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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目标考核制度

2024-04-20 阅读 8487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目标考核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是一种高层次的、综合的科学管理方法。它能有效地动员起各级领导、各业务科室和全体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能充分体现全员、全部门、全过程的现代管理思想。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可以全面推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改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方针和目标,结合项目部管理的总目标,公布项目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二、安全管理目标值应当体现先进性、可行性和科学性,既非轻而易举就能达到,又不是可望而不可及。合理的目标值,具有强大的激励作用,能最有效地调动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围绕既定目标,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奋发努力。

三、安全管理目标值的确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技术状况;

2、技术装备状况;

3、人员素质状况;

4、安全管理水平;

5、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程度;

6、历年来重大事故情况及安全指标统计数据;

7、企业做强、做大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

8、上级下达的指标;

9、参考同行业其它企业的情况。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征求、综合上下各方面的意见,科学分析、论证后,确定一个合理的安全管理目标值。

四、安全目标管理的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1、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指标;

2、完成安全费用投入计划;

3、完成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4、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指标。

每项指标都应规定达到的标准,标准能量化的尽量数值化。

五、对策措施:

为了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在制定目标时,必须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相应的对策及措施。对策及措施应抓住影响全局的关键项目、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解决问题。对策及措施应规定时限,落实责任,并尽可能定量考核。

六、目标展开:

企业的总安全目标确定之后,纳入到项目部年度方针目标管理体系中,具体的分解、展开执行企业相关规定。

七、目标实施:

1、目标实施的过程,也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过程。因此,在年初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保证书等),明确安全目标,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实现。

2、以自我管理、自我控制为主。各级领导、每个员工,都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围绕自己的目标,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实施所制定的对策措施。经常进行自我检查、自我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各专业职能科室要经常组织监督检查,对下级做好指导、帮助和控制工作。对偏离目标的情况及时纠正,对实施中有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发挥上下级两方面的积极性,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保证目标圆满实现。

4、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各级组织都要认真做好日常实施工作的原始记录和考核工作。

八、目标成果考评与奖惩:

根据年初各单位和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年度对各单位完成安全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1、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执行《绣林新园安全管理制度》

2、考核办法:

(1)对各单位月度安全绩效、季度安全绩效考核按项目部规定执行。

(2)对实行年薪制的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按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年度安全绩效奖励根据完成情况由公司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并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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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目标的考核以及评价

为提高安全目标管理效能,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都要进行考核、评价,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或惩罚。考核是评价的前提,是有效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目标考评是领导和群众依据考评标准对目标的实施成果客观的测量过程。这一过程避免了经验型管理中领导说了算,缺乏群众性的弱点,通过考评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通过目标考评奖优罚劣,避免大锅饭,对调动工人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起到激励作用,为下一个目标的实施打下良好基础,从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前进。

为做好安全目标的考评工作,考评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考评要公开、公正。考评标准、考评过程、考评内容和考评结果及奖惩要公开,要增加考评的透明度。不搞领导裁决,不搞神秘化,不搞发红包。考评要有统一的标准,标准要定量化,无法定量的要尽可能细化,使考评便于操作,也避免因领导或被考评人不同,而有不同的考评标准。

第二,以目标成果为考评依据。目标管理是强调结果的管理,对达到目标的过程和方法不作规定。因此不论你付出的努力有多大,考评的是成果的大小、质量和效果。这一方法激励人们的创造精神,工作中讲究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第三,考评标准简化、优化。考评涉及的因素较多,考评结果应最大限度表明目标结果的成效,标准尽量简化,避免项目过多,引起考评工作的繁琐和复杂。考评标准要优化,要抓反映目标成果的主要问题,评定等级要客观。

第四,实行逐级考评。安全目标的设定和分解是逐级进行,进而构成目标体系,由上至下逐级考评,有利于考评的准确性。

对目标的考评内容包括:①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时间。②协作情况:目标实施过程中组织内部各部门或个人间的联系与配合情况等。除上述主要考评内容外,还应适当考虑目标的复杂程度和目标责任人的努力程度。

由于考评的标准、内容、对象不同,因此对目标的考评方法也不同,但考评方法应简单、易行,具有系统性、综合性、多样性。可采取分项计分法、目标成果考评法、岗位责任考评法等。

篇3:车辆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公司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车辆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层层签订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100%。

2、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和车辆安全生产“一标否决”制。

3、公司对车辆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车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当公司当年度各类事故超过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考核值时,对该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按如下标准从超过月度考核:

1、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职业病):

考核值

1.0‰以上

1.2‰

1.5‰

2.0‰以上

处理核

200元

500元

700元

1000元

2、车辆交通事故;

超过考核值

1起

2起

3起

4起以上每起

处理核

100元

200元

300元

500元

篇4: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公司研究决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

二、根据公司规模和实际运营情况,公司要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频率,控制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全年伤亡人数应控制在3人以下,经济损失额控制在10万以内。

三、为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降低事故率,每个月的安全学习要落实到位,安全职责要分摊到人,各项安全指标与责任考核相挂钩。

四、员工要不定期地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利用高科技手段对车辆实施动态监控,一旦发现隐患,要求车辆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

篇5:道路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交通主管部门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运输主管部门对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年度考核。

厂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的考核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目标监督管理。

第四条、设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奖励的对象为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奖励资金也可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购置必要用品。

第五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总额为两万元,由安全投入资金组成。每年按实际支出进行补充,保持总额不变。

第六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效果的原则;

3、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七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安全效果两部分:

1、基础工作主要考核贯彻法规政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管理、市场准入关、从业资格关、车辆技术关、站场安全监督、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情况。

2、安全效果主要考核道路运输责任行车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情况。

第八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厂运输主管部门在12月下旬对年度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资料和自评结果于12月31日前书面报厂部;

2、厂成立评审组负责考核初评工作;

3、评审组提出考核意见,报分管负责人审查;

4、分管负责将考核审查意见提交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5、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通报全厂,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九条、厂部每年下达一次基础工作目标和安全效果目标的具体指标,并与各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运输部门应当按照责任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的完成。

第十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基础工作分值为70分,安全效果分值为30分。

每年度按评分标准(另制)进行考核评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综合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综合评分达到60分为合格,其中综合评分居全省前两位的为优秀;第三至第八位的为良好。

考核当年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发生一次亡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行车事故,或三次每次亡3人以上的重大责任行车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第十二条、厂通报考核结果,同时依据考核等次,对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奖惩:

1、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返还当年上交的风险抵押金;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再返还其当年上交的风险抵押金。

2、考核为优秀的,分别给予2000元的奖励;考核为良好的,分别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十三条、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保证自评资料真实、结论准确。厂将加强检查监督,对隐瞒事故情况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撤销奖励、通报批评的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不影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责任追究规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厂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