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公司安全管理准则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准则制度

2024-04-20 阅读 6122

公司安全管理准则制度

□总则(一)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二)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本公司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六)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火灾防护(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二十)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二十二)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窃盗防范(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二十七)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二十八)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二十九)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公司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三十一)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三十三)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三十四)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三十六)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身体伤害的预防(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三十八)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四十)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四十五)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四十六)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机器。(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四十八)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五十一)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关系者联络。(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之。(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机械工具的处理(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客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之。(五十八)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六十)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六十一)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空袭的防护(六十四)关于空袭的防护,应严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六十五)本办法所称空袭避难,系指发布紧急警报后,或突然遭受空袭时,人员、车辆、重要文件所应采取的避难行动。(六十六)实施避离时,应遵守下列事项:1.关闭门户,熄灭炉灶烟火,关闭自来水龙头。2.应接受服勤人员的指导,不得在街巷之间、防空壕洞前或户外徘徊观望。3.敌机临空投弹时,应躺伏地上,紧靠墙基,将头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着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张开,以防爆炸及震动的伤害。4.守卫及接线员注意警报音响,或携带半导体收音机,收听广播消息。5.凡参加消防队组织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执行勤务。(六十七)紧急警报发布后,人员行动准则如下:1.公司的人员,应立刻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进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坚固建筑物底层,实施避难。2.工厂人员,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应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实施掩蔽。(六十八)紧急警报发布后,车辆(包括甲、乙种车辆)行动准则如下:1.在市区内行驶中的车辆,应就近向马路两旁疏开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驶中的车辆,得继续驶往郊外疏散。2.在市区停放的车辆,应一律禁止行驶。3.在郊区的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就近疏开掩蔽。(六十九)紧急警报发布后,消防人员应立即出动,驶往指定地点,分别执行下列各项任务:1.维持秩序。2.指挥人车避离掩蔽。3.保护公司安全。(七十)夜间听到警报,守卫人员立即熄灭一切灯火,严禁露光。(七十一)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制度大全 www.qIquha.com.com

篇2:PIC公司生物安全管理简略准则

PICChinaBiosecurityRule(simplified)

PIC中国公司生物安全管理简略准则

生物安全是PIC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共同遵守和执行的重要健康保证措施之一,任何实际行为上的不遵守或不作为都将视为违反规定并将面对非常严肃的处理。基于日常工作管理的需要,特设定如下简略准则:

一.人员:

1.一般来说来访者是不允许进入PIC核心猪场;

2.来访者和场区内其它工作人员、维修人员未经农场经理或者兽医的许可既不许进入生活区内更不允许进入生产区;

3.在场停留人员不得在农场生活区以内的范围内接待其他非场区停留人员;

4.场区内不允许有儿童存在;

5.所有进入大门者必须登记,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来访因由,最近一次接触包括活猪在内污染敏感区域的地点以及具体时期;

6.所有进入生产区的访问者必须登记: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来访因由,最近一次接触包括活猪在内污染敏感区域的地点以及具体时期;

7.休假或者离开生活区的本场员工再次进入生产区之前,必须在农场生活区内完成至少两晚一日的隔离期;

8.休假或者离开生活区的本场员工再次进入生产区之前尽可能避免接触包括活猪在内的敏感污染物,若发生过接触,则应该执行自接触之时刻起计的96小时隔离期;

9.搭乘包括本农场/公司自有的24小时以内受过污染的运载工具并准备进入农场生活区的人员必须遵从96小时的隔离期;

10.任何非本场工作人员在进入农场生产区以前必需完成农场经理/兽医认可的96小时隔离期;

11.任何进入农场生活区的个人携带物品都必须接受农场门卫的检查,经许可后方可携带进入生活区;

12.访问者、维修人员未经农场经理/兽医许可不允许进入猪舍;

13.不同生产区域的工作人员在同一个工作日内跨区域流动需得到农场经理的许可,建议间隔时间大于12小时;

14.本公司运载种猪/商品猪的司机在进入农场大门以后应尽快穿上农场提供的干净的工作服和鞋子并尽可能降低活动区域,司机不允许进入生活区;

15.种猪/商品猪运载期间,司机不得进入"灰区";

16.运输饲料的司机在饲料卸载期间尽可能停留在车内,不得在工作区域内随意活动;

17.任何未经彻底淋浴、彻底更衣、换鞋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18.任何进入生活区以内的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场区内的其他相关防疫制度。

二.物资/动物:

1、源自农场大门以外的任何动物源性畜产品/物资(养猪生产资料除外,如:疫苗/奶粉性质的饲料等)不得进入生活区更不允许进入生产区;

2、进入生活区的禽产品必须是经过高温处理过的;

3、水产品不允许进入生产区;

4、食堂剩饭尤其是肉及肉制品和生活垃圾必须由专人处理;

5、农场自用猪只的副产品,包括头、蹄、内脏、毛皮等不得返回生产区并不得随意丢弃于场外;

6、任何(疫苗/生物制品除外)进入生产区的生产性资料/耗材都必须进行恰当的脱毒处理,包括:卤化(水);喷雾消毒、熏蒸、空置、剥离外包装等;

7、只允许农场专用饲料进入农场,并且使用双层塑料袋经由专车送达;

8、饲料的卸载和转运应由农场员工完成;

9、非农场专用的饲料/饲料类营养辅料进入农场前需得到农场经理/兽医的认可;

10、撒落的饲料/饲料类营养辅料必须在同一个工作日内收集起来并妥善处理,不得进入生产区;

11、PIC车辆上不允许搭载或者存放任何动物源性畜产品/物资(PIC猪只除外);

12、种猪/商品猪运载期间所使用的农场的衣物、靴子不得携带离开农场的大门

13、除眼镜、助听器以外的任何个人物品不得携带进入生产区;

14、猪只的流动是单向的(准备进群的后备猪除外),即:

配种&妊娠&产仔---保育-肥育-出售;

猪只---灰区-脏区

离开净区的猪只禁止返回净区;

15、生产区内死亡猪只/安乐死的尸体应于同一个工作日妥善弃置于指定的区域内;

16、农场内化药、消毒剂、生物制品的使用或者改变需得到兽医的认可;

17、运输途中死亡的猪只请执行《PIC中国公司运输手册》相关规定;

18、任何进入农场的遗传物质需得到农场经理/兽医的认可

17、禁止一切非PIC拥有的活体的畜、禽进入或存在于农场内;

三.运输/运载工具:

1.尽可能降低运载工具(包括轿车)靠近农场的机会;

2.一切接近/进入农场大门的车辆应该实施喷雾消毒;

3.运输饲料的车辆尽可能固定并符合卫生要求;

4.所有拉屠宰猪/淘汰猪/种猪/仔猪等的车辆在进入场区以前必须经过两次严格清洗、消毒、干燥,最后一次清洗、消毒、干燥完成后与到达农场的间隔期至少24小时;

5.上述车辆的间隔期必须是有效隔离期:即在此期间,车辆的内外部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动物源性污染,否则,隔离期自重新清洗、消毒、干燥完成后起计。

6.每次运输完毕后,装猪台的脏区、灰区、净区应该尽快冲洗、消毒并将门关闭;

7.场区内转猪的车辆应专用:断奶&保育-肥育转猪车,淘汰猪车,死猪转运车,饲料车,前三种车每天使用完毕后应该清洗、消毒、干燥,饲料车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8.断奶&保育-肥育转猪车&饲料车消毒、冲洗完毕后应放置在指定的地点,淘汰猪车,死猪转运车应放置在最后运输的起始地;

9.断奶&保育-肥育转猪车以及饲料车门窗应该时刻关闭以防止鸟、鼠侵入;

10.打料完毕后及时关闭料塔顶盖以防止鸟、鼠以及雨、雪进入塔内;

11.种猪/商品猪运输途中尽可能避免和动物性污染源接触;

12.种猪/商品猪运载期间除本车司机以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车体内;

13.卸载种猪时,PIC司机必须穿着PIC专用工作服及靴子;

14.卸载种猪时,PIC司机不得进入客户/扩繁场的围墙内,其他任何人员也不得进入PIC卡车内;

15.每次运输完成后应尽快将车辆

冲洗、消毒和干燥,操作流程参见《PIC中国公司运输手册》;

16.每次运输完成后,司机的工作服、靴子也应尽快清洗、消毒;

17.公司自有/租用的停车场的大门应时常锁闭,尽可能阻止无关人员/动物进入。

四、此准则最终解释权归健康管理部。

收货部制度

篇3: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准则

1公司责任

1.1申请DOC的平台公司,无论承包形式如何(总包或分包),必须对所管理平台的安全和防污染负全责。

1.2申请DOC的平台公司必须对所管理钻井平台独立负责,不得将ISM规则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合同承包方或第三方,亦不得将合同承包方或第三方纳入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1.3钻井平台经理(或高级队长)是平台上的最高领导,对安全和防污染全权负责,ISM规则中对船长的责任与权限要求均对其适用。

2船岸人员管理

2.1钻井平台的船长、驾驶员和轮机员须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培训,并持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适任证书;经理(或高级队长)和其它工作人员需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培训,并持有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在20**年2月1日前可持有“四小证”)或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五小证”;任何人员只要在海上平台滞留1天以上均应经过安全救生知识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书;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吊车司机、司索工、厨师、无线电电子操作员等,均应取得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相应证书,其中无线电电子操作员应取得海事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

2.2钻井平台配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执行。

2.3岸上管理人员中涉及安全和防污染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一定资质并持有本行业颁发的资格证书。

3船岸人员培训

3.1专项安全培训主要包括经理安全培训、安全环保人员培训、平台经理监督培训以及架工以上人员的井控培训、防HS培训、油气消防培训、稳性与压载技术培训等。其中井控培训、防HS培训和油气消防培训应由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完成并颁发证书。

3.2公司应确保平台人员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除了IMO颁布的《海上移动式平台构造与设备规则》、SOLAS公约及其修正案、MARPOL公约及其附则、1995年修正的STCW公约等法规性文件外,还应按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执行。截止目前,现行有效的文件有:《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作业许可办法》、《海洋石油井喷控制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物质安全管理规则》、《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电气安全管理规则》、《海上移动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经理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海洋石油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租用直升机安全管理规

则》、《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检查和统计要求》、《海洋石油作业系固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海洋石油弃井作业管理规则》等。在审核中,审核员应审查公司的培训主管部门是否针对上述法规要求组织了培训,审查公司有关部门及平台的相关人员是否熟悉这些法规的有关要求。

4设备维护与操作计划制定

4.1对总包井,钻井公司负责设备的维护和电子操作员的配备管理,提供平台上的医生及所配药品和器械;对分包井,通常由作业者负责租用设备和操作维护人员,聘请医生并配备药品和器械。在审核中,审核员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4.2钻井平台的操作主要包括:拖航作业、钻前准备、钻井、下套管、固井、定向钻井、钻开油气层、边采边钻、取芯、测井、测试、弃井、钻井作业事故处理与预防、试压作业、热工作业(包括气割、焊接、加热及明火作业)、进入限定空间、高处作业、放射性作业、爆炸性作业、油漆作业、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与管理、电气作业、吊篮吊运人员作业、起重作业、船舶靠离平台作业、加油作业、清舱作业、滑油剂的使用等。在审核中,应审核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了上述平台的日常操作;是否制定了操作程序;操作程序中是否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这些程序或规定是否符合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并符合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的要求。

4.3审核平台公司是否具有制定涉及平台安全和防污染的关键操作的方案和须知的程序,并将该工作分配给适任人员。

5应急反应及布置

5.1钻井平台的应急情况主要包括:井喷、HS作业、海冰、台风、油类作业、平台破损、平台失控的漂移、拔桩险情、压载险情、直升机事故、火灾、人员落水、伤病员的急救与治疗、放射性物质遗落及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地震、海啸、风暴潮及弃平台等。在审核中,应审核公司是否对上述应急情况进行了标识;对标识的应急情况是否制定了应急反应程序;所编制的安全应急计划是否考虑了作业海区的自然环境和勘探、开发及生产的不同作业阶段等。

5.2审核公司及平台上是否建立了应急操练和演习制度。平台上常进行的演习包括:弃平台、救生(人员落水)、消防、防喷(井控)、防台风、防HS、溢油演习等。

5.3平台在作业期间,每月应进行一次弃平台演习和一次消防演习;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救生演习;防喷演习应根据井的情况来决定演习时间和频率;防台风演习将根据平台的作业海区和季节的变化来选择演习时间;防HS演习根据所钻地层是否会有HS来决定。

5.4审核公司是否组织了岸基与平台的联合演习,验证岸基应急组织机构、指挥系统与医疗机构的联系、通讯网站以及向主管部门、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和救援程序的有效性。

6不符合、事故及险情的报告与分析

6.1《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报告和统计要求》对海上发生作业事故、险情后的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调查与分析、处理及改进措施都作了规定,在审核中应审查程序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6.2审核中应查阅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平台的检查结果,对平台上存在的问题,公司主管部门是否组织了分析并予以解决。

6.3审核中应查验部海事局和中国船级社有关平台证书及检验报告、记录;对平台存在的设备问题和缺陷,公司主管部门是否按期解决;是否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对生产和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7本规则所称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系指具有自航能力的钻井平台。

8本准则未尽事宜,参照《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若干准则》以及钻井行业有关规定处理。

篇4:公司安全管理准则(9)

公司安全管理准则(九)

□总则

一)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

二)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本公司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二十)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二十八)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公司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三十四)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六)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

四十五)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四十六)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机器。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

与关系者联络。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客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

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六十)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六十一)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空袭的防护

六十四)关于空袭的防护,应严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六十五)本办法所称空袭避难,系指发布紧急警报后,或突然遭受空袭时,人员、车辆、重要文件所应采取的避难行动。

六十六)实施避离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关闭门户,熄灭炉灶烟火,关闭自来水龙头。

应接受服勤人员的指导,不得在街巷之间、防空壕洞前或户外徘徊观望。

敌机临空投弹时,应躺伏地上,紧靠墙基,将头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着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张开,以防爆炸及震动的伤害。

守卫及接线员注意警报音响,或携带半导体收音机,收听广播消息。

凡参加消防队组织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执行勤务。

六十七)紧急警报发布后,人员行动准则如下:

公司的人员,应立刻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进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坚固建筑物底层,实施避难。

工厂人员,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应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实施掩蔽。

六十八)紧急警报发布后,车辆(包括甲、乙种车辆)行动准则如下:

在市区内行驶中的车辆,应就近向马路两旁疏开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驶中的车辆,得继续驶往郊外疏散。

在市区停放的车辆,应一律禁止行驶。

在郊区的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就近疏开掩蔽。

六十九)紧急警报发布后,消防人员应立即出动,驶往指定地点,分别执行下列各项任务:

维持秩序。

指挥人车避离掩蔽。

保护公司安全。

七十)夜间听到警报,守卫人员立即熄灭一切灯火,严禁露光。

七十一)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篇5:施工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准则

(一)原则上严禁使用落地式卸料平台,积极推广使用型钢材料制作的工具式、定型化的悬挑式卸料平台。

(二)悬挑式卸料平台应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作为主梁和次梁,上铺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并用螺栓将木板与悬挑梁固定。悬挑式卸料平台必须搁支在建筑物上,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不得出现前后移动和左右摇晃现象。

(三)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悬挑梁延伸至建筑物内的部分不得少于1米,采用不小于φ16以上钢筋或螺栓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的部位不得少于2处;两侧的悬挑梁应分别采用2道φ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钢丝绳上部拉结点连接件必须固定于建筑物结构上,严禁设置在砌体墙或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卸料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安装应平稳。

(四)卸料平台必须按照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杆高度为1.2m,下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不低于18cm,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密目安全网。

(五)卸料平台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环应用Q235钢筋制作。(吊环应预埋在主体结构上,其预埋深度及锚固长度符合规定值,吊环净高不超过混凝土面5--6CM,吊环方向垂直于楼面)

(六)卸料平台钢丝绳与水平悬挑梁的夹角宜在45°-60°。卸料平台钢丝绳用绳卡固定时,固定绳卡不少于3颗,最后一颗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最后一颗绳卡与第二颗绳卡之间应设置一绳弯。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平1/3。

(七)平台上悬挂分公司统一限重标志牌:标注限载吨位及验收、维护、安装责任人,严禁超载或长期堆放材料,随堆随吊;堆放材料高度不得超过平台护栏高度;工人限数1-2人,严禁将平台作为休息平台;平台上的施工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八)卸料平台出入口上口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硬防护

(九)卸料平台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