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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调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2024-05-13 阅读 7877

南调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12、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

13、药品采购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起来。

14、药品采购员应注意改进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对首营药品或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药剂科主任上报《首营药品登记表》和《拟淘汰药品汇总表》。

15、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16、药品采购员应接受院长、纪检人员、审计人员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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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属医院药品采购员职责

附属医院药品采购员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按药品采购计划和医院批准的新、特药采购指令进行采购,并承担提货、借药等外勤工作。

2、严格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采购药品,对非招标药品按医院的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采购中严守药政法规及物价政策,手续清楚。采购药品坚持质量第一,价格合理的原则。严禁购进假劣药品。建立供货企业的资质证件档案。

3、经常与有关厂商,医药公司联系,掌握好货源及价格信息,保证临床用药及时供应。抢救急需药品缺货时,紧急组织供应。

4、切实保管好药品材料发票、入库单等票据,每月交院长批签。

5、对上门推销新、特药的人员应验明各种证件及省、市主管部门核发的

6、"销售注册登记证",并将有关资料交到科主任处。

7、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征求对药品供应的反映,向临床介绍有关新药信息,尽量满足临床用药要求。

8、在药品采购中廉洁守法,严格执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单位采购药品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篇3:安全责任制:药品采购员

药品采购员安全责任制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药房药品的请领、发放、划价和保管工作。

三、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四、保证药品的供应,发现短缺及时到药库领取。

五、经常向临床科室介绍新药知识,近期失效药品及时向临床科室联系使用。

六、毒、麻、限剧药品按规定保管,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

七、药品按类摆放,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八、认真做好每日药品和处方的统计,每月按时盘点。发现盈亏及时查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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