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企业资金管理制度1.0目的本制度规定了企业资金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希望通过本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工作,防范在管理资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2.0要求2...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1.0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资金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希望通过本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工作,防范在管理资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2.0要求

  2.1术语和定义

  2.1.1现钞-指企业经营过程中用于收支目的的所有人民币、各种外汇钞票。

  2.1.2现金-指企业存放在银行账户中,通过发给银行指令、随时可以用来支付各项开支的资金。即:通常所说的银行存款。

  2.1.3资金管理-企业现钞和现金收付管理。

  2.2资金管理制度

  2.2.1财务部是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2.2.2资金管理制度包括:

  • 现钞收支管理

  • 银行存款收支管理

  • 信用卡管理

  2.3现钞收支管理

  2.3.1企业财务部出纳负责企业所有现钞的收付保管工作。

  2.3.2现钞的收入来源主要有:

  • 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款、处罚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

  • 收取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

  • 处理各类废旧物资的收入。

  •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设备车辆出租费、承揽外加工费等。

  • 其他不足转账付款起点的小额收入。

  • 客户或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邮局以汇款单支付企业的现钞。

  2.3.3现钞支付范围

  • 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差旅费、备用金。

  • 职工小额福利补助。

  • 转账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励金。

  • 小额零星采购付款。

  2.4现钞收支管理政策

  2.4.1企业所有现钞的收支核算均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除财务部特殊授权以外,一律不准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2.4.2企业所有现钞收入均由出纳人员收取,并于当日存入公司的开户银行。由于收款太迟而来不及在当天存入公司开户行的,出纳应于第二天送存银行。

  2.4.3企业现钞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所有收付业务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现钞收支业务应限制在最低水平。降低现钞收支水平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

  2.4.4企业应书面规定现钞支付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2.4.5所有外汇现钞的使用必须经过CFO批准;超过一定数额的外汇现钞必须经授权董事批准。

  2.4.6公司所有现钞必须存放在符合规定的保险柜中。出纳人员不得将私人现钞存放在公司保险柜中。

  2.4.7出纳人员应对其保管控制下的现钞负安全保管的责任。

  2.4.8企业现金保险柜必须设置在由适当防盗和报警装置的办公室内。

  2.4.9公司保险柜中的隔夜现钞最高数额必须符合国家或当地银行规定。

  2.4.10出纳人员必须依据经授权人员批准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

  2.4.11出纳人员原则上不得制作现金收付凭证并登记现金账,即实行通常所指的账钱分管制度。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允许由出纳人员制作的现金凭证必须经过其他独立会计人员的审核后方可过账。

  2.4.12出纳付款后应在记账凭证及全部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2.4.13企业各部门严禁设立“小金库”。

  2.4.14公司销售人员原则上不得收取现钞,特殊情况应经财务部事先书面授权批准。收到现金的销售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现金通过当地银行或邮局汇回公司。

  2.4.15企业门卫或有关部门收到邮局汇款单后,必须立即交出纳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出纳人员收到邮局汇款单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送邮局承兑现钞。

  2.4.16出纳人员赴银行、邮局收送现钞(特别是大额提现)必须由内部保安人员或相关人员陪同。发生现钞被盗被抢后,必须立即报警并向CFO&CEO汇报。

  2.4.17销售人员或其他授权收取现钞的人员,如果将收到的公款不交或不及时交公司财务部(自收取之日起超过7个工作日)将视同挪用公款处理。

  2.4.18销售人员或其他授权收取现钞的人员,如果收到公款后,长期占用不报公司财务部,或被财务部及其它人员检查发现占用公款超过60个工作日的,则视同贪污公款处理,企业将视金额大小报警。

  2.4.19公务出差返回人员不得长期占用差旅费借款。其借款余额必须在递交报销手续的同时交给企业出纳人员。出差人员报销后,如果占用借款余额超过规定期限者,财务部应与人力资源部共同从其个人工薪账上进行扣款。

  2.4.20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工作变更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用金余额退还财务部。财务部主管人员应定期向各备用金借款人核对备用金借款数额。

  2.4.21一切现钞收入,出纳人员都应开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应交由其他非出纳人员管理;出纳人员领用后保管人员应办理签收登记手续。

  2.4.22每月末会计人员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与已入账的收据联按编号、金额逐张进行核对注销。作废的收据应全联粘贴在存根上,要确保开出的收据无一遗漏地收到款项。

  2.4.23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库存现钞进行盘点,并按规定表格记录盘点结果。发现短缺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4.24遵循其他国家会计法有关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求。

  2.5现金-银行存款管理

  2.5.1企业财务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使用支票、办理银行汇款单等业务工作。

  2.5.2企业财务部银行出纳负责企业所有银行存款的收付管理工作。

  2.5.3现金的收入来源主要有:

   股东注资

   客户销售收款

   客户预付货款

   各类废旧物资的处理收入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设备车辆出租费、承揽外加工费等

   银行贷款拨付

   保险和事故索赔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2.5.4现金支付范围:

   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

   归还股东投资及股东分红

   归还银行贷款

   其他所有现钞支付的范围

  2.5.5现金收入主要形式:

   客户或其他单位签发的银行付款支票

   客户或其他单位交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客户或其他单位交付的商业汇票

   客户或其他单位以电汇或信汇方式划入企业银行账户的款项

   银行直接拨入企业账户内的贷款和存款利息

  2.5.6现金支出的主要形式:

   签发支票(包括现金支票)

   办理银行信汇或电汇

   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银行利息的付款单

  2.6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管理政策

  2.6.1银行出纳人员负责银行存款收支工作。

  2.6.2企业各项付款特别是采购付款,每月必须编制付款计划,并经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批准。

  2.6.3各部门主要是采购部门具体需要安排大额付款时,必须提前通知财务部。

  2.6.4所有付款必须由银行出纳根据公司资金审批制度审批的付款凭证进行。付款凭证由会计编制后直接传递给出纳,由出纳人员办理有关支付手续。严禁会计将批准好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直接交给付款申请人。

  2.6.5所有付款凭证必须经由专职会计审核后方可过账。当日发生的业务原则上必须当日录人电脑。

  2.6.6禁止签发没有抬头或没有金额限制的空白支票。

  2.6.7禁止出纳保管全部支票使用印鉴;印鉴和财务专用章应该分别保管。

  2.6.8禁止下属机构坐支销售收入。下属机构必须严格按实行收支二条线原则办理其日常收支业务。

  2.6.9禁止企业各部门或各下属机构设立“小金库”。发现设立“小金库”的部门或机构,一经查实,将对有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予以严厉处罚;涉及贪污挪用公款者,应报警处理。

  2.6.10禁止为外单位办理支票提现或现金转支票、汇票。购买和保管空白支票、领取银行对账单业务应当指定非银行出纳人员办理。出纳人员只保管少量空白支票。

  2.6.11银行出纳必须登记记录所有银行支票和汇票收支辅助记录。要求以连号方式登记已使用、作废及未使用的支票。退回或作废的支票应在其上面加盖作废章,并由出纳统一保管,定期编制在会计凭证中。

  2.6.12财务部银行业务主管会计应负责按月办理银行账户余额调节表;调节表应经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核。

  2.6.13银行未达账项必须当月完成账务处理。对于长期跨月未达账项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落实处理责任人。

  2.6.14内控经理应每季度检查一次支票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妥善保管。

  2.7公司信用卡管理

  2.7.1企业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信用卡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公司信用卡的使用情况。企业原则上禁止给企业雇员发放公司信用卡。

  2.7.2信用卡发放对象。由于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企业可以向公司总裁、财务总监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公司信用卡。

  2.7.3企业为上述人员申请办理信用卡前,必须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的书面批准。财务部必须根据董事批件才能到银行办理申请发卡手续。财务部应当与发卡银行签订公司信用卡管理协议,要求发卡银行每月直接向企业财务部提交信用卡使用对账单。

  2.7.4企业财务部应事先设计好信用卡使用规定和承担后果责任保证书。企业所有领卡人在领卡时,必须同时填写保证书。(见附录4-“信用卡使用保证书”)。

  2.7.5企业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信用卡的登记、账单收取、与银行和持卡人对账、办理消费报销、收回核销、文件资料登记等工作。

  2.7.6持卡人在没有办理完毕信用卡报销和交卡手续前,企业不得为其办理其个人的人事调动手续。

  2.7.7企业内控经理应定期对公司信用卡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企业总经理或亚新科集团内控部。

  2.7.8内控经理应妥善保存检查记录。

  2.7.9禁止企业信用卡持卡人利用公司信用卡从事个人业务,如垫支个人开支、为他人作担保等经济舞弊行为。财务部如发现信用卡舞弊情况后应立即报告企业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0职责图(RASIC)

  活动 R职责 A批准 S支持 I通知 C咨询

  制定现金

  管理制度 财务部 总裁 各部门 各部门 集团财务部

  现钞收付及保管 出纳 总裁

  财务总监

  相关部门

  相关会计 相关部门

  现金盘点 会计

  内控经理 财务经理

  内控经理 出纳 财务部

  编制现金和银行收付凭证 会计 财务总监

  财务经理 出纳 相关部门 财务部

  登记支票簿 出纳 财务经理 会计 财务部

  检查支票登记 内控经理 财务部

  出纳 财务经理

  现金、支票管理 财务部 财务总监

  财务经理 相关部门 各部门 财务经理

  信用卡管理 财务部 董事会

  总裁 持卡人 相关部门 财务部

  信用卡申请 总裁 董事会

  财务部 财务部

  4.0文件与记录

  现金盘点表

  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支票登记薄

  现金收据存根

  银行余额调节表

  附录1-现钞收支管理流程

  附录2-支票管理流程图

  附录3-信用卡管理流程图

  附录4-信用卡使用保证书

  5.0参考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规定》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AMP002-资料与记录的保存》

  《AMP201-银行账户管理》

  《AMP203-票据和有价证券管理》

  附录1-现钞收支管理流程图

  附录2-支票管理流程图

  附录3-信用卡管理流程图

  附录4-信用卡使用保证书

  本人,(姓名:)__________,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信用卡,卡号为:_________并保证如下:

  1. 本卡只用于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活动;

  2. 本卡不出借、转让给任何其它人使用;

  3. 按银行关于信用卡使用的所有规定使用该卡;

  4. 每月与公司财务对账;

  5. 愿意承担信用卡遗失导致的一切损失;

  6. 离开公司时,一定交还此卡;

  如违反保证,本人愿意接受公司的一切合法的惩罚。以此为证。

  保证人:

  日期:

  (该保证书一式四份,本人、公司财务部、集团财务部各一份)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资金决策

  第一条 资金决策是公司经营决策者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依据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通过收集情报、设计方案、抉择筛选和审查结果等过程所形成的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和监督的方案。

  第二条 公司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司资金决策管理工作,制定责任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以及生产、销售、供应等部门领导都要共同参与讨论、研究资金的筹划决策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最佳方案。

  第四条 资金决策和筹划要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防止和杜绝资金的沉淀和资金的短缺。

  第五条 公司领导要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市场信息和实际变化,并根据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资金决策方案,确保资金决策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 资金计划

  第六条 资金计划是公司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的资金决策方案和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的资金管理预算。

  第七条 财务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予以配合,资金计划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计划:按照现金流量表项目分类编制,坚持节约挖潜方针,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加快资金周转。

  (2)预付账款回收计划:预付账款平均占用额应严格控制在存货总额5%左右,预付账款要及时冲账,避免重复付款,防止发生不能收回情况。要严格落实责任人,在可能情况下尽量减少预付款项,以降低经营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计划:应收账款应控制在销售收入的5%—10%以内,并做到一年之内回收,防止长期拖欠。对已形成的长期拖欠,要制定催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催收;应收账款占用过多的企业,应由公司领导亲自挂帅,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限期收回,回收困难的要通过多种方法,包括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4)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其他应收款的发生。财务部门要通过分析年初余额形成原因,逐项清理;业务经办部门应按季度、月度制定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及时回收;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亲自检查此项工作,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存货计划:要加强存货管理,按照节约、挖潜、增效的原则,建立存货定额管理制度,产、供、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资金占用定额进行本部门的存货管理,加强对存货占用资金的控制,防止积压和超储。财务部门要按照核定的定额进行考核,并根据定额执行情况按规定比例予以奖惩。

  第八条公司在编制资金计划时要注意调整安排好资金结构。

  (1)必须重视安排好流动资产内的占用结构。提高经营资金的经营效果,压缩结算资金的占用,减少沉淀资金总额,盘活存量资产。

  (2)必须重视安排好净资产与投资规模的结构。公司要量力而行参与投资,对外投资要实施跟踪管理,效益不佳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措施将投资收回。

  (3)必须重视调整好资产与负债的结构。通过各种途经补充自有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其中尤其要安排好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结构。

  (4)必须重视安排好商品的库存结构。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安排库存额度与商品品种结构,做到以销定进,少留、不留库存。

  第三章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货币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一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条公司货币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借入资金及其他政策性资金(如拨款等)。公司借款必须坚持适度筹措原则,关注资金成本,注意防范财务风险。公司在办理借款时,必须有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的合规性决议,公司财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办理融资。

  第十一条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1)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4)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5)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a)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b)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c)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d)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e)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f)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十二条现金的管理

  (1)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公司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出纳人员必须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确保账款一致。

  (6)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7)出纳人员对银行派出监督现金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人员应主动配合,积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8)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保管,要符合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确保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1)公司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2)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3)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应及时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未达账一般不应超过二个月,超过二个月后应逐笔分析、查找并附说明。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经办人领用空白转帐支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出纳员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记簿》上写清支票号码、用途和收款单位等项目,由经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经办人必须于业务结算后三日内办妥有关手续到财务部门核销。

  (5)结算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发生。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6)预付款应填制用款申请单,必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付款有关条款,由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签字,按照审批付款手续办理。

  (7)凡办理预付款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款项一经付出,经办单位和承办人应督促款项的落实情况,业务结束后,及时将余款清回,否则,由此造成的呆(坏)账损失,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8)任何人不得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否则,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9)公司应根据开户银行或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对银行存款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设置“银行存款”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

  (10)财务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抽查核对。

  第十四条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1)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结算外,还可采用其他货币资金结算办法,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2)使用上述结算形式,必须建立健全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责任人应经常与财务部门核对余额,业务结束后应立即清理,余款退回银行账户。

  (3)不允许以公司账户办理个人信用卡,原已办理的要组织进行清理并通知个人办理有关业务报销清理手续,并将个人信用卡上的余额限期交回财务部。

  (4)公司经营层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允许办理企业信用卡,其他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办理企业信用卡。

  第十五条工资的结算管理

  (1)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应当按规定纳入工资总额。

  (2)统一发放的工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3)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公司,应与银行签订代发工资合同,代发工资银行一般应选国有商业银行。

  第十六条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十七条货币资金的监督检查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4)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5)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四章资金控制

  第十八条资金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应依据预定的资金计划,运用各种可行的方法进行资金管理和监督,通过比较和分析,衡量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营成果及资金运作情况,同时严格限制不利差异,达到预期目的。

  第十九条公司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共同搞好资金运用各重要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1)要强化货币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建立公司适度筹资政策,严格货币资金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制度,严格现金日清日结、银行存款日清月结、其他货币资金及时清理制度。

  (2)要强化商品采购环节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建立商品进货比价采购制度,真正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选择”。

  (3)要强化商品销售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格控制赊销商品的管理权限,通过商品的优质服务做好现销工作;加强对收入票据的管理,防止票据给企业带来损失。

  (4)要强化货款回笼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格落实“货款回笼责任制”,谁经手赊销,谁负责收回货款,发生问题必须追究经手人责任,并将催收货款回笼与经手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列入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

  (5)要强化对外担保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对外担保程序,严禁违规越权办理担保事宜,同时要加强对对外担保的日常动态监控,防范担保风险。

  (6)要强化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控制,规范对外投资核算,严格对外投资权限,确保对外投资收益最大化。

  (7)要强化委托贷款的管理和控制。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富余资金,可以严格按程序办理委托贷款,并按期收本收息,进行动态管理,注意防范贷款损失。

  (8)要强化资金平衡会议制度。对于公司预算内大额资金支付须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直接审批,对于预算外项目和超大数额资金调度应建立公司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联合审批制度,必要时还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决定。

  (9)要强化财务监督环节的管理与控制。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对于不符合手续、制度的款项做到坚决不付,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事项做到坚决不予办理。

  (10)严格和完善资金的体内循环制度,资金收支必须统一经过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做到收支两条线不允许发生资金分流和体外循环现象。

  第二十条建立公司银行开户登记备查制度,加强对公司银行开户行为的管理和控制并制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归本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具体执行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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