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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2024-04-20 阅读 5848

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及报废等环节的管理,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2、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备、保管及检查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

3、本制度仅适用于各科、室、站、所,送变电安装工程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备标准(详见附表)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配置数量,是指应配备的最低数量。

三、安全生产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1、按照实际所需负责制定各供电所、变电站、线路管理所、变电管理所、用电管理所安全生产工器具购置计划,并报安监审核备案,经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购置、发放及到货后验收、试验等工作。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承担。

2、安全生产工器具损毁,需以旧换新的办理流程为: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并盖章——带申请并携带损毁的安全生产工器具至安监科签字盖章——生产技术科签字盖章并出具计划单——凭计划单到器材部领用。

3、以旧换新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必须有公司的合格证或标志,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好合格证或标志。

4、因工作需要需增配安全生产工器具的办理流程为: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盖章——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管生产副经理签字——公司经理签字——安监科存档、生产技术科出具计划——到器材部领用。

四、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管理

1、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保管人为第二责任人。

2、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保管人人事调动时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器具的书面交接手续。

3、安全生产工器具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库房存放。

4、安全生产工器具应做到分类放置,摆放整齐,并在工器具柜内标明工器具名称、数量,应一一对应。

5、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单独存放,不得和其它工器具混放。

6、安全生产工器具应编号正确,绝缘杆、验电器以支为单位,绝缘手套以只为单位进行编号。

7、安全生产工器具根据安监科的安排,按周期进行试验,每次试验后,应有试验部门出具的试验合格证。

8、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等安全生产工器具使用电压等级、试验日期、使用有效期标签贴在工具上。

9、绝缘杆、验电器应标明使用的最小有效使用绝缘长度。

10、接地线应放在专用架子上或柜内,均应统一编号,并应对号入座。

11、安全生产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按名称、数量、试验周期为主要内容建立台帐,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

12、安全生产工器具专用仓库的湿度超过规定时应及时进行烘干。

13、应建立专用安全生产工器具文件夹,台帐、试验卡片、检查记录放入管理夹内。

14、安全生产工器具严禁移做它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向外借用。

15、不合格的工器具应及时检修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16、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安全帽公司按生产部门每人一个配置(送变电安装工程公司由自己配置),由个人保管,部门统一放置,人员调动时安全帽跟人走。

五、安全生产工器具使用

1、在使用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工具袋、工具箱或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2、未经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生产工器具严禁使用,并不得放入安全生产工器具仓库,以防误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生产工器具试验卡片应注销。

3、安全生产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必须对外观进行详细检查,绝缘手套还应进行挤压试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4、对安全生产工器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检查或做必要的试验。

5、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无散股、接地线螺紧固,方可使用,无编号严禁使用。

6、使用后应将安全生产工器具整理好后及时放回原位,禁止乱拿乱放。

7、阴雨天使用过的绝缘手套应清洗干净,晾干后放入柜内,绝缘杆、验电器应进行烘干。

8、安全员应每月对安全生产工器具进行定期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

9、安全生产工器具损坏时应立即上报安监科,以旧换新,不得私自报废。

六、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检查

1、安全生产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安全员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

2、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是否清洁、完好。

(2)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3)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4)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5)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七、安全生产工器具定期预防性的试验

1、安全生产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

2、应进行试验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如下:

(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生产工器具;

(2)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生产工器具;

(3)检修后或关键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生产工器具;

(4)对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3、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等定期试验由安全监科安排进行检测,安全帽按使用期满淘汰的原则更换。

4、新购置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应按照《电力安全生产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交接,在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贴“试验合格证”。

5、安全生产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贴“试验合格证”。

6、各部门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试验报告书由各试验部门保存两年。

八、安全生产工器具的报废与更新

1、安全生产工器具报废、更新必须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

2、有下列情况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应予报废:

(1)绝缘操作杆表面有裂纹或工频耐压没有通过;

(2)绝缘操作杆金属接头破损和滑丝,影响连接强度;

(3)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4)绝缘靴底有裂纹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5)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6)梯子结构松动,横撑残缺不齐,主材变形弯曲;

(7)安全帽帽壳有裂纹;帽衬不全;

(8)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9)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生产工器具报废。

(10)因安全生产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

3、安全生产工器具在使用中丢失或损坏以及经检查、试验不合格需要报废的,由使用班组向本部门安全员反映,经安监部门确认后进行更换或补发,并记录在安全生产工器具管理台帐中。

4、因违章行为、故意损坏等人为责任的使用、保管、试验不当等造成丢失、损坏报废的,由责任者承担相应的更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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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二医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医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监督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与整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医院各科室。

三、安全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流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科室)

2、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各科室)

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设备科、基建办)

4、门诊、病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应急疏散标识、紧急疏散通道、重点设施及院内消防通道畅通的情况;(保卫科)

5、重点部位如配电室、高压氧舱、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梯、计算机机房等设备的安全使用保养情况;(后勤保障部、设备科、康复医学科、消毒供应室、计算机管理科)

6、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贮存、领用安全状况;(设备科、检验科)

7、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实验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各科室)

8、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样品的采集、运输、储存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情况;(检验科)

9、特殊药品的管理情况,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使用与安全保管情况;(药剂科)

10、内部安全保卫人防、物防、技防状况;(保卫科)

11、安全基础工作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各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各科室)

12、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保卫科、后勤保障部、设备科、药剂科、医务部、护理部等各相关科室)

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基建办)

14、对医院周边或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易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后勤保障部)

15、医院感染监控情况;(院感科)

16、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劳动服务公司)

17、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医院司机和广大职工的安全驾驶教育情况(特别是医疗救护车辆和卫生应急车辆),严禁病车上路,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无照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科室、办公室、急诊科)

18、医患纠纷等矛盾排查化解情况。(医务部、保卫科)

四、安全检查的形式

分为医院安全检查、部门专项检查、科室内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篇3:附二医院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二医院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解决医院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每季度由医院主要负责人主持,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行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召开应急安全生产会议。

二、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议题:

1、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人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

2、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3、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4、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

5、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

6、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通报,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出处理决定。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

7、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8、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医院贯彻落实的措施。

篇4:附二医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医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医院患者、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医疗、生产、设备、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医院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若某科室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医院安全管理小组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某科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科室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积极抢救;

5、各科室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事故科室要上报人事科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六、全院广大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科室进行相应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层次的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相应的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篇5:C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

第三条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机构。

第四条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二)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编制、实施医院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建立绩效评定档案;

(三)负责按照制定的绩效评定计划组织实施绩效评定工作;

(四)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对绩效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医院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考核;

(五)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向全院职工通报;

(六)负责绩效评定有关档案进行存档管理。

第五条绩效评定内容及要求

绩效评定内容及周期:医院应从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每年至少1次进行安全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并按照安监部门与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绩效评定方法:查阅文件和记录、询问、现场检查等。

第七条绩效评定过程

(一)计划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年底前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重新制定绩效评定计划:

1、组织机构、组织规模、重要领导人发生重大变化;

2、外部环境、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伤亡事故;

4、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进行重大调整。

(二)检查

1、按照评定标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如实填写《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定表。

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单位评定情况,在医院范围内组织综合检查和评价。

(三)整改

各科室针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应及时进行整改,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不符合项整改情况表》。

(四)跟踪验证

1、各科室应及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记录。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责任科室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各科室检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跟踪验证,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各科室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五)报告与分析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于每年12月25日前编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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