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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分类培训管理制度

2024-04-20 阅读 2310

员工分类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充分发挥培训资源优势,因材施教,按照我矿工种将职工培训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根据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侧重不同的重点,提高职工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从而保证培训效果。

2适用范围

根据本质安全体系建立的要求,将我矿全体职工培训分为四个类别:特殊作业工种培训、普通作业工种培训、职能管理人员培训和不安全人员培训。

3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职工安培中心负责分类培训工作的管理和落实、特殊作业工种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普通作业工种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及管理。责任人:职工安培中心主任。

2.组织科负责制定职能管理人员培训的培训计划,协同职工安培中心培训。责任人:组织科科长。

3.安监科负责试题库编写、监考、试卷评分、组织补考。责任人:安监科科长。

4内容与程序

1.每年末,由安培中心到基层各单位进行实际调研,落实培训工种、培训人员及培训要求,并将调研结果汇总,书面上报矿教委。矿教委按照调研结果及其它要求、统筹安排,制定下年度培训计划。

2.每年初,将各工种培训计划以文件形式下发基层各单位,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职工安培中心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安培中心负责全矿四个类别培训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设职能管理人员、特殊作业工种、普通作业工种及不安全人员培训组。

安监科根据职工安培中心提前一周上报的普通作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安排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试题库编写、监考、试卷评分、组织补考。同时,组织考核工作。

5.组织科按照年度计划中制定的职能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分解到季度,组织职能管理人员利用讲座、座谈、会议和脱产学习的方式,联合安培中心,聘请集团公司和矿领导以及专业学术教授进行授课,并由安培中心负责整理档案、存档。

6.特殊作业工种的培训由安培中心负责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培训计划,按时按量做好抽调、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参加上一级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并全程掌握学员的培训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办理报销手续。收到各类证书后,要及时做好登记、发放及存档管理工作。

7.普通作业工种的培训由安培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上级有关规定,开办培训班。有关各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各单位。所有培训班必须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课一周前制表一式三份分别送安监处长、矿教委主任和安监科审核。

8.不安全人员培训由安监科每月安排二次培训计划,由安培中心负责安排培训,安监科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9.安培中心设专人负责四类工种的培训档案立卷和管理。外出培训及自办培训班结束,安培中心负责按集团公司统一格式建档立卷,并由专人审查后入档。职能管理人员培训计划不完善或不能按时完成,对组织科罚款300元,教学考试成绩90分以上达不到90%,对安培中心罚款300元。

10.培训人员组织不力,教学计划编排不及时、不规范、考勤不认真,对安培中心有关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专业课目考试合格率不达到90%,授课教师不得享受讲课费,年度内三次取消授课资格。

11.泄漏卷题,监考不严,对安监科及有关人员1人次罚款100元。不安全人员培训安排不及时,对安监科有关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12.授课人所授课时认真负责,教案符合规定,所授课目及格率达95%及以上,按矿文件规定给予奖励100元。出卷、阅卷、监考等有关人员,每人次奖励50元。

5相关文件和记录

《江苏省安全培训管理条例》

《徐矿司教[2007]1号文件》

《一期一档培训档案》

《职工持证分类档案》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10)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十)

一、在公司内,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

二、上下班时,必须谨记打考勤卡,不得代打。

三、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下班时间到后,必须整理好物品下班。

四、工作期间应认真工作,不允许串岗聊天和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不得妨碍他人开展业务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可阅读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

五、工作时,不打非业务性电话,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时间。

六、必须履行对公司机密、业务上的重要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业务及营销信息泄露给他人。不打听,不传播与本人无关的,不该打听不该传播的事项。

七、不得将公司资料、设备、器材用作私用,如需携带外出须得到批准。

八、与工作无关的私物不得随意带入公司,工作场地非经许可不得进行各类娱乐活动。

九、员工个人所借用的工具、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卸或改装。若出现故障须及时向上级申报。

十、无操作资格者不得操作公司的有关设备、器具等。

十一、客人来访原则上应有预约,并在指定场所接待。非工作人员不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十二、公司员工间及对公司外的人员,必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团结、帮助。

十三、公司员工上班一定要佩戴胸卡,如有遗失应尽快申请补办。

十四、员工着装应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为原则。男职员着装要清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田径裤。女职员穿着要大方得体,不浓妆艳抹,不准单穿吊带衫、凉拖鞋。

十五、随时注意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不乱涂乱画。雨具、雨鞋一律放置在规定存放处。

十六除在指定场所、时间外,不允许饮食、吸烟。

十七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品。安全用电,爱护灯管、插座、开关等电路设施。不准私自拆除、搬移和乱拉线路。若有损坏,须通知总务处进行更换、修理。

十八必须遵守用火规则(下班前关闭煤气、清理烟缸、切断电源)

十九所有设备、器具等必须保持可正常安全运作状态。

二十发生传染病立即报告。

篇3:(企业公司)文员工作职责

企业(公司)文员工作职责

办公室文员(会议、文书、印信、档案、接待、宣传栏、文件报纸收发)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文员(会议、文书、印信、档案、接待、宣传栏、文件报纸收发)工作职责:

1、接听、转接电话;接待来访人员。

2、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总经理办公室的清洁卫生。

4、做好会议纪要。

5、负责公司公文、信件、邮件、报刊杂志的分送。

6、负责传真件的收发工作。

7、负责办公室仓库的保管工作,做好物品出入库的登记。

8、做好公司宣传专栏的组稿。

9、按照公司印信管理规定,保管使用公章,并对其负责。

10、做好公司食堂费用支出、流水帐登记,并对餐费做统计及餐费的收纳、保管。

11、每月环保报表的邮寄及社保的打表。

12、管理好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完善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严格借档手续。

13、社会保险的投保、申领。

14、统计每月考勤并交财务做帐,留底。

15、管理办公各种财产,合理使用并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提倡节俭。

16、接受其他临时工作。

二、直属部门:公司各部门

三、直属上级:公司各部门经理或主管

四、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文员、一般工作人员

五、文员工作职责:

1.打字处理工作

2.信息的上传下达

3.文件归档、保管

4.工作记录

5.来访客人通报及接待

6.本工作区域清洁

六、文员主要工作:

1、完成公司、部门交办的事项,追踪结果及时汇报

2、完成日常的正常管辖范围内的工作

3、接听电话做留言记录、讯息处理

4、工作资料的保存、分类、归档、保管

七、文员辅助工作:

1、顾客服务:解答顾客咨询,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带顾客到其要求的地点。对顾客询问不知的内容,主动帮助咨询相关的其它工作人员,直到问题解决。

2、节假日协助销售服务

3、协助库存盘点工作

4、与内外联络部门维持友好联系

篇4:厨房食堂员工个人卫生制度

(厨房)食堂员工个人卫生制度

1、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并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后,持健康证明上岗。

2、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剪发、勤剪指甲、水靴、勤洗手。工作服要每日清洗消毒,每班工作前要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确认消毒后方可进入工作间。

3、操作过程中禁止佩戴首饰或其它装饰物(戒指、耳环、手链、项链等)禁止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带入厨房或工作间,直接加工或处理即食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或消毒过的手套。

4、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及时报告并暂停工作,直到完全康复后方可恢复工作。

5、厨房加工区域内不得吸烟、吃东西、喝水,禁止用手来品尝食品;禁止将食品或盛装食品的容器放在地面或垃圾桶上;禁止用手直接触摸干净餐具或容器的内表面。操作时,不应对着加工的原料或产品方向咳嗽、吐痰、打喷嚏,不许用手擦鼻涕。

6、不准穿工作服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区。

7、任何进入厨房和工作间的人员,必须遵守个人卫生要求。

篇5:某经管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经管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是高校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坚持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大学生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授权,发展大学生党员由各院(系、部)党总支部负责审批。学校党委授予院(系、部)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审批权的含义:一是授予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二是授予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六条各院(系、部)党总支部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入学教育、主题实践和章程学习小组等活动向大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等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凡申请入党的大学生,应当向所在院(系、部)党组织递交手写书面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在申请入党人提出书面申请半个月内,安排支部党员同申请人谈话,并建立组织档案。党组织应把那些符合章程规定,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学习成绩优秀、关心集体、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申请入党的大学生,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程序是:基层团组织“推荐”;党支部研究同意;党总支部审批。为便于工作,一般每学期可以确定1―2批入党积极分子。

第八条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一般应由党员教师、党员政治辅导员或党员学生担任,负责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九条充分发挥章程学习小组和党校的作用,形成结构完整、分工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体系。

各院(系、部)党总支部应根据发展计划,及时安排入党积极分子进入党校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共产章程程》,重点抓好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的纪律教育,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通过的颁发《*武汉工业学院委员会党校结业证》。没有通过党校培训的,一般不予吸收入党。党校培训大纲及发展对象培训计划,由党校研究制定。

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上认同党的理论,学习和工作中接近党的组织,行动上努力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条党组织除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教育外,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考察。各院(系、部)党总支部、学生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通过对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的了解,全面综合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和政治素质,着重考察政治思想表现,注意把大学生一贯表现与关键时期的表现、自我评价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及时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是否继续培养考察的意见。院(系、部)党总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向所属党支部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党组织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教育、调整,经常保持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发展党员有相当数量的后备队伍。

对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各院(系、部)党组织要继续对本人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时,所在党总支部应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负责将教育培养的有关材料转给其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党组织。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审核

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并上报院(系、部)党总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党组织培养教育不到一年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获得省(部)级先进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不受培养教育时间的限定。高中期间或入学前在其他单位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累计。

第十二条确定大学生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院(系、部)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大学生团组织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学生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开展“推优”工作前,院(系、部)党组织应当把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向团组织通报,然后由团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推优”。

“推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介绍申请入党团员学生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报院(系、部)团组织审核;在院(系、部)团组织认真考察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大学生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院(系、部)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推优对象,采取有关方式对“推优”进行综合考察,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团组织。团组织进一步做好“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根据发展对象情况,负责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年度计划发展对象一览表》,并报院(系、部)党总支部初审,经总支委员会初审同意,汇总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四条党支部必须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应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政治审查的内

容一般包括:本人的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重点是审查是否参与*“法*”组织;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43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后,党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治审查、党支部意见等材料,报院(系、部)党总支部预审,并请党建督导员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到位、填写是否规范等。

第十六条发展对象通过党总支部预审、党建督导员审查后,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要落实到班级、扩大到年级,时间一般为5-7天。公示后,由院(系、部)党总支部形成综合政审材料,负责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综合政审材料登记表》,对于公示期间群众反映较多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第十七条发展大学生党员要按照“靠得住、有本事”的要求,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从青年学生先进层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注重大学生党员的合理分布,注重在低年级中建立学生党支部。

第十八条对发展对象,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展:

(一)入党动机不端正的;

(二)政审材料不全和政审问题不清的;

(三)未按要求公示或在学生中反映意见较多的;

(四)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考察期内达不到全班良好水平的;

(五)未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

(六)未经团组织“推优”的。

发展对象通过公示并经过院(系、部)党总支部预审同意和党建督导员审查后,由党支部为其履行入党手续。其内容包括: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经过预备期考察。

第十九条入党介绍人应为正式党员,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成长经历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二十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党总支部同意。领取《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应填报《武汉工业学院大学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包括姓名、班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党校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计划发展时间等),经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查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符合党员条件,且手续完备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一般程序: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提出本人的入党要求,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入党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明确的意见;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实行公示的情况;与会党员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如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入总票数。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报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审批前,党总支部要指派组织员对入党对象《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查,并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了解。谈话内容是:着重了解入党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情况;进一步了解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必要时,应深入学生班级,就有关问题作专题调查,同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调查结果,以及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部汇报。

第二十三条党总支部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逐个讨论、表决,不能以传阅的方式代替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和表决,不能党总支部书记“一支笔”。对通过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对象,党总支部应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里,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负责发出学生党员的入党通知书。党支部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及时通知党支部,由党支部负责做好其思想工作。

第二十四条党总支部对报批的预备党员,应及时审批。院(系、部)党总支部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学生审批后,经党建督导员审查,于一个月内将《入党志愿书》和《发展党员组织审查备案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前,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的有关信息输入到党务管理系统中)。党委组织部在“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党委授权,总支部审批”标识及党委印章。经审批同意,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原报批基层党组织应当进行复议,再报审批。经复议并通过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复议并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在通常情况下,应届毕业生离校前三个月,一般不再履行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五条对高中或其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大学生,党委组织部应与本人谈话并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凭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审查无误的《组织关系档案》,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预备党员的接转手续。

(一)召开支部发展大会时未满18周岁的;

(二)入党材料存在造假、舞弊现象的;

(三)发展党员的程序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

(四)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越位发展、错位发展的;

(五)发展入党

前未按规定培训,预备党员本人对党的概念模糊,对党的有关知识一无所知的;

(六)入学前已经召开了支部发展大会,但入学时原支部上报党委仍未审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七)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对不予办理预备党员接转手续的学生,党组织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对能够正确认识问题,并表示要继续追求加入党组织的,可以继续培养。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应及时将接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八条校党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通过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专题会等形式,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防止个别党员入党后“松口气”的现象,对于问题严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自我总结,半年一次书面汇报,全面汇报半年的思想、学习情况。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汇报和实际表现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鉴定,指定专人(一般为其入党介绍人)填写《武汉工业学院预备党员培养考察鉴定表》,并及时向本人转达支部意见。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满后,应主动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作出一次。通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经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支部决议应及时报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

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转正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预备党员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

(二)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并进行公示;

(三)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四)支部大会讨论,作出能否按期转正决议;

(五)报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过下列程序: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学习、思想政治表现和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支委会(党支部书记)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第三十二条院(系、部)党总支部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于一个月内进行审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讨论审批时间,但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党总支部审批后,及时更正党务管理系统中的有关数据,经党建督导员审查后,将《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转正登记备案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在“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党委授权,总支部审批”标识及党委印章。党总支部负责向已转正党员发《转正通知书》,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应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书记要与转正对象谈话,进行勉励,提出要求。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后,院(系、部)党总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学员登记表》(或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综合政审材料、群众意见调查情况、发展公示情况、《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期间思想汇报、《预备党员培养考察鉴定表》、转正公示等材料及时存入本人学籍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同转往有关单位。

第六章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四条各院(系、部)党总支部必须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情况,要如实反映发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对违*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五条各院(系、部)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发展大学生党员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对各级党组织目标管理和检查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的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工作部门与学生工作部门联合布置和督促检查,院(系、部)党组织贯彻落实的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机制,构建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三者相互衔接的责任体系。

第三十六条各院(系、部)党总支部要按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计划。按照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院(系)党总支部要认真研究本单位大学生党员的数量、质量、分布和结构,根据本单位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情况等,每年年末(12月份)制订次年全年的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工作计划,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量比较大的院(系、部)党总支部每年的年中(6月份)要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调整方案要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为切实保证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有序、健康进行,既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要求,又要禁止突击发展和集中发展,结合我校大学生实际情况,党委组织部建议各院(系、部)党总支部每年4、6、10、12月份办理审批手续,本年度审批日期最后截止到12月25日。

第三十八条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有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杜绝违*章和各项制度规定吸收大学生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在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应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严重违*章和有关规定入党的,其预备党员资格不予承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本实施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