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奖罚制度

  安全环保奖罚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节目的第一条为了强化“谁生产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及“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项目全体员工和本项目所有劳务操作层人员的...

第一节 目的
第一条 为了强化“谁生产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及“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项目全体员工和本项目所有劳务操作层人员的安全施工自觉性、主动性,按照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分册》与《安全环保管理考核与奖罚实施细则》及业主《安全环保管理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职责
第二条 项目经理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奖励办法,并负责安全环保奖励资金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 项目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违章罚款细则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项目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对违反劳动纪律的集体和个人作最终的处罚决定。
第五条 项目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环保奖罚资金专用帐户,保证专款专用。
第三节 安全环保奖励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层给予300元-10000元奖励:
1、项目月质量安全环保检查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的集体(以安全环保检查表为准,评分达80分以上者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8000元,第三名:奖励6000元;若全部都达到80分以上则对前三名进行奖励,三名以后的不奖不罚;
2、在出现危及人身生命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的发生者,给予1000元的奖励;
3、在改善劳动条件与环境,提出书面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者,奖励500元;
4、 积极组织工人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教育)卡,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操作层安全员),奖励500元。班组内安全意识较强,遵章守纪,表现突出者,奖励300元/人/次;
5、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内当月无违章违纪现象,各项安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无地方或上级单位投诉现象,操作层相关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置规范。则现场相关人员按照公司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6、项目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本部门人员无违章违纪,奖励职能部门1000元-1500元/次(必须造表发放至本部门人员手中),奖励部门主管领导500元/次;
7、积极抓获盗窃施工材料的小偷,避免公共财产损失者;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搭建好的脚手架,已浇筑的混凝土等)者;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如穿好的各种电线,工程用电电缆,各种接线盒等或其他)者;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奖励200元/人次。
8、凡获公司或外部其他上级单位奖励的集体(作业组)或个人,项目将按获奖集体(作业班组)或个人奖金的50%给予奖励。奖金由获奖者自行分配。
9、获奖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书以后,一个星期之内兑现;
10、关联奖励
班组长、作业队安全员、现场技术员、生产调度、工区主管领导奖励金=作业队奖励金×0.2倍率。
11、当构成以下因素之一时,取消该集体(作业队、部门)或个人本月及年度评奖资格:
发生重大人身伤害(重伤1人或以上)、设备损毁、环境污染事故的;
当月违规累计超过3人/次的;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认真完成隐患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的;
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上报安全资料而未上报的;
该年度有1次违规记录的个人;
每月累计同类隐患接到两次整改通知书以上(含两次)者或接到一次处罚通知书者。
第七条 奖金来源
1、项目每月抽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奖励基金的预备资金。
2、安全环保罚款转移到奖励基金。
3、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设立并建帐,由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统一掌握使用。
第四节 安全环保处罚
第八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一律按照200元-500元/人次进行处罚。
第九条? 范围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集体或个人给予100--20000的罚款:
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轻伤事故,对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0元/人次。
2、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擅自动用设备等,而造成设备损坏等或人身伤亡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款500-1000元/人次。
3、对安全设施维修管理不善,损坏后有条件修复而不及时修复,致使影响职工安全及健康的责任者,处罚款500元/次。
4、对查出的隐患,有条件整改而推诿扯皮,接到整改通知单后,逾期不改的责任人,处罚款200-8000元/次,责任单位处罚款1000-20000元/次。
5、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经教育不改正者,处罚款100-500元/人次。
6、对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无证上岗的人员和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责任者,处罚款200-1000元/人次。
7、习惯性违章行为者,经过教育无效的,处罚款500元/人/次;
8、在危险品储存区或容易发生爆炸的区域吸烟者,处罚款200-1000元/人/次;
9、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前提。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项目部领导协调解决。严禁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者要根据动手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节处以罚款。对团体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罚款1000~5000元,并对所在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500~1000元,对所在操作层处罚1000~5000元,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10、为了确保工地内的消防安全,任何人员都不得私自使用电炒锅、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否则项目部将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严厉处罚。严禁使用钢锯条、碘钨灯及电热得快烧开水,项目部一经发现给以当事人500元以上罚款并予以没收。
11、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临时生活用电,必须由项目部或班组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以当事人严厉经济处罚。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以上。
12、班组施工住宅区和施工区必须有固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不得乱扔乱倒,影响文明施工。违者给予集体和个人共同经济处罚300元到500元。
13、月度评比出现违章违纪或违规而排名倒数第一名处罚3000元,倒数第二名处罚2000元,倒数第三名处罚1000元。
14、每发生1人次伤亡事故处罚20000元
第十条 细节处罚:
1、凡违反下列规定未造成后果的个人,按100元/人次进行处罚(经理部管理人员、作业队管理人员加倍进行处罚)
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帽带的;
在无防护的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未系安全绳的;
施工现场未穿防滑鞋的;
电焊作业未戴绝缘手套或防护面罩的;
在休息时利用防护用品垫坐的;
民工宿舍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的;
凡违反下列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集体,按200-1500元/人次进行处罚,损坏物品的除罚款外,按新购物品价赔偿。
未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的;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就上岗作业的;
安全培训教育、交底有代签名或不参加者;
招用童工、未满18周岁或超过55周岁的人从事施工作业,施工现场有儿童及无关人员玩耍的;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挂图、标语或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的;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的;
安全技术交底手续不完备或未做到全覆盖的;
未与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
未经同意挪用安全设施(器材)的;
不听现场安全监督人员指挥,辱骂安全管理人员的;
在安全标志牌上乱涂乱画的;
损坏安全设施的;
危险物品未单独集中存放或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氧气乙炔未单独集中存放于专用库、乙炔瓶无防回火阀、乙炔瓶倒放、氧气乙炔瓶未达到安全距离或氧气乙炔瓶与明火未达到安全距离);
起重类机械设备缺少安全保护装置,起重作业无指挥信号,非作业时间未固定、未断电锁门,起重机械吊人的;
汽车起重机支腿未用枕木支垫或支垫不平稳的;
机械设备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的;
吊装作业不听从信号指挥,未执行“十不吊”(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2、 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 <>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不准双拼吊。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6、 梁板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吊。9、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规定的;
夜间施工未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与发光警示标志的;
使用明火或开水加热冻结的储气罐、氧气瓶、乙炔瓶、阀门、胶管的;
孔内作业时,孔口无人看守的;
混凝土护壁的孔桩,护壁未随挖随浇筑的;
人工挖孔施工现场未配备气体浓度检测仪器的;
孔口未设置高于地面30厘米以上的锁口、未设置防护栏和临时排水沟、夜间未悬挂警示红灯、孔口1米范围内堆积弃渣的;
挖孔作业人员头顶未设置半圆防护盖、弃渣吊桶装渣超过80%的;
相邻两孔同时开挖、相邻两孔一孔浇筑混凝土另一孔内有作业人员、雨天进行孔内施工的;
孔内爆破未有效覆盖、未设置警示区域或警戒人员不到位的;
孔内未设置足够照明或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未设置通风设施,未配备应急安全爬梯的;
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沟、基坑无安全防护栏及警示牌的;
已终孔未浇筑的孔口无防护盖、已完工的涵洞与通道但未回填的基坑无防护栏或警示牌的;
泥浆池周围未进行有效围护或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桥涵施工采用交叉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未布设安全棚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及无明显在限速、限宽、限高标识等;
高处露天作业,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未根据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合施工的风力标准。遇到六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仍进行露天作业等;

就地浇筑墩台施工前未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或作业平台无防护栏杆等;
5米以下高处作业时,若采用直爬梯无防护笼的;
5-40米的高处作业时,未设置“之”字形人行斜梯的;
爬梯、脚手架、工作平台搭设不牢固,或未与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连接的;
高墩柱施工时,在墩柱10米范围内未设置警戒区,未派专人监护的;
模板螺丝未满上的;
运梁车未设置转动装置,行进速度大于5m/min;到达位置后,平车行走轮未用木楔楔紧,构件起吊横移就位后或预制梁板拆模后,未加设支撑、垫木保持构件稳定;
梁板钢筋绑扎过程中或安装模板前,未加设支撑保持钢筋笼稳定的;
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架桥机就位后,前后支腿(点)支垫不稳固,且未用缆风绳固于墩顶两侧等;
就地浇筑的桥涵上部结构,基础处理、支架搭设及预压、模板安装等均未按设计实施,实施中未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必要时未进行专门观(监)测,发现异常状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脚手架上脚手板未满铺、绑牢,存在探头板现象,脚手架未设置栏杆或栏杆未封闭。敷设的安全设施没有经常检查,没有对构件进行安全验算。未采用有效的加强措施的;
高空作业未设置稳固爬梯,防护栏杆及防护栏未封闭,安全网或脚手板未满铺的;
桥梁上部结构湿接缝(绞缝)、临边、预留孔洞无防护措施的;
梁、板构件移动吊点位置不符合设计规定的;
模板工程未设置防倾覆设施,高墩且风力较大地区的墩身模板无安全防护措施的;
夜间进行梁板安装架设作业的;
墩身钢筋绑扎高度超过6米未采取临时固定措施的;
施工现场未按交通分流方案确定作业区域、布设安全标志、安全设施,未设专人疏导管理的;
办公、生活区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取暖,或使用煤炭炉取暖时未采取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的;
消防器材配备不全的;
民工食堂无卫生制度、防食物中毒措施的;
食堂卫生脏、乱、差,无防蚊灭蝇措施的;
食堂灶台等明火设施与液化石油气瓶或燃油容器未达到5-10的安全距离的;
民工宿舍、食堂未分开设置,宿舍内违规取暖做饭的;
工地上拌合站和起重等高耸设备未设置避雷设施的;
未采取三相五线制,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TN/S接零系统的;
用电设备未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
配电箱、开关箱等设置不规范,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及接零保护,箱内有杂物,固定不牢的;
电气设计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的;
临时设施与高压线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
电气设备的电源无接线装置或插座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的;
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处无护罩的;
220伏(含220伏)以上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或白色胶皮线及单股线的;
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未使用安全电压的;
违章在电缆、电线上晾晒衣物的;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违章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链接的;
孔内照明未使用防水带罩灯泡,未使用安全电压,电缆未使用防水绝缘电缆的;
值班人员擅离职守的;
紧急情况下不听从经理部指挥人员调度安排的;
违反操作规程的;
从业人员未进行定期体检的。
3、凡违反下列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集体,按1000-10000元/次进行处罚:
无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计的;
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
违章指挥的;
安排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或安排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无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未进行公告或未设置警戒区域的;
民爆物品未按规定放置和使用的;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书,使用前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
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要求上报安全资料的;
未设立专职安全员的;
在各工作面未指定安全环保负责人的;
施工现场脏、乱、差的;未按照管理人员要求摆放施工材料者;
凡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地方协调等受到地方或有关部门投诉的;
安全大检查中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到位的;
办公、生活、工区选址存在地质灾害,或未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采取防范措施的;
自行设立油罐箱存在安全隐患的;
防汛物资及其它应急物资设备未配备到位的;
每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的。
四、?凡违反下列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集体,按10000-50000元/次进行处罚: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
无人员伤亡但构成重大影响一般事故,负其它责任的每起事故;
发生较大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事故;
场外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意外等原因发生一般事故;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强行施工的;
5、凡违反下列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集体,按50000-100000元/次进行处罚:
无人员伤亡但构成重大影响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每起事故;
无人员伤亡但构成重大影响较大事故,负有其它责任的;
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较大事故;
无人员伤亡但构成严重社会影响重大事故,负有其它责任的;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
场外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意外等原因发生较大事故;
场外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意外等原因发生重大事故;
6、凡违反下列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集体,按100000元/次以上进行处罚:
无人员伤亡但构成严重社会影响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无人员伤亡但构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无人员伤亡但构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事故,负有其它责任的;
场外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意外等原因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7、项目部组织的月度安全大检查时,发现的违章违规(违纪)现象,处罚金额比平常翻一番,地方安全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检查时发现的违章违规(违纪)现象,处罚金额比平常翻两番,
第十一条? 关联处罚:
凡日常检查或安全环保大检查中发现出现上述第八条至第十条中相关个人违章事件,除对相关事件个人按照规定处罚外,还对个人所在作业队、现场技术员、工区主管领导、生产调度、班组长、部门负责人、作业队安全员、部门主管领导、项目经理进行处罚,处罚金按照如下计算:
作业队处罚金=个人处罚金×3~6倍率?
班组长、作业队安全员、现场技术员、生产调度、工区主管领导处罚金=个人处罚金×0.5倍率
班组长、作业队安全员、现场技术员、生产调度、工区主管领导处罚金=作业队处罚金×0.1倍率
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部门个人处罚金×0.5倍率
项目经理处罚金=领导班子个人处罚金×0.5倍率
第五节 被处罚当事者权利和复议
第十二条 被处罚者如果对罚款通知书有疑义,在收到通知书1天内向经理部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或主管领导提出复议申请,领导小组收到复议者的申请后及时研究决定并将结果在12小时内通报复议者。
第十 三条 当事人有权拒绝签收罚款通知书,但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提请经理部领导小组复议时,罚款通知书自行生效。
第十四条 如果项目部安全环保领导小组认为对处罚者的依据不足,应不予处罚或减低处罚等级时,由安全环保部及时撤回处罚通知书或重新下达处罚通知书。
第十五条 对于安全监督人员的不法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四、?附则
第十六条? 在本规定中未罗列的违规行为,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中所列的集体是指:项目各部门、直属班组、施工作业队和外包队伍;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部职责 报销制度 会计制度

财务制度 出纳职责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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