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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2024-04-20 阅读 6047

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厂院1、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和铁路轨道的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落杆。在十字路口或交通要道要设立限速牌。

2、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和盖板。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的时候便利和安全。

4、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的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5、电网内外都应该有护网和明显的警告标志(离地2.5米以上电网可不装护网。??第二章工作场所

1、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米。

2、升降台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1米。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4、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干燥的木头站板。第三章?机械设备

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机器的转动磨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者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停车注油。

3、各种机械设备有造成碾、挤、扎、刮伤等危险部位都要防护装置。

4、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第四章?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5、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性电气设备。

6、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修。

7、电气设备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8、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从事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

9、电气设备线路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都必须严格实行《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0、临时用电线路需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米,要有安全保护措施,并应尽量缩短长度。

11、除批准使用电炉的部门外,严禁私用电炉。

12、基础用电施工单位需安装触电保护器,否则不予供电施工。第五章?特种设备

1、公司所属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年鉴验收工作。

2、特种设备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特种设备维修时必须要有维修记录。

3、特种设备必须在完好状况下运行,不允许带病工作。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行车、叉车等在运行前必须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安装手续或注册登记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投入使用。

5、天然气、氢气、氮气等压力管网检查。车间内部管网每周检查一次天然气管道的运行情况,时间自定。车间内部检查由所属车间自行检查,形成记录。

6、核子仪表类等放射性设备,必须向卫生防疫部门和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按照国家有关放射性设备的申购手续进行购买。放射性仪表入厂要有专人进行安装、管理和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维修此类设备。

7、叉车、行车等起重设备必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维修情况和设备完好状况。

8、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超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

9、起重机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

10、起重机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经常检查。

11、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和钭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12、起重机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13、设计、自制安装起重机械都要符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必须有图纸,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

14、起重机械的说明不能任意改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起重量。加快起重速度,增加跨距等,必须验算其强度,钢性,确定其额定强度等,对薄弱部分采取加固措施,经技术、安全部门同意,总工批准,方可改变,严禁超负荷使用。

15、各种吊车和起重机械应表明起重吨位,要有信号装置,轨道吊车要有夹轨钳,支重机和行走轮防护当板等。

1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道畅通,汽车起重机作业地面平坦,坚实不得在泥泞没有夯实的地面上工作。

17、起重机械不得在架空电线下作业,不论任何情况下,钢丝绳或吊物与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8、各种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空车实验,各种限位,信号和制动装置灵敏可靠特别是吊运液体时每次都要空试制动装置。

19、各种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八不吊,即:无人指挥不吊,信号不清不吊,超负荷不吊,吊物上有人不吊,物体埋在地下不吊,起重机械检修或调试不吊,斜拉歪拽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20、各使用部门在使用后必须将起重设备停放好,不准长期吊挂各种吊篮、绳索、重物等物品,避免起重设备长期受力造成损伤和因吊物造成不安全隐患。

21、每座锅炉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22、锅炉应该有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

23、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

24、各种气体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运时不能碰撞。

25、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乙炔瓶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应该距明火10米以上。第六章高空作业

1、凡是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高处作业分析标准》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科学管理。

2、多层交叉作业时要由隔离措施,并承受可能造成的全部压力。

3、在石棉瓦或腐蚀的铁板顶棚上作业时,必须铺设垫板防坠落措施。

4、禁止从高空抛投或坠落物品,凡拆除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或监护。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雨、雪天气,禁止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进入施工检修现场需戴好安全帽,设置安全网。

7、在高空作业的人员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距离,防止触电。第七章?易燃易爆品1、凡新进厂的易燃易爆品,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有产品合格证和说明,必须经仓库保管员检查验收,符合安全标准,有明显的标志后方可入库,否则不准入库。

2、凡易燃易爆品入库后,需按类分别管理存放。不得堆放过高,易通风,要适当做好防晒、防火等工作以免发生危险。

3、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入口应设明显安全警示牌,通风好,严禁在附近从事动火作业和吸烟等危险活动。

4、易燃易爆品库内保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步骤进行操作,消除不安全因素。

5、易燃易爆品,在使用和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振动、冲撞、摩擦等。

6、凡已经失效或已不采用的易燃易爆品不得长期存储在库内,需进行妥善处理。第八章交通安全

1、维护交通法规和秩序,认真学习遵守各项道路管理规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安全第一”的思想。

2、出车前,必须证件齐全,人、车处于良好的状态,包括制动、转向等、灯光装置、防火设备等齐全有效,如确有妨碍安全行驶的因素,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3、行车中,要谨慎行驶,集中精力,不准超速,不准强行超车,做到文明行车。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5、对不按照交通管理规定,行车造成责任事故或被交警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罚。

6、严格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为安全行车打好基础。

7、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8、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一切安全管理规定,做到“警钟长鸣”。做到防患于未然,把一切有妨碍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九章安全检查制度

1、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有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2、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3、对各车间部门的安全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或互查。以安全检查为重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大检查,设备安全科安全员组织各车间安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公司每季一次,车间每周组织一次,班组进行日检。

4、全面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项、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5、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⑴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⑵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6、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⑴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⑵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署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⑶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⑷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7、节日前检查

节日前对保卫、安全、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8、企业每年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用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

9、全厂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10、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并抄送设备安全部。

11、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三不交”。“五定”是定临时防护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定资金。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厂,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12、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13、《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通知单位由设备安全部办理,必要时经主管安全的厂长签署后发出,整改部门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14、通知单要存档、备查。第十章?隐患整改

1、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坚持安全第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总工签署意见后进行特殊处理。

2、公司安全员在生产车间或其他部门发现不安全隐患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存在隐患的部门。

3、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存在隐患的部门后,隐患存在部门负责组织整改。

4、隐患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后,必须在限定整改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有特殊情况由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按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5、整改结束后隐患存在部门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三日内形成文件交公司安全员存档,由公司安全员向公司安全办公室及有关公司领导汇报。

6、隐患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后,没有进行整改的部门,又无总工签署的按特殊情况处理的意见,将按蓄意违反公司隐患整改制度处理,对其部门将根据有关公司考核规定进行处罚。

7、整改结束后由公司安全员和设备使用部门、维修部门共同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认定为整改合格。第十一章?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一、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三、凡新入厂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院校实习生等)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人事劳资处负责组织,设备安全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实习生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任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实习生不少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四、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核后,发给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证,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五、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六、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方可独立顶岗。

七、?凡属临时工、民工、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小时。安全教育内容:本企业生产特点、入厂须知等,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及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2、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3、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八、?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九、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或处室为单位的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要定期抽查。

?2、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厂级领导及处室有关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中的安全活动内容)。

十、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十一、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或安全培训中心,布置实物陈列和图片展览,配备电教设备,采用多样化、形象化的电化教育方法,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十三、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十四、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十五、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十六、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送至设备安全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十七、各级领导干部及班组长,在进行企业管理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新聘任的领导干部,由设备安全部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

十八、设备安全部会同人事教育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第十二章安全规程制度一、各工种,各岗位,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同时配齐。职工必须熟记自己所属岗位的各种安全规程。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试制新产品前,必须制定健全“一制三规”(即: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安全规程)配齐定员,经专门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岗位操作。三、各部门根据生产的发展、工艺、流程的改变,设备工具的改进,以及事故教训等,应随时增减各项安全规程制度,并报设备安全科备案。四、时性工作,必须编制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和有关人员审批,并做到无措施不施工。五、每个职工都要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六、各部门要在危险场所、要害部门、厂房内外人行线路,道口等处,设置清晰醒目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七、临时工进岗位前必须经过安全盒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以上制度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后果自负。第十三章安全例会制度一、安全例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解决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解决疑难问题,布置今后工作。二、部门负责人要按时参加并汇报上季度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共同研究解决。三、例会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召集,并做好会议记录。四、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做到不迟到,不缺勤,保证会议高质量进行。五、遵循会场纪律,关闭手机,认真听取会议内容。第十四章安全工作联系一、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安全隐患,车间安全员及时向公司安全员通报,由公司安全员逐级向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二、每周六车间安全员向公司安全员汇总本周内安全工作情况,公司安全员汇总后向主管安全工作公司领导汇报,并将每周安全检查报表报总经理,经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报总部安办。三、各车间安全员每周将安全工作总结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公司安全员,公司安全员每周六将安全工作总结交设备安全部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批阅后,传真至总部安办。四、要害部位动火作业,所属车间必须到保卫科办理动火证,并通知公司分管消防安全员和公司专职安全员到场。动火现场必须有监护人员,并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确保万无一失。五、大型或特种设备吊装必须要有吊装计划方案,并经设备安全科审核后方可实施作业。六、在厂区内开沟取土作业,必须通知动力部门,确定无地下管道和地下电缆等地下设施后方可进行作。如地下有管网和电缆时,应用人工将管网和电缆找出,再用机械施工,施工中,动力安全员必须在场,确定无危害后方可离开现场。第十五章外用工安全管理由于公司发展,外用工增多,为了加强外用工管理,特规定如下:1、外用工进厂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2、外用工进厂必须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健康合格方可录用。3、录用外用工单位必须将外用工名单、身份证号、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报设备安全部备案。4、外用工出现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必须将事故经过、原因及纠正预防措施报设备安全部。5、外用工工伤治疗费用必须由设备安全部和分管厂长签字方可报销。6、外用工因不按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后果自负。7、各车间、各部门严格执行此规定,隐瞒不报者,按公司规定处罚,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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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内部装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内部装修程序,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座各店内部装修工程。

第三条各店物业部(以下简称物业部)负责内部装修工程和消防安全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进场手续

第四条内部装修前申请部门(各商场)必须填写《内部装修申请表》,同时提供电气设计图纸、资料及装修用材说明,填写时应注明装修的具体内容,按统一要求布置施工现场的封闭物及挡板。

第五条接到《内部装修申请表》后,物业部应立即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批复。

?第六条《内部装修申请表》填写完毕,由施工单位到物业部办理手续。

第七条?办理施工手续时,施工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及费用:

1、《内部装修申请表》

2、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3、施工证工本费

4、施工押金

5、灭火器租赁费(办理动火证时交纳,可自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

6、施工人员《特种行业操作证》(如焊工证、电工证)。

第八条进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申请表》;

(2)、施工单位交纳施工证工本费、施工证押金、施工押金、灭火器租金等,并开具收据(财务部办理);

(3)、查验《特种行业操作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4)、发放《施工须知》,并告知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5)、填写《内部装修登记表》;

(6)、通知物业部电气科;

第九条手续办理完毕,施工单位凭《内部装修申请表》与物业部进行施工规范及要求对接。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申请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管理与协调,物业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施工用电属临时用电,由物业部指导施工单位接用临时用电,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第十二条内部装修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要求,不得损坏消防箱;不得擅自拆卸、移动、遮挡喷淋头、排烟风机、应急灯、疏散标志灯、烟感温感探头、应急广播喇叭、消防电话、强弱电接线盒等;不得防碍防火卷帘门安全运行,防火卷帘门周围半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消火栓周围一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物品的摆放不得影响疏散通道的正常通行;不得将疏散通道地面、防火门与货区进行一体化装修。

第十三条每日(次)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人走电停,切断临时电源,清理现场物品及垃圾,消除火险等安全隐患。物业部现场组及时检查。

第十四条内部装修选用的材料要符合国家、行业等安全标准,并优先选用推荐材料及品牌。非推荐品牌的质量和外观设计应好于推荐品牌且该品牌通过国家“3C”认证。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50259)-96】等国家规范、行业相关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内部装修完毕,申请部门会同物业部、施工单位根据竣工图纸,按照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内部装修验收表》,由物业部电气人员送电运行。

第十七条内部装修验收不合格的,由物业部向申请单位发出《内部装修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内部装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送电运行;

1、?未验收;

2、?验收不合格;

3、?违反《施工安全协议书》,拒不整改;

第四章?退场

第十九条施工敷设完毕,施工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退场手续:

1、《内部装修验收表》;

2、交款收据、施工证、灭火器;

第二十条退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验收表》(回收物业部存档);

(2)?查验收款收据;

(3)?查验施工证;

(4)?清算退还施工押金(由财务部退还)。

第五条附则

第二十一条内部装修中为设计的其他技术问题,施工单位应与物业部积极协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物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与《施工安全协议书》一并执行。

篇3:高速养护工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驶车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养护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承包合同内容,运营管理单位要与所有进入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承包单位签定安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养护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措施。凡是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承包单位,要适时取消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准入资格。所有的养护责任单位都必须按规定为各自的劳动者办理有关强制安全保险。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保险情况予以监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养护责任单位要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养护工程开工前,运营管理单位在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对进场施工的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承包单位要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需的设施、设备,办理安全施工各项手续,缴纳安全保证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统一设计式样的安全制服,养护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路面施工点要按规范规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施工现场要按照部颁规程设计的图例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飞溅、洒落物件干扰行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控制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互影响,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反光标志,并适当设置警示闪光标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影响行车的抛洒废弃物件。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养护施工和抢修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并且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凡是来不及安排处治并且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要采取紧急预案处理,对路面坑洞要采取临时填补,对边坡坍塌要采取围栏隔离并清除等措施。

四、养护设备安全管理

养护单位的所有养护设备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应会基本知识,熟悉操作技能,养护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疲劳和违规驾驶。维修保养车辆必须配备电子情报板,路况巡查车、专用抢修车、高空作业车等要悬挂警示灯,路面清扫车要安装电子方向指示牌。起重、发电、供电、管道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运行制度并按照规程操作。

五、突发紧急情况处置

高速公路养护系统的突发紧急情况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恶劣气候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火灾害等。第二类是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第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等。第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经济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制定处置预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害。

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运营管理单位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相关部门,通过电子情报板、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予以发布。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养护单位应当将收集和转发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

七、安全检查考核

养护部门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级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为、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以上养护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依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其停业整顿。

篇4:监理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有监理的全部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为所监理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主持安全监理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的专题安全会议,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学习。

(3)、负责贯彻落实筹建处有关安全管理精神,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与外部安全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

(5)、在各种节假日期间为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由监理部总监带头轮流进行值班。

2、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安排和指导安全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参加筹建处安全监察环保部召开的安全周例会,参与安全监察环保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3)、组织或委托他人组织安全专项检查,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4)、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及检查其运行情况。

(5)、审核监理部各种安全周报、总结安全通知和工作计划等。

(6)、对所监理各种项目的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月度和季度考核。

(7)、负责审核承建单位安全专项措施费的使用和安全专项措施费的审批。

3、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业主和监理中心的有关安全政策、法规和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管理从严”的指导思想,作好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天进行施工现场安全巡查、监督,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如高空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栏、安全网、电气设备及线路有损伤等)和违章作业(如高空作业不系双保险、不戴安全帽等)时,及时要求承建单位进行纠正,对施工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重大事故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总监和主管安全副总监汇报,以便研究处理对策。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4)、积极参加筹建处安全监察环保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整改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

(5)、督促现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制度。

(6)、积极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召开的安全周例会、月例会。

(7)、做好安全信息工作,及时编写周、月、年安全报告和安全工作计划。

(8)、完成总监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交给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9)、参加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以“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10)、具体落实安全专项措施费的使用和验收。

(11)、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安全员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要求他们督促承建单位进行整改。

4、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现场监理工程师是现场安全施工的主体责任者,全面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对现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

在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措施时,重点审查安全措施并对施工过程中有预见性的提出安全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2)、高危作业、排架搭设拆除等重大危险源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作业指导书,监理工程师对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并对照作业指导书检查施工过程。

(3)、监理工程师经常学习并熟知筹建处有关安全文件,并在安全巡视过程中进行对照检查。

(4)、监理工程师在验收仓号时将安全防护检查纳入质量检查的重要项目,确保安全第一,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坚持不开仓,并在各道工序验收中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予验收,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

(5)、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及停工整改,必须实行旁站监理,是否是重大隐患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确定,有争议的由安全副总监决定。凡停工整改,监理单位必须发出书面指令并报筹建处安全监察环保部。

(6)、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违章现象及时制止,对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7)、协助和督促施工单位推广和开展班前会、预知危险活动、作业指导书等有关安全措施,并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8)、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险情和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和通知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并由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向筹建处安监室及有关部门汇报。

(9)、现场监理工程师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提高自身的安全责任心。

三、监理工程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现场监理工程师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在进行“四控制”的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2)、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要遵守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监理工程师的违章行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对制止不听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通报监理单位对其进行处理。

(3)、监理工程师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护具,佩戴上岗证,监理工程师有义务互相提醒、检查安全护具的佩带。

(4)、需到高空部位检查质量时,要佩戴安全带,并执行双保险。

(5)、在施工现场不得随意操作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

(6)、在施工现场有易燃材料的部位严禁吸烟。

(7)、到排架和高空部位工作时,必须走交通梯和安全通道,不得攀登爬翻越抄近道。

(8)、进行二班倒工作的监理工程师,要保证充足的睡眠,休息好、不得疲劳作业,更不得酒后上班。

(9)、积极参加监理部召开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学习,学习熟知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出谋划策。

一、奖赏:

安全管理是每一位监理工程师应尽的义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每一位监理工程师的本职工作。为促进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积极性规定如下:

1、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监理工程师,给予鼓励和表扬。

2、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能积极抢救、维护现场的监理工程师给予鼓励和表扬。

3、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在全年提出安全隐患、预防措施最多的监理工程师(安全专职监理工程师除外),给予鼓励和表扬。

二、处罚:

1、在审批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时,对未认真把关而造成事故的监理工程师,视事故严重性给予50~200元处罚;发生重大事故对该监理工程师进行清退。

2、高危作业、重大隐患整改时,发现指定旁站监控的监理工程师脱岗现象时,给予处罚。

3、在开仓验收时,未执行安全检查签证制度时,发现一次给予20元处罚。

4、因仓面安全设施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对验收开仓监理工程师视事故严重性给予50~200元处罚,发生重大事故时对该监理工程师进行清退。

5、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有违规现象时,发现一次给予50元处罚。业主或承建单位发现并通报监理部的给予50元处罚。

6、对酒后上班的监理工程师,发现一次给予50元处罚,对屡教不改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清退。

7、对不积极参加安全会议和安全学习的监理工程师,对无故缺席的监理工程师给予50元处罚。

8、对所管辖工地存在习惯性违章而视若无睹的,经安全工程师或筹建处安全监察环保部发现给予施工单位经济处罚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也相应给予50元处罚。

9、对所管各部位的安全违规现象发现却未制止,经筹建处或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发现后给予现场监理100~500元处罚,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加倍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10、、对所管各部位的安全违规现象未及时发现,经筹建处或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发现后给予现场监理50~200元处罚,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加倍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篇5:烧结厂进入容器设备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检修人员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人身事故发生,保障生产、检修、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进入容器及设备内部作业的具体要求。

2.2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部门。

3.管理职能

安全监督科负责本办法的制订、监督检查与实施,收集汇总对本制度提出的修改建议并进行修改审定。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作业前首先对容器、设备内部或地坑、地沟内采取用压缩空气、蒸汽清扫或鼓风等措施进行通风换气,防止中毒和窒息,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2作业过程中要设专人监护和联络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单人独自作业。

4.3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

4.4当有坠落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4.5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6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保持在18%以上,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空气呼吸保护工具。

4.7电气照明或其它设备等符合国家安全作业标准。

4.8进入煤气设施时,必须测定一氧化碳的浓度,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4.9作业过程中要备有预防中毒、窒息等急救措施。

4.10带入容器、设备及地坑内的工具,工作完毕,必须如数清理查验取出。

4.11关闭容器、设备孔门或盖板时,必须确认其内部无人或无其它物料后方可进行。

5.检查与考核

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此制度,作业中违反此规定发生事故按照有关制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