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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2024-04-20 阅读 6373

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检修组织与管理

1、公司与检修单位要成立检修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2、一切检修项目必须在检修前办理完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3、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组织好有关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和其他相关内容,负责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二、检修安全教育管理

1、检修前对所有参检人员进行检修安全、个人防护教育,特殊作业还要进行体检,未经安全教育不得参加检修作业。

2、检修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检修方案和各项检修管理规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三、检修安全通则

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仔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情况。每次检修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2、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5、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其它装置或邻厂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6、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材,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7、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8、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四、检修准备

1、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准拆卸设备、管道。

2、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确认无误后,再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安全锁卡。

4、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5、检修单位要检查检修中需使用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

五、焊接作业

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区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必须做到:

(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3)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5)乙炔发生器(或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气钢瓶。

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六、设备检修和有限空间检修作业

1、有限空间(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时,必须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由工艺处理负责人和设备交出负责人签字确认。检修安全措施由设备所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并经检修项目负责人和检修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环处审批。进入不能与外界有效隔绝的设备内作业,应由主管经理终审审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由工艺处理负责人和设备交出负责人签字确认。检修安全措施由设备所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并经检修项目负责人和检修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厂控设备)报安环处审核安全措施,由设备处终审审批。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级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彻底进行清洗和置换。

2、在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毒器具。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要停止作业并撤出检修设备,待重新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手续后,再继续检修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监护人,监护人要选有经验、有责任心的人担任,监护人要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始终保持有效的联络。

6、有限空间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架设安全梯及平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时撤离的需要。

7、有限空间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电源要采用安全电压,灯具要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在有限空间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火人员完成作业后,要将焊(割)渣清除干净。

9、检修作业完工后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人孔。

七、抽加盲板作业

1、《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负责办理,并负责绘制盲板抽堵位置图,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施工单位对盲板位置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报安环处审核、生产处审批,最后报主管经理终审,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堵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1)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2)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注意保持系统正压,以防空气进入设备而造成事故。

(3)施工单位要按《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4)生产部门负责《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存档工作。

八、高处作业

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一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车间领导负责审批;二、三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安环处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环处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环处留存。

a、作业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b、作业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c、作业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d、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是体检合格的人员,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4)高处作业人员要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5)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缸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6)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要停止高处作业。

(7)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要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8)高处作业场地附近有带电导线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电工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九、起重、吊装、动土、断路作业

1、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由项目单位负责办理。由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安全措施,并经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审批。

对20吨以上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必须编制吊装方案、经设备部门审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在安全部门现场监督下方可进行。

(1)起重吊装工作分工明确,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2)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吊装锚点。

(3)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外,还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者须按《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要求,经特种作业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操作。

b、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门、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c、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运,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2、《动土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土单位负责办理。并按要求绘制施工示意图,注明位置、提出技术要求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厂区内:由生产处(总图)、设备处终审,并由设备处签署恢复处理意见。

?厂区外:由生产处(总图)、设备处和集团设备部初审后,报集团设计院(总图)和集团设备部终审,并由集团设备部签署恢复处理意见。

3、《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负责办理。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制定安全措施并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公安保卫部审批。

十、检修完工后处理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根据生产工艺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4、清理现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双兴公司

20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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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行车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审批制度

各车间在对行车进行检修前,要求编制好行车检修的具体内容、项目、时间等,并报厂机动供应科、厂安全环保科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

二、定好检修人员:

即定好所需检修的电工、钳工、行车操作工、安全监督员以及其他辅助人员的人数,并明确工作职责。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三、制定好防范措施:

(一)防触电:检修前,应将行车的电源切断,并挂上警示牌,无特殊情况下不允许带电进行检修。

(二)防高空坠落,检修人员必须配备好安全带并固定好,行车的防护栏要加固定好,需用于更换的行车备品备件必须摆放固定好。检修时行车下地面不能站人或者有行人来往走动,有条件的要划出隔离区。

(三)做好加固措施:检修前要对行车的行走道、悬挂备件、物件点等作好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四、根据检修的内容、项目要求,认真准备好检修工具,并检查好工具。

五、编制好检修程序

(一)对检修人员在工作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检修工作中要相互提醒,相互照应,搞好联帮工作,安全监督员要监护到位。

(二)检修的内容、项目要明确程序,要有条不紊的展开。

(三)检修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漏项,所有联接部位是否已紧固,检修工具是否已收好,其他备品备件是否已清出等等。

(四)试车。检修人员对行车进行检修完毕后,不能私自试车,应通知专职行车操作工配合试车,并做好相互联系后方可进行。试车达到安全要求之后,方可交付使用、投入工作。

篇3:火车翻车机检修安全规程

1、目的

加强*****翻车机设备检修人员安全意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与翻车机检修作业的人员。

3、引用规程:

本规程根据《****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公司检修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公司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

4、施工(检修)现场安全准则

4.1行走

4.1.1进入*****翻车机检修区域应从翻车机西头通道进入,严禁作业人员从其它区域跨越铁路线进入;

4.1.2在翻车机系统检修必须在区域内行走时,跨越铁路必须“一停、二看、三确认、四通过”。同时,不得影响光电检测、接触开关检测的正确性;

4.1.3翻车机系统区域必须在安全通道上行走;

4.1.4检修作业前须经仓储操作人员确认,并将铁路运行指示打到红色禁行后方可进入检修作业区。

4.1.5在拨车机、推车机检修作业要小心行走,防止摔跌。

4.2高处作业

4.2.1检修设备高处、临边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4.2.2使用各类梯子进行高处作业时,梯子要固定好,在超过坠落基准2m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4.2.3在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工具等物,应装入袋内或用绳系牢放好,以免坠落伤人。

4.3停送电

4.3.1火车翻车机检修前应按《*******有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停送电工作票(见附件一);

4.3.2检修作业人员应与******人员共同对与检修点相关联上、下工序设备停机、停电(关联设备停机、停电联系由仓储中心负责),并进行停电、挂牌、确认工作;

4.3.3停电后,应在设备的一次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标示牌应注明单位、班组、挂牌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检修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

4.3.4在一次电源开关挂牌后,应将设备的机旁急停开关按下,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4.3.5在同一线路设备上多个单位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各作业单位及班组应分别挂停电牌。

4.4检修作业

4.4.1检修作业人员进入翻车机区域检修作业前,应与操作人员联系,经操作人员确认安全,并同意后方可进入(在试产期间由仓储中心先告之安装、调试单位人员到场);

4.4.2用起重设备起吊设备、物件前,要仔细检查钢丝绳、索具有无缺陷,并将设备、物件绑扎牢靠;

4.4.3起吊过程中,只允许在一人的指挥下进行,禁止在起吊重物下站立和行走。

4.4.4在储煤仓翻车机区域检修须动火作业时,必须检查储煤仓有无煤料,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4.5凡是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票手续,明确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后方可开始作业;

4.4.6翻车机在翻转过程中发生故障时,严禁检修作业人员进入检修,待******操作人员将翻车机恢复原始00状态,并将火车车厢移走后方能开始检修;

4.4.7翻车机在翻转过程中液压系统发生故障时,检修人员严禁拆除各类液压管道及元器件;

4.4.8检修作业前应在火车路轨上安装止轨器,防止误操作或火车车厢溜行到检修区域;

***公司

20**年11月24日

篇4:车辆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未经批准严禁对列车进行检修作业。

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进行作业。

3无电作业前,如需上车顶作业,首先必须落实接触网隔离开关是否关断,接触网地线是否连接好,未经批准,严禁上车顶作业。

4隔离开关操作时应有人监护,操作人和监护人均要有操作证,严禁擅自操作隔离开关。

5进行检修作业或车辆静态试验时,应在列车两端分别挂上"严禁动车"告示牌。最后一组取消"严禁动车"告示牌的人员要确认车辆状态,并汇报检修调度。

6进行无电作业时司机室操作台要关闭,应在列车两端挂上各自"严禁升弓"告示牌,并且要做好防止他人误升弓的安全措施。当需绝对禁止带电作业时,检修人员应将一列车中两个蓄电池箱中的熔断器取出,本人保管,检修完毕后,复原。

7员工须以安全的方式上下车辆、穿越地沟,不得从车辆直接跳跃至地面,不得从非检修车下部穿越,不得跳跃方式越过地沟。

8任何人未经允许和接地线未挂好不得进入车顶检修平台,任何时候不得有翻越车顶检修平台的行为。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移动扶梯上车顶。

9使用电动工具前,应首先检查确认手把、外壳、开关、电源线、插头等技术状态和绝缘良好。操作时要注意本人及他人安全,中断作业时要立即切断电源。

10使用各种千斤顶时,重心要找准,底座安放平稳、牢固,其行程不得超过四分之三。如铁与铁接触要加防滑木垫。

11车辆检修人员,不得动用非车辆部管理的车载设备。

12当受电弓升起或接上车间电源时,严禁进行无电检修作业。禁止打开高速开关箱、滤波器箱、主逆变器箱、辅助逆变器箱、直流变换器箱,辅助设备箱等高压设备进行检修作业,进行试验时要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13严禁带电更换熔断器和自动开关。

14禁止带电情况下接触电气设备导电部分。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

15在移动列车前,必须停止车间电源向地铁车辆供电,拆除供电电缆和接地线,并确认车辆状态。

16车间电源柜操作人员在送电前要断开隔离开关,挂好接触网地线,确认车辆检修状态、并保证车间电源接线正确。

17禁止在车顶上抛掷工具或其它物品。禁止在车顶、工作平台边缘放置工具及零件,以免坠落伤人。

18拆装车下电气、机械设备、半自动车钩、半永久牵引杆时必须使用能保证安全的起重工具和专用工具。

19在有风压时,禁止拧下管堵、塞门、风阀等风动器具和拆卸风缸。

20严禁私接电源线。机械设备的电气部分发生故障时,要立即关闭电源开关,通知专业人员进行修理,禁止非专业人员擅自进行维修。

21对设备进行无电检修时,要关断电源开关并挂上"严禁合闸"牌或取下熔断器,作业完毕后复原。

22电客车检修完或中途暂停无人作业时应关好客室门并锁好司机室侧门。

篇5:化工装置检修安全规定

一、总则1、为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工装置检修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有关单位使用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3、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化工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二、一般规定(一)检修项目管理1.装置检修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责任书。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三)动火安全要求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单位内部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4.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四)电器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7.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8.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10.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1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1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1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14.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15.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16.禁止高空抛扔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三、检修前的安全要求(一)装置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装置停工后交付检修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停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检修单位安全负责人按停工和检修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装置检修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2.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3.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二)装置检修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退出装置区1.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三)检修装置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4.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或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四)盲板的加、拆管理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2.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6.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四、检修期间的安全要求1、装置检修施工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2、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H2S、CO、NH3、Cl2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3、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4、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要防止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5、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6、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7、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8、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9、进入装置检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五、检修完成交付开车安全要求1、装置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开车方案的组织者,对装置安全开车全面负责。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进行全面系统地开车前检查,并签字确认。2、确保装置检修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整改落实,并得到验证确认。3、已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考试合格。4、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5、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6、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设备安全投运。7、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8、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9、进料前,确认水、汽、风、电进装置,投用所有仪表、流程图及控制点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正常。10、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冲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11、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12、开车场地严禁存放爆炸物,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贮存,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13、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出装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再引开车介质。14、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现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15、引易燃易爆物料时,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16、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地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垃圾废物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