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

2024-04-20 阅读 5417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信息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有针对性地制订反事故措施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四不放过”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是确保事故处理及时、稳妥的关键,是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把握安全生产动态,为领导和上级决策部署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资源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为保证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发挥安全信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依据南方电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信息职责、分类、汇报流程,报送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发电厂。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具体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质安部是安全生产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写人身事故统计报表,负责审核设备、电网事故(障碍)报表,负责汇总、核实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及发布,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上报。

第七条生技部是安全生产信息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中所需的技术数据,组织填写有关电网、设备事故(障碍)统计报表,负责拟写电网、设备事故(障碍)技术调查分析资料。

第八条各车间按照本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汇报安全生产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并负责填报本级的安全生产信息报表。

第三章安全生产信息分类

第九条安全生产信息是指公司发生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障碍)情况的信息、生产设备基础数据、生产设备运行信息、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总结等综合性的信息组成。

第十条安全生产信息包括

(一)安全生产紧急信息

(二)事故(障碍)报表(汇报)

(三)事故快报

(四)安全信息快报

(五)安全简报

(六)基础数据信息

(七)安全生产季度分析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紧急信息是指发生《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障碍(包括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严重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人身安全的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事故(障碍)报表(汇报)是指发生《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障碍后,按照电力公司《填报手册》要求填写的相关报表资料。

第十三条事故快报是指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人身重伤及以上的伤亡事故(包括外包工程)以及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确定性质严重的生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以书面形式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上报的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意见,事故现场的照片或录象资料等信息。

第十四条安全信息快报是指定期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汇报本单位达到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百日记录、生产设备运行情况等综合安全信息。包括季报、月报、周报三个方面内容。

第十五条安全简报是指公司编写的分析总结本单位月度安全情况,提出防范措施的月度综合信息。

第十六条基础数据信息是指公司变压器台数、容量、线路公里数、职工人数、安全记录等基础数据。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季度分析是指反映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全面总结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季度工作重点的综合安全信息。

第四章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规定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信息汇报流程

(一)当发生以下安全生产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时,所在部门的当值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汇报公司生产领导,同时汇报给电厂负责人。

1、人身伤亡事故

2、设备事故

3、生产场所火灾事故

4、设备故障(开关跳闸、母线失压、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等)

5、其他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生产突发事件

(二)公司生产领导接到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的汇报后,应准确、完整的作好记录,并立即(10分钟以内)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向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质安部、生技部负责人及相关专责汇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电网、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

(三)车间负责人接到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的汇报后,应立即(10分钟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向分管公司领导、质安部及生技部负责人汇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电网、一般设备及以上事故应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

(四)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接到事故汇报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

(五)公司生产技术部、质安部接到人身轻伤以及上事故、一类设备(电网)障碍及以上事故(障碍)及以上应及时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六)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总经理接到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电网事故和生产突发事件汇报后还应及时分别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汇报。

(七)发生人身重伤以及上人身伤亡事故,公司还应及时向事故发生所在地方安监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时即时汇报基本内容

(一)人身伤亡事故即时汇报基本内容包括:

1.事故时间、地点和单位;

2.事故伤亡人数、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分析;

3.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伤员抢救、家属安抚、生产恢复、信息发布、媒体反映等情况。

(二)电网、设备事故或突发事件即时汇报基本内容包括:

1.事故或事件时间、地点和单位;

2.事故或事件简要经过、停电影响范围、设备损坏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应急处置情况等;

3.事故或事件有关的电网接线方式、设备主要参数、事故前运行方式、事故中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等;

4.必要的事故现场数码照片等影像资料。

(三)输变电设备故障即时汇报基本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

2.开关跳闸情况、设备损坏情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线路相别及故障测距、一二次设备检查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紧急信息报送规定:

(一)当公司发生以下事故情况下,事故所在部门除按规定立即报送外,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书面资料。

1.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时,事故发生所属车间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电网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损失负荷和电量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质安部。

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含外包工程)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等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质安部。

3.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设备损坏情况等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质安部。

4.当发生一般人身事故(含外包工程)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等基本情况上报公司质安部。

5.当发生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设备以及其他严重的设备事故,10千伏及以上全站停电的电网事故、较大面积的停电事故,人身重伤等事故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书面材料上报公司质安部和生产技术部。

6.当公司所属单位发生一般电网、一般设备事故、人身轻伤、人身未遂事故、一类障碍(包括事故或障碍定性暂不清楚者)或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事故(障碍)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上报公司质安部和生产技术部。

(二)事故发生单位所有上报公司的书面材料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事故(障碍)报表(汇报)报送规定

(一)事故(障碍)报表(汇报)包括:设备事故报表(汇报)、电网事故报表(汇报)、人身伤亡事故报表(汇报)、电网一类障碍报表、设备一类障碍报表。

(二)电网、设备事故(障碍)原始报表填写报送:由设备所在运行车间在事故(障碍)发生后3天内将设备故障情况书面材料(包括变电站“事故、障碍原始报表”等资料)报质安部、生技部;生技部负责组织填写公司电网、设备事故(障碍)报表,属事故性质的还需同时报送事故调查汇报书,并在事故(障碍)发生后5天内报质安部;质安部汇总审核,在事故(障碍)发生后7天内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三)人身伤亡事故报表填写报送:由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书面材料报质安部;质安部负责组织填写公司人身伤亡事故报表和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汇报书,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经公司领导审批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二十二条公司电厂发生第十三条明确的事故后,事故所在部门在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质安部报送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性别、年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等内容。质安部汇总组织审核,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二十三条安全信息快报包括: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由公司质安部负责填写、发布,并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汇报。

第二十四条基础数据信息执行半年报送制度,由生技部负责统计公司主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线路公里数,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公司职工人数,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报质安部,质安部汇总,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在每年的7月1日和次年的1月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季度分析,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在每季度末,对本单位的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以电子邮件报质安部。质安部负责编写公司安全生产季度分析汇报,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在1、4、7、10月的1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生产季度分析汇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介绍。

(二)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用数据分析方式,与去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

(三)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四)下一季度安全管理的重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执行中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质安部。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制度大全-www.Qiquha.com.com

篇2:技术信息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⑴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制订或修订相关作业和本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及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⑵检查、督促本部门其他领导检查生产现场,支持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并检查、督促做好相关记录和建档工作。

⑶主持召开部门月度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并布置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负责组织制定和签发本部的各项管理措施,并检查、督促属下各级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械、电气、信息、设备、辅助船舶技术管理制度和节能、环保、计量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监督机械、电气、设备、辅助船舶技术、安全管理和节能、环保、计量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机械、电气、设备、辅助船舶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

5、全面负责本部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并贯彻执行公司及本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组织并主持本部的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分析各项工作情况,布置各项工作;

7、参加公司月度、年度生产、安全、技术工作会议,汇报本部工作情况,并按照公司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

8、负责编制公司近,中,远期机械、信息化项目,设备,网络发展规划,重点投资计划的前期工作和可行性分析;

9、负责编制公司建设设备更新,购买和维护计划;

10、负责整理、分析公司机械和成本相关资料,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11、制定计算机系统相关设备的更新、购买和维护计划;

篇3:信息管理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制订或修订相关作业和本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及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2、主持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研究、开发及网络安全;

3、主持公司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和购置工作;

4、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规划的制定、布署及实施;

5、主持技术信息部信息方面的日常工作;

6、协助部经理妥善安排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7、协助经理做好本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防火及卫生工作;

篇4:安全科安全信息安检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科安全信息班长是本班安全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的工作全面负责。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科长领导下,认真负责地做好本班安全检查工作,抓好安全信息办公室岗位职责落实和信息管理工作。

第2条带头遵章守纪、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下井时间达到规定要求,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3条深入工作现场,检查了解掌握全矿安全生产情况,核对信息来源的准确性、可靠性,对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汇报。

第4条严格考勤制度,安排好本班次安全检查人员及检查场所,调动安监员、信息员安全检查工作积极性。

第5条主动承担边远区域、艰苦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为他人做出榜样。

第6条带头查出“三违”,并按规定处罚。

第7条带头并教育安监员、信息员秉公办事,不殉私情,大胆管理,坚持原则,工作中做到“四铁”(铁的纪律、铁的手腕、铁的心肠、铁面无私)。

第8条全面掌握当班全矿安全信息运行情况,把住重大隐患关,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单位、领导汇报,防止重大事故隐患的漏管、漏报,确保安全生产。

第9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按时写出日、旬、月信息总结,保持信息交流畅通。

第10条认真收集、整理、保存好各种资料。

第11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科安全信息班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学员或者强令干警、职工、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科安全信息班长行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安全科安全信息班长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的,安全科安全信息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对本班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领导汇报的,安全科安全信息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科安全信息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班中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科安全信息班长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篇5:安全科安全信息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信息办主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以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建立健全矿井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搞好安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

第4条执行安全大检查。

第5条负责每日安全信息回报。

第6条坚持原则,准确统计和考核领导干部和信息员下井及“三违”。

第7条全面掌握重要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第8条做好安全信息总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资料。

第9条组织落实维持好副井上井口上、下井人员正常秩序。

第10条认真执行值班制度。

第11条必须尽职尽责,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第12条完成科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信息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信息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建立健全矿井安全信息管理制度,信息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6条未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信息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未组织落实向安全科部汇报每日安全信息,信息办主任负领导责任。

第18条统计和考核领导干部下井和抓“三违”出现错误,出现虚假下井卡,信息办主任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9条未能全面掌握重要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信息办主任负领导责任。

第20条未能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安全信息资料,或出现失误,信息办主任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1条副井上井口升井人员秩序混乱、卫生清洁工作不到位,信息办主任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2条未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信息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信息办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三违”行为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