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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火灾处理程序

2024-05-19 阅读 6261

矿山火灾处理程序

矿井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根据平时制定的救灾计划采取紧急援救和灭火措施,迅速撤出灾区及危险区的人员;稳定矿井风流,控制火灾的发展和火烟的蔓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灭火灾。矿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

(1)撤离人员

发生火灾时,灾区人员必须按照救灾计划中规定的路线撤出矿井,因此,工人必须熟悉避灾路线。为了容易辨别方向,可以采取各种标志(如设置巷道名称牌、通往安全出口指示牌或指示灯等),以便能迅速地组织工人沿规定的路线及时撤出。避难人员要迎着新鲜风流撤退。如撤退线路已被火烟隔断时,应尽快构筑临时避难室自救。

(2)侦查火区

要尽快查明火灾发生地点、灾区是否还有遇险人员。由矿山救护队执行火区侦查任务。火灾发生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因此侦查火区时应沿着新鲜风流方向接近火源。

(3)控制风流

井下火灾可能会引起风流的逆转等紊乱现象。控制风流就是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系统不为火灾所改变。为控制火灾的发展和蔓延以及避免工人遭受火烟的有毒气体的毒害,控制风流是应该采取的首要措施。

火灾发生时,火源地的空气由于温度的升高,将会产生局部的自然风压,这种风压称为火风压或热风压。火风压的出现,会使矿内局部或全矿的风流状况发生变化,扰乱正常的通风系统,甚至会造成井下风流方向的逆转。火烟随着风流的传播,引起井下工人中毒,同时给灭火工作增加困难。此外,在高温火烟流经的非水平巷道中,还可能相继产生火风压。矿内出现火风压的地点越多,对通风系统的扰乱程度及危害就越严重。由于矿内发生火灾的情况不同,通风系统又复杂多变,因此,控制风流和火烟就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这也是人们一直在深入研究的课题。概括起来,采用过的风流控制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正常通风或降低一些风量。一般在回风巷道发生火灾时可以考虑采用这一方法。

②人工反风。当总进风道及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可以考虑采用此法,但要慎重。

③停风。全矿停风很少采用,一般都是根据需要中断局部地区的风流。

④风流短路和用防火门遮断风流。一般都是根据需要在局部地区采用此法。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石英矿山火灾预防措施

(1)关于使用明火的问题:

1)严禁在井下安设炉灶,明火取暖,或有意燃烧木材及其他可燃性材料。

2)井下放置炸药、柴油及其他易燃品的地点严禁抽烟和明火。

3)井下木支柱密集地点或其他有易燃品的地点,使用明火或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和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规定进行作业。作业中要有灭火及防止焊渣火星飞溅的可靠措施,作业结束时要仔细检查现场,严防留下火种。

4)在一般地点进行焊割作业时,乙炔发生器与焊割地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并设专人看守,防止过往人员的灯火引燃乙炔气。

5)维修车辆及柴油机设备地点、储存油类的地点,均应及时清除地沟中和地面上的废油。沾上油类的破布棉纱应及时运出坑外,严禁在井下存放。

(2)防止电气和电热起火:

1)井下各作业场所的动力线路开关、电气设备必须正规安装,严禁超负荷。

2)电气设备的开关熔断器只允许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熔断丝(片),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片)。

3)为防止仪器设备受空气湿度的影响,个别地点需要用电热干燥空气时,应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按规定适当安设电热设备,并注意安全防火。

4)作业场所的照明动力线路,必须正规架设,经常保持其绝缘良好,在电线或电缆接头附近禁止存放炸药或其他易燃品。

5)井下任何地点的工具箱、更衣箱内禁止装置电灯或其他电热设备。

6)禁止采用灯泡加热器、阻抗器或电炉烘烤爆破器材、衣服及其他易燃材料。

7)电灯炮和电线接头的裸露部分、电器设备的发热部分,禁止与木柴、油毡纸和其他易燃品接触。

(3)防止炸药及油类失火:

1)领用的炸药不得存放在易燃物料的地点。

2)井下临时存放易燃材料的时间不许超过8h。井口、主要运输巷道、作业集中地点、电灯泡下边电力线路的接头及开关附近,禁止临时存放易燃材料。

3)运送油类、炸药时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照明。

篇3:石英矿山火灾地压灾害预防措施

火灾预防措施:

(1)关于使用明火的问题:

1)严禁在井下安设炉灶,明火取暖,或有意燃烧木材及其他可燃性材料。

2)井下放置炸药、柴油及其他易燃品的地点严禁抽烟和明火。

3)井下木支柱密集地点或其他有易燃品的地点,使用明火或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和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规定进行作业。作业中要有灭火及防止焊渣火星飞溅的可靠措施,作业结束时要仔细检查现场,严防留下火种。

4)在一般地点进行焊割作业时,乙炔发生器与焊割地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并设专人看守,防止过往人员的灯火引燃乙炔气。

5)维修车辆及柴油机设备地点、储存油类的地点,均应及时清除地沟中和地面上的废油。沾上油类的破布棉纱应及时运出坑外,严禁在井下存放。

(2)防止电气和电热起火:

1)井下各作业场所的动力线路开关、电气设备必须正规安装,严禁超负荷。

2)电气设备的开关熔断器只允许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熔断丝(片),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片)。

3)为防止仪器设备受空气湿度的影响,个别地点需要用电热干燥空气时,应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按规定适当安设电热设备,并注意安全防火。

4)作业场所的照明动力线路,必须正规架设,经常保持其绝缘良好,在电线或电缆接头附近禁止存放炸药或其他易燃品。

5)井下任何地点的工具箱、更衣箱内禁止装置电灯或其他电热设备。

6)禁止采用灯泡加热器、阻抗器或电炉烘烤爆破器材、衣服及其他易燃材料。

7)电灯炮和电线接头的裸露部分、电器设备的发热部分,禁止与木柴、油毡纸和其他易燃品接触。

(3)防止炸药及油类失火:

1)领用的炸药不得存放在易燃物料的地点。

2)井下临时存放易燃材料的时间不许超过8h。井口、主要运输巷道、作业集中地点、电灯泡下边电力线路的接头及开关附近,禁止临时存放易燃材料。

3)运送油类、炸药时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照明。

地压灾害的安全对策措施

保安矿柱的形态规格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采空区的稳定性是该矿最大的安全隐患,为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应采取如下安全对策措施:

1.查找过去开采的技术资料,以及实地勘测,在图纸上清晰描述各中段采空区的几何参数、顶底板、矿柱形态等;

2.按规程要求,对所有老采空区及废弃井巷进行封堵,而且封堵应采用砖墙或混凝土墙体构筑;

3.在封闭墙底部预留适当的孔洞,使采空区积水能顺利排出;

4.所有的保安矿柱在利用期间严禁回采或破坏,保证其完整;对不符合规范的矿柱不能够承受上部压力时,应采用人工假柱方式支护:

5.在140m中段以下井巷施工中,井巷应设在坚硬均质岩体内,确定合理的井巷断面和形状,坚持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空区面积不宜过大,掘进速度应适中;

6.确定合理的凿岩爆破参数,严格按爆破设计要求,控制炸药量,实行间隔延时爆破,减轻爆破震动;

7.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工作,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建立固定的观测点(网),随时掌握矿岩的变化情况,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的预兆,应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和设备;

8.在现有塌陷裂缝周围埋设必要的观测点,定期进行观测,加强管理,尽可能准确地标出今后可能塌陷区域边界线,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