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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院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要求(七)

2024-05-13 阅读 7832

市医院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要求(七)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要求(七)

为了进一步落实“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督促临床科室做好疑难病例的讨论,规范“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进而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订以下要求:

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满意的病例进行讨论的记录。

二、讨论对象包括:入院10天不能确诊或诊断尚明确但疗效不满意的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等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或病情危重、涉及多个学科的疑难或抢救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的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纠纷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三、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讨论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主持人必须进行小结。要求记录发言人的具体发言内容,不能只记结论性意见。

四、各级医师的发言由专人详细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记录完毕后主持人应对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五、全院会诊病例讨论记录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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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医院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要求(二)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要求(二)

为了进一步落实“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督促临床科室做好死亡病例的讨论,规范“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以达到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以下要求:

一、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如果涉及纠纷或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及讨论记录,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送后一周内完成。

二、内容包括:讨论日期、讨论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讨论意见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要记录每个人的具体发言内容。

三、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内容主要是对患者疾病诊断和病情发展、转归的分析,重点分析死亡的原因和影响因素。讨论结束后主持人必须进行小结。

四、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完成后,要求记录者签字,主持人必须进行审核签字。

篇3:市医院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要求(七)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要求(七)

为了进一步落实“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督促临床科室做好疑难病例的讨论,规范“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进而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订以下要求:

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满意的病例进行讨论的记录。

二、讨论对象包括:入院10天不能确诊或诊断尚明确但疗效不满意的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等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或病情危重、涉及多个学科的疑难或抢救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的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纠纷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三、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讨论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主持人必须进行小结。要求记录发言人的具体发言内容,不能只记结论性意见。

四、各级医师的发言由专人详细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记录完毕后主持人应对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五、全院会诊病例讨论记录要求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