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2024-04-20 阅读 8361

企业相关方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

本制度规定了与****开关电器有限公司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时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其目的是贯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规范其行为,避免事故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开关电器有限公司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采购人员、安技员负责建立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3各有关部门在与相关方开展具体业务(如:再生产区域内进行施工、修理、配套件服务等)时,应按照本制度开展工作。

2.4各有关部门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2.5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术语和定义

3.1相关方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4管理内容

4.1因采购、维修、运输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时,各相关人员必须对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

4.2审核确认的内容为:

4.2.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4.2.2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无效证件;

4.2.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3确认符合要求后,由发包单位填写《资质及安全资格验证审核表》经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后建立档案。

4.4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注明安全条款(或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和义务。

4.5签订协议后,发包方应向承包方介绍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落实安全措施。

4.6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协议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4.7.1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4.7.2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8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9应为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

4.10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维修项目,也必须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进行约定。

4.11现场作业中,承包方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由其编制用电设计方案;经审批、安装后每月应不少于一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确认,具体参见《电气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Q/PGG19G.018-2012)的要求。且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的动火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4.12外来人员的管理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外来服务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4.12.1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4.12.2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4.12.3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交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12.4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的设备设施,必须经企业设备设施的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使用。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

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基本规范》

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0]28号)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化工相关方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我厂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业务活动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相关方:参与我厂的工程发包、劳务发包、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业务,在全厂范围内进行活动或作业的个人或团体。

外用工:是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或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单位、发包单位从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作业的人员。

4、职责

4.1、相关方安全管理落实“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4.2、接待(牵头接待)单位应根据业务情况,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或协议,组织审核相关方各类证件、证照、资格、合同、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要求)等,负责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落实执行。

4.3、相关方业务活动所在单位(小甲方)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相关方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4.4、生产行政部负责相关方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工程、劳务发包安全管理?

因技改、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检修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使用劳务人员时,必须建立《相关方(承包商和供应商)档案》(附件1),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并填写《相关方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风险评价表》(附件2),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或劳务。具体管理要求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5.2、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管理

5.2.1、技术咨询服务主要指中介机构或各类承包商、供应商等来厂从事的中介评价、检测检验服务、设备设施使用培训等技术、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

5.2.2、技术咨询服务联系或接待单位是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资格审核,负责相关方在厂区的交通、消防、应急协调,负责相关方在厂区内的活动、作业安全管理。

5.2.3、技术咨询服务发包单位必须配合接待单位做好活动、作业场所的危险源辨识,安排现场安全监管,全程跟踪指导相关方安全作业。

5.2.4、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合同(协议)要求,对本单位在公司的各类活动、行为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公司、厂部相关管理制度,接受相关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隐患整改,确保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实施。

5.3、外用工安全管理

5.3.1、综合管理科应牵头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合法资质和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不得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5.3.2、设备能源科负责对参与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附件3)

5.3.3、综合管理科依据合同或协议开具用人通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5.3.4、外用工必须遵守标准工艺和施工规范,必须遵守我厂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5.3.5、用工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外用工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未排除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作业。

5.3.6、外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5.3.6.1、应当具有安全生产资格的岗位而未能按派遣协议约定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格或资格不具有法律效力;

5.3.6.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5.3.6.3、违章作业或指挥,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3.6.4、《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5.3.7、外用工享有《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四十四条至五十一条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5.4、物流服务安全管理

5.4.1、物流服务是指在厂区内从事的主料、原辅料、产成品、钢铁渣、工业垃圾等非公司内部运输单位的运输服务。

5.4.2、生产行政部必须与物流服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必须明确交通、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

5.4.3、物流服务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对各类交通、消防及工伤事故按照政府规定和公司、厂部管理制度执行,并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接受处罚。

5.5、外来培训、参观考察安全管理

5.5.1、外来培训是指公司或厂部接受的中职、高校、科研院所、兄弟单位等业务相关单位在厂区内从事的学习、实习、培训、科研论证、经验交流等学习培训事务。参观考察是指股东、合作者、媒体、政府机关、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等组织在厂区内从事的各类访问、考察、调研和检查事务。

5.5.2、综合管理科负责牵头联系公司有关部室,对外来培训和参观考察视情况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合同或安全注意事项、要求,并经生产行政部进行培训后方可进入厂区。

5.5.3、综合管理科负责牵头协调其它科室对相关方在厂区内的安全全面负责,对应职能科室必须安排专职专人陪同。

5.5.4、外来培训、参观考察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培训、参观考察人员的安全全面负责,并必须信守合同、协议约定事项,必须遵守公司规定,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操作各类设备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协议、合同要求的事项。

6、考核

6.1、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方,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必须按照政府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及厂部管理制度对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进行处罚。

6.2、相关方主管单位对其相关方的安全负有归口管理责任,相关方业务活动所在单位对其相关方的安全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必须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对相关方的各类事故依据合同、协议、公司及厂部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7、违反本制度按照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考核。

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有效

篇3:施工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承包工程项目的单位

(1)凡在公司内承包各种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协作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安全资质证明。

(2)承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将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及具体安全措施复印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呈出租单位应首先审查承包或租赁单位是否具有相关安全生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2)承包或租赁合同要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发现承包或租赁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发包或出租单位进行处理。

3、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

(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经公司、车间(分厂)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作业。

(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佩带劳动保护用品,服从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

4、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

(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接待单位负责。

(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篇4:相关方外来用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外来劳务、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各类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相关部门,适用于在我公司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务人员及项目、工程承包单位。

三、职责:

3.1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3.1.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1.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3.2.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3.2.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2.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内容

4.1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4.1.1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4.1.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4.1.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1.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4.1.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4.1.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4.1.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4.1.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部门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4.1.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部门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4.1.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11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4.1.12承包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违反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发包方单位相关责任。

4.1.13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4.1.13.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4.1.1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13.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1.13.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4.1.13.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1.13.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4.1.13.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4.1.13.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五、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对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保证相关方在甲方活动的安全而制定的。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及各单位。2.引用标准及术语3.管理职责3.1生产安全部负责相关方管理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签定的归口管理。3.2各单位、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交底,负责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对相关方现场的监督,检查。4.工作程序4.1相关方划分:4.1.1与本单位无关的参观人员。4.1.2供货商、供货及提货人员4.1.3公司内在同一作业区域内长期作业涉及的多个(包括两个)单位4.1.4外协施工单位4.2对相关方的管理4.2.1与本单位无关的参观人员的管理。参观人员由公司办公室接待,进行简短的口头安全教育后,按照参观路线进行参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走安全通道。4.2.2供货商、供货及提货人员的管理a.活动范围不得超出供、提货区域。b.服从现场人员的管理。c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走安全通道。4.2.3同一作业区域内长期作业涉及多个(包括两个)单位的情况,作业双方必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各自的安全措施。4.2.4外协施工单位(乙方)的管理a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办理的手续:·乙方单位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并经生产单位认可。·乙方按一个项目1000元向公司交足押金。·乙方要与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单位(现场单位)安全管理主管、公司安全主管自下而上签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甲方项目负责人向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b施工管理要求:·施工中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乙方必须经公司设备部审查并办理各有关手续,方可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涉及停水、停电、停气影响到生产或生活时,乙方应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乙方对物料和机具实行定置管理,保证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被侵占。·乙方现场办公设施,应符合文明、卫生要求。·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遵守消防规定。·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c施工完毕后退押金手续·甲方单位安全管理工程师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乙方施工负责人持签署意见的《施工安全协议书》到公司生产安全部处办理退款手续。d考核·未签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或签定的不齐全,就让乙方进点工作的扣甲乙双方各500元。·《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中的要求,乙方未做扣罚押金500元/项,押金扣完后,不足部分结算时由财务部在工程款中扣除。5.记录序号编号记录名称产生部门保管部门保管期限1Q/AQ—11-1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一年2Q/AQ—11-2施工安全协议书各单位各单位长期3Q/AQ—11-3施工安全责任书生产安全部施工方长期4Q/AQ—11-4施工安全押金交款单生产安全部施工方一年5Q/AQ—11-5施工安全押金退款单生产安全部财务部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