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造有限公司经营改善委员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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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塑料制造有限公司经营改善委员会规程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委员会依据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制度而设立,其目的在于褒扬职工创新精神,推广合理化建议活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激发全体职工的劳动热情,以图谋企业更快地发展。

第二条组织

本委员会分设于总公司和XX生产工厂。同时在XX工厂第一制造部和第二制造部设分委员会。本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技术开发科。

第三条构成

经营委员会的构成由公司确定。其构成为公司总部委员会的统辖责任者为厂长;XX工厂委员会的统辖责任者为专务董事;分委员会的统辖责任者为第一制造部长和第二制造部长;委员会委员由制造部科长及职工担任;委员会另设顾问若干人。

第四条任务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下列事项进行计划、实施和监督。

(1)经营改善合理化建议制度的运作(合理化建议的促进、审议、决定、实施指导及实施后评价)。

(2)召开公司范围的研究成果发布会。

第五条会议召开

各委员的会期如下:

(1)经营改善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

(2)分委员会每月召开二次。

(3)XX、XX公司委员会原则上每二个月召开一次。

(4)根据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任期

委员的任期为一年,但可以连选连任。

二、合理化建议制度

Word文档仅限参考第七条目的

本制度旨在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稳定与提高质量、提高安全性等改善经营管理活动的奖励,来到高整个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率,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热情,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职工的聪明才能,以推动公司事业的更快发展。

第八条资格

本公司职工都有资格单独或联合提出合理化建议。但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合理化建议不适用于本规刮的第十四和第十五条。

第九条内容

合理化建议分为(1)自由建议,(2)课题建议。前者没有内容限制,后者则是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选定课题,由全体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下列各项为近期公司选定的课题。

1、机械、工具的改进。

2、电力、蒸汽的节约。

3、原材料的节约和废品利用。

4、作业方法的简易化。

5、检验方法的改善。

6、保管、库存管理方法的改善。

7、运输、搬运、包装等方法的改善。

8、质量改善。

9、安全卫生改善。

10、管理、销售事务的改善。

11、工作纪律改善。

12、其他对公司业务有益的技术或事务改善。

第十条例外事项

职工合理化建议如属下列各条所列的,将不予采用。

1、合理化建议内容存在明显缺陷,或不存在采用价值,或仅仅指出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但如能指出实际工作存在的严重缺陷时,则可列入评奖对象。

2、建议已在实施过程中。

3、被确认采用某项建议的节约程度低于其实施所投入的费用(质量、安全、劳动纪律方面的建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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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改变产品质量、性能、安全的建议。

5、仅仅是诉怨内容。

第十一条建议方法

提出者按规定用纸并附设计图纸或其他资料提交给分委员会。或直接投入合理化建议箱。同时也可以向委员说明。委员会委员对此有指导和转达的义务。

第十二条审查

对合理化建议采用与否和奖励等级等,三级以下的经委员会审查决定。三级以上的由董事会决定。

合理化建议审查基准详见附表1。

合理化建议的审查权属经营改善委员会。

第十三条审查结果通知

合理化建议不论是否采用,原则上应在受理后一个月内通知其本人。

被采用的还需通知奖励和登记等级内容。

不被采用的应告知理由。

暂时未定是否采用的应告知理由,原则上应在受理后三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

第十四条奖励

对提出被采用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应发给奖状、证书、奖金或奖品,并在公司内公布。

奖金的发放办法如下所列:

特等奖一万元以上

一等奖五千元

二等奖一千元

三等奖五百元

四等奖三百元

五等奖二百元

六等奖一百元

努力奖五十元

根据第十九规定,属职务发明的合理化建议,按高额奖金发放,不重复奖励。

第十五条努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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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文档仅限参考凡一年中提出五条以上合理化建议者,授予努力奖。努力奖的奖金按评价等级(参见附表2)折合的分数发放。

附表1

合理化建议审查基准

评价等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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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以上建议每件计4分。

二级和三级建议每件计3分。

四级和五级建议每件计2分。

六级以下建议每件计1分。

累计得5―10分,发奖金50元,得11―15分,发100元;得16分以上,发150元。对多次提出建议,但未获奖者,可一次给予50元以内的奖励。

第十六条追加表彰

对被采用且实施后成效特别明显的合理化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可予以追加表彰。一般建议不进行追加表彰。

第十七条集体表彰

委员会可以对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集体表彰。

第十八条实施

合理化建议被审查后,应由主管科长迅速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其他

董事会对专利、发明和申报价值的合理化建议,按职务发明规定处理。

所有合理化建议由委员会负责整理保管。

委员会须将合理化建议的受理、采用和奖励状况定期报告给总务科及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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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文档仅限参考合理化建议表彰所用经费由公司支付。

三、研究发表会

第二十条目的

研究发表会的设置目的是通过介绍各部门成功的研究与改善成果,促使各部门间的相互启发与相互交流,推进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第二十一条会期

研究发表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公司总部工厂和XX工厂分别组织。

第二十二条组织与委员

研究发表会由经营改善委员会指定委员负责,由技术开发科企划与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任务

委员会的任务是:

1、决定年度课题。

2、对课题研究的指导与支援。

3、检查研究活动。

4、编制综合研究预算。

5、确定研究发表会综合计划。

办公室(设在技术开发科)的任务是:

1、整理研究发表会的相关资料。

2、编制研究发表会实施计划。

3、与相关机构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研究活动

研究活动原则上应在业余时间进行。但经过所属科长同意,可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研究。

第二十五条审查

审查分为预备审查和正式审查。预备审查由经营改善委员会进行,入选研究成果由研究发表会进行正式审查。审查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表彰

根据研究发表会的审查结果,设置下列奖项,以资表彰。

1、总裁奖五千~一万元

2、专务董事奖三千~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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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长奖一千~三千

4、入选奖五百元~一千元

5、努力奖三百元。

第二十七条列上奖金发放办法中前三项须待研究发表三个月后,结合实施效果评价发放。

第二十八条本规程的修改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程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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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34、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

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

HG/T2300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2―04―08发布1992―07―01实施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为防止静电引起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的发生,对防静电设施(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的技术要求和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积累的易燃易爆岗位(场所)。

1.3 塑料、电影胶片等生产企业,可参照GB6455的要求执行。

2 引用标准

GB6455 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4385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

GB12014 防静电工作服

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CD90A3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

3 术语

3.1 易燃易爆物品――系指GB6944规定的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类物品。在生产过程中存有可燃性粉尘和纤维,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亦属易爆物品。

3.2 易燃易爆岗位(场所)――系指生产、使用、贮存、装卸、运输3.1条列出的物品,或符合GuJ16中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岗位(场所、车间、厂房、仓库、装卸站台等)。

3.3 总泄漏电阻――系指生产装置系统(设有测量点)与大地之间的总电阻,它包括生产装置系统的电阻、设备与设备之间跨接的接触电阻以及接地电阻等的综合电阻值。

3.4 接地电阻――系指生产装置(设备)的静电接地体与大地进行电气连接时的电阻。

3.5 间接接地――为使金属以外的物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局部或全部与金属体紧密相接的一种接地方式。

4 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的岗位(场所)

4.1 生产、使用、贮存、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

4.2 产生可燃性粉尘的生产装置、干式集尘装置以及装卸料场所。

4.3 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槽车和船的装卸场所。

4.4 其他易产生静电积累的易燃易爆岗位(场所)和有静电电击危险的岗位(场所)。

5 消除静电危害的基本技术措施

5.1 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贮罐等都必须接地。不允许有与地相绝缘的金属设备或金属零部件。亚导体或非导体应作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5.1.1 各生产装置系统(或装置单元)的总泄漏电阻都应在1×106Ω以下。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5.1.2 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螺栓连接。其总泄漏电阻必须符合5.1.1条要求。

5.1.3 平时不能接地的汽车槽车和槽船在装卸易燃液体时,必须在预设地点按操作规程的要求接地,所用接地材料,必须采用在撞击时不会发生火花的材料。装卸工作完毕后,必须按规定要求静置一定时间才能拆除接地线。

5.1.4 直径大于2.5mm或容积大于50m3的大型金属装置应有两处.以上的接地点。较长的输送管道应每隔80~100m设一接地点。

5.2 装、卸和输送易燃液体时,防止静电急剧产生。

5.2.1 灌装时,液体应从槽车等大型容器底部进入,或将注入管伸入容器底部。

5.2.2 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控制在管道内的流速,或参照附录A要求执行。

5.2.3 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控制在反应器内易燃液体的搅拌速度。

5.3 在设备内正在进行灌装、搅拌或循环过程中,禁止检尺、取样、测温等现场操作。当灌装、搅拌或循环停止后,应按操作规程或参照附录B要求的静置时间,静置一定时间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

5.4 非导体,如橡胶、胶片、塑料薄膜、纸张等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静电,应采取静电消除器消除。5.5 不宜采用金属管输送易燃液体。如必须使用,应采用可导电的管子或内设金属丝、网的管子,并将金属丝、网的一端可靠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

5.6 如生产工艺条件许可,增加室内空气中的相对湿度至50%以上。

5.7 采取惰性气体保护。

5.8 可燃性粉尘和纤维在生产过程中的防静电措施,应按GB12158第4.4条目执行。

5.9 重点防火防爆岗位的入门处,应设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6 静电安全检查的内容

6.1 静电安全检查以生产岗位(场所)自查为主,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企业每年至少抽查两次。重点岗位(场所)要增加检查次数,确保安全生产。

6.2 易燃易爆岗位(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有防静电的内容。

6.3 定期对岗位(场所)操作人员进行包括防静电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6.4 严禁未取得岗位操作证和本年度安全考试(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

6.5 易燃易爆岗位(场所)内各装置系统的总泄漏电阻、接地电阻以及静电消除器的运行状况,应由设备动力部门或由厂长(经理)指定有关部门委派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测定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问题,立即与生产岗位研究解决。

6.6 岗位检查(含自查内容)要点,应列在静电安全检查表上,并按表内项目逐项检查。

6.6.1 各装置、设备和管道的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牢固好用。

6.6.2 根据专门检测静电部门的检查结果,如总泄漏电阻和接地电阻大于要求值时,必须查明原因,立即加以解决。如一时难以解决,或本岗位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作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6.6.3 易燃液体的装卸、输送和各项操作应按操作规程或参照5.2和5.3条目要求检查。

6.6.4 检查静电消除器的效果,发现问题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修理。

6.6.5 用增湿法消除静电的岗位,其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以上。

6.6.6 属0区、1区的防火防爆岗位(场所),且其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25mJ以下,操作人员(包括进人岗位的其他人员)应按要求穿着好防静电鞋和防静电服。

6.6.7 严禁在岗位上穿、脱衣、裤。

附录A

防止静电急剧产生控制易燃液体在管道内的流速

(参考件)

A1 灌装铁路槽车时,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下式计算:

V.D≤0.8

V――烃类液体流速,m/s;D――鹤管内径,m。但V值最大不得大于5m/s。

A2 灌装汽车槽车时,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下式计算:

V.D≤0.5

A3 化工生产中;易燃液体的输送,可参照下表执行:

附录B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锦西化工总厂安全处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冯玉春、郭宝玉、李永清、黎廷枢。

篇3:配电房运行规程及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规程

1.配电房运行规程。

2.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3.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制度

1.岗位责任制

(1)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变电运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配电房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全校供电系统安全运行。

(2)熟练掌握配电房一次系统接线和设备分布、电气设备性能、线路方向、运行方式、倒闸操作方法和一般事故处理。

(3)经常巡视察看供电设备运行情况,准确抄录高、低压负荷表计(一小时抄一次表)。

(4)服从命令听指挥、坚决执行校内主管部门领导的指示和停电通知,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命令,发现疑问和不清楚之处不得操作。

(5)值班中一切供电设备事故和处理结果,都要如实记录并向领导报告,不弄虚作假,不隐_事实真相。

(6)每年一次利用暑假期间进行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7)每班打扫卫生一次,每月打扫总配电房及分配电房一次。

(8)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配电房,如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应在上班前向组长或科室提出请假。

(2)交班时间已到,而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则不得离开岗位,如发现接班人员醉酒或精神不振等情况应拒绝交班并及时向班组长、科室领导报告。

(3)交班时交班人员与接班人员应共同巡视配电房各部位,交班人员应在现场将设备运行情况、缺陷情况、事故处理、工具仪表及各项记录交代清楚。接班人员必须认真验核,在认为清楚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班。

(4)交接班时遇到事故则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指导下协助处理。

(5)交班前,应做好室内清洁卫生。

3.巡视制度。

(1)刀开关合闹位置是否正常,刀片接触是否良好。

(2)绝缘瓷瓶有无破裂和放电现象。

(3)电气绝缘层有无焦化等异味,接地部分是否良好,联接是否牢固,有无断线处。

(4)房屋是否渗漏,门窗是否完好,室内温度是否过高,消防设施是否完善,照明装置是否完好,电缆沟内有无漏水、渗水现象。

(5)各回路信号灯及仪表是否完好,未合闲开关是否已挂好警告牌。

(6)顿髓行是否正常,有无不均匀放电声。

(7)检查油是否正常,有无渗油、漏油情况,油温是否正常,上升油温不超过八十五摄氏度,油面是否正常。

(8)变压器高、低压套管有无破裂损坏、放电现象,外壳接地是否完好,电缆头有无漏油。

(9)各种仪表是否完好,指示的参数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

(10)检查有无影响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发现供电系统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并立即向总配电房和领导汇报,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11)遇有天气变化,用电高峰、设备异常情况等,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变电所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1)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性,及时发现隐患,必须对变电所各类电气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变电所中央信号系统和报警装置,应在每次交接班时试验其是否正常。

(3)备用变压器或其他备用设备,一般每月切换使用一次,切换前要对其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处理后再切换。

(4)手动切换的备用电源,正常操作切换前,除征得供电局调度人员许可外,应填写倒阐操作票。

(5)变电所事故照明,宜每周试用一次,并检査完好情况。

5.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必须做好运行和备用电气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2)电气设备由于零部件损坏,技术性能不良或外来原因对安全运行造成威胁的,称为设备缺陷。

(3)根据电气设备缺陷威胁安全的严重程度,缺陷分为三类,一类缺陷:对设备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有严重威胁,短期内可能发生事故。二类缺陷:对设备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有一定威胁,虽在短期内不可能发生事故,但若长期不处理,即会增加威胁性,甚至发展成为事故。三类缺陷:对安全运行威胁较小。

(4)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将缺陷内容、发现时间和发现人等情况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

报告上级领导。受电装置出现一、二类缺陷,还须及时通知供电局用电监察部门。

(5)用电管理部门电气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对已发现的设备缺陷,应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具体落实完成期限和负责人,一、二类缺陷处理措施和消除情况,须通知供电局监察部门。缺陷消除情况应在缺陷记录簿中详细记录。

(6)用电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应每月定期检查设备缺陷处理情况。设备缺陷不能按期处理时,应向上级领导汇报。

6.倒闹操作制度。

(1)倒间操作必须得到电气负责人的命令才能执行。

(2)倒阐操作时,必须认真填写操作票(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倒闸操作制度。

(3)进行操作时,发现疑问应立即停止操作,弄清后方可继续进行。

(4)操作高压负荷开关和高压手车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5)停电操作的顺序:先拉开油开关(空气开关),后拉隔离刀闲。

(6)送电操作顺序:先合隔离刀闸,后合油开关。

(7)全部项目操作完毕,操作人和监护人应复查一遍,防止漏项,并挂上标示牌。

(8)进行停电联系,填写操作票、工作票和各项记录等,必须使用统一的操作术语。

7.变电所出人制度。

(1)中心配电房是全校供电的中心,非配电值班人员不允许随意进入。

(2)来人参观学习必须持有介绍信,办好出人登记手续,并由动力中心同志陪同参观。

(3)值班人员不得带人进人配电房,如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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