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生产行为规范标准

  员工安全生产行为规范标准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为了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提高员工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此行为规范。2?范围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

1 ?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提高员工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此行为规范。
2 ?范围
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员工的管理,包括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承包商人员。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办公室
4.1.1 ?起草、制定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标准,并监督执行。
4.1.2 ?对员工操作行为评价、检查与考核
4.2? 各部门
4.2.2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员工遵守本规范。
4.2.3对员工日常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5 ?工作标准
5.1 ?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标准
5.1.1 ?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标准通则:
5.1.1.1 ?上岗前,应按照操作要求和本工种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所用劳保用品损坏、失效及时按公司规定程序申领。
5.1.1.2 ?进入现场要注意现场标识、提示信号等各种安全警示,要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和指挥,不得跨越运转设备,不得擅自进入明令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不得指使他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操作,不得动用他人设备。
5.1.1.3 ?工作前应确认工作环境与现场是否整洁有序,路面、楼梯、走廊是否平整,有无油污、积水、积雪、和积冰。确认工作环境是否有充足的采光,栏杆是否完整,井盖是否齐全。
5.1.2 ?上岗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检查现场作业中有无造成触电、火灾、爆炸、坠落、中毒、中暑、烫伤、烧伤等不安全因素,是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认后方可上岗作业。
5.1.2.1 ?非本岗位人员严禁触动电气、机械设备、储气罐等各类阀门开关。
5.1.2.2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游烟。班前、班中不准饮酒、班中不准窜岗、打逗。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带入作业现场。
5.1.2.3 ?不得在生产区域和办公场所焚烧杂物。
5.1.2.4 ?员工应熟悉火灾应急预案,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尽可能切断电源,立即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环保办公室报告。扑救初起火灾,要选用正确的消防器材并站在上风侧。日常准备毛巾等必备的防火逃生工具,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及时撤离。
5.1.2.5 ?预热烘窑、紧急停窑和正常停窑时,余热发电蒸汽管道出口处禁止站人。
5.1.2.6 ?切割或拆除管道、钢结构架等重物时,应站在可靠固定的一侧。可能坠落或切割可能弹动的一侧应用采取防坠落措施。
5.1.2.7 ?堆放物品时应由低往高堆放,形成梯形,底脚卡牢,下大上小;平面物品要压缝堆放,取出物品时应自上而下,禁止从中间抽取。
5.1.2.8 ?拆除工作前应有应急预案和作业风险分析,并做到自上而下逐步学习确认,预防倒塌,时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5.1.2.9 ?工作场所内不准坐、靠栏杆休息,上下楼梯必须手扶栏杆。严禁翻越平台、窗台、门梁、护栏等。
5.1.2.10 ?徒手搬运重物(尤其楼梯处)要注意搬运的适当姿势和施力,持稳后再慢慢垂直起身,防止造成身体的扭伤或拉伤,或重物掉落造成压伤或挫伤,注意周围环境状况,保持警觉。
5.1.2.11 ?在过道、室内、洗手间等湿滑地面行走要注意慢行,防止滑倒摔伤。
5.1.2.12 ?使用热水瓶时要与身体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以防热水瓶爆裂造成烫伤。定期检查热水瓶支胆托和提把的安全可靠程度,不合格就及时更换。
5.1.2.13 ?接待活动中要给来访者以适当的安全提示、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安排熟悉现场的人员专人陪同和监护。
5.1.2.14 ?零容忍:
a、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停机作业而未停机冒险作业的;
b、岗前或岗中饮酒的;
c、高空作业时未挂安全带的;
d、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e、因违章致使别人造成身体伤害的;
f、脱岗2小时及2小时以上的;
g、破坏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未及时恢复的;
h、高温清堵作业未穿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的;
5.1.3 ?防机械伤害:
5.1.3.1 ?工作前认真检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不使用不合格工具。工作结束后工具应放在规定的位置。
5.1.3.2 ?开动设备前,必须与相关及周围人员联系(鸣铃示警等),做好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动。
5.1.3.3 ?不开动防护设施不完善或损坏的机械设备。
5.1.3.4 ?检修、清扫、调整、润滑机械设备时,应停机、拉闸挂牌。必须在运行中调整的,要设专人监护,并有防止人体与运动部位接触的措施。
5.1.3.5 ?设备检修、清理后,应恢复安全防护设施,并保证齐全有效。
5.1.3.6 ?发现安全故障或隐患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报告部门安全员及部门负责人,及时整改。
5.1.3.7 ?检修中拆除了安全栏杆、围墙等安全设施后,必须以临时措施代替,检修后按原设计修复或恢复。
5.1.3.8 ?对运转设备检修后,应由检修人员、操作人员共同认可,由操作人员试车。
5.1.3.9 ?员工严禁跨越皮带、托辊、机电的旋转的机械设备,禁止隔机传递工具,上、下传递工具时不许掷、抛。
5.1.3.10 ?对设备的转动部位加油时,须使用长嘴加油器。
5.1.4 ?防起重伤害:
5.1.4.1 ?起重工必须认真执行“十不吊”。
5.1.4.2 ?吊装物品时,必须有防倾倒措施,坠落半径内不准有人。
5.1.4.3 ?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设备和工具。
5.1.4.4 ?进行起重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的工具是否存有缺陷。
5.1.4.5 ?起重支点、吊点、固定点必须确认牢靠。
5.1.4.6 ?配合吊车作业的人员不得站在吊臂下及旋转范围内。
5.1.4.7 ?吊有尖锐棱角物体时,要在钢丝绳与物体棱角间加保护垫,防止因重物尖锐棱角对钢丝绳产生折损而造成绳断,物体坠落伤人。
5.1.4.8 ?多人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由一人统一指挥,指挥手势、信号要明确。
5.1.4.9 ?吊物不准从人体或重要设备上经过,物体吊运过程中不得拖拉碰撞,吊物上不准站人。
5.1.4.10 ?起重设备“十不吊”规定:
a、超负荷不吊。
b、斜拉歪拽不吊。
c、吊物上站人不吊。
d、物体埋在地下不吊。
e、重量不清不吊。
f、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g、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h、捆绑不实、物体不在中心不吊。
i、信号不清不吊。
j、无人指挥或违章指挥不吊。
5.1.5 ?防触电伤害:
5.1.5.1 ?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进行电器安装与维修,不得擅自乱接电源。
5.1.5.2 ?电气专业人员在安装、维护、检修电器设备后,不得留有隐患。
5.1.5.3 ?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器具。
5.1.5.4 ?移动电器电源线不准拖拉,电源接长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并不准裸露金属线。
5.1.5.5 ?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度,并定期校验,确保灵敏可靠。
5.1.5.6 ?对电风扇、电焊机等可移动式电气设备,在移动时应做到先拉闸、后移动。
5.1.5.7 ?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除电气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信号装置。
5.1.5.8 ?擦拭清理电器设备时应先停电,不准用水冲、不准用酸、碱水擦洗。
5.1.5.9 ?电焊机的一次线(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得超过5米。
5.1.5.10 ?严禁在雨天室外使用电钻、手砂轮、手电锯等电动工具。使用手灯时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供电,在潮湿的环境作业应使用绝缘柄的手灯。

5.1.5.11 ?日常办公使用电器时插头与插座/插盘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插盘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插座/插盘应置于避免溅水位置。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5.1.5.12 ?办公室内的重要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要妥善保管使用,下班前应确保一切设备处于关闭状态。长时间不用电器时(如节假日)还须把插头拔下,以防开关失灵、长时间通电损坏电器,造成火灾。
5.1.5.13 ?迅速脱离电源的方法:
a、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拉闸停电。距电闸较远时,可使用绝缘钳或干燥木柄斧子切断电源。
b、救护人员不得用手拉或用金属棒、潮湿物品救护,应使用绝缘器具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
c、在电容器或电缆线路中解救时,应切断电源进行放电后,再去救护触电人员。
d、高压触电,应在保救护人员的安全情况下,因地制宜采用相应救护措施。
e、解救触电人员时,要做好防护,以免触电人员再受二次伤害。
5.1.6 ?防压力容器伤害:
5.1.6.1 ?压力容器运行不准超过最高工作压力。
5.1.6.2 ?安全附件不齐全或附件损坏,不准使用。
5.1.6.3 ?不准随意调整、拆卸安全阀。
5.1.6.4 ?应经常检查压力、温度、液位,发现不正常立即上报,采取有效措施。
5.1.6.5 ?安全阀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6.6 ?压力容器应确保防腐层完好无损,安全装置齐全、灵敏、紧固件必须完整可靠,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5.1.6.7 ?气瓶阀门不准一次开得过大,压力不足时再进行调整。
5.1.6.8 ?气瓶的各种漆色,须保持完好,不得涂改。
5.1.6.9 ?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氧气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夏季存放避免曝晒。
5.1.6.10 ?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用温水解冻。
5.1.6.11 ?严禁无防护措施吊运气瓶;或防护措施不牢靠。
5.1.6.12 ?搬运气瓶时要轻装轻放,严禁抛、滑、敲击碰撞。
5.1.6.13 ?乙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严禁把气瓶同电气接地线相连。 
5.1.6.14 ?氧气瓶、乙炔瓶,胶皮管不准有油污,严禁使用无防震圈、无安全帽和无校验钢印及无阻火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
5.1.6.15 ?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装上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要轻、缓,身体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
5.1.6.16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如下表:(温度℃ ,压力MPa)
5.1.6.17 ?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能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而且不得同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环境温度?< 0?0--15?5--25?25--40?
剩余压力?0.05?0.1?0.2?0.3?
5.1.6.18 ?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应有“危险”“严禁烟火”等标志。现场存放的气瓶不得超过5瓶。
5.1.6.19 ?瓶上有裂纹或压伤,瓶嘴零件损坏;瓶嘴不合乎规定时,禁止使用。
5.1.7 ?防中毒、窒息伤害:
5.1.7.1 ?煤粉制备区域禁止吸烟、烤火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5.1.7.2 ?进入容器、储罐、槽、池、沟、坑、管道等内作业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设专人监护, 并准备救护工具及联络信号。进入污水沟、井等作业时,必须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并要有专人监护。
5.1.7.3 ?冬季在工作区域内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5.1.7.4 ?员工在可能接触到有毒气体、液体的设备内作业时,需设监护人;直接接触酸碱时须戴胶质手套与防护眼镜。
5.1.8 ?防高处坠落伤害:
5.1.8.1 ?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处或临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5.1.8.2 ?高处作业时首先应检查梯子、安全带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工具。
5.1.8.3 ?二米以下登高作业,踩踏物品要牢靠,不得用易碎、易折物品做为踩踏物。凡患有高空禁忌病症的人员,一律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5.1.8.4 ?高处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必要时设警戒线,防止行人、车辆穿过。
5.1.8.5 ?高处作业需传递工具时,应用带绳传递物料,不得上下抛掷。
5.1.8.6 ?严禁直接在易碎易折的板材顶棚上作业或行走。如需在在轻型顶棚内或顶棚上作业时,应铺设脚手板操作。
5.1.8.7 ?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5.1.8.8 ?高处作业中涉及到垂直交叉作业时要采取安全确认办法,设专人监护或设置隔板。
5.1.8.9 ?挖土方工作时,深度超过1.5米要有防塌方措施。
5.1.8.10 ?搭设的平台、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使用。
5.1.9 ?防车辆伤害:
5.1.9.1 ?行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a、不准在车行道、交通路口等处长时间逗留。
b、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c、必须走人行道。
5.1.9.2 ?乘车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a、不准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
b、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后应制止并拒乘。
c、车辆在行驶中不准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
d、不准向车外投掷物品。
e、乘坐二轮摩托车只准坐在驾驶员身后的座位上,不准侧坐或倒坐。
f、乘坐公交车辆、通勤班车,依次在站点候车,待车停稳后,方可按顺序上下。
g、不准在车辆行驶中开启车门、车厢。
h、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须在车行道停车时,除紧急救险外,乘车人须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5.1.9.3 ?厂区行驶司机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司机负责监装监卸,确保装物符合规定,并做到运输途中不散落、掉物。
b、检修自卸汽车时,必须在翻斗撑起时,加保护支撑和垫木,防止翻斗下落伤人。
c、厂内行驶车辆严禁超速、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不得人货混装。铲车、叉车、吊车不准违章带人。
d、机动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e、倒车时要确认周围人员安全,指挥倒车人员要注意自我保护。
f、司机行车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通法规、噪声控制法规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和处理,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5.1.9.4 ?工器具使用安全要求
5.1.10 ?梯子
5.1.10.1 ?定期进行检查及试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梯子不准使用。
5.1.10.2 ?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携带工具攀登的重量。
5.1.10.3 ?梯子的下部应有防滑胶皮。
5.1.10.4 ?直梯使用时倾斜角应保持60°左右,上梯子时应有专人扶梯,扶梯人应戴安全帽,直梯不准平放使用。
5.1.10.5 ?不准两人同上一梯工作。
5.1.10.6 ?在梯子上作业时,应注意全身重心,有人工作时不准移动。
5.1.11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器设备
5.1.11.1 ?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修保养和检修。
5.1.11.2 ?每次使用前,必须经过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其绝缘强度必须保持在合格状态。
5.1.11.3 ?手持式电动工具(不含Ⅲ类)和移动式机电设备,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
5.1.11.4 ?导线必须使用橡胶绝缘软线,禁止用塑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性接地(接零),黄绿相间导线做接地(接零)用。
5.1.11.5 ?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5.1.11.6 ?必须遵守有关的专业规定,并配备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
5.1.12 ?临时用电线路
5.1.12.1 ?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安全许可证,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5.1.12.2 ?临时线路施工必须在主管电气人员、安技人员监督下进行,在易燃易爆场所架设临时线还应有安全人员参加。
5.1.12.3 ?临时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按固定线路架设,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路必须与负荷相匹配,必须设总开关控制,如有分路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露天作业的要有防雨措施。
5.1.12.4 ?临时线路必须设有专人负责,实行安装、使用、拆除全过程管理。
5.1.12.5 ?临时线路上的作业,停送电等事宜均按固定线路规定进行。
6 ?考核
6.1 ?员工因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导致本人或者他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者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2 ?员工发生一般违章行为时(违反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中的任意一项)但未造成事故,每查出1人次,处罚50元,并接受不少于两小时的安全教育。
6.3 ?员工发生严重违章行为时(同时违反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中的多项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每查出1人次,处罚100元,并接受公司不少于四小时的安全教育。
6.4 ?员工在一季度内被处罚三次及以上者,由安全环保办公室对其进行为期一周的下岗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期间发待岗工资。
6.5 ?一月内公司查出的违章人员比例达到该部门人员总数的5%时,处罚部长300元,分管安全副部长200元,部门安全员100员。

客服部工作职责 清洁员岗位职责 售票员岗位职责

接待员岗位职责 保育员工作职责 服务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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