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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自动化及通信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4-04-20 阅读 1587

调度自动化及通信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总则1.1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和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靠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依据《西北电网有限公司技术监督条例》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细则。1.2技术监督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及技术改造的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1.3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1.4本细则适用于接入电网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2监督范围电力通信网络的通信工程设计审查、基建、设备选型、技术改造、大修、通信运行、技术试验中的重点环节实施技术监督。在电力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从调度自动化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采购招标、制造、安装、调试到基建交接验收、运行、检修及技术改造的全过程等实施技术监督。3监督内容3.1监督的主要系统及设备3.1.1通信技术监督的主要系统及设备光纤通信系统(包括光缆、光传输设备);电力线载波机通信系统;微波通信系统(包括微波通信设备及天馈线系统);通信电源系统;电话交换系统(包括交换设备及终端设备);综合配线架;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及电力调度交换机、汇接机、调度录音设备和厂内通信系统;电力通信网监控及网管系统主站及采集终端。3.1.2调度自动化技术监督的主要系统及设备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水调自动化系统;厂站自动化监控系统;远动装置(RTU);调度生产管理系统;电力实时数据传输和网络管理系统;配电自动化及管理系统(DMS);辅助系统(包括:调度模拟屏、大屏幕投影设备、雷电定位系统、卫星云图、GPS卫星时钟和电网频率采集装置等);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专用电源设备及配电柜;自动化机房监控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与通信专业的接口以通信配线架端子为界;与其它计算机系统的接口以自动化系统输出接口端子为界。3.2通信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的技术监督内容3.2.1调度机构与调度对象间应具备两种通信方式,各单位应制定规划,将重要通信节点逐步形成SDH自愈式光纤环网,提高通信的可靠性。3.2.2通信方案与当地电网和通信网的总体发展规划相一致。3.2.3设计的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3.2.4对选型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应满足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3.2.5选型设备应是在电力系统应用比较成熟、稳定的,并符合通信技术发展趋势,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测试验收,允许进入电信网络的设备。凡国家电网公司、西北电网公司及新疆电力公司明令禁止订货(或停止使用)的通信设备,禁止入网运行。3.3通信设备(材料)验收的技术监督3.3.1对通信电路(或电网)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材料使用、制造工艺,确保其在整个设计寿命期间满足设计要求。包括复合地线光缆(OPGW)中主要材料的使用和工艺、自承式无金属光缆(ADSS)耐电腐蚀及纺纶材料的使用及光缆工艺、微波通信塔使用钢材、镀锌连接件的材料和工艺、重要通信设备的生产工艺。3.3.2对实际运行中不便(或难以)进行的重要技术指标以及重要软件功能进行测试验收,保证设备总体性能的实现。必要时对OPGW光缆的额定导电电流、可适应的最高温度等技术指标进行出厂测试验收。必要时对ADSS光缆的最大允许张力等技术指标进行出厂测试验收。对新疆电网中首次使用的通信主设备的电磁保护、过电压保护、工作环境温度/湿度要求等技术指标的出厂测试验收。在新疆电网中首次使用的通信设备管理软件进行出厂测试验收,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3.4通信光缆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内容3.4.1电力特种光缆(ADSS,OPGW等)的敷设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开工前须制定三项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3.4.2光缆运抵施工现场后,应对光缆外包装进行检查,组织建设单位、生产厂家、施工单位三方进行现场盘测。光缆开盘后,应对光缆盘号、随盘资料、合格证明书与设计文件进行核查,必需对每根纤芯的衰减指标进行测试,在确认光缆中的纤芯衰减指标正常,以及光缆长度、盘号无误后方可开始敷设工作。检验结果应随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发现重大问题时应上报主管部门备案。3.4.3敷设特种光缆时应使用合格的牵引设备,敷设过程中应一直对光缆的外护套进行检查。ADSS光缆发现外护套有破损、OPGW光缆有断股等不满足质量规定要求的现象时应中断光缆的敷设,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重大缺陷应做好记录,并随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发现重大问题时应上报主管部门备案。ADSS光缆在带电施工时,其安全问题应当引起施工部门的注意,应当选择晴天施工。3.4.4ADSS光缆在铁塔上的悬挂点,金具型号等应与设计文件进行核对,并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3.4.5ADSS光缆在施工时,动态情况下弯曲半径不能小于光缆直径的30倍;静态情况下光纤弯曲半径不能小于光缆直径的10倍,并避免光缆外皮的损伤。3.4.6在进行光缆接续时应按照色谱进行,接续应当在晴天进行,接头盒应做好标识和防水、防震动处理。3.4.7光缆在铁塔、电杆的靠近部分,盘缆架等应进行固定处理,防止风摆磨损。3.4.8光缆引入地下、穿墙、跨跃变压器等时,必须进行保护处理(穿入铁管、PVC管等,并进行封堵)。3.4.9光缆距离地面(建筑物、跨越公路、树木、输电线等)的高度按照通讯规程有关施工规范执行。3.4.10光缆标识牌。通信机房光纤配线架,穿管的出、入点,盘缆架.接续盒等处必须悬挂具有防水、防潮能力的标识牌。3.4.11一段完整光缆施工结束后,应从两侧的终端盒(光纤配线架)进行光纤纤芯指标的测试,光纤长度、衰减特性、接头反射特性必须进行测试,并随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3.5通信设备运行和维护技术监督各单位通信设备运行机构应制定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运行维护制度、机房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系统故障检查流程和消除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停(复)役审批和检修制度、新设备移交运行的技术交底制度等。应对所辖通信系统建立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工程设计资料,设备验收报告,原始测试数据,故障分析报告,日常安全检查和测试报告,设备停(复)役审批报告,月度统计分析报告,设备和备品备件管理档案等。调度程控交换网的操控及管理终端,参照生产控制大区设备进行安全管理,不得与外部网络或信息网络相连。3.5.1通信网结构配置电网调度机构与隶属调度的发电厂、变电所之间应具备两条不同路由且相互独立的电力通信电路用于承载电力调度通信业务。至主要发电厂、变电所及网路节点间的主干通道应有两种不同传输介质的电路或物理路由完全独立的电路组成。主干通信网应实现以光纤或数字微波为第一通信路由,其它通信方式为第二路由的通信通道。应建立稳定可靠的通信网监测及管理系统,实现对重要通信站运行情况的监测和管理。调度通信电路应满足传输电力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数据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业务的需要。应具备同步时钟系统。3.5.2通信光缆每年应对通信光缆中备用光纤的端对端损耗、连接器损耗、连接点损耗等进行两次测试(夏季、冬季),并整理测试数据,与上次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比较后记录存档,当相邻的两个光纤通信站间的光纤衰减值超过表一中数值时必须进行光缆处理。对于新投运的光缆,在敷设的第一年,加密测试周期,以观察施工期间光纤受外应力作用的衰减变化。工作波长(nm)光纤衰耗(db/km)20.40.25每年应对ADSS通信光缆的电腐蚀情况进行检查,其中预绞丝处光缆、变电站中OPGW光缆经其它光缆进入通信机房的接头盒处必须逐一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各运行单位应对威胁通信光缆安全运行的危险点制定明细表,并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检。如:跨跃公路的光缆段、光缆穿管处的密封等。以光缆通信为主的单位可考虑实现光缆的在线自动监测。3.5.3光通信设备具备自动迂回保护功能的光纤通信电路每年应对光纤通信系统进行系统测试,测试项目主要包括:系统的误码性能和抖动性能,光纤线路的端对端损耗、连接器损耗、连接点损耗,光接口的工作波长、平均发送功率、最小接收灵敏度等参数,并记录存档。具备自动迂回保护功能的光纤通信电路,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人工切换试验。3.5.4电力线载波电力载波频率的使用情况,应每年进行检查核对,及时清理未经审批或已退出使用的载波设备的频率资源。每季度对载波设备进行如下的性能及参数测试,并做好记录:主要包含频率特性,振幅特性,网络的衰减、增益值,功率、电压电平,导频发送/接收是否正常等测试,并将记录存档。电力线载波通道的耦合电容器、线路阻波器、接地开关、绝缘架空地线的巡视、维护、拆装,在发电厂内的,由发电厂高压部门负责;在发电厂外的,由当地供电部门的送、变电高压部门负责。电力线载波通信用的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的维护和接地开关的操作,由通信人员负责。电力线载波通道的耦合电容器的试验、线路阻波器工频特性试验和保护避雷器特性试验,由高压电器部门负责;线路阻波器的频率调整和高频特性试验,则由通信人员负责。3.5.5微波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安装调试前,必须得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设备安装地点、发信功率、频带宽度、通信方向等应按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进行。微波塔登高人员应具备劳动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安全工具等满足国家规定。微波铁塔、防雷接地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每年定期测试。微波站通信电源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微波通信主设备的安装调试。对微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应每年进行定期测试,并将记录存档。微波天线、馈线的固定及其接地端子的连接情况应在2年中至少进行1次检查。3.5.6通信电源220kV及以上有人站的蓄电池组的单独持续供电时间在满负载状态下不小于3h;无人值班站的蓄电池组的单独持续供电时间在满负载状态下不小于8h~12h;设置在发电厂、变电所内具有可靠交流供电的通信站,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1h~3h;不具备交流供电的太阳能供电组合电源,蓄电池的配置容量应满足在满负荷状态下,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7天。高频开关组合电源应有二路交流输入,并能实现手动和自动切换。高频开关整流设备整流模块不得少于三块,并应按N+1原则配置。高频开关组合电源的交流输入应有防止雷击及过电压保护措施。无人值守通信站交流配电设备应具备两路交流输入自动切换功能。通信专用供电电源必须具备运行工况监控告警系统及远传功能,并把监控与告警信号送到有人值守处。当电力通信设备需可靠、不间断的交流供电电源时,应设置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UPS应有二路交流输入,并能实现手动和自动切换。UPS应有旁路工作方式,通过旁路为负载供电,其交流输入应有防止雷击及过电压保护措施。直流供电系统要能适应随时停电和长时间停电的要求,应确保它在1-3小时停电后或在电池可能因过放电而损坏之前停止供电,而在恢复供电时,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恢复电池的能量,不会因充电电流而影响通信系统的工作。通信电源的过压、欠压保护及充电、输出的控制性能应每年进行1次检查。蓄电池(蓄电池组/UPS蓄电池)每年应带负荷做一次到二次放电,放电应保持电流稳定,放出额定容量的30%左右,放电每小时应测一次单体电池及电池组电压、放电电流、温度等,放电后应进行均衡充电然后转浮充进行。蓄电池的容量是由其中最小落后单体电池容量决定的,每年应对电池组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试验。对只有一组蓄电池的,应用I10电流恒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蓄电池组端电压不得低于2V×N;对有两组蓄电池的,用I10电流恒流放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下降到1.8V×N时,停止放电。修复及活化是针对整组电池中的落后单节电池进行,活化时间是在每次整组电池放电结束、发现落后电池时即需进行。对损坏或严重劣化的蓄电池节必须及时更换,蓄电池容量不足额定值的30%时,应对蓄电池组进行更换。新旧电池组不能混用。应采用蓄电池在线测试分析仪、恒流电子负载、蓄电池活化仪等设备更好地强化蓄电池的运行管理。蓄电池运行期间,每季度应检查一次连接导线、螺栓是否松动或腐蚀污染,松动的螺栓必须及时拧紧,腐蚀的接头必须及时用砂纸等打磨处理。蓄电池组每年应进行一次单体电池内阻、电池间连接电阻、电池极柱连接处的接触电阻等测试,并且每年一次对UPS设备/逆变器/开关电源等输出功率及带载能力进行检测试验。蓄电池房间环境温度在15-25℃范围内,标准使用温度为25℃。每年应对太阳能板的室外接线电缆及太阳能控制柜控制性能进行1次检查。通信直流电源正极在电源设备侧和通信设备侧接地良好,负极在电源设备侧和通信机房直流配电屏(箱)内具备过压过流保护电路。交、直流配线柜(区域)应明确区分,标记清晰,电缆接头、固定螺丝不能松动。每年对防雷元件如氧化锌避雷器进行两次检测试验。3.5.7程控交换机程控交换机的核心部件(如CPU板、电源板等)应有冗余,系统数据应有备份。每天应收集运行数据及故障告警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程控交换机应定期进行各种业务及功能实现的检测试验。程序、用户数据应定期进行备份。计费原始数据及分拣后的数据至少保留半年。3.5.8综合配线架户外音频电缆接入音频配线架时,配线架侧必须安装保安单元,其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变电站中,通信机房配线架(设备)与保护、自动化等相关专业连接的电缆(光缆),其中电缆(音频电缆、同轴电缆)应在通信机房侧加装过电压保护器件,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独立通道。通信电缆中未用的线对应在终端配线架上接地。总配线架需装设保安设备,其容量应按交换、电力载波、光缆、微波和数据网络等设备端口总容量的1.5倍配置。3.5.9调度交换机调度交换机的核心部件(如CPU板、电源板等)应有冗余,易损件具有备品备件,调度电话每天要进行测试,并作记录。调度录音系统应每天检查并进行测试,电话录音记录应保留半年以上。录音系统应专人专管,调查事故录音应作好记录。3.6通信机房3.6.1通信机房应满足防雷、防火、防盗、防鼠、防尘、通风的要求。3.6.2通信机房中应对承载蓄电池的楼板的承重能力进行核查。3.6.3通信机房的走线架(沟、道)应具备防火、防鼠、防水,并便于今后布置新电(光)缆的要求。定期检查安全保障设备,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6.4机房内应配备空调设备,鉴于新疆干燥、尘沙较多,要有净化机房的设备和加湿设备。为保证机房的洁净度,空调一般应该配有粗效或中效过滤器。机房内安装独立的温湿度计。3.6.5电源机房要求室内清洁、少尘。3.6.6机房内应避免阳光直射,以防止长期照射引起印刷版等元器件老化变形,机房要做到防水防潮,以避免设备受损,机房内电缆沟道要密封,避免鼠害。3.6.7通信机房内应有环形接地母线,并应就近两点以上接至总接地网。环形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90mm2的铜排或120mm2镀锌扁钢。机房接地如果是独立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如果与大楼共同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0.5欧,设备机壳接大地。接地电阻应每年定期进行测试以确定是否符合要求。3.6.8通信机房应具备防静电措施。3.7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入网管理3.7.1在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调度自动化设备,必须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指定的检验机构电力设备及仪表质检中心检验并取得合格证,经电网运行考核证实性能及质量满足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3.7.2安装的调度自动化设备或软件功能投入正式运行前,要有一定的试运行期,其中主站系统试运行期6至12个月,厂站系统试运行期3至6个月。转入正式运行前,应向所管辖的调度机构提交系统和功能技术规范、竣工验收报告、投运设备清单、试运行报告,证明体系和功能符合设计的技术指标,经所管辖的调度机构验收论证、书面批准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行。3.7.3新研制的产品(设备),必须经过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为6至12个月。接受试运行的单位在决定试运行的具体地点和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并取得相应调度自动化技术监督部门和上级调度机构的认可。3.7.4各类电工测量变送器和仪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必须严格执行DL/T410-1991《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并进行检验。3.7.5凡属运行中的调度自动化设备,数据网络配置、软件或数据库等做重大修改前,均应经过技术论证,提出书面改进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和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经确认后方可实施。技术改进后的设备和软件应经过3至6个月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同时提交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改进方案、细框图、使用和操作说明)。3.7.6选型设备应是在电力系统应用比较成熟、稳定的,并符合当地电网和调度自动化技术发展趋势,凡国家或行业明令停止订货(或停止使用)的调度自动化设备,禁止入网运行。3.8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督。3.8.1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时,须征求调度自动化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以保证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3.8.2在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中.有关部门须听取上级调度自动化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必须统筹考虑调度自动化系统整体功能需求,其设备选型、配置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西北电网公司和新疆电力公司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要求。3.8.3各级调度自动化部门应按照分工范围参加工程设计审查、技术方案论证、设备选型、竣工验收工作。3.8.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调度自动化的规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施工、调试等工作,保证质量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3.8.5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的调度自动化设备应有运行单位的人员参与系统调试,并对调度自动化系统按规程和标准进行验收.3.8.6新建、扩建、技改工程.其自动化设备没有达到技术规定或不能与一次设备同时投运的,一次设备不得并网运行。3.8.7工程结束必须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调试纪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商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移交最终版本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以及技术数据的备份。3.9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监督3.9.1各级调度机构应设置相应的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发电企业及变电站的运行维护单位应设置负责子站设备运行维护的部门,建立完善的部门职责。3.9.2投运的调度自动化设备必须明确专责(或兼职)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3.9.3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公司)、变电所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机构应制定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运行维护制度、机房管理制度、设备和功能停复役管理制度、新设备移交运行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系统故障检查流程和消除缺陷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必须配备调度自动化运行规程、设备台帐、图纸资料、操作手册、运行维护、检验、事故调查、缺陷处理等技术档案,并逐步实现上述资料的计算机管理。3.9.4实行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报告制度,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公司)、变电所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机构应每月做好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统计和分析。3.9.5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的责任单位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报上级调度机构的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写出分析报告并报上级调度管理部门备案。3.9.6为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正常维修,及时排除故障,有关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机构必须是备有专用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厂、站端应视需要分别备有调度自动化专用的仪器、仪表、工具、备品和备件。3.9.7各类电工测量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是保证自动化系统遥测总准确度的重要设备。运行中的上述设备必须制定定检计划,定检计划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检修进行,并配合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检修,检查相应的遥信电缆及接线端子并作遥信的联动试验。3.9.8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部门人员设置应满足要求,在设置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及软件专责管理员时应考虑备用,满足系统运行维护需要。3.9.9对监控软件或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升级时,必须严格按要求事先进行数据备份。数据库备份可以是外存储(光盘、磁带),也可以是网络方式(将数据暂时备份在网络上另一运行计算机),但网络方式下必须有两个以上拷贝。3.9.10调度自动化系统主机CPU平均负荷率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任意30min内,应小于20%。在电力系统事故状态下,10s内,应小于50%。主机、前置机硬盘剩余容量不得小于40%,主机具有不少于一年的历史数据的存贮能力。3.9.11调度范围内的发电厂及重要变电站的自动化设备至调度主站应具有两路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主/备双通道),无人值班变电站必须具有可靠的主备通道。3.9.12综合自动化变电站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职责分工要明确。3.9.13调度自动化主站各系统供电电源应配备专用的不间断电源装置(UPS),交流供电电源应采用两路来自不同电源点供电。发电厂、变电站远动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及其测控单元、变送器等自动化设备的供电电源应配备专用的不间断电源(UPS),相关设备应加装防雷(强)电击装置。UPS的维持供电时间应满足在电网发生事故时,可保证远动设备能正确传送事故时的远动信息。远动设备配备的不间断电源维持时间应不小于1h。无人值班厂站一般不小于60min。若没有配备UPS,则必须配备逆变电源,利用站内直流系统供电,以保证远动设备在事故时正常运行。3.9.14综合自动化变电站数据上传应该直接通过通信装置,不得通过现场后台机转发。3.9.15远动信息直采直送,直调厂站的远动信息不宜采取转送方式。3.9.16自动化系统的专责人员应定期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汇报。3.9.17调度机构的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和负责运行维护部门应针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和处理流程。3.9.18由于一次系统变更(如厂站设备的增、减,主接线变更,互感器变比改变等),需修改相应的画面和数据库等内容时,应以经过批准的书面通知为准。3.10调度自动化系统软件管理3.10.1自动化系统的所有软件均应纳入监督范围,对其运行状态、运行记录的完整性、修改记录及运行软件的存档进行技术监督。3.10.2运行软件包括自动化装置参数文件、设备配置文件、数据库生成和管理软件、操作系统及相应的驱动程序、通讯程序、规约转换软件、人机接口软件、编译软件、诊断软件、网络管理软件等。包括相关软件的版本及口令管理。3.10.3软件人员要定期检查、分析软件运行的稳定性和各种功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诊断处理,并作详细记录。如需修改,应由软件专责人员进行,同时修改相应的程序资料。3.11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性监督3.11.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3.11.2依据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评估制度,并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评估纳入电力系统安全评价体系。3.11.3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的联合防护和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范围内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应急处理。3.11.4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设备和应用系统,其接入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须经直接负责的电力调度机构核准。3.11.5电力系统中,安全等级较高的系统不受安全等级较低系统的影响。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等级高于电力管理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必须具备可靠性高的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得与安全等级低的系统直接相连。3.11.6调度自动化系统可通过专用局域网实现与本地其他系统的互联,必须采用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并满足最新要求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3.11.7在生产控制大区与广域网的纵向交接处应当设置经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认证网关及相应设施。3.11.8建立和完善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网络,应在专用通道上利用专用网络设备组网,采用专线实现物理层面上与公用信号网络的安全隔离,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网络只允许传输与电力调度生产直接相关的数据业务。3.11.9物理隔离装置应采用满足单比特应答或无应答方式的正向安全隔离装置、满足全文本内容检查和单比特应答的反向安全隔离装置。3.11.10强化远方控制功能的安全措施,防止恶意操控,禁止以明文方式传输控制报文。各级调度和集控站需要启用远方开关控制功能的,应采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相应加密措施,若不使用开关遥控功能,应该停用相关服务。3.11.11严格限制使用远程拨号维护功能,禁止采用外网VPN方式直接接入生产控制大区进行远方维护。确需远程维护时,应采用支持调度数字证书的安全拨号访问系统或相应安全措施。3.11.12调度自动化系统严禁与互连网相连,并严禁在自动化系统收发电子邮件。建立健全电力调度系统安全联防制度。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应急方案和故障恢复方案,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及安装操作系统漏洞修补程序,在关键部位配备入侵检测(IDS)设备。在遭到攻击后,应及时执行安全应急方案,保护现场,尽快恢复系统运行,并立即报告上级调度机构和本地信息安全主管部门。3.11.13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安全防护责任制,各电网、发电厂、变电站等所属范围内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本地调度自动化系统及本级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管理。各相关单位应设置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人员或专职人员,相关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培训。?3.11.14地区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结构应分成多个网段,Web系统采用单独网段,通过物理隔离装置与主网连接。3.11.15主站的主要设备应采取冗余配置,建议所有服务器应进行双配置、磁盘阵列应采用Raid5或Raid0+1方式,所有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电源均应冗余配置。3.11.16调度DMIS系统可直接连接到Web网段,地区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省调、县调、集控站系统等都应通过防火墙连接。3.12调度自动化主站机房环境调度自动化主站机房建设应符合国标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13730—20**《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和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并根据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调度端)计算机环境温度18℃~28℃,相对湿度30%~75%,设备机房15-30℃,机房应保持清洁。调度端交流供电电源应由两路来自不同电源点的供电线路供电,并具备专用的不间断电源(UPS),且UPS应采用不同电源点的两路交流供电电源,UPS电源的容量在带满主站系统的全部设备后应留有30%以上的供电容量,交流电断开后UPS可供电维持时间不应小于1小时。如果供电系统无双路供电且无备用发电机时,不间断电源设备应能够持续供电4小时以上,并考虑40%的负荷余量。蓄电池应每年进行1次充放电试验;对损坏的蓄电池节必须及时更换,蓄电池容量不足额定值的30%时,应对蓄电池组进行更换。采用蓄电池在线测试分析仪、恒流电子负载、蓄电池活化仪等设备更好地强化蓄电池的运行管理。计算机系统内应有良好的工作接地。如果同大楼合用接地装置,地阻宜小于等于0.5Ω,接地引线应独立并同建筑物绝缘。机房应安装空调设备;机房应有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磁、防鼠等设施,定期检查安全保障设备,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机房应配置备用应急照明装置;建立并严格执行机房进出管理制度,无关人员未经安全责任人批准严禁进出机房,可以安装门禁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记录人员出入情况;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3.13专业技术培训3.13.1专业技术培训是提高技术监督水平,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和技术监督专责人均应予以重视。3.13.2?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者严禁上岗,按要求参加技术监督中心举办的技术监督专责资格培训和其它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员水平。3.13.3专业技术培训内容:基本理论、基本试验方法、新的测试技术、在线检测技术等、规程标准等。4技术监督管理4.1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报告审核批准、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4.2各发供电企业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将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情况向上级技术监督部门汇报,重要问题应提交专题报告。4.3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的验收签字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以及安装、检验、改造等工程,设备不能按要求与一次设备同步投运时,技术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4.4凡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4.5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应完整和连续,并与现状相符。4.6设备主管单位应妥善保管电力建设、生产全过程技术监督的全部原始档案资料。4.7结合电力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应及时补充和修订各项技术监督的制度、标准、规程,并使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4.8各监督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举办各种学术交流、标准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技术水平。4.9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应当包括监督管理、设备缺陷消除、设备损坏事故、反事故技术措施、技术培训、新技术应用、存在的问题和下年度重点工作等方面的内容。4.10调度自动化、通信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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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公司各级干部的监督,促进各级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督对象及内容

(一)监督对象为公司全体党员干部,监督重点对象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

(二)监督内容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勤政及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情况。

二、监督责任

(一)公司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纳入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公司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公司各部门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按照《路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对违*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查处。

(三)公司主要领导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负总责,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四)公司副职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五)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并按责任制要求抓好监督任务的落实。

三、监督制度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主要对象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述职述廉”主要内容是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子女和配偶教育以及维护党群干群关系等情况。

3.“述职述廉”程序

(1)在职工大会“述职述廉”

在每年初的公司职工大会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公开述职。在述职同时,党支部书记要代表领导班子向职工代表做出廉政承诺;每名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的工作,围绕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向职工做出廉政承诺。

(2)“述职述廉”考核程序

①被考核对象要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向干部、职工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②下发考核领导干部测评表,组织干部进行测评,对领导班子成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测评要把“评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③考核组要认真听取各部门和干部对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反映,有针对性地进行党风廉政专题谈话,督促班子成员自查自纠,搞好整改。

4.“述职述廉”具体要求

(1)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对领导干部考核,要把“述廉评廉考廉”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程序,统一部署和安排。公司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

(2)公司党支部要将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述廉”内容、民主测评中的“评廉”情况和综合评价中的“考廉”结果,装入本人党风廉政考核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的依据。

(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档案制度

1.建档范围

公司部门副职以上干部,由党支部负责建档并管理。

2.档案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考核档案主要收存: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结果和廉政作风考核评语;本人接受党风廉政谈话教育登记表;涉及本人的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处理通知书、处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书;涉及本人的信访监督通知书、诫勉谈话通知书和调查结果通知书;本人党风廉政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及说明材料;本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奖惩资料;其他与本人党风廉政工作有关的材料。

(2)中层以上干部党风廉政考核档案主要收存:本人接受党风廉政谈话教育登记表;诫勉谈话教育写实表;涉及本人的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处理通知书、处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书;本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奖惩资料;其他与本人党风廉政工作有关的材料。

(3)其他干部党风廉政考核档案主要收存:本人接受党风廉政谈话教育登记表;诫勉谈话教育写实表;奖惩及处分决定等。

3.档案运用

(1)依据考核档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有的放矢地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做出客观评价,有针对性地对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讲评。

(2)依据考核档案,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实事求是地对违规违纪的干部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提供可靠根据;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干部的评先选优资格予以一票否决。

(3)依据考核档案,结合群众信访反映查实情况,对公司各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和提拔使用提出有关建议。

(4)依据考核档案,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解决的问题提供议题。

(5)依据考核档案,针对各部和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部门召开组织生活会需解决的问题提供议题。

(三)信访监督制度

1.监督对象和内容

(1)信访监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对象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

(2)信访监督的主要内容:属于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较突出的问题;属于廉洁自律和纠正不正之风范围内的一般问题;属于轻微违纪,可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并需要引起有关组织重视和加以整改的问题;上级领导认为有必要实施信访监督的其他问题。

2.监督形式

(1)了解有关情况。公司党支部受理对各级干部问题的举报后,对反映的问题分析研究认为确有必要时,可相互沟通情况或向该干部所在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2)进行信访谈话。公司党支部根据群众举报的内容和掌握的情况,委派有关工作人员同被监督对象或有关人员谈话,谈话必须由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后责成被监督对象或有关人员写出说明材料。

(3)发信访通知书。对各级干部有不良反映的,要下达监督通知书,责成其就反映的问题向组织做出书面说明;对干部有轻微违纪问题的,要下达诫勉谈话通知书,及时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整改;对反映干部有严重违*纪政纪问题的,调查结束后要下达调查结果通知书。

(4)定期通报信访情况。公司综合部要在一定时期对群众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调查核实存在的问题,视其情况,要求被举报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整改。

3.监督程序

(1)公司党支部接到反映被监督对象的信访件登记后,对适合进行信访监督的对象和问题,提出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承办落实。

(2)根据信访监督的形式,形成必要的书面材料,包括谈话记录、问题摘抄、信访通知书、本人说明材料以及承办部门提出的调查报告和审结意见等。

(3)在信访监督过程中,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匿名举报的问题具有可查性,要认真调查核实,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对署名举报的,要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对举报问题失实的,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对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公司分管纪检具体工作人员和公司人劳部门要搞好分工协作,对实施信访监督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分别立卷归档,作为对各级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篇3: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风机齿轮箱等充油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6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第五条依靠先进科技,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各风电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修订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3、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4、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5、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化学技术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组织因化学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7、开展化学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

第九条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副总经理(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掌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公司主要风电设备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3、定期通报所服务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

4、参加风电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相关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对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5、经常检查、了解和指导各风电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抽查各单位上报的报表、报告、总结数据的真实性,发现数据不实或有异常不报者,及时通报;

6、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与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水平,技术交流培训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7、参与化学技术监督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化学技术监督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8、参与风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参加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

第十条风电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在生产部门设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好本企业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各级职责为:

一、风电公司分管领导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新能源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每年一季度组织修订本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的有关规程制度、标准、细则,监督、检查所属风场化学监督设备周期定检计划的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网络,每年召开本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本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4、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落实化学技术监督相关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了解本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5、组织对新安装设备、重大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6、开展化学技术监督督查、考评工作。

二、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要求,检查、协调、落实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

2、组织对所管辖的运行设备进行化学技术监督,对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如实的上报,并按要求编制、报送各种化学技术监督报表及计划总结,确保报表准确,上报及时。协助风场、项目部建立健全所辖范围内的化学技术监督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健全化学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3、加强技术监督培训工作,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参加上级监督部门、技术监控服务单位举办的化学技术监督会议及培训班;

4、组织对所管辖风场运行数据、检修维护数据和外委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依照化学技术监督要求按时将统计数据、报表上报至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并建立本单位化学技术监督管理档案;

5、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公司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拟定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实施,使被监督的运行设备保持健康状态;

6、参加基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7、开展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三、各风场、项目部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负责本风场、项目部的具体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生产管理部门下发的技术监督计划。

1、风场专责人应结合设备检修试验,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上报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督促计划落实,及时、准确的统计化学技术监督数据并分析、总结,按时上报至所在风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

2、项目部结合设备投产验收,严格实施各项化学检测的指标管理,对于不符合化学技术监督指标要求的设备严禁投入试运行,设备安装、投产验收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以及相关试验的资料整理归档,保证资料完整移交生产;

3、日常发现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设备缺陷或隐患,应向所在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反馈情况,便于及时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

4、参加本公司的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改进及防范措施;

5、参加基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6、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化学技术监督培训。

第三章监督范围及内容

第十一条化学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地对新油、新气、运行中油、六氟化硫气体进行质量检验,为用油、气部门提供依据,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油、气质劣化,及时发现充油、充气设备的潜伏性故障,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1、新变压器油按现行的GB2536-90《变压器油》、GB/T14542《运行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SH0040-91《超高压变压器油》进行质量验收,新机械油结合GB11120-89《L-TSA汽轮机油》相关要求,按机械油生产厂家标准验收;

2、新充油设备投入前所充变压器油及运行中变压器油、机械油的质量标准,按现行的GB7595-2000《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和GB7596-2000《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监督;

3、电力用油的取样和检验按现行的GB7597-2007《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和《电力用油质量及试验方法标准汇编》执行;

4、加强电力用油在运行中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油质在良好状况下运行,其方法按照GB/T14541-2005《电厂运行中汽轮机用矿物油维护管理导则》和GB/T14542-2005《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执行;

5、风力发电机组检修时,按制造厂维护手册的要求,确保油系统的检修质量,油质不合格,不准启机;

6、分析变压器油中的溶解气体,判断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的方法,按GB/T7252-20**《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和GB/T17623-1998《绝缘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的气相色谱测定法》执行,充油电气设备油色谱分析周期及要求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执行;

7、充油电气设备油色谱分析异常,经复核无误后,应及时进入技术监控预警流程;

8、运行中油的防劣措施和混油或补油按照GB/T7595-2000和GB/T7596-200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油品的检验项目和周期按附表中的规定进行;

9、六氟化硫气体的监督管理包括新气质量检验、购存保管、使用及运行中监测,安全管理制度等,应按GB/T8905-1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和DL/T595-1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要求进行;

10、机械油、绝缘油检测项目与周期见附表,进口油品的检测项目与周期按厂家标准执行。

第四章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在新设备的交接试验、投产验收、新油交接时设备责任主体应履行签字验收手续,对原始化验证明进行验证和存档。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各级化学技术监督部门或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第十三条建立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奖励与责任处理制度,做到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严格考核,合理奖惩。凡由于违反规程、自行降低指标标准、技术监督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全面完成集团公司每年下达的化学技术监督指标。化学技术监督,主要指标为:

1、全场变压器油质合格率按各单台合格率计算平均值,应达98%;

2、全场机械油合格率按各单机合格率计算平均值,应达98%;

3、运行中机械油和变压器油的油耗应分别不大于10%和1%,油耗的计算以运行中补油为统计依据。

第十五条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应备有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等,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一系列规程、制度与细则。

1、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及实施细则;

2、岗位责任制度,监督报告,签收和责任处理制度;

3、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4、油、气的采集、运输、交接、保管、试验实施细则;

5、本专业试验报告及预警管理细则。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与建设全过程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做到完整、连续、与实际相符,实现微机化管理。

一、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应根据设备系统的实际情况,备有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下列图表:

1、风机油系统图;

2、变压器和主要开关的安装地点、容量、电压、油量、油种等图表,开关站或变电站主接线图。

二、风电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下列技术资料:

1、各种油、气设备的运行记录;

2、油、气分析记录及有关试验报告;

3、用油设备的台帐、备用清册及检修检查记录。

第十七条风电公司应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如实向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报送报表和总结,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1、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控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报送要求按《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2、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各种质量指标、消耗指标、安全、技改、科技、检修、检查、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防止对策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风电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范

第一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传出或爆发的地方。

第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标准》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申报登记、申报类别、安全评价、登记建挡、风险评估、治理整顿、监控网络、应急预案建设等,实施全程监控管理。

(1)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是指立足本单位实际,依靠有关技术研发单位开发的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计算机软件,通过简单的人机对话,数据输入,实现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等级的初次评估。

(2)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是指本单位在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的基础上,依法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申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工作。

(3)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类别,是指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是指基层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等级初次评估的基础上,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危险等级程度进行安全评价,并为所属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

(5)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是指各单位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申报、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或档案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是指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并按风险等级采取应对措施,及时预控或消减风险。

根据风险值大小,可将风险预警分为5个等级:

风险等级

人员伤害程度及范围

因伤害损失估算()

预警等级度

预警信号颜色

Ⅰ级

特别重大风险

多人死亡

500万以上

巨警

红色

Ⅱ级

重大风险

一人死亡

100—500万

重警

橙色

Ⅲ级

中等风险

多人受严重伤害

4—100万

中警

黄色

Ⅳ级

一般风险

一人受严重伤害

1—4万

低警

蓝色

V级

低风险

一人受到伤害,需要急救;或多人受轻微伤害

0.2—1万

轻警

绿色

一人受轻微伤害

0—0.2万

(7)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整顿,是指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缺陷和立项、监控、整改、审核、消项工作制度,对构成重大事故的重大危险源,立即停产整改,并经过注册安全工程师审核评定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8)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网络是指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信息技术保障体系,在突发事故时能够快速正确进行应急决策和指挥提供重要依据。

(9)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是指重大危险源发生失控或伤害事故时暄应急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在分析重大危险源的基础上,为有效控制或减少事故损失,事先制定危险源的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转移等技术措施和应急资源保障规定。

第三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的领导,矿成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经营矿长?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副总?生产科?安监科?机电科?地测科

调度室?矿工会?财务科?行政科?供应科

综合科?劳人科?护矿队?矿医院?运输区?通风区?公安科

领导小组下设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崔长柱兼办公室主任。电话:6790406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汇总、登记建档、现场核查、分析评估及上报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制定监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检查各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情况;督查作业现场检测监控及安全防护等综合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矿各部门对业务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其它有关单位、部门按管理权限负有相应的责任。

(1)安监科是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察机构,对全矿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督责任。

(2)生产科是全矿井水患、矸石山、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3)通风区是全矿瓦斯管理、煤尘及火灾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4)机电科是全矿各种未电设备、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5)行政科是全矿危房、排污、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6)供应科、公安科是全矿辖区易燃品、爆炸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7)调度室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在非常情况下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让员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程序、自救互救知识,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8)劳人科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辩识、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知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防控能力,在安全教育培训时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治理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

(9)计划科、财务科按照要求要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核定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管理办法,落实重大危险源技术管理费用,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10)矿工会应充分行使监督权力,发动职工群众辨识岗位重大危险源,发现生产和管理上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报告。所有从事危险源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工作中潜在的危险性,并接受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知识培训。

(11)救护大队东区中队是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的专业应急队伍,担负矿井应急抢险任务,负有日常重大危险源检查监控的责任和义务。发生突发事故时,立即奔赴现场投入救灾工作。

(12)各基层单位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实行分类监控管理,实时进行监测监控,落实监管部门和人员责任,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挂牌管理,登记建档,规范填表,报安监部门核实、分类汇总,并按规定报矿重大危险源综合办公室备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安监科报告所发现的重大危险情况。

(13)矿属其它部门应根据管理范围和业务分工不同,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相应的监管责任,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管理的长期重要工作,全矿各单位、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防治,按照“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科学治理”要求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体系。

(1)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管理部门必须掌握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定期报告,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测、评估、监控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按照要求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措施。

(3)重大危险源涉及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必须报公司(局)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备案。

(4)各单位根据各类重大危险源实际分布状况,明确管理机构和负责人,配备专人进行动态检测监控,定期分析危害程度,并制定防控措施。

(5)各单位每月必须落实各项监控措施,及时消除管控漏洞,杜绝伤害事故发生,对管控措施不到位的,从严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6)各单位要把配大危险源管理纳入安全基础管理考核的一项内容,每月按照要求进行自评打分,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特大事故的危险源;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一般事故的危险源。

对于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要作为管理和监控的重点对象,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治理整改期限和责任;对于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加强严格管理和有效监控,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期限,严格执行真实销号全程跟踪管理。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存放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1)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引用《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进行确定。

①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1。

②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2。

③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3。

④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4。

(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附件一(表1-表4)。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二表1);

第二类为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附件二表2-1~2-7);

第三类为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附件二表3)。

要按照公司(局)目前确定的管理重大危险源范围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类要求(见附表5-1至5-2)每月度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认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防控措施,相应的指挥部门、班组和专人负责如实填写附表内的相应项目和内容,于每季度末10日前报矿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范围包括:煤矿井工开采、火、瓦斯、煤尘、提升运输、供用电、爆破、冲击地压等,贮罐区(贮罐),库区(炸药、油脂)、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高温、高压、冶炼铸造、气焊、烧烫、辐射、电厂、环境污染等方面。

第九条?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并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建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检测监控参数、技术图纸及治理整改措施资料。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对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下达书面治理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若不能保证安全,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并要限期整改完成。

第十一条?各级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达不到要求等情况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第十三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所有人员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涉及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新建项目涉及重大危险源时,在设计前要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按照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和特殊场所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对生产区域因重大危险源失控而发生事故后,可能危及周边的单位、村庄、居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管辖单位,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相邻的单位、村庄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周围群众,说明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类别

(一)贮罐区(贮罐)危险源:

1、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等(临界量20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临界量100t)。

2、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临界量10t);氨气等(临界量20t)。

3、毒性物质:氰化钠(溶液)、碳酰氯等(临界量1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临界量100kg);苯酚、苯肼等(临界量20t)。

(二)库区(库)危险源:

1、民用爆破器材:雷管、导爆管等(临界量1t);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临界量50t);硝酸铵等(临界量250t)。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2、烟火剂、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临界量5t)。

3、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等(临界量20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临界量100t)。

4、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临界量10t);氨气等(临界量20t)。

5、毒性物质: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临界量1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临界量100kg);苯酚、苯肼等(临界量20t)。

(三)生产场所危险源:

1、民用爆破器材:雷管、导爆管等(临界量0.1t);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临界量5t);硝酸铵等(临界量25t)。

2、烟火剂、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临界量0.5t)

3、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等(临界量2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临界量10t)。

4、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临界量1t);氨气等(临界量2t)。

5、毒性物质: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临界量100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临界量10kg);苯酚、苯肼等(临界量2t)。

6、瓦斯抽放站、瓦斯电厂及煤场等场所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四)压力管道危险源:

1、长输管道:①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②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3、工业管道:①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②输送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③输送其它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五)锅炉危险源:

1、蒸汽锅炉:额定蒸气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10t/h。

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MW。

(六)压力容器危险源: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6

(七)煤矿(井工开采)危险源:

1、高瓦斯矿井。

2、存在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可能引发伤害事故的矿井。

4、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5、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6、煤层顶板破碎及底鼓,有可能发生顶板伤害事故的矿井。

(八)尾矿库危险源: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m的尾矿库(煤矿矸石山应比照尾矿库进行管理)。

(九)建筑物危险源:

已确定为危险建筑物,限于或用于生产、生活活动的建筑物(厂房、库房、住宅等),有可能发生倒塌事故。

(十)化学危险源:

引起火灾、爆炸、工业毒害、大气污染、水质污染等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一)电气危险源:

引起触电、着火、电击、雷击等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二)机械危险源:

速度冲击、振动、旋转、切割、刺伤、坠落等形式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三)辐射危险源:

有放射源、红外射线源、紫外射线源、无线电辐射源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四)其它危险源:

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其它危险源。

第十八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凡可采用远程视屏监控系统的重大危险源均要制定规划,逐步建立远程视屏预警监控系统,实现动态、实时监控;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起作业班组→区队(车间)→矿井、快捷畅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班组、区队(车间)和矿均要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的定时采集、整理归档、逐级报告制度,使重大危险源在受控范围内。

第十九条?安全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有害危险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和评估结论与建议等,形成详细描述危险源状况的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公司(局)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及要求

(1)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检验,每两年聘请有执业资质机构进行一次检测、评估。日常的检测工作必须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检验和安全评估业务由持有执业资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实施或委托国家认可的安全评价资质机构进行。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必须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建立专门档案,编制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现场检测监控,定期对主要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保障设施良好状态和正常使用,做好记录存档,严加管理。

(3)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制度。凡在重大危险源部位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先审后用”的原则,并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4)强化应急预案培训。各单位必须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事故应急专业培训,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避灾和自救,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序。

(5)加强日常应急管理。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研究和制定适合本单位危险源特点的监测措施、预警系统、风险评估方法等安全技术措施,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原则,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6)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企业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于险情隐瞒不报的,从严追究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如与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王村煤矿

2015年1月20日

附件一:

表1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雷(酸)汞

0.1

1

2

硝化丙三醇

0.1

1

3

二硝基重氮酚

0.1

1

4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

0.1

1

5

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四氮烯

0.1

1

6

迭氮(化)钡

0.1

1

7

迭氮(化)铅

0.1

1

8

三硝基间苯二酚铅

0.1

1

9

六硝基二苯胺

5

50

10

2,4,6-三硝基苯酚

5

50

11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

5

50

12

2,4,6-三硝基苯胺

5

50

13

三硝基苯甲醚

5

50

14

2,4,6-三硝基苯甲酸

5

50

15

二硝基(苯)酚

5

50

16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

5

50

17

2,4,6-三硝基甲苯

5

50

18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5

50

19

硝化纤维素

10

100

20

硝酸铵

25

250

21

1,3,5-三硝基苯

5

50

22

2,4,6-三硝基氯(化)苯

5

50

23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

5

50

24

环四次甲基四硝胺

5

50

25

六硝基-1,2-二苯乙烯

5

50

26

硝酸乙酯

5

50

表2?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类别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

1

闪点<28℃的液体

乙烷

2

20

2

正戊烷

2

20

3

石脑油

2

20

4

环戊烷

2

20

5

甲醇

乙醇

2

20

6

乙醚

2

20

7

甲酸甲酯

2

20

8

甲酸乙酯

2

20

9

乙酸甲酯

2

20

10

汽油

2

20

11

丙酮

2

20

12

丙烯

2

20

13

28℃≤闪点<60℃的液体

煤油

10

100

14

松节油

10

100

15

2-丁烯-1-醇

10

100

16

3-甲基-1-丁醇

10

100

17

二(正)丁醚

10

100

18

乙酸正丁酯

10

100

19

硝酸正戊酯

10

100

20

2,4-戊二酮

10

100

21

环己胺

10

100

22

乙酸

10

100

23

樟脑油

10

100

24

甲酸

10

100

25

爆炸下限≤10%气体

乙炔

1

10

26

1

10

27

甲烷

1

10

28

乙烯

1

10

29

1,3-丁二烯

1

10

30

环氧乙烷

1

10

31

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

1

10

32

石油气

1

10

33

天然气

1

10

表3?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氯酸钾

2

20

2

氯酸钠

2

20

3

过氧化钾

2

20

4

过氧化钠

2

20

5

过氧化乙酸叔丁酯(浓度≥70%)

1

10

6

过氧化异丁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7

过氧化顺式丁烯二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8

过氧化异丙基碳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9

过氧化二碳酸二苯甲酯(盐度≥90%)

1

10

10

2,2-双-(过氧化叔丁基)丁烷(浓度≥70%)

1

10

11

1,1-双-(过氧化叔丁基)环己烷(浓度≥80%)

1

10

12

过氧化二碳酸二仲丁酯(浓度≥80%)

1

10

13

2,2-过氧化二氢丙烷(浓度≥30%))

1

10

14

过氧化二碳酸二正丙酯(浓度≥80%)

1

10

15

3,3,6,6,9,9-六甲基-1,2,4,5-四氧环壬烷

1

10

16

过氧化甲乙酮(浓度≥60%)

1

10

17

过氧化异丁基甲基甲酮(浓度≥60%)

1

10

18

过乙酸(浓度≥60%)

1

10

19

过氧化(二)异丁酰(浓度≥50%)

1

10

20

过氧化二碳酸二乙酯(浓度≥30%)

1

10

21

过氧化新戊酸叔丁酯(浓度≥77%)

1

10

表4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40

100

2

10

25

3

碳酰氯

0.30

0.75

4

一氧化碳

2

5

5

二氧化硫

40

100

6

三氧化硫

30

75

7

硫化氢

2

5

8

羰基硫

2

5

9

氟化氢

2

5

10

氯化氢

20

50

11

砷化氢

0.4

1

12

锑化氢

0.4

1

13

磷化氢

0.4

1

14

硒化氢

0.4

1

15

六氟化硒

0.4

1

16

六氟化碲

0.4

1

17

氰化氢

8

20

18

氯化氰

8

20

19

乙撑亚胺

8

20

20

二硫化碳

40

100

21

氮氧化物

20

50

22

8

20

23

二氟化氧

0.4

1

24

三氟化氯

8

20

25

三氟化硼

8

20

26

三氯化磷

8

20

27

氧氯化磷

8

20

28

二氯化硫

0.4

1

29

40

100

30

硫酸(二)甲酯

20

50

31

氯甲酸甲酯

8

20

序号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32

八氟异丁烯

0.30

0.75

33

氯乙烯

20

50

34

2-氯-1,3-丁二烯

20

50

35

三氯乙烯

20

50

36

六氟丙烯

20

50

37

3-氯丙烯

20

50

38

甲苯-2,4-二异氰酸酯

40

100

39

异氰酸甲酯

0.30

0.75

40

丙烯腈

40

100

41

乙腈

40

100

42

丙酮氰醇

40

100

43

2-丙烯-1-醇

40

100

44

丙烯醛

40

100

45

3-氨基丙烯

40

100

46

20

50

47

甲基苯

40

100

48

二甲苯

40

100

49

甲醛

20

50

50

烷基铅类

20

50

51

羰基镍

0.4

1

52

乙硼烷

0.4

1

53

戊硼烷

0.4

1

54

3-氯-1,2-环氧丙烷

20

50

55

四氯化碳

20

50

56

氯甲烷

20

50

57

溴甲烷

20

50

58

氯甲基甲醚

20

50

59

一甲胺

20

50

60

二甲胺

20

50

61

N,N-二甲基甲酰胺

20

50

附件二:

表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法人单位名称

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王村煤矿

单位代码

-3

通讯地址

陕西省合阳县王村镇

邮政编码

715306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王权利

电?话

0913-6790118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所在行业

采掘业

成立时间

2006.1

占地面积

666266.7m2

行业管理部门

陕西省国资委

职工总数

1724人

固定资产总值

19761.01万元(原值)

年总收入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主要产品

煤炭

表2-①:?锅炉基本特征表

锅炉型号

SHF20-2.5/400-AⅡ

锅炉名称

20T锅炉

编?号

2#

具体位置

王村煤矿锅炉房

制造厂名

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日期

2009.8

安装完工日期

2009.10

投入使用日期

2009.11

设计工作压力

2.5MPa

许可使用压力

2.5MPa

额定供热量

或额定出力

KCal/h

20t/h

介质出口温度

400℃

水处理方法

反渗透

锅炉用途

采暖

备注(移装、检修、改造、事故记录)

表2-②:?锅炉基本特征表

锅炉型号

SHF20-2.5/400-AⅡ

锅炉名称

20T锅炉

编?号

3#

具体位置

王村煤矿锅炉房

制造厂名

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日期

2010.10

安装完工日期

2010.12

投入使用日期

2011.1

设计工作压力

20MPa

许可使用压力

20MPa

额定供热量

或额定出力

KCal/h

20t/h

介质出口温度

400℃

水处理方法

反渗透

锅炉用途

采暖

备注(移装、检修、改造、事故记录)

表2-3?煤矿(井工开采)基本特征表

矿井名称

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王村煤矿

详细地址

陕西省合阳县王村镇

邮政编码

715306

主要负责人

王权利

联系电话

0913-6790118

上级法人单位

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

建矿日期

83.07

设计能力

150万t/年

实际产量

122万t/年

煤的牌号

贫瘦煤

矿井可采储量

3482.3万t

从业人数

1724

固定资产

19761.万元(原值)

年利润

万元

开拓方式

立井

通风方式

两翼对角

反风方式

主风机反转反风

提升方式

箕斗井

供电方式

双回路

主采煤层倾角

2°——20°

主采煤层厚度

3.0m

矿井开采深度

520—270m

生产采区个数

3

回采工作面个数

2

掘进工作面个数

6

工作面回采方式

后退式

采高

2.8m

主要落煤方式

机采

主要支护型式

液压支架

顶板处理方法

全部垮落法

矿井瓦斯等级

低瓦斯矿井

煤层的自燃倾向性

不易自燃

煤层的煤尘爆炸性

弱爆炸性

煤层顶底板含水层情况

裂隙含水层、岩溶含水层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一般

矿井开采是否受地表水体或洪水的威胁

煤层冲击地压危害程度

无冲击地压

煤层赋存状况(根据煤层厚度和倾角变化、裂隙发育情况、断层、冲刷带、陷落柱、岩浆岩侵入破坏等判断)

一般

开拓巷道的围岩稳定性

1围岩为比较稳定的坚硬砂岩或石灰岩等2围岩为中等稳定的砂岩、砂页岩或较坚硬页岩等?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

0.17m3/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0.59m3/min

煤层自燃发火期

18个月

全矿近三个月瓦斯超限次数

0

近三年内瓦斯突出次数

0

近三年内煤层自燃地点

0处

近三年内主扇故障检修次数

0

近三年内供电系统故障检修次数

0

采面粉尘浓度

粉尘:?8.4mg/m3呼吸性粉尘:?2.7?mg/m3

矿井总进风量

8348m3/min

矿井有效风量率

86.9

矿井最大涌水量

300m3/h

矿井最大综合排水量

450m3/h

地面消防水池容量

800m3

井下消防水管长度

m

地面爆破材料储存情况

库房数:0炸药(t):0t?雷管:0万发

井下爆破材料储存情况

硐室数:1炸药(t):1.6t?雷管:?1万发

有无瓦斯异常涌出区域

有无未熄灭的火区

全矿通风系统复杂程度

复杂程度一般

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道数量

3

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道的挡风墙坚固程度

一般

有无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采掘工作

是否是在建筑物下、水体下或铁路下开采

矿井安全是否受其它小矿乱采乱掘的影响

近5年内伤亡事故

起数:5轻伤人数:5重伤人数:0死亡人数:0

建矿以来曾发生重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全矿或部分区域停产)

瓦斯(煤尘)爆炸

0

火灾

0

水灾

0

瓦斯突出

0

其他(注明事故类型):0

主风机型号,台数

FBCDZNO24/2*250?2台?BDKШ-6-NO182*110?2台

局扇型号,台数

FBD-NO5.6?2*11(2*15)?34台

主排水泵型号,台数

D450-60*6?3台

探放水设备型号,台数

ZDY650?2台

绞车提升设备型号,台数

JKMD-3.5*4?2台

带式输送机型号,部数

强力带DTL?4台?落地式DSP-1063/1000?10台

瓦斯抽放系统型号,数量

安全监测系统型号,数量

瓦斯检测KJ-661套

传感器使用数量

110

顶板动态KJ-2161套

75

人员定位KJ-222(A)1套

38

闭锁断电装置型号,数量

KDQ-3,14

瓦检仪型号,数量

GWJ-1A,115

自救器型号,数量

ZY-60,1050

井下固定敷设高压电缆型号,数量

UGSP-6000-3*35+3*6/3+JS,6500m

VV22-60003*182,6400m

VV22-60003*35,1500m

VV22-60003*150,5000m

瓦检员人数

55

放炮员

人数

31

绞车司机人数

18

电工人数

152

安技管理人员数

126

安检员人数

37

全矿技术人员数

51

高级:

5

中级:

20

初级:

26

下井同时作业人数

213

下井人员中农民工、协议工、外包工所占比例

52%

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说明:(不少于三条内容)

采掘工作面存在瓦斯;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存在自然危险;

4、采掘工作面复合顶板;

5、部分采掘工作面受奥灰水影响;

备注:

表4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单位类型

数量(个)

单位名称

人数

与危险源最近距离

住宅区

1

澄合矿务局王村社区

10000

1000m

生产单位

机关团体

公共场所

交通要道

1

西韩铁路

1500m

其它

1

澄合公路

300m

类型

数量(个)

简?要?说?明

火源

0

输配电装置

1

澄合矿业有限公司11万V变电站

其它

0

表5-1王村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测责任落实表

单位?名称

重大危险源名称

具体地点

监控措施

应急措施

单位

负责人

负责

部门

部门负责人

王村煤矿

井下顶底板水防治

采煤、掘进工作面

矿长

生产科

张英旭

丁天瑞

井下火灾防治

井下

总工程师

通风区

李新文

井下顶板支护

井下

生产矿长

生产科

张富魁

井下瓦斯超限防治

矿井井下

总工程师

通风区

李新文

井下煤尘灾害防治

矿井井下

总工程师

通风区

李新文

井下爆破材料库

井下辅运大巷

生产矿长

供应科

李永峰

地面常压锅炉

矿井地面工业广场

矿长

机电科

李建勋

煤场堆煤管理

地面存煤厂

矿长

销售科

赵喜生

各种运煤车辆管理

车辆停止或行使

矿长

销售科

赵喜生

环境保护

矿井地面生产系统

矿长

行政科

刘?海

表5-2供应科重大危险源监测责任落实表

单位

名称

重大危险源名称

具体地点

监控

措施

应急

措施

单位

负责人

部门

负责人

监管

部门

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供?应?科

火药、雷管

井下火药库

监控

探头

24小时值班

王权利

李永峰

新城分局东区派出所

耿伟

6790110

篇5: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西北油田分公司《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文件精神,响应“我的安全我负责,他的安全我有责”的号召,塔河油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根据有关HSE管理规定,结合地面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实行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抽查,甲乙方各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规定所称领导,是指油建处值班领导;项目部的执行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施工单位的主管领导、项目经理。

第三条项目部是落实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施工作业关键工序,是指塔河油田重点工程建设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中的以下施工作业现场:

(一)油气集输场站和天然气处理厂一级动火作业的开工验收。

(二)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和10000m3(含10000m3)以上人工清罐作业的开工验收。

(三)电力系统投产施工作业关键工序:35KV及以上电网新挂网投产的开工验收。

(四)天然气处理站停产检维修作业施工前的开工验收(油田建设处牵头)。

(五)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库投产的开工验收(油田建设处牵头)。

(六)油气管道施工作业关键工序:50KM以上的油气管道清管作业和接收球作业的开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是落实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执行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项目部、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章?职责和权力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严格考核。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当明确带班领导及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的工作时间、任务、职责权限、检查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任务,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企业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和督促消除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的事故隐患,纠正各种违章行为,确保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逐条检查落实以下安全措施情况。

(一)油气集输场站和天然气处理厂一级动火作业的开工验收。

(1)应对用火作业许可证和用火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和确认,明确用火单位、区域、部位、介质、时间、范围、用火人和用火安全措施。

(2)与动火部位相连的油气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

(3)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经监测仪器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动火;

(二)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和10000m3(含10000m3)以上人工清罐作业的开工验收。

(1)带班领导要到现场依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逐条落实;

(2)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意外事故处理及救护方法等安全教育情况;

(3)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盲板处挂警示牌;

(4)开罐前是否进行了可燃及有害气体检测,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开罐作业。

(三)电力系统投产施工作业关键工序:35KV及以上电网新挂网投产的开工验收。

(1)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是否达到要求等级,机具设备、原材料和器材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2)在验收中重点检查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安全工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

(3)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天然气处理站停产检维修作业施工前的开工验收(油田建设处牵头)。

(1)做好承包商的管理,把好准入关,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等进行确认。

(2)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装置检修HSE管理规定和各专业施工安全规程的教育情况。

(3)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爬梯、栏杆、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电动手动工具等是否达到安全规定的要求。

(4)是否采取了可靠的断电措施。

(5)检修作业使用的气防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检修用的盲板是否达到了安全条件。

(五)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库投产的开工验收(油田建设处牵头)。

(1)站场投产时负责投产期间安全生产的全面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对总指挥组负责。

(2)系统工艺流程和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绝对正确。

(3)落实参加投产的人员安全教育、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和消防器材到位情况。

(4)在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处理的安全指导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油气管道施工作业关键工序:50KM以上的油气管道清管作业和接收球作业的开工验收。

(1)审查吹扫方案,明确吹扫压力,管线吹扫严禁超压吹扫;

(2)管线吹扫排放口需设警戒线,50米范围内严禁站人;

(3)试压设备50米范围内为试压禁区严禁非试压人员进入,试压压力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

(4)试压要求缓慢升压,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系统最高处设置压力表;

(5)作业时应保持进口与泄压口人员通信联络。

第八条现场汇报制度。

现场施工单位的领导和甲方管理人员应向带班领导详细说明现场施工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在单位日志记录簿上认真填写带班领导到达的时间及汇报的主要内容,带班领导应签字确认。

第九条领导带班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冒险作业;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工命,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有关档案包括各单位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制度,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确认单,影像资料等。

第十一条带班领导按本规定未到现场的不允许开工作业。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放在各类事故的预防上,认真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设计和技术设施的落实,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如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检查内容包括:设计、施工方案、人员机具准备、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督促检查,汇总检查结果向各单位公布,并上报油田分公司油建处。

第十四条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施工作业人员、查阅档案记录、调阅有关影像资料等方式。

第十五条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在施工作业关键工序现场制度,包括现场汇报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三)是否制订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四)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第四章处罚

第十六条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现场监督检查负责人通报批评,监理单位的总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项目部执行经理个人扣分,记入年度考核成绩.

(一)未按规定执行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履职不到位的;

(二)弄虚作假应到现场未到现场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组织处理和解决的;

(四)发现事故隐患,由于工艺、技术、材料、资金等原因暂时无法安排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及时报告的;

(五)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的“三违”现象。

第十七条年度同一单位同一人两次或同一单位三次未按要求领导带班现场监督检查的。项目部对各单位做出以下处理。

(一)给予带班领导或单位负责人警告处分。

(二)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三)按《西北油田分公司HSE月度考核挂牌管理规定》进行考核扣分。

(四)项目部的执行经理处于1000元的处罚。

第十八条?带班领导应到未到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分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升级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项目部QHSE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