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调度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以及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能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应急调度的职责
第九十六条参与应急计划制定,并负责接受安全生产事故的汇报,随时掌握事故情况。
第九十七条按事故汇报制度程序汇报相关领导,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第九十八条根据总指挥部决定,及时发布应急行动命令,保证信息通畅,发挥综合协调指挥作用。
第九十九条负责做好事故处置通讯记录,确保各项记录齐全完整(包括灾害程度、处置预案、应急措施、行动指令、灾区人员情况、抢救进度及危险区域状况等),并严格管理应急资料。
第一百条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当班调度员负责所需要的特殊装备、材料的调运及与上级和外部联系与协调。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
第一百零一条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组长:行政一把手
副组长:总工程师、分管领导
成员: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一百零二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处理日常事务。
第一百零三条成立救护队指挥机构,设置应急救援队伍,其职责现场抢险救灾,具体成员为神东矿山救护队。
第一百零四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在需要时组织好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章应急启动及过程处置
第一百零五条当接到事故汇报后,值班调度员立即按照《事故汇报制度》汇报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由应急组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第一百零六条启动应急预案后,调度室每班增加一名值班人员,负责汇报事故抢险进度,协调事故抢险工作,做好事故专题记录,且必须用电话录音。根据总指挥部决定,及时发布应急行动命令,负责做好事故处置的全过程通讯记录,确保各项记录齐全完整,并严格管理应急资料。
第一百零七条事故应急处置要按照预案的规定严格执行。
制度大全-www.qiqUha.com.com篇2:H矿调度应急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区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和矿井安全,做到有备无患,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灵新煤矿专项事故应急预案》《灵新煤矿地面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应急预案》《灵新煤矿井下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救援预案》相关要求,特制定调度应急管理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矿党委书记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预案相关人员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划分
组长任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及整体协调员;
副组长按照组长的统一安排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并调动一切力量参与到抢险救援的行动中;
急救员及其他员工做好现场技术分析,并采取一切办法收集、掌握事故现场各种信息提供给组长做出明确指示,同时组织各相关人员按照总指挥的要求统一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按照调度事故汇报程序逐级汇报。
三、应急救援措施
1、在事故处理工程中,坚决执行各项预案、措施及文件精神,切实做到安排措施到位,遵循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坚决执行统一指挥。
2、当班值班调度员在接到矿井发生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时,坚决执行调度室12300(2小时内将事故排除,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现场指挥零失误)的管理要求。应立即按照矿调度回报程序逐级上报。组长在接到汇报后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发生各类事故力求保护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
四、应急物资管理办法
1、在矿井发生突发事故时,必须时刻保持一辆客货两用车、一辆运送人员至少十座面包车辆状态良好,随派随发。
2、要求矿汽车队客运、货运车辆能够随派随发。
3、调度室内有备用光源、电源等应急设备。
4、调度室按要求规定供应公司常年储备规定名目及数量的应急物资,调度室不定期进行审核检查,确保物资完好齐全。
附:事故汇报程序图
篇3:调度指挥兼应急救援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文件和指示精神等。
二、在分管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全矿生产(建设)中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
三、认真组织检查井上井下生产中(建设)出现的安全问题,并负责协调和处理。
四、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及参与处理重大事故,做好布置检查、督促和处理工作。
五、认真布置矿委及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活动、质量标准及文明生产(建设)等工作,并认真检查、落实。
六、组织好生产(建设)调度会,协调好安全方面的问题。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以及有关安全会议。
七、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生产(建设)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并责成有关单位迅速处理。
八、负责本单位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篇4:调度指挥兼应急救援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负责矿日常安全生产(建设)的协调和调度指挥,随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建设)动态,协助有关领导抓好日常工作。
三、负责接收和传达矿领导和地方政府调度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布置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四、组织生产(建设)调度会,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对会议安排的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不按期完成的单位组织分析追查原因,拿出处理意见。
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要求,做好重大事故的调度处理工作。
六、深入现场,熟悉了解矿井的通风系统和生产(建设)系统,正确及时地安排、指挥处理生产(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隐患。
七、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建设)问题及时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
八、参加各类生产(建设)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
九、负责向上级调度部门和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建设)情况。
篇5:调度副主任应急救援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室副主任应积极协助调度室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调度室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安全生产职责
第1条必须坚守安全生产,不得擅离职守。
第2条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做好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
第3条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第4条调度室主任未在安全生产时,调度室副主任应根据安排承担主任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5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室副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7条煤矿发生事故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室副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8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按照分工范围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9条在带班期间调度室发生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不认真负责,调度室副主任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0条在带班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调度室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调度室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