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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办法

2024-04-20 阅读 1064

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铜城建设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控体系,本着“以人为本、风险共担”、“个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工作原则,公司安委会决定,建立公司安全环保奖惩基金,实行事故管理和员工日常安全行为考核相结合,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3.术语、定义:

3.1本办法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及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即:

(一)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

(二)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三)运用经济杠杆强化安全管理,奖罚结合;

(四)强化追究,以责论处。

3.2本办法在具体执行中,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两级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

4.职责

4.1公司成立奖惩基金考核小组,由安全环保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组成。

4.2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各单位奖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安全环保部、党群工作部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性、阶段性安全检查,建立安全奖惩考核台账。

4.4财务部建立安全环保奖惩基金台账,落实兑现基金;

4.5综合办公室进行监督;负责执行公司决定的有关奖罚事宜。

4.6各二级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并按规定执行。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由员工的绩效工资、公司奖励资金和配合队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二部分组成;即

⑴、员工每半年从绩效工资中出240元/人;

⑵、集团公司2014年奖励的指标;

5.2考核方式:考核周期为半年。即实行日检查、月公司内网通报、半年汇总考评结果,半年兑现一次。

5.3奖励

5.3.1安全目标奖励

被考核单位在考核周期半年之内未发生任何人身伤害事故和员工个人无“三违”现象,则按员工每人返还480元,班组长、安全监督岗每人返还600元,专职安全员、分公司副经理、机关各部室部长每人返还720元,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项目经理返还960元。

5.3.2安全标准化建设奖励

公司安全标准化工厂通过集团公司验收后晋级加星,则按员工每人追加奖励100元,班组长、安全监督岗追加奖励150元,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项目经理、分公司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机关各部室部长追加奖励200元。

分公司在通过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化车间验收后晋级加星,所在分公司的员工每人追加奖励100元,班组长、安全监督岗追加奖励150元,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项目经理、分公司副经理、专职安全员追加奖励200元。

5.4处罚

5.4.1安全目标

5.4.1.1每死亡一人,第二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公司、混凝土公司扣10万;第一工程公司、第七工程公司扣8万;惠通公司、银科公司扣6万元;全年公司所有员工再无奖励,全年安全环保奖惩基金不返还。

5.4.1.2每重伤一人,第二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公司、混凝土公司扣8万;第一工程公司、第七工程公司扣7万;惠通公司、银科公司扣5万元;事故责任单位所有员工再无奖励,全年安全环保奖惩基金不返还。

5.4.1.3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对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安全主管领导、安全环保部部长、分公司经理(部室部长)在执行上述两条款外,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和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文件执行。

5.4.2每发生轻伤一人,事故班组(或部室)所有人员半年内无奖励,半年安全环保奖惩基金不返还。事故当事人扣2000元,事故责任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部室部长扣500元,事故责任单位的专职安全员、事故班组长(安全监督岗)扣300元。如事故单位(或班组)连续发生第二次轻伤一人,事故责任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部室部长、专职安全员、事故班组长(安全监督岗)进行双倍处罚;以此类推。

5.4.3每发生一起重大人身未遂事故,事故班组(或部室)半年内无奖励,半年安全环保奖惩基金不返还。事故当事人扣1000元,事故责任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部室部长扣300元,事故责任单位的专职安全员、事故班组长(安全监督岗)扣100元。

5.4.4每发生粉尘浓度合格率、作业区域毒物浓度合格率、尘毒岗位目标管理达标率未完成指标的,分别扣事故单位1万元。

5.4.5对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厂、分公司建设过程中,创建不积极、工作退步、管理混乱的,经集团股份公司安全标准化评审验收,如发生降星摘牌,公司将严格按照《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双倍经济处罚。

5.4.6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为人罚款50-100元,对当班或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分公司(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部室部长、专职安全员、班组长)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对等处罚100-200元。

a.所有员工到达本单位工作岗位、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工作服穿戴不标准的;

b.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的;

c.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或敞开衣襟袒胸露背、打赤膊、打赤脚等及其他不安全装束的;

d.留有超过颈根的长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的;

e.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或未扣袖口的;

f.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未戴护目镜或面罩的;

g.高处作业或在有可能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的;

h.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

i.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

j.其他未按规定穿戴的。

5.4.7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为人罚款100-200元,对当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分公司(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部室部长、专职安全员、班组长)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对等处罚200-300元,

a.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b.设备(设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c.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d.设备运转时,跨越或靠近、触摸运动部位;

e.调整、检修、清扫设备(设施)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件时未停车;

f.用手替代工具操作;

g.各类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正确分类摆放、保管的;

h.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

i.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

j.机动车辆行驶时,进行上、下及抛掷物品;

k.机动车辆带病上路,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有“三超一疲劳”违章现象的;

l.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m.检修电器设备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n.带电拉高压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o.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p.私自启用查封和报废设备;

q.其他不遵守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4.8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为人罚款200-400元,对车间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分公司(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部室部长、专职安全员、班组长)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对等处罚200-500元,

a.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b.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器具的;

c.工作前未检查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或擅自拆除安全设施的;

d.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的;

e.施工现场作业时,不按规定悬挂安全网,“四口”、“五临边”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无安全警示标示牌的;

f.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的;

g.发现事故隐患未排除、未报告,而冒险作业的;

h.造成未遂事故的相关责任者;

i.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5.4.9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为人罚款300-500元,情节严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加处2-10倍的罚款,对其单位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部室部长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对等罚款:

a.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和转岗;

b.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未按期复审培训的;

c.新安装设备(设施),未经安全验收而进行生产作业的;

d.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的;

e.未实施尘毒危害防治措施,给员工身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

f.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

g.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发现有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

h.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相关责任者;

i.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各种未遂及人身伤害事故的;

j.隐瞒事故真相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5.4.10公司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对同一工程的同一类安全隐患下发两次以上《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仍不安排进行整改的,对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副经理、专职安全员、班组长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300-500元处罚。

5.4.11上级部门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所建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不整改做出的处罚,公司将对事故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双倍处罚,并对项目经理本人予以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项目经理在壹年内不能承接任何工程。

5.5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机关各部室要按照“一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细则,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考核落实到每位员工,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突出员工作业过程中安全行为的控制与预防,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5.6配合队伍在公司现场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5.7因监管不力而发生配合队伍的员工死亡的,每死亡一人,扣事故责任分公司2万;扣外来配合队伍7万。

5.8员工受到处罚后的钱款一律纳入《公司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用于今后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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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环保文明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现场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突显安全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安全网络体系的支撑作用,进而强化装备部生产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标准。2、适用范围装备部业务范畴内以及相关联的外协单位。3、职责综合科代表装备部对生产单位安全进行检查、监督、考核。4、原则4.1本考核办法主要以责任人为主体,但对于单位行为,责任主体为单位集体;4.2安全管理过程中处罚的所有金额由部办公室设为独立安全基金管理,奖励可从此处进行发放。5、内容5.1奖励5.1.1装备部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由综合科按川钒钛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奖励标准规定,将考核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业务部门审定后实施奖励。5.1.2装备部继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工作竞赛。凡当年在安全生产工作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个人,车间在年终予以表彰奖励。5.1.3在各检(抢)修工程中,对及时排除事故险情,消除各作业部位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由综合科报请装备部主管领导予以加奖。5.1.4装备部当年杜绝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在年终总结表彰时,对装备部安委会成员和各车间行政正职予以一次性奖励。5.1.5凡当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装备部在评选安全先进个人、先进生产(工作)者或晋升工资时,予以优先考虑。

5.1.6以季度为周期,车间未发生任何事故及违章情况的,由综合科上报装备部主管领导后,对车间安全员及车间主任给予奖励。5.2文明生产、定置管理检查考核有下列不合格情形,考核车间100-200元/项,若引发安全事故者加倍考核。5.2.1生产现场、休息室、储物间的卫生情况。5.2.2备品备件挂牌、摆放情况。5.2.3抢、检修项目施工期间及施工后现场卫生情况。5.2.4《安全管理作业文件》当中的其他文明生产相关规定。5.3安全管理违章处罚5.3.1无安全协议、安全措施、开工通知单、多单位联合施工平面图或未组织员工学习所订安全协议、措施,就催促员工进场作业的,处罚责任人500元。5.3.2承担突击性抢修(抢险)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实施前,未及时会同甲方人员向检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制订(含草签)安全协议、措施的,处罚责任人500元。5.3.3开工前虽订有安全协议、措施,经实施发现不能确保作业者的人身安全时,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修订,并落实好各项临时性防范措施。凡因安全协议、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类事故,处罚责任人500元。5.3.4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实施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与管理有关的人身、设备、交通、火灾事故(含险肇事故),处罚责任人500元。5.3.5经各级安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进行整改。凡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应下发“停工通知书”停工整改,并处罚责任人300元。5.3.6各临时或固定作业场所出现的“三违”行为(含各种粗犷型危险作业方式),凡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视而不见、见而不管者,每出现一次处罚300元;对“三违”人员处罚200元。5.3.7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含班组长),每出现一次违章指挥,处罚500元。作业者拒绝执行违章指令遭到报复的,公司加倍处罚违章指挥责任人。5.3.8在各检(抢)修工程中,凡因管理原因造成水、电、风、气接点失误,导致人身伤亡(险肇事故)的,处罚责任人500元。5.3.9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未经公司主管业务部门、主管经理和川钒钛安环处审查同意,擅自扩大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含低值易耗品)发放范围与标准的处罚责任人300元。5.3.10车间(工段)无正当理由未组织周一安全活动,每缺一个活动日处罚责任人200元。5.3.11班组长未针对当班检修(施工)任务召开班前会,就催促员工进入现场作业的。处罚责任人200元;活动与记录不同步,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公司下发到班组的安全生产通报与安排,班组从收文之日起三日内未组织员工学习和实施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川钒钛和机制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未及时向员工传达贯彻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300元(以班组活动记录为准)。5.3.12对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按川钒钛相关要求和机制公司规定的内容进行,并经严格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未经教育或虽经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下一级教育或上岗作业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5.3.13对装备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办证和复审换证工作,必须严格按GB5306-85规定实施。凡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者,处罚责任人300元;管理人员未按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的,处罚责任人200元;持证者本人不按期参加复审换证的,处罚200元。5.3.14装备部安全监督检查时,在考核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安全活动“四件事”(即: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违章违纪及隐患登记)和开好班前会的“四句要领”(即:针对当班生产任务,讲具体安全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互保对子)时,被考核者答对不足80%的,处罚100元;拒绝考核者处罚300元。5.3.15装备部综合科在查处“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人时,凡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为其“说情”者,处罚300元。5.3.16发生事故(含微伤和险肇事故)隐瞒不报者,处罚责任人500元。5.3.17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不听劝阻、野蛮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管理人员指令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单位1000元。5.4违章作业处罚5.4.1发生一般及其以上违章作业(含重大险肇事故责任人),无论哪一级查处的,都必须停工对其进行安全态度、安全责任、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共同守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目标等内容的教育,并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三违”人员在停工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期间,不论工资高低,每人每天发给30元生活费。5.4.2发生轻微违章(指员工进入作业现场所戴安全帽未系绳、考核一般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答对不足80%和未按时参加周一的安全活动等),处罚责任人100元。5.4.3发生一般违章(指员工在生产检修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协议和措施,出现了危险作业方式或导致了物的不安全状态)、一般险肇(指可能发生一般人身伤害事故,一般设备、火灾、交通事故而尚未造成),对责任人处罚200元。5.4.4发生严重违章(指员工在生产检修中,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安全协议、措施的行为)、重大险肇事故(指可能造成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火灾事故而尚未造成),对责任人处罚300元。5.5重复违章处罚5.5.1当年内再次发生一般违章或一般险肇事故,处罚责任人200元。5.5.2当年内出现第三次违章或险肇事故,无论其违章性质轻重,一律按下岗处理。5.6事故处罚5.6.1工亡事故考核发生工亡事故,参照《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安全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考核。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须接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5.6.2发生重伤事故考核定义:事故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身体部位功能无法恢复,未造成死亡的。发生重伤事故,参照《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安全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考核。5.6.3发生轻伤事故考核定义:救治费用在4000元以上,不属于重伤事故定义范围内的。轻伤事故指标全年控制在11人以内,其中:炼铁维保车间:≤2人,炼钢维保车间≤2人,轧钢维保车间≤2人,炉料维保车间≤3人,动力能源维保车间≤1人,机修车间≤1人。发生轻伤事故,在全年指标范围内的,处罚第一责任人500元/次.人、分管负责人400元/次.人、事故责任人200元/次.人、车间安全员200元/次.人、工段长300元/次.人、班长200元/次.人、其他连带责任人酌情进行考核。超出全年轻伤指标的在上述基础上加倍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信息公示,使被扣款班组员工知晓、理解。5.6.4发生轻微伤事故的考核定义:事故救治费用在4000元以下(不含4000元),不属于轻伤事故定义范围内的。发生轻微伤事故,处罚第一责任人200元/次.人、分管负责人200元/次.人、事故责任人100元/次.人、车间安全员100元/次.人、工段长100元/次.人、班长100元/次.人,轻微伤不列入装备部事故指标考核。5.6.5重大险肇事故定义: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的但未形成人身伤亡不良后果,情节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事故。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处罚第一责任人800元/次.人、分管负责人500元/次.人、事故责任人200元/次.人、车间安全元200元/次.人、工段长300元/次.人、班长200元/次.人。(发生一般险肇事故的,在此基础上减半考核)5.6.6对隐瞒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发生事故(含险肇事故)隐瞒、拖延不报,故意破坏或仿造事故现场的,须接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5.6.7事故报告流程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员应立即口头报装备部综合科,在24小时内向综合科进行书面申报,需提交工伤事故报告(工伤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纠正预防措施),由装备部综合科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装备部办公室进行工伤申报。5.7其它处罚5.7.1凡川钒钛生产部安全环保科来我部门查处的违章人员,已将责任和罚款落实到人头的,本部门不再处罚;责成装备部处罚的,仍按本标准有关规定处罚。?5.7.2凡装备部员工,进入临时或固定作业场所,无论领导安排工作任务与否,未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具)者,处罚100元。5.7.3堵塞施工安全通道或未按综合科指定的时间、地点,倒运备品(件)和清除各作业部位的废物,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或影响了厂容厂貌者,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300元。5.7.4川钒钛生产部安全环保科进行厂容厂貌检查,每扣装备部厂容厂貌一次,扣责任单位奖金300元。5.8违章处罚管理5.8.1无论哪一级查处的违章,均由“三违”人员所在单位书面上报装备部综合科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建立台账。凡属装备部查处的“三违”人员,综合科将处罚通知单报送装备部办公室,在当月工资中体现,划入安全基金。自查“三违”人员罚金由本单位建档,由办公室单独立帐管理。二级单位的罚金一律用于安全生产奖。装备部综合科要定期检查罚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5.8.2对“三违”人员的经济处罚,罚金必须落实到责任人,不准集体分摊。凡未将罚金落实到责任人的,装备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5.8.3出现的交通违章、肇事,比照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5.9报告和记录5.9.1检查与考核(a)综合科每月全面检查考核一次本标准的执行情况。(b)大中修期间每天分别由各级安全、工程管理人员检查考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5.9.2接受川钒钛公司生产部安环科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与考核。(a)由综合科在每月第一周的安全例会上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b)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综合科书面呈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执行,并存档备查。5.10指令5.10.1对于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按500元/次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5.10.2对于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不配合检查、敷衍应付的个人,按200元/次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注:以上考核项目中凡涉及相应管理人员的,将对相应的管理人员作连带责任考核。6、安全基金装备部安全环保文明生产工作中的过程考核、事故处罚等全部纳入安全考核基金。每月或季度提取40%用于当月或季度奖励,其中20%奖励综合科安全管理;20%奖励无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车间安全员,由综合科依据各车间安全环保文明生产管理难度及成效予以适当激励。剩余款项累计用于年度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激励。

篇3: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环保监督,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于在本公司承担外包项目的单位或相关方。

3职责

3.1安技环保处、企业运营部等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符合奖励或惩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或惩罚。

3.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符合奖励或惩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或惩罚。

4、管理内容

4.1奖励

4.1.1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公司安环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使用方案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所扣罚的金额,由各安全、环保专业归口部门作安全、环保的机动奖金。罚款、赔款应缴回财务部门。

4.1.2对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1.2.1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环保考核指标任务或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年度或季度被评为先进、表扬的单位。

4.1.2.2在特殊条件下,对安全、环保作出贡献或成绩的个人或单位。

4.1.2.3在危急关头,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避免了人身、设备、交通、火灾、建筑、动能、环境污染和中毒中暑等重大事故者。

4.1.2.4及时查出重大隐患并设法排除,从而避免了人身、设备、交通、火灾、建筑、动能、环境污染和中毒中暑等重大事故者。

4.1.2.5在企业的工程设计、制造、安装等方面,确保工程、设备的安全质量,并对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以及各类安全措施有革新创造,成绩显著者。

4.1.2.6对尘毒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有突出贡献者。

4.1.2.7对于严重违章违制,违反安全、环保法规、法律的人和事,敢于检举揭发斗争,在事故中救护有功者。

4.1.2.8在安全、环保或安全技术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9在企业中,对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科研成果或写出有价值论文,可供推广运用者,应申报科技部门给予科技成果奖,如属专用项目,可申请专利权。

4.2奖励方法

4.2.1对单位和个人奖励,以精神奖励(如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绵旗等)为主,结合物质奖励。

4.2.2对单位奖励可按员工人数一次性奖励。

4.2.3对个人奖励可根据业绩大小,予以50—1000元的奖励,业绩卓著的可嘉奖、重奖。4.3处罚

4.3.1对违反上级和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环保政策、法规制度,进行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人员。

4.3.2年度内发生了重伤(含重大未遂)以上事故或轻伤事故超标,以及发生了环境污染、交通、动能、建筑、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4.3.3年度内发生了生产性重度中毒、中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4.3.4凡使用临时工,工程(劳务)发包、承包、设备租赁未按公司文件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

4.3.5凡违反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或者造成事故及导致严重险情、未遂事故的工程(劳务)承包单位。

4.3.6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未实行安技、环保“三同时”的单位。

4.3.7对违规者,按违规行为造成事故伤害的严重程度,责任大小酌情予以经济处罚,罚款、赔款、下浮工资等处罚;并可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处理。

4.3.8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由所在部门行政书面报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3.9受违纪开除处分的处理,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部门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职工代表组长签字,报送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报告公司工会讨论同意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4处罚实施细则

4.4.1严重违反安全、环保法规,发生因工死亡(每人次)和重大火灾、设备、厂内交通、建筑、动能和环境污染事故,扣除责任单位本年度的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的全部罚款(包括超标排污费和赔偿及补偿等)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其中包括对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党、政领导、主管领导、专职管理人员等的罚款,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4.4.2违反安全、环保法规,发生重伤(每人次)、职业病和一般较大火灾、设备、厂内交通、建筑、动能和环境污染事故,包括污染和排放严重超标,扣除责任单位本年度的40%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和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的全部罚款(包括超标排污费和赔偿及补偿等)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4200元的罚款。其中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一起,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超过考核指标每次重伤事故(每人次)加扣2000元。

4.4.3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物排放超标及轻伤事故(每人次)和轻微伤事故,扣除责任单位本年度的20%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400元和400~800元的罚款,其中包括对单位、事故责任人、党政领导、主管领导、专职管理人员等的罚款。超过考核指标每次轻伤事故(每人次)加扣500元,其中发生小火灾事故一起,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4.4在现场安全、环保检查时,安全、环保、防火、交安、动能、建筑、设备等职能部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的,按附表规定进行罚款,生产班长以上行政、技术管理人员的违章行为按一倍金额罚款,领导干部按2倍罚款。

4.4.5发生生产性重度中毒、中暑事故的单位,按工伤事故规定对党、政领导罚款300元,主管领导200元,安全、环保专职管理人员100元。

4.4.6未按公司文件规定执行擅自使用临时工、工程(劳务)发包、承包、设备租赁的单位,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损失及其它后果概由该单位党政负责人和经办人自理,并对党、政领导和经办人各罚款2000元。

4.4.7违反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导致严重险情未遂事故的工程(劳务)承包单位按本制度同等处罚。

4.4.8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未实行安全、消防、环保“三同时”和环境评价的单位罚款2000元,党政领导各罚款400元,主管领导罚款300元,安全、环保专职管理人员罚款150元,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责任罚款300—500元。

4.4.9职工未加入工伤保险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的治疗费、工伤致残补助金等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