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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设施管理办法

2024-04-20 阅读 5775

安全卫生设施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凡工厂内所有人员(驻厂人员、承揽商、外包商及员工)之各项作业活动均属之。

2.目的

為使因人為或环境上不安全因素,所导致职业灾害发生的直接、间接原因,能有效预防,并防止职业灾害发生,保障劳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3.定义:无

4.流程图:无

5.说明:

5.1.权责

5.1.1.执行:全厂各单位人员

5.1.2.管理:厂务负责

5.2.安全性灾害防止:

分以下7类纳入管理规范:1.工作场所及通路2.物料搬运与处置3.机械灾害之防止4.火灾爆炸防止5.坠落灾害防止6.电器危害防止7.防护具

5.2.1.工作场所及通路

5.2.1.1对於建筑物之工作室,其楼地板至天花板净高应在2.1M以上。

5.2.1.2设置之安全门及安全梯於劳工工作期间内不得上锁,其通道不得堆置物品。

5.2.1.3对於工作场所出入口、楼梯、通道、安全门、安全梯等,应设置适当之採光或照明,必要时需设置紧急照明灯,且出口之门应為外开式。

5.2.1.4对於室内工作场所,应依规定设置足够使用之通道:

1.主要人行道不得小於1M。

2.各机械间或其他设备间通道不得小於80CM。

3.自路面起算2M高度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但因工作之必要,经采取防护措施者,不在此限)

4.主要人行道及有关安全门、安全梯应有明显标示。

5.1.1.5设置倾斜路代替楼梯时,应依下列规定:

1.倾斜路之斜度不得大於20度。

2.倾斜路之表面应以粗糙不滑之材料製造。

5.2.2.物料搬运与处置:

5.2.2.1物料之搬运,应儘量利用机械以代替人力,凡40Kg以上物品,以人力车辆或工具搬运為原则,500Kg以上物品,以机动车辆或其他机械搬运。

5.2.2.2.对於物料堆放,应依下列规定:

1.不得超过堆放地最大安全负荷。

2.存放高度不得超过2.3M以上。

3.不得影响照明。

4.不得妨碍机械设备之操作。

5.不得阻碍交通或出入口。

6.不得阻碍自动洒水器及火警警报器有效功能。

7.不得妨碍消防器具之紧急使用。

8.不得倚靠墙壁或结构支柱堆放。

5.2.2.3.使用堆高机搬运物料时,应由取得堆高机操作执照之人员驾驶,物料应有适当之防范倒塌、散落措施。

5.2.3.机械灾害之防止:

5.2.3.1.对於下列机械器具,应有安全防护设备。

衝剪机械﹔

手推刨床﹔

木材加工用圆盘锯﹔

堆高机﹔

研磨机﹔

其他经国家机关指定者。

5.2.3.2对於机械之原动机、转轴、齿轮、带轮、传动轮等有危害之裸露部份,应有护罩、护围、跨桥等安全防护设施。

5.2.3.3对於具有显着危险之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应於适当位置设置有明显标誌之紧急制动开关,立即遮断动力并与煞车系统连动。

5.2.3.4离地2m以内之传动装置,附近有人员活动而有接触危险者,应装置适当之围栅或护网。

5.2.3.5对於钻孔机、铣床、车床等旋转刃具作业,操作人员手指有触及之虞者,单位主管应标示作业不得使用手套及严禁长髮或结领带者靠近。

5.2.3.6对於研磨机之使用,应依下列规定;

1.研磨轮应採用经速率试验合格且有明确记载最高使用周速度者。

2.研磨机使用不得超过规定使用周速度。

3.研磨机使用不得使用侧面。

4.研磨机使用,应於每日作业开始前试转1分鐘以上,研磨轮更换时应先检验有无裂痕,并在防护罩下试转3分鐘以上。

5.2.3.7对於危险性机械、设备及器具之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当之资格证照使得操作。

5.2.3.8对於升降机应符合以下规定方得使用;

1.升降机各楼出入口,应装置构造坚固平滑之门,并应有安全装置。

2.升降机各楼出入口及车箱内,应明显标示其积载荷重及使用规定。

3.升降机应设置终点极限开关、紧急煞车及其他安全装置。

5.2.3.9不得使人员搭载於堆高机之货叉所承载之栈板、撬板上作业(但停止行驶之堆高机,已採取防止人员坠落之防护措施,不在此限)。

5.2.3.10堆高机应置备有后扶架,否则不得使用。

5.2.3.11堆高机行驶速率,於厂内(含码头)不得超过10km/hr,厂房外围道路不得超过30km/hr。

5.2.3.12厂内各项机械、设备须按生產设备保养规范定期保养,并透过自动检查管理机制,确认安全无误始可操作。

5.2.4火灾爆炸防止:

5.2.4.1对於承揽商明火施工之管制,依<>管理。

5.2.4.2工作场所消防安全设备之设置,依消防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5.2.4.3对於有机溶剂作业及储存现场,应标示严禁烟火,并落实执行。

5.2.4.4对於现场存放之有机溶剂,应以1天的使用量為限,且必须放置在防溢桶内。

5.2.4.5厂内有机溶剂及压力容器使用、存放,应依有机溶剂及压力容器管制程序管理。

5.2.5坠落灾害防止:

5.2.5.1对於高度在2m以上之工作场所边缘及开口部份,员工有遭受坠落危险之虞者,应设有适当强度之围栏、握把、覆盖等防护措施,并悬掛危险标示。

5.2.5.2对於高度在2m以上之处所进行作业,员工有坠落之虞者,应以架设施工架等方法设置工作台,或使作业人员使用安全带等防止因坠落而致作业人员遭受危险之措施。

5.2.5.3於石绵瓦、铁皮板、塑胶等材料构筑之屋顶从事作业时,為防止踏穿坠落,应於屋架上设置适当强度,且宽度在30CM以上之踏板或装设安全护网。

5.2.5.4於高差1.5m以上之场所作业时,应设置能使人员安全上下之设备。

5.2.5.5对於使用合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坚固之构造。

2.其材质不得有明显之损伤、腐蚀。

3.梯脚与地面之角度应在75度以内,且两梯间有繫材扣牢。

4.有安全之梯面。

5.1.5.6对於工作场所有物体飞落之虞,应设置防止物体飞落之设备及警告标示,作业人员并需配戴安全帽使得进入作业区。

5.2.6.电器危害防止:

5.2.6.1对於电器设备装置及线路,应依电工法规规定施工。

5.2.6.2对於高压或特别高压、避雷器或类似器具等在动作时,会產生电弧之电气器具,应与木製之壁、天花板等可燃物质保持相当距离。(但使用防火材料隔离者,不在此限)

5.2.6.3对於电气机具之带电部份,如人员作业或通行时,有因接触或接近致发生感电之虞者,应设防止感电之护围或绝缘被覆。(但电气机具设於配电室、控制室、变电室等被区隔之场所,且禁止电气作业有关人员以外之人员进入者,不在此限)

5.2.6.4对於使用对地电压在150伏特以上之移动式或携带式电动机具,或於湿润场所、钢板上或钢筋上等导电性良好场所,使用移动式或携带式电动机具及临时用电设备,為防止因漏电而生感电危害,应於各该电路设置适合其规格,具高敏感度,能确实动作之感电防止用漏电断路器。(但如装置有困难时,应将机具金属製外壳及电动机具金属製外壳非带电部份,连接至接地极)

5.2.6.5对焊接作业使用之焊接柄,应有相当之绝缘耐力及耐热性。

5.2.6.6对於良导体机器设备内之检修工作所用之照明灯及工具,其使用电压不得超过24伏特,且导线须為耐磨损及有良好绝缘,并不得有接头。

5.2.6.7对於良导体机器设备内之狭小空间或高度2M以上之钢架上作业时所使用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电击防止装置。

5.2.6.8对於有发生静电致伤害员工之虞之工作机械或其附属物件,应施行接地,使用除电剂、或装设无引火源之除电装置等适当设备。

5.2.6.9不得於通路上使用临时配线或移动电线,但经妥為防护而不致损伤其绝缘被覆或人员绊倒者,不在此限。

5.2.6.10对於开路之开关於作业中,应上锁或标示「禁止送电」、「停电作业中」或设置监视人员监视之。

5.2.6.11对於活线作业或活线接近作业,作业人员应戴有绝缘用防护具,或其他必要之防护装备。

5.2.6.12对於电力设备应设置专任技术员或委託电气技术顾问团体、或电机技师负责责任分界点以下电气设备之安全维护。

5.2.7.防护具:

5.2.7.1对於厂内有危险顾虑之作业,应给予作业人员必要之个人防护具(防毒口罩、手套、安全帽?)。

5.2.7.2对於作业中有物体飞落或飞散,致危害员工之虞时,应戴安全帽及其他防护。

5.2.7.3对於2M以上之高处作业,有坠落之虞者,应使作业人员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护具(採安全网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5.2.7.4对於噪音超过80dBA以上之工作场所,应使进入该区作业人员,配带耳塞、耳罩等防护具。

5.2.7.5对於以电焊、气焊从事熔接、熔断等作业时,应置备安全面罩、防护眼镜及防护手套等,并使作业人员确实戴用。

5.2.7.6对於锡炉等较高温作业,应使作业人员戴耐高温手套及防毒口罩、防护眼镜等,并使作业人员确实戴用。

5.3.卫生性灾害防止分以下4类纳入管理规范:1.有害作业环境。2.通风及换气。3.採光及照明。4.清洁。

5.3.1.有害作业环境:

5.3.1.1工作场所内发生有害气体、蒸气、粉尘时,应视其性质,採取密闭设备、局部排气装置、整体换气装置或以其他方式导入新鲜空气等适当措施,使其不超过劳工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容许浓度标準规定。如劳工有发生中毒之虞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採取紧急措施。

5.3.1.2作业人员暴露於有害气体、蒸气之作业时,其空气中浓度超过8小时日时量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时量平均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者,应改善其作业方法、缩短工时或採取其他保护措施。

5.3.1.3对於各项有害物应依<>(EWI006)存放、使用管制,并应将其危险标示(名称、危险警告讯息、危害防范措施等)公告周知,使员工注意防范。

5.3.1.4工作场所因机械设备所发生之声音超过90dBA时,应採取工程控制、减少劳工噪音暴露时间,使作业人员噪音暴露工作,不超过8小时日时量平均值。

5.3.1.5任何时间不得使员工暴露於峰值超过140dBA之衝击性噪音或115dBA之连续性噪音。

5.3.1.6对於员工8小时日时量平均音压级超过85dBA或暴露剂量超过50,应使员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护具。

5.3.2通风及换气:

5.3.2.1对於经常作业之室内作业场所,除设备及自地面算起高度超过4M以上之空间不计外,每1名作业人员应有10m3以上之空间。

5.3.2.2对於坑内或储槽内部作业,应设置适当之机械通风设备,使可作业。

5.3.2.3对於经常作业之室内作业场所,其窗户及其他开口部份等可直接与大气相通之开口部份面积,应為地板面积之5?$上。但设置具有充分换气能力之机械通风设备者,不在此限。

5.3.2.4对於工作场所应使空气充分流通,必要时应依下列规定以机械通风设备换气:

工作场所每1劳工所佔m3数?每分鐘每1劳工所需新鲜空气m3数

未满5.7?0.6以上

5.7以上未满14.2?0.4以上

14.2以上未满28.3?0.3以上

28.3以上?0.14以上

5.3.3採光及照明:

5.3.3.1对於工作场所之採光照明须有充分之光线,且採光以自然採光為原则,但作业场所面积过大、夜间或气候因素自然採光不足时,可用人工照明补足。

5.3.3.2各工作场所应依以下之照度标準,為执行范畴:

工作场所?所需照度

精密装配、检查作业?1500~3000Lu*

办公室、主管室、会议室、控制室

诊疗室、电气室之配电盘、服务台

一般装配、检查之作业?300~750Lu*

餐厅、厨房、会客室、警卫室、教室?200~500Lu*

电梯室、机械室、电气室、杂务室?150~300Lu*

盥洗室、茶水间、浴室、走廊、楼梯、厕所?100~200Lu*

仓库?75~150Lu*

安全梯、装货、卸货之作业?30~75Lu*

5.3.3.3对於阶梯、升降机、出入口、高压电气配电盘处、高度2M以上之作业场所及其他易因光线不足引起员工灾害之场所,应保持其适当照明,遇有损害应及时修復。

5.3.4清洁:

5.3.4.1对於饮用水应符合饮用水质卫生标準,公共饮水设备应每月按时保养,并每季定期安排水质检查。

5.3.4.2对於工作场所之底板、周围墙壁、容器等有被生物病原体污染之虞者,应予以适当消毒。

6.参考文件:

6.1厂区照明管理细则EWI011

6.2危险性作业管理规范OWI001

6.3化学物质管制细则EWI006

7.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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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职业学院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强化食堂内部管理,以节约为原则,为师生提供卫生、营养的午餐,特制定制度:

1、建设完善的管理网络,食品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手续严密,资料齐全。

2、组织职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结合本食堂的实际情况,落实卫生安全包干责任,保持地面清洁、无灰尘、污水、油渍、无剩饭剩菜。按时喷药消毒,无卫生死角。

3、保持食堂门窗整洁,玻璃明亮;墙壁无灰尘,无蛛网;保持售饭菜窗口整洁,餐桌、凳、碗橱清洁。整齐、泔脚桶及时清理,洗碗池等水池龙头完好,下水逆畅通,保持池内清洁,无杂物。

4、从事炊事人员穿戴工作服、帽、不抽烟,不用手直接抓熟食品;夏季做好食品防变质、冬季做好食品保温工作。

5、炉灶等专用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使用,安全员必须每天早晚检查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用水情况,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6、非食堂从业人员严禁进入食堂。

篇3:公司办公设施管理制度(2)

公司办公设施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电脑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计算机更好的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电脑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2、电脑硬件及其配件添置应列出清单报综合办公室,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进行添置。

3、电脑操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电脑的开、关机应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费用由该部门负责;

(2)窗口电脑软件的安装与删除应在公司管理员的许可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擅自增添或删除电脑硬盘内的数据程序;

(3)电脑操作员应在每周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应按数据库程序的要求每天录入待办数据,如电脑故障则利用相邻部门电脑操作;

(4)不允许随意使用外来软盘、U盘或硬盘,确需使用的,应先进行病毒监测;

(5)禁止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内容

5、电脑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公司管理员及时解决,不允许私自打开电脑主机箱操作。

6、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电脑,爱护电脑并注意保持电脑清洁卫生。

7、电脑操作员在正确关机并完全关掉电源后,关好门窗方可下班离开。

8、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并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9、无论是本单位,还是外单位人员,凡与本办公室无关人员,严禁上机操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人员不得将保密文件资料上网共享。

10、计算机周围应保持干燥,不应把装水的容器放于桌上。注意计算机用电安全和防火、防潮,做好办公室卫生清洁工作,确保计算机有一个安全的运行环境。操作电脑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不用力敲打键盘和随意开关电源。

第二条其他办公设施的管理

1、工作人员要自觉爱护各项设施,不得人为故意损害公物。

2、工作人员工作中要按规定程序操作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设施。

3、各工作人员的办公设施由个人自行管理,无正当原因造成损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

4、所有的办公设施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要更换和添置必须经办公室批准。

5、下班时要关闭好电灯、空调、门窗,整理、放置好各自桌上的物品。

篇4:E党校宿舍区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党校宿舍区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为科学合理地管好、用好宿舍楼的公共设备、设施,让各住户明确使用责任范围,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做如下规定(本规定已于***年七月十四日经党委会研究通过):

一、楼梯内的用电开关、分户电表、铝制玻璃窗、纱窗等公用设施,各住户要爱护使用,除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或安装,如发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装配齐,(建筑安装一年保修期完毕止)此后的更换、维修费用由住户自负。

三、各住户内的暖气管道,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等,不得随意拆动。发现损坏,要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维修,若人为损坏,责任自负,维修费用自付。

四、取暖季节,各用户不得随意从暖气片内放热水,如有违者,罚款100-200元。

五、各楼梯口内的照明灯具由左右两户负责管理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动。如有损坏,及时联系总务处更换,费用党校负担50%,负责管理使用者负担50%。

六、各住户如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要告知总务处派人监督安装,特别注意对楼顶防水层要爱护,如损坏漏水,由损坏者负责维修费用。

七、楼梯口内的卫生由单元内各住户负责。(五层住户至四层,四层住户至三层,三层住户至二层,二层住户至一层,一层住户负责门前、户后)各住户要及时清扫,确保日日清洁。

篇5:学校教学场地设施器材体育运动安全制度

学校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1、切实加强体育课、课间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技术要领、运动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体育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

3、要建立好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劝阻。

4、运动前要进行详尽的技能教学和安全教育,统一上课,个别指导,以适应学生的个体差异。

5、要认真检查服装、鞋袜是否合适,身上不佩带微章、钢笔、钥匙、小刀等杂物,戴眼镜的学生垫上运动必须摘下眼镜。

6、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使身体逐步适应激烈的体育运动。运动中要重视并切实搞好运动保护。运动后要做好整理活动,使身体由激烈的体育运动状态逐步恢复正常。

7、体育组和后勤部门要定期对体育器械、设施、场地等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寒暑假期内必须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检修,有安全隐患的必须撤除。

8、严禁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体育活动,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全部安排在校园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