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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工程部水处理化验制度

2024-01-15 阅读 1626

大厦工程部水处理化验制度

水处理设备采用一级钠离子交换器,用树脂作交换剂填料,食盐作再生剂。

1、证水质软化符合规定标准

给水:总硬度≤0.03毫克当量/升,PH值>7

炉水:总碱度≤20毫克当量/升,PH值10----12。

2、认真对下列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

盐池、离子交换器、盐水泵、水箱、化验仪器要达到机体齐全、完整、作用灵敏可靠、卫生清洁、文明生产、安全运行。

3、交班制度按交接班检查内容实行双重交接,交班负责检查,接班负责验收。

4、软水化验过程:

打开软化罐取样节门,取100毫升水样,倒入三角瓶中,加3ML氨-氯化铵缓冲溶液及2滴0.5%铬黑T指示剂,在不摇动下用0.001M,EDTA标准溶液滴定至蓝紫色即为终点。记录EDTA标准溶液所消耗的体积。

5、水碱度化验过程

取100ML透明水样,注于锥形瓶中加入2----3滴1%酚酞指示剂,此时若溶液显红色,则用0.1N硫酸标准溶液滴定至恰无色,记录耗酸体积V1,然后再加入2滴甲基橙指示剂继续用硫酸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显橙红色为止,记录第二次耗酸体积V2(不包括V1)。

6、炉水2-4小时化验一次,软化水1小时化验一次。当软化水快要失效时,随时化验。

7、认真填写交接班和巡回检查及化验记录。

8、搞好化验室清洁,各种药品要设专人保管,加锁以防发生其它问题。

9、服从主管调动,化验员与锅炉操作人员搞好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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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技术检查工(化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上岗时,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并佩戴好劳保用品。

二、采样工应熟悉采样理论、采样基本原则和方法、影响采样误差因素和减少误差的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三、采制样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四、浮沉试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配制氯化锌密度液和进行浮沉时,操作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使用橡胶手套、围裙和防护眼镜。氯化锌溶液接触皮肤后,操作人员立即用水冲洗干净;发现情况严重,立即进行治疗。

2、熬制回收氯化锌溶液时,采用强行抽风,使蒸发的热气尽快排到室外,或直接在室外进行作业。

3、氯化锌和其他有机药剂设有专人负责保管。

4、干燥煤样时,严密注意烘干房内温度,严防自燃。

5、在配置、搬运和调整重液工作时,要沉着小心,避免重液溢洒飞溅伤人。

五、打扫好环境卫生,擦洗所有工具并定点摆放整齐,严格交接班。

篇3:化验室质量控制制度

一、化验室的样品采集,分析工具使用,数据分析,都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法的要求和步骤进行。

二、化验室的质量控制措施,要求每个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和领会。

三、化验室的检验项目必须有专人操作,一直到结果报出。

四、常规项目检测,所有分析人员必须会操作分析。

五、大型分析仪器,必须专人管理、操作和维护。

六、所有仪器和分析器具,分析前和分析后要保持一致。并认真填写好使用记录。

七、当天的水样要当天作出分析结果,并于当日数据齐全后及时汇总上报调度室,若当天做不完的水样,必须妥善存放。

八、化验室要定期对使用的量器做计量鉴定,要对所承担的项目的检测方法和质控方法进行检定。

篇4:化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化验室仪器设备应有明细帐、动态帐、检测仪器一览表。建立化验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化验仪器设备运转、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仪器设备应定机定人管理、维护、保养。

三、进口设备和精密仪器要组织专业人员调试和建立操作规程。

四、凡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掌握仪器结构、性能和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仪器运行中,操作者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五、计量器具必须送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根据检定结果,分别在计量器具上贴上“合格”,“准用”和“停用”标签,标签不得污损遗失,凡已停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仪器档案使用栏有记录。

六、计量仪器设备全套技术资料、检定证书均应完整归档保存,不得失散缺损。

篇5:化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部及经贸办《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各种爆炸品等。

第三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领导具体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安全岗位责任制。必须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环保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装置与设施。

第六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器设备,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乱接电源和违章、违规使用电器。

第七条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库房集中保管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即:

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处;

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处。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贮存。

(四)对储存压力气体、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检测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禁止检测不合格的容器储存压力气体、液化气体。

(五)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八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后凭证上岗。保管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贮存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九条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如果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将化学危险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才能使用明火。

第十条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中,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与安全法规,做出了突出成绩的人员,主管单位可申报给予表彰、奖励;因不负责任、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给予处罚。

另外,化验室应单独设立,一是防止火源,二是防止空气穿流。三是化验室做实验时不能关门。四是化验室的门必须向外开。五是使用的压力容器要固定在防爆柜子里,防爆柜子也要固定在墙上。六是操作实验应在操作通风柜中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