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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024-04-20 阅读 3462

危险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确认后,方可持证上岗。

2、经常组织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基础理论,消防知识、安全生产的培训和记录。

3、对危险作业人员定岗、定员、建档建册。

4、严格操作规程,严明组织纪律,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教育、警告、罚款直至到下岗的行政处罚。

5、做好危险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发放工作,工作时必须执证上岗,特种工作业时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6、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每年一次)对不适合本岗位人员及时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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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液化气危险作业安全生产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或其它危险性试验时的作业范围、方案拟定、审批手续及动火安全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危险作业范围

2.1.一类危险作业范围

2.1.1.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和管道设备检修动火;

2.1.2.储罐区内动火;

2.1.3.灌瓶车间及瓶台、重存瓶区动火;

2.1.4.压缩车间、液化气泵房、倒空车间动火;

2.1.5.供应站空、重瓶台(库)动火;

2.1.6.液化石油气管网接改线动火;

2.1.7.液化石油气储罐检查和槽车开罐检修动火;

2.1.8.加油站、加气站、气化间、调压间动火;

2.1.9.液化石油气闸井动火;

2.1.10.其它具有一定危险性试验和作业。

2.2.二类危险作业范围

2.2.1.灌瓶厂、储备厂除上述一类范围以外的其它部位动火;

2.2.2.供应站院内动火。

2.3.动火方式

涉及内容包括电气焊、打水泥、喷灯、锤钻、手砂轮、电锯、风箱、射钉枪、放液、明火等危险作业方式。

3.危险作业方案拟定及审批

3.1.凡属一类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拟定作业方案(风涉及液化气管线、容器动火须拟定方案)或填报动火报告表(除液化气管线、容器动火以外的其它动火填报此表),其内容包括:

3.1.1.作业目的:

3.1.2.作业组织机构:

3.1.3.作业的起止时间:

3.1.4.作业步骤及工艺流程;作业的具体部位,并画草图说明;

3.1.5.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加盲板的位置、吹扫置换的方法、液化气放散措施、现场监护人、消防人员和器材的配备。

3.2.拟定方案后,由本单位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审查签字,然后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应由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字,安全保卫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储罐检修总体方案经安保部批准后,每日动火证由所在单位安保科代开。

3.3.凡属二类危险作业的方案内容由作业单位拟定方案,由单位主管安全领导批准,并由单位安全部门签发动火证,作业班组持动火证执行作业。

3.4.一类危险作业方案,应在作业前两天报公司安全保卫部。

3.5.特殊紧急状态下临时抢修或动火,可根据作业的部位和性质,用非书面形式向安全保卫部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6.危险作业应在动火证或作业方案所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因故改期或改变动火部位和方案,要另行办理审批手续,各基层单位安全部门签发的动火证有效期最长不应超过一天。

4.重大危险作业方案的审批

4.1.重大危险作业的范围

4.1.1.液化气工艺系统改造、报废动火;

4.1.2.液化石油气管网接改线动火;

4.1.3.液化石油气储罐检修动火;

4.1.4.其它危险性极大的动火。

4.2.重大危险作业方案(一式4份)必须提前5天上报公司安保部,由有关部门会审后,作业单位持批准方案进行作业。特别重大危险作业方案报相关经理审批。

4.3.重大危险作业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技术、生产等相关部室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

5.动火安全措施

5.1.严格执行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5.2.加肓板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管线,检查压力表的有效性。

5.3.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物质清理,吹扫干净,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测定液化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方可动火。

5.4.动火过程中,如遇可燃气体泄漏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涉及液化气危险作业须使用防爆工具或工具涂抹黄油,以防产生火花。

5.5.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等地下构筑物,应清理易燃物并进行封闭。

5.6.电焊回路应按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火,高空作业应防止火花四处飞溅。

5.7.生产车间动火须在停产后进行,动火前打开通风机,查看液化气阀门是否关闭,测液化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方可动火。

5.8.液化气闸井内检修动火、应事先进行液化气浓度测定和向井下通风后,方可下井作业。

5.9.野外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设专人巡视现场。

5.10.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并消除一切火种。

篇3: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危险作业场所人员在工作中失误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该制度。

(一)本单位的危险作业人员为电工、叉车驾驶员、产品的装卸工,生产车间的生产人员。

(二)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岗位电工、叉车驾驶员等岗位员工的文化程度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和具备一定技术等级。

(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应对单位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在危险作业场所作业要办理相关的作业证件。如:压力容器操作上岗证、电工作业上岗证、临时用电证等,作业时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看护。

(五)危险作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对于存在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予以消除。

(七)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能擅自接触或拆除。

篇4:危险作业安全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为防止事故,制止违章,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各级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在召开生产等工作会议时,应有安全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例会

(一)安全例会每季度的首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组长可临时召*议。

(二)会议由安委会工作小组组长主持召开。

(三)参加人员:公司安委会及工作小组全体成员。

(四)会议议程

1.由工作小组组长传达国家或上级安全法规、条例、文件、通知等。

2.由专职安全员、消防员进行管理工作汇报:

(1)上年度或上季度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总结。

(2)拟定下年度或下季度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计划。

(3)指出存在的普遍问题或重大危险隐患。

3.工作小组组长根据专职安全员、消防员的汇报作补充发言。

4.安委会成员,即各部、办主要负责人汇报:

(1)本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情况。

(2)本部门员工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遵守执行情况。

(4)自检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违章行为的处理情况。

(5)提出本部门无能力解决的,需要安委会指导解决的问题。

5.安委会主任、副主任针对各部、办汇报的情况作总结发言:

(1)针对各部、办提出的问题,指定部门负责解决和处理。

(2)对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五)会后,工作小组组长针对各部、办提出的问题,根据安委会领导的指令,制定《安委会议提出问题整改计划表》,确定整改期限和负责整改部门或负责人。

(六)会后,公司专职安全员起草“公司安委会会议纪要”,并针对《问题整改计划表》的整改期限,进行复查,将复查的结果汇报安委会和工作小组。

第四条各部、办生产与安全例会

(一)各生产部门、仓储部每周召开一次,其他部、办每月一次;例会时间由各部、办定。

(二)例会由部、办主要负责人主持。

(三)参加人员:生产部门和仓储部由班长、兼职安全员等参加;其他部、办由主要负责人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四)会议议程:

1.由主要负责人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条例、文件、通知等,并传达公司周生产例会及安委会安全例会的会议精神。

2.由专职安全员汇报各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与执行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与违章现象,通报处理结果。

3.由各班长汇报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4.主要负责人针对大家的汇报,提出要求,并给予指导。

5.每次会议应有会议纪要或详细的书面会议记录。

第五条班组会

(一)每班每天一次,由班长负责。

(二)会议时间和形式由班长自定,可集中也可分岗进行。

(三)会议内容:

1.传达部门例会精神。

2.向生产岗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并如实告知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提高生产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与执行情况。

4.指出不足,即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状态。

(四)班组会后,由班长负责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第七条本制度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修改并解释。

篇5: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3.2进行危险作业的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3.3承包商负责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危险作业活动及安全管理要求

4.1.1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1.1.1高处作业;

4.1.1.2动火作业;

4.1.1.3限制空间作业;

4.1.1.4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

4.1.2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

4.1.3基本要求:

4.1.3.1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前不得实施作业;

4.1.3.2所有作业许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指导;

4.1.3.3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4.1.3.4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

4.1.4作业许可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许可视为无效:

4.1.4.1危险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

4.1.4.2主要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

4.1.4.3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

4.2各类危险作业活动的适用范围

4.2.1高处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1.1厂房结构安装及拆除作业;

4.2.1.2离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业。

4.2.2工业动火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2.1气焊、割作业;

4.2.2.2电焊作业;

4.2.2.5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

4.2.3限制空间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进入其他空间狭窄或活动受限的作业场所。

4.2.4带电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4.1在低压配电盘、控制柜、配电箱、电源干线上进行的一般带电维护作业;

4.2.4.2在400V以上高压用电设备、配电系统上进行带电或不带电的安装或维护作业;

4.2.4.3其他可能导致触电伤害的带电作业。

4.3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签发:

4.3.1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活动的作业许可证签发。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3.1.1级动火作业;

4.3.1.2带电作业;

4.3.1.3级高处作业;

4.3.1.4限制空间作业

4.3.1.5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

4.4危险作业许可的相关职责

4.4.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理者管安全”的原则,确定许可证的审批签发人及相关人员,并落实其职责。

4.4.2作业许可证签发人职责:

4.4.2.1负责管理范围内作业许可证制度的落实;

4.4.2.2指定一名安全监护人员,负责现场具体作业的安全检查、监督;

4.4.2.3负责对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查;

4.4.2.4负责对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员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4.4.3现场安全监督职责:

4.4.3.1负责对作业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进行检查,落实许可证上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安全措施;

4.4.3.2指定作业监护人,并对其进行必要指导和培训,确保监护人对设施的安全状态和人员的安全作业实施全程监控;

4.4.3.3每次作业前对作业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需要检测时,达到作业要求后,向作业申请人发出作业指令;

4.4.3.4对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不符合健康安全环境要求的情况有权要求作业人员立即整改;当作业出现不安全隐患或情况时,有权终止或暂停作业,并收回作业许可审批单;

4.4.3.5定期向签发人报告作业的安全状态,发现危急情况时,按规定的应急程序指挥应急处理。

4.4.3.8作业完成后负责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

4.4.4作业负责人(作业许可申请人)职责:

4.4.4.1根据作业危险程度,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4.4.4.2对作业活动的安全负责,负责落实施工辅助机具、材料、设备、人员,按许可证的要求做好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4.4.3把所有的危险及安全预防措施告知所有与此项作业相关的员工,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4.4.4.4督促、检查、指导相关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作业;

4.4.5作业监护人职责:

4.4.5.1熟悉作业情况并懂得操作和使用灭火器材,熟悉报警和紧急关断要求;

4.4.5.2准备应急器材,对作业现场进行不间断的守护和监视;

4.4.5.3对作业现场周围至少5m范围内(包括任何隔墙或障碍物的另一边)进行检查;

4.4.5.4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和不规范行为;

4.4.5.5发现异常情况时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4.4.5.6提醒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注意存在的风险或环境影响。

4.4.6作业人员职责:

4.4.6.1具有相关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素质;

4.4.6.2懂得使用现场防护和必要的应急设备,掌握安全环保措施;

4.4.6.3对作业场地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

4.4.6.4密切注意作业场地的周围情况,做到“四不伤害”,如条件发生变化,随时准备停止工作,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4.4.6.5每天工作完成后,及时清理好工作现场。

4.5作业许可审批单申请、审查和签发的办理

4.5.1提出申请:

4.5.1.1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危险作业,在进行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查看现场和环境状况,确认进行何种许可作业后,填写《作业许可审批单》,提出作业许可申请;

4.5.1.2根据作业许可的类型,填写《作业许可审批单》内容;

4.5.1.3作业许可证上应明确作业内容、作业起止时间、作业地点、直接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负责人、签发人等内容。

4.5.1.4申请者应在“作业起止时限”栏内注明作业的大致起止时间。根据作业许可审批单规定的时限要求(特殊情况具体确定),若超过时限,作业许可证自动作废,应重新办理。

4.5.2作业许可审批单的审查、签发

4.5.2.1作业许可审批单由安委会签发,安全工程师负责对许可证进行审查;

4.5.2.2审查者接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应对所申请的作业许可内容和安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和确认(包括到现场察看),有问题时,及时提出并整改;

4.5.2.3审查者在确认符合要求后,交相应的领导签发。

4.6.5危险作业许可的具体实施,按照相应的“作业控制程序”执行。

4.相关文件

动火作业安全控制程序

高处作业安全控制程序

带电作业安全控制程序

限制空间作业安全控制程序

5.相关记录

作业许可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