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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场管理作业指导书

2024-05-24 阅读 4136

采场管理作业指导书

一、岗位名称:*******杨家坝铁矿技术组采场管理二、作业内容:回采中的采场配矿;爆破落矿;贫化管理等技术现场管理,爆破指令下达。三.作业方式及主要设备:序号作业种类材料作业方式1采场管理移动光源、样袋两班倒四、规章制度依据:班组安全活动会制度;隐患排查、举报制度;采场管理制度;采矿技术管理规定要求;下井入坑须知;井下行人注意事项;采空区等安全制度规定;交接班制度;职工工余管理制度。五、作业流程:乘车至采场→进路品位观察→采样→出矿指令下达(包括迎头处理)→大块二次破碎察看→出井开出指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下达爆破队并安全交底。六、危险因素及防范:序号危险因素防范措施1偏帮冒顶1、减少进入空场观察悬顶工作;2、使用强光手电;3、提高危险辨识能力;4、双人联保互保。2粉尘1、佩戴防尘口罩。3车辆伤害1、井下照明保持良好;2、听到声音晃动手电并及早避让;3、跨越电铲电缆时一脚踩住,快速跨越;4、严禁在电缆上骑行。4炮烟中毒1、穿戴劳动防护用品;2、气体检测安全后进入。5其它伤害1、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乘坐通勤车严禁车未停稳及上下,严禁将肢体伸出车厢以外;4、挂好安全链;5、进出硐室及巷道中行走注意来往车辆、设备;6、注意巷道中的筋头、铁丝、堆积物。七、安全要领1、照明须良好,胆大心细不能少。2、不冒险,不侥幸,无事故。3、车辆躲避要及时,电缆上边不跨骑。4、遵章守纪,安全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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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采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采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入采场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要求齐全、有效。

第三条?外来人员、车辆需进入采场时,必须先由采矿作业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告知,在**矿人员陪同下进入采场。要听从指挥、严格遵守采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行动。

第四条?乘坐采场通勤车辆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条?排土场、溜井、边坡检查周期:作业区每周一次;值班长每天三次;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将其作为安全点检内容,并随时观察。

第二章采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第六条?保持采场行车道路安全畅通,及时清理散落的矿石,冬季应及时清理路面积雪,保证行车安全。

第七条?采场各危险源点如变压器、高压电柱等要求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第八条?行人必须按采场联络路线行走,严禁在爆堆上行走。遇有作业车辆通过时应主动避让,并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车厢内石头掉下伤人。

第九条?采场固定帮的安全平台及清扫平台,严禁人员、设备进入;需要进入清扫平台作业时,需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监护后方可进入。

行人、车辆进入3280公路前必须停止前进,需确认3280边坡的安全状态,如有无浮石滚落危害等,经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采场高、低压电缆铺设必须规范合理,不得横越行车路线;如必须横越行车路线时,必须做穿管掩埋处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章排土场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排土场安全警示牌、照明、警示灯应放在醒目位置、保持完好,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合理控制排土顺序,避免形成软弱夹层(即潜在滑动面)。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必须对采场排土场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发现边坡上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四条?处理排土场上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有专人监护,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排土场作业时,首先检查确认工作地点的安全性,观察有无裂缝、沉降、塌陷等滑移征兆,挡墙、反坡是否达标准,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否则,作业人员和车辆必须停止作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排土场隐患,处理和未处理的项目应及时汇总到作业区进行统计;需做工程处理的重大隐患,采矿作业区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汇报申请立项,工程未实施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停产。

第四章采场溜井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溜井口安全警示牌、照明、警示灯应放在醒目位置、保持完好,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溜井口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表积水流入溜井。

第十九条?严禁750mm以上的大块装入溜井,采场1#、2#溜井排空高度不得超过40m。

第二十条?日常安全检查必须对采场溜井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发现溜井周围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及时上报处理。

第二十一条处理溜井口周围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有专人监护,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在溜井口作业时,必须首先检查确认工作地点的安全性,观察有无裂缝、沉降、塌陷等滑移征兆,挡墙、反坡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否则,作业人员和车辆必须停止作业,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溜井隐患,处理和未处理的项目应及时汇总到作业区进行统计;需做工程处理的重大隐患,作业区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汇报申请立项,工程未实施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停产。

第五章?采场边坡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正确控制台阶高度、作业平台、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的宽度。

第二十五条?依照地质条件变化设计合理的爆破方案,减少对边坡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在永久固定帮留设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并合理控制段高,固定帮并段数量不超过三个台阶。

第二十七条?临近边坡穿破作业,必须设计采用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和减震爆破等控制技术,严格控制装药量,保持边坡岩体的稳定性。

第二十八条?日常安全检查必须对采场永久固定帮和临时固定帮、作业台阶边缘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发现边坡上有裂缝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岩悬在上部时,及时安排清理。

第二十九条?处理边坡上有裂缝、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岩悬在上部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有专人监护,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清理安全平台必须对上部固定帮进行足够的安全确认,选择合适的设备,在进行清理作业时,设备的停靠位置距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压坏边坡及设备滑落,并有专人监护。

第三十一条?设备在台阶边缘作业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二条?在非排土场靠近采场边缘进行铲装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监护。

第三十三条?乘车上班过程中,值班长必须巡视公路边坡、路面、挡墙的状况,同时,为安全行车提供监护。

第三十四条?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边坡隐患,处理和未处理的项目应及时汇总到作业区进行统计,需做工程处理的重大隐患,作业区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汇报申请立项,工程未实施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停产。

第六章?采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采场设备运行与维护实施点检定修制管理、精心维护,保持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用具齐全有效。

第三十六条每月进行1次采场输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每周对生产设备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第三十七条采场设备要根据生产的需要,合理安排好其安全的作业位置,避免与供电设施发生冲突。

第三十八条科学配置生产中大车的合理使用,行车中严禁压碾高压电缆,停车时要有统一指定的安全位置。

第三十九条铲、钻、车、推土机、空压机等采场设备在爆破时要停放在安全避炮的位置。

第四十条在溜井口、边坡、陷落段附近,各移动设备通行或作业时,要保证在安全范围内进行。

篇3: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完善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安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特制定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所属的井下开采单位及外来承包、承租的施工(开采)单位。

第二章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检撬工,并进行专业及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给检撬工配备良好的照明和检撬工具,并根据工具使用和现场实际需要定期更换、重新配备。

第五条井下检撬帮顶板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照明及监护,一人进行检撬,严禁在没有照明及监护下单人进行检撬作业。

第六条严格执行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检查制度,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实行日检查,值班长、代班长、专(兼)职检撬工要实行班检查,岗位作业人员要对本作业区进行随时检查。

第七条井下采场、巷道的检撬、处理、维护要与生产同步进行,要坚持“检撬、处理、维护”先行的原则。

第八条检查人员及检撬工发现问题当时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报告当班值班长,当班能处理的不留到下一班处理,处理不了的要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威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

第九条作业区域及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检撬人员经检撬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在帮顶板管理上要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做到区域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专(兼)职检撬工要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巷道帮顶板管理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板的浮石及危石。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进入井下采场、巷道作业前,对负责区域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的浮石及危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顶毛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帮顶板,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掘进岩工在掘进完毕后,装药前要对工作面的帮顶、作业面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第十四条大断面巷道掘进完毕后,要对巷道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要立即处理,发现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情况时,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桦甸矿业公司下发的《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井下大爆破、掘进爆破后,专(兼)职检撬工和作业人员要对各自负责辖区内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2、在检查中发现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威胁人员、设备安全的要求生产单位立即停产,撤出人员及设备,并要求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3、接到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需要对采场、巷道帮顶进行维护的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制定维护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4、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加大检查频率及处罚力度,检查中发现顶毛作业,存在浮石及危石的,严格按桦甸矿业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标准》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及考核。

6、负责按照《桦甸矿业公司A、B级危险源(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抓好采场、巷道帮顶板的分级控制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所负责危险源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井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根据安全需要和下一步工艺变化,及时研究制定维护方案,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积极配合安环部及井下开采和施工单位,对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现场勘察,拿出维护设计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3、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4、负责按照《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具体要求,对井下单位采准工程、日常生产维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及时提出维护意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自下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通钢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