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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录

2024-03-09 阅读 5837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录

第一部分文件选编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安康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严格落实打假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3、旬阳县质监局《关于建立打假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执法工作制度

1、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2、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

3、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

4、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

5、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6、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

7、旬阳县质监局执法目标责任制。

8、旬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9、旬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部分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旬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在全县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质量规划和措施,对重大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分析;

3、负责全县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认证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产品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和推进名牌战略工作,指导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执行省市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和县政府下达的定检计划,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

4、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统一管理全县单位代码和产品条码;

5、综合管理全县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组织计量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授权认可和监督管理;

6、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7、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从源头抓好假冒伪劣产品的治理工作。

办公地址:旬阳县政府大院西一楼

咨询电话:0915-7221095

投诉电话:0915-7202668

第四部分旬阳县质监局执法责任分解

(一)、领导执法责任分解

1、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科技工作;

(3)、全面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工作;

(4)、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行政综合管理工作。

2、副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分管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工作;

(2)、组织、监督、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3)、分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4)、分管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3、办公室主任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及会议组织和有关事项的督办;

(3)、负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

(4)、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党的工作;

(5)、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

4、法制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2)、负责行政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行政案件审理及移送的具体工作;

(4)、负责“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5、安监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质量计量标准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检、定检和专项检查工作;

(3)、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无证产品;

(4)、负责案件的举报、投诉、申诉处理工作。

7、稽查队队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现场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

(2)、受理用户、消费者对标准化、计量、产(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3)、

承办上级部门、本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

(二)、执法机构执法责任分解

1、行政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组织协调全局业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年鉴工作;

(3)、负责组织安排全局性会议;

(4)、负责综合性文稿和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的审核工作;

(5)、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卫生、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资产管理等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制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3)、负责全局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执法装备的管理工作和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的督查工作。

(4)、负责局案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本局的行政应诉工作;

(5)、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质量标准计量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组织对全县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组织实施全县名牌战略工作,受理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申请;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制订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开展质量培训和质量管理活动,对质量认证活动进行监督。

(2)、组织、监督标准实施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调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订并管理其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检查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以及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3)、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县量值传递,实施强制计量检定;规范市场计量规则,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负责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发证、计量器具制造、维修许可证管理和进口计量器具的进口审核。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检测、维修(改造)等机构的资格审查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日常监督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并对有关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证照管理;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

5、稽查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履行《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对生产、流通领域,尤其是市场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实施现场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受理用户、消费者对标准化、计量、产(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处理,受理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举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承办上级部门、本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

第五部分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章单独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节单独执行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节单独执行的行政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年2月19日*第373号令发布,~年6月1日起施行)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年6月29日*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9月1日起施行)

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4月5日*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10月11日*批准1980年11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令第53号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5月7日*令第8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年9月3日*第390号令发布,~年11月1日起施行)10、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年7月26日*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314号令公布施行)

第三节单独执行的地方性法规

1、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4年9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根据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年7月27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3、陕西省新产品投产技术鉴定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10月2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

4、陕西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1996年5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34号发布施行)

5、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39号发布施行)

6、陕西省名优产品认定办法(~年2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93号发布,自~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节单独执行的部委规章

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98年11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

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3、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1991年9月1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4号发布)

4、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7月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6年6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4号发布)

6、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年1月2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7、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8、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发布,自~年6月1日起施行)

9、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2号发布;1996年9月18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7号修正发布)

10、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1995年6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0号发布,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25日国经贸[1995]458号印发,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11、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998年7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号局长令发布)

1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发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13、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8号令发布)

14、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9号令发布)

15、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发布)

16、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1990年7月1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布;1996年9月18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6号修正发布)

17、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1992年1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7号发布)

18、纤维质量行政执法管理办法(1992年6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3号发布)

19、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年4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2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年6月1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发布)

2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发布)

23、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发布)

24、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

25、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26、地方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9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发布)

27、标准出版社发行管理办法(1991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6号发布)

28、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5号发布)

29、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1995年6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0号发布)

30、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1991年9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3号发布)

31、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管理办法(1992年1月3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9号发布)

3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1992年2月1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2号发布0

33、质量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实验室评审员国家注册管理办法(1995年3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8号发布)

34、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认可管理办法(1995年4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9号发布)

35、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1999年8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布)

36、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年3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发布)

&

nbsp;37、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号令发布,自*年5月1日起施行)

38、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1997年9月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0号发布)

39、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1998年3月1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1号发布)

40、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号令发布施行)

4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2月3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1999年2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2号令发布)

42、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及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999年4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

43、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0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并发布施行)

4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年6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

4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46、游乐园管理规定(*年2月23日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发布)

47、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6月2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五号发布)

48、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发布施行)

49、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9号令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发布,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51、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年3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号令公布,自*年5月25日起施行)

52、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4号令公布,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53、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5号令公布,自~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节单独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年3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政发[*]43号发布)

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图形使用规定(*年4月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3、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质技监局标发[*]36号)

4、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1986年10月28日国家经济委员会经质[1986]664号发布)

5、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6、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12月24日发布)

7、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1999年3月29日质技监局监发[1999]89号发布)

第二章共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节共同执行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施行)

8、中华人民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共同执行的行政法规

1、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令第197号发布)

2、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令第216号发布施行,根据*年11月29日《*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8月20日*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令第129号公布,自1993年10月5日起施行)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令第266号发布施行)

3、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1月16日*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令第171号发布)

4、罚款

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令第235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年1月9日*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三节共同执行的部委规章

1、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5、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年6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发布)

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1993年10月9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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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学班级管理安全责任制

黄山路第四小学班级管理安全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生安全,根据《青岛市学校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分层负责制、岗位责

任制”原则,制定本责任制。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教学等设施

设备负责。

2.班主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班主任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

作中出现的问题。

4.班主任应结合《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做

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5.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安全

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

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

7.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情况。发现学生未按时

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8.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主题对会、社会

实践、春秋游、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

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

就诊,并上报学校。

10.如遇学生缺席或发生校内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必要时应

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

11.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作业量,避免学

生因作业量过重而造成的伤害。

12.班级管理安全责任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原则;同

时依据“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下班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13.未尽事宜,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篇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

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

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

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

扶等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有相关处室主任、教师参加组成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

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

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

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

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4、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

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5、政教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

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德育处。体育教

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

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学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

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进校车辆在

上课期间需熄火推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日领导、教师、午休值勤老师、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

时联系,寝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打架、行窃,

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领导。

10、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

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

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

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1、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隐患

,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施及

救护伤害学生。

篇4:学校安全防盗制度及责任制

学校安全防盗制度及责任制

第一条:做好学校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学生教师的切身利益和社区的稳定,必须

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第二条: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多的现金应存入银行,贵重物

品应加锁保管。

第三条:最后离开教室和办公室的同学和教师,要注意关窗锁门、微机、饮

水机、灯,期中期末期间,更要加强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第四条:对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要检查证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管理处等有关部门。

第五条:收发管理员及值勤、值班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精力集中

,不擅自离岗。

篇5:小学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黄山路第四小学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

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

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

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

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

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

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

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

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办公室:责任人――徐丽主任

各类政策、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

案的管理。

2、政教处大队部:责任人――尹鹏主任、大队辅导员张培芝

学生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导处:责任人――李倩、韩瑞彦张静主任

相关教材的征订,教学计划的检查,实验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设施

设备的配置、检查。

4、总务处:责任人―迟培忠主任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学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

全设施;

四、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

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

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

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

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五、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

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

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

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