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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挖孔桩安全交底

2024-05-12 阅读 2216

桥梁挖孔桩安全交底

  桥梁挖孔桩安全交底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黄满寨1#、2#、3#桥均为预应力砼先简后连续t形梁,下部钢筋砼双柱墩,桩基为φ150及φ180的嵌岩桩。本区段地形起伏大,表层覆盖2-6m块石质土和粘土质砾,以下为片麻岩。

  二、注意事项

  ①设计桩长大于15米时,应加强通风和安全措施。

  ②同一墩台各桩孔开挖顺序应视地层松紧、桩孔布置而定。同一排桩孔应错开开挖,当地层紧密、地下水较小时可同时开挖。孔内遇到岩石须爆破时,应专门设计,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在炮眼附近加强支护。孔深大于5米时,必须采用电雷管引爆。孔内爆破后应先通风排烟15分钟后并经检验无有害气体后,施工人员方可井下继续作业。

  ③挖孔过程按要求及时支护孔壁,根据渗水量大小可用水桶或水泵排走,应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④挖孔工人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绳,必要时必须搭设掩体,提取土渣的工具必须经常检查。井口围护必须高出地面0.2~0.3米,不得使土、石、杂物滚入孔内伤人。挖孔工作暂停时孔口必须覆盖。

  ⑤当孔底岩层倾斜时,应凿成水平或台阶。

  ⑥孔内应按照安全要求穿戴衣帽施工,相临两孔中,一孔进行浇注砼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井孔。

  三、安全要求:

  ①挖孔工人必须戴安全帽、挂安全绳,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进场作业,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②井下只要有人施工,井口必须有一人监督防护;

  ③每孔设置安全可靠的安全绳、安全带(和软梯),并保证井下空气清洁;

  ④要保证锁口高出地面30cm,孔外四周要设置防护围栏;

  ⑤孔内照明要用安全电压,使用潜水泵等其它用电机具必须安设漏电保护开关;

  ⑥孔内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爆破时桩孔50m范围内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到井上安全区域躲炮;

  ⑦每天上班前要检查安全绳、安全带(和软梯)以及垂直运输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⑧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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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立交桥挖孔桩挖土施工安全交底

  工程名称:武黄公路2号立交桥

  部位:挖孔桩

  交底内容:挖土施工

  内容: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挖土过程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隔不得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有倾塌可能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每日及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及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和站立。

  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的防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的上下楼梯。

  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于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

  清坡、清底工人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开挖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移位、板桩移位或支撑破坏。

  开挖土方必须有开挖令。

  交底人:

  复核人:

  接收人:

  安全交底

  2007年 月 日

篇3:挖孔桩爆破施工安全交底

  挖孔桩爆破-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着重讲解挖孔桩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1)爆破施工前选定有资质的爆破公司,并得到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后才进行作业。

  (2)桩井爆破由安全工程师胡建武负责指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保管员均持证上岗;

  (3)爆前,由炮工认真检查、检测爆破器材、起爆器、电雷管检测仪、导线等器材,确保使用合格产品;炸药领取和发放由专人负责并签收(发)。

  (4)同一起爆网络中,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之间的电阻差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通过每个电雷管的电流强度均≥2a;

  (5)检测电雷管时,将被测电雷管置于土坑内或遮蔽物后,连接不少于10m长的导线,使用输出电流<30ma的专用检测仪表;

  (6)爆区附近有射频源、高压线且达不到安全距离,现场存在的杂散电流≥30ma时,采用非电导爆系统;

  (7)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或接触爆破器材时,不穿化纤服装,以防静电引起早爆事故;

  (8)进行电爆网络作业,关闭现场使用的手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工具,以防射频电引起电雷管早爆;

  (9)装药填塞时,须使用木、竹质炮棍,严禁使用铁器;

  (10)桩井爆破必须严格控制超挖量,不能过量装药,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不能同时起爆;

  (11) 装药作业开始,必须在井口设专人看护,非作业人员不得靠近;

  (12) 要保证填塞达到设计的长度和质量,以防冲炮;

  (13)爆破时井口须覆盖胶质炮被防护,以防飞石冲出;

  (14)桩井爆破时,临近桩井内不得有人;

  (15) 必须等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导通起爆网络和连接起爆电源;

  (16) 爆前,必须在爆区四周的各个方向和路口的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标志;

  (17)爆破时以哨子作爆破信号的影响器材。预警信号-哨音-一长两短(危险区内人员、设备均撤至安全地点,警戒岗哨到位);起爆信号-哨音连续短声(指挥员确定危险区内无人员、设备时,方可发出);解除信号-哨音一长(待爆破员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发出);

  (18)炮响后,等5分钟以后才可接近现场进行检查,如无法确定有无盲炮时,须等15分钟后方可接近现场检查,人员下井之前必须先用机械通风;

  (20)爆后发现盲炮,必须在当日及时排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排除时,在井口作一明显标记,并向安质部交待清楚和派专人看护;

  (21)处理盲炮时,严禁打残眼。可用下列方法处理:1、如起爆网络仍可利用,可重新连线起爆;2、采用打平行眼装药起爆的方法排除盲炮时,平行眼距盲炮不得少于0.3米;3、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风水管将炮孔内炸药和填塞物吹出,收回雷管;4、使用不产生火花的木、竹质工具将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5、如孔内为非抗水炸药,掏出填塞物后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再作进一步处理。

  (2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得赤背和穿拖鞋作业;

  (23) 严禁酒后上岗和非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4) 距爆破作业点和爆破器材5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和动火;

  (25)爆破作业中遇有雷雨、暴风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