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2024-04-20 阅读 6194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如配电室、锅炉房、燃气调压站、电梯机房、库房等部位确定为单位安全生产重点要害部位。

2、上述重点要害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或采取分隔措施。确定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应急预案等,并明文张挂。设备设施的操作和管理要定人、定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建立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位置平面图、设备名称、商标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书、在岗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设施、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运行记录、检查维保记录、事故记录、安全预案等。

4、重点要害部位,都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有指示标志,室内场所有应急照明,门开启方向正确,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建立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5、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消防自动报警装置及事故应急照明装置。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护措施。为在此岗位工作的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和用品。无人值守的部位,要安装事故报警装置。

6、重点要害部位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除特设库房外),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搭设床铺休息。

7、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对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准单独上岗,要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对患有严重疾病或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8、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对有危险和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设备进行检修时,主要管理人员应亲自到场,制定维修方案,监督维修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对违规操作行为有权制止。

9、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设施要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的绝缘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必须定期送交有关单位进行校验,并取得合格证书。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10、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安装、维保,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11、室外使用的设备设施高度超过15米时应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制度大全 www.qIquha.com.com

篇2: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为规范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指的关键生产装置为:高压釜、蒸馏釜、生产锅炉、空气压缩机等。

1.3本规定所指要害部位为:锅炉房、生产车间二楼、罐区、仓库。

1.4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由各车间根据划分原则进行界定,报化工厂生产办备案。

二、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管理

2.1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班组每小时检查一次,车间每日检查一次,公司每周检查一次。

2.2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监控

3.1公司级监控

3.1.1生产部作为化工厂级监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每月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

3.1.2编制和完善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事故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司级事故预案演练,并建立事故预案演练记录;

3.1.3对有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基层单位要定期进行考核,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3.2车间级监控

3.2.1确认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并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3.2.2每周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2.3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预案演练(每个班组都要进行)并建立事故预案演练记录;

3.2.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3班组级监控

3.3.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精心操作;

3.3.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巡检,交接班记录中要有危险点运行情况;

3.3.3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并报告险情。

3.4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管理

3.4.1公司级领导干部每月要至少到承包点对口联系一次,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并记录检查情况和反馈意见。

3.4.2各单位必须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石油库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石油库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1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要害生产部位主要是:

1、石油库,一级要害部位: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库、棚)、灌罐间、油泵房、铁路和公路收发油栈台、码头、洗修桶间、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二级要害部位:化验室样品及药品库、发电间、变配电间、锅炉房。

2、加油站:油罐区、加油岛。

3、专业车(船)队。

1.3要害部位实行省级公司与油库直属公司两级管理;直属公司、库(站)和班组三级监控。

1.4要害部位由省级公司储运、安全消防部门和油库主管公司共同组织界定并分级;一级要害部位由省公司审定,并报销售总公司储运处备案。

2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

2.1一级要害部位由省级公司管理,油库主管公司建档。二级要害部位由主管公司管理,库(站)建档。

2.2省级公司对市级油库的一级要害部位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监督检查,各级公司对直属油库的检查每季不应少于一次。

2.3省公司机关主管经理、处领导干部对承包要害部位的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每季、月一次。

2.4建立立案、销案制度,以安全检查和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记录存档。

2.5明确机、电、仪、操、管人员职责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部门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6一级及以上石油库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工程师。

3要害部位的监控要求

3.1各级公司的仓储、加油站管理、工务、安保、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直属石油库要害单位的安全运行实行监控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1、各项设备操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要求。

2、要害部位的巡视制度、重要阀门开关的复核等制度严密并认真执行。

3、各类设备的动、静密封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规定,符合设备管理规程。

4、各类储、输、收发油设备(施)、建(构)筑物等,应达到《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5、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符合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6、流量、压力及其它防护等仪表管理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联锁摘除管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摘除仪表联锁。

7、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装备等配备齐全,灵敏好用,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8、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2库(站)监控要求

1、确认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3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周至少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报告险情。

4其它要求

4.1必须对要害单位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每半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人员会识别并按岗位职责要求及时处理各种异常现象和事故。

4.2要害部位的界定、管理、监控和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省级公司主管储运的领导组织储运、基建、保卫、财务等有关管理部门落实。

5附则

5.1各省级公司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各级公司及油库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加油站参照执行。

5.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5.3本办法由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储运处负责解释。

篇4:某公司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是指影响公司全面安全的部位,其中包括:锅炉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保安监控室、电脑房和危险品仓库等。

2、非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未经所属的部门经理同意不得入内,经准许进入的人员应进行登记,并注明进出原因、时间及批准人。

3、凡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和作业规程,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安全承担责任。

4、凡是要害部位,不准乱拉电线。严禁带入和存入易燃、易爆等到危险物品,严禁吸烟。不得在其周围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油库加油时,油车必须停车熄火。

5、要害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严加管理,保证完好,严禁移作他用,工作人员熟知安全消防知识。

6、各种机械设备、仪表仪器、线路管道和阀门开关要定期进行保养,班前班后检查,保证安全和正常运作。

篇5: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调度室安全管理制度

1.1电力调度室是一个地区的电力调度枢纽,一但发生火灾给一个地区带来的各种损失是无法计算的,为了确保安全,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调度室安全管理制度。

1.2调度员必须会使用消防器材,懂得一些消防知识。

1.3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调度室内。

1.4要经常性的检查调度室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调度大楼安全管理制度

2.1调度大楼是电力综合办公的一个场所,楼内容纳很多重要部位,一但发生火灾当地的电力调度进入瘫痪状态,损失非常大,特制定调度大楼安全管理制度。

2.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调度大楼内。

2.3大楼内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必须保证能够完好使用,随拿随用。

2.4要经常性的检查电缆竖井、配电室的电缆线路是否有老化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5要保障大楼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安全出口不得堵塞。

2.6通讯、信息机房必须加装散热冷却装置,机房内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不定期的检查。

2.7电源机房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对机房的线缆孔洞必须严格的封堵,需要刷防火涂料的必须刷防火涂料。

2.8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会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2.9要经常检查机器设备工作是否正常,电源线路有无发热现象,如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3.1档案室是集中统一搜集、整理、保管、鉴定和提供重要档案材料的机要部门,保存具有参考价值的收发电文、会议记录、会议文件、财会凭证以及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等档案资料。档案室一但发生火灾事故,不仅会使珍贵文件资料和历史档案材料化为灰烬,其损失价值无法计算、无法弥补,而且还将危害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为了我局档案室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3.2档案室所保存的材料,都系易燃可燃物品。档案室的管理工作人员,要百倍提高警惕,加强政治责任感,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3.3档案室内的电源安装应采用铜芯线,外加金属套管保护,其安装标准要符合有关电气设备的安装规程。室内禁止设置配电盘;当人离开档案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3.4档案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视机、交流收音机、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得使用可燃物质做灯罩用,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用电超负荷。

3.5档案室内不准使用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危险灯具,应采用一般吸顶灯具。使用的照明灯具与档案室的可燃物,必须保持50厘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6档案室应加强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一切用火,决不允许把各类火种带入档案室内。

3.7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会客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以及腐蚀严重的物质;严禁在档案室内动用明火焚烧垃圾。

3.8档案室内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每天上班时,下班后,认真检查档案室的电源和火源管理情况,发现异常问题立即进行处理,防止留下火种造成火险危害。

3.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档案室附近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3.10档案室的书架,严禁使用可燃材料制成。

3.11档案室内的防火通道间距必须保持0.8米以上宽,横穿书架排的主干通道不得小于1-1.2米,贴墙通道可为0.5-0.6米通道与窗户尽量相对应。

3.12档案室内要保持通风良好,定期进行卫生清洁,随时做好防火、防尘、防强光照射等防护措施。

3.13档案室的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定期地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各种火险隐患,确保档案室的消防安全。

3.14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15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

3.16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必须完善。

3.17禁止带有火种的人员在禁区内乱走动。

3.18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3.19不得在室内设置复印、装订、照相等工作间,更不准设置办公、休息、更衣等生活用具。

3.20消防监护人必须在现场监护,直至作业完毕。

3.21作业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2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二十四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4.变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变电设备是电力生产的重要防火部位。为了加强变电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障我局变电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变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变电站设备区域内,严禁动用明火施工作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时,必须提报动火工作申请,经安监处审查批准后,办理动火工作票,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4.2变电站内主控室、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隧道、蓄电池室、开关室、主变设备区等处,严禁烟火;设备区内严禁流动吸烟。

4.3变电站内各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4.4变电站内的消防通道,严禁摆放杂物和其它物品,必须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

4.5站内的生活起居区内要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对所配置的生活用火器具及其它易燃可燃物品,要定期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区域进行使用。

4.6检修部门在变电站检修设备时,应严格执行部颁《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4.7站内的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隧道、管道沟等坑内不得存有积油。变电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或清除管道内的杂物,以防管道沟内串联起火。

4.8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隧道内的电缆必须刷防火涂料,防火隔墙必须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去封堵,穿电缆的孔洞必须封堵严实

4.9在检修设备时,不得使用汽油或各种油料洗刷机件和设备。不得使用汽油、煤油在设备区内洗手。

4.10设备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和检查现场遗留下的可燃物品,彻底清除各种火险隐患。

4.11生产检修现场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回收擦拭设备用的废棉纱材料。严禁在站内乱扔废旧棉纱等可燃材料。

4.12严禁充油、储油设备渗油或漏油。油管道连接应牢固严密,严禁使用塑料垫和橡胶垫。

4.13生产检修现场使用过的工作用油,严禁在设备区域内随意倾倒和存放。

4.14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15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

4.16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必须完善。

4.17禁止带有火种的人员在禁区内乱走动。

4.18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14.19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二十四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4.20消防监护人必须在现场监护,直至作业完毕。

4.21作业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

4.22值班人员必须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熟悉,必须做到会操作会使用。

4.23每个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4值班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消防控制室。

4.2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并做好系统运行、报警、故障、维修记录。

4.26安装火灾烟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变电站,应定期检查试验该系统的工作情况,发现系统设备火警误报故障,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处理。

4.27每个月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漏水、腐蚀、玻璃球变色或玻璃球内液体数量减少、喷头周围有无影响喷头动作或洒水的障碍物等现象,应立即更换。

14.28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气压给水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对消防储备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保证措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保证消防用水的要立即报告,进行处理。

4.29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消防水泵的启动试验一是通过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启动消防水泵,二是用控制中心启动按钮启动消防水泵。

4.30严格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系统设备。

4.31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3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消防水泵房。

4.33建立健全检查维修资料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