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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2024-04-20 阅读 9829

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均适用本规定。

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是指应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盗窃、防抢劫、防入侵、防破坏、防爆炸等特种器材和设备。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是指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防护系统。

第四条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部位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武器、弹药和民用爆炸器材仓库;

(二)存放含有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图纸、资料、产品、设备等各种载体的保密要害部位;

(三)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致病菌毒品、管制药品和放射性物质的仓库、场所;

(四)金融机构所属金库、营业场所及运钞车辆;

(五)博物馆、文物店及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珍宝的场所;

(六)黄金、珠宝生产基地及其储存、销售场所;

(七)各类重要物资储备仓库和存放高档商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场所;

(八)单位的财务室和集中存放现金、证券、贵重物品的部位;

(九)三星级以上宾馆的指定部位;

(十)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应当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场所或部位。

第六条安装报警装置的单位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联网,形成多级报警网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使用技防产品和技防工程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完善防范体系。

第八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制定要害场所或部位的警情紧急处置预案,检查本地区各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第九条技防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单位生产技防产品,须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产品登记备案,方可到主管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从事技防产品的生产。

第十条登记技防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产品具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没有上述标准的,须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自治区技术监督部门和自治区公安机关备案;

(二)产品具有省级以上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证书。

安全技术防范的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应当具有地市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的生产定型鉴定证书。

第十一条技防产品实行销售备案制度。

凡向本规定第五条列举的场所或单位销售技防产品的,应当到自治区公安机关办理销售备案。

销售进口技防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技防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技防产品。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生产或销售技防产品的申请之日起,应在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合格的,予以登记备案;不合格的,应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技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自治区以外的单位到本自治区承接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业务的,应持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发放的资格证,经自治区公安机关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

第十六条境外企业承担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保密规定,将知密人员限制在最小范围,并造册存档。

第十八条在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严格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二)充分运用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抓获犯罪分子的;

(三)研制、生产的技防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警告,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

(二)擅自生产、销售技防产品或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技防产品的;

(三)擅自承接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

(四)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饱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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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质量体系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加强浙江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企业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促进行业自律,保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质量,根据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结合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发展的实际,制订本行业规范。

1.0.2本行业规范适用于浙江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企业。

1.0.3本行业规范符合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有关精神。

1.0.4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内企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本行业规范与《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规范》配合使用。

2使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已加入和正在加入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的,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本规范只规定了行业内企业在:设备采购质量管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维护服务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持续改进等企业质量管理、控制方面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内容,并不能含盖企业本身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全部内容。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主要引用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308-20**《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并针对行业协会内企业所从事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进行编制。

4名词解释

4.0.1企业

是指在浙江省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的企业。

4.0.2工程

是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

4.0.3产品

产品是质量控制不同阶段的输出产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的产品为设计文件(包括软硬件),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的产品为建成的系统(包括软硬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服务的产品为维护好的系统(包括软硬件);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的企业最终输出产品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子分部工程。

4.0.4部门

部门是指企业内负责某项职能的部门或者人员,并不是指企业的具体的机构。

4.0.4保持

保持是指对质量活动产生的措施和文件持续维持、记录、存档的过程;保持包含保存的内容。

5质量管理体系

5.0.1企业必须制订适合本企业的针对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5.0.2企业应制订明确的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机构。

5.0.3企业的质量方针应包含企业从事工程的企业管理、产品管理,产品质量,维护服务的方针。

5.0.4企业的质量目标应包含企业从事工程的可持续改进、运行有效、产品质量的量化指标、客户满意度指标等内容。

5.0.5组织机构应为企业有效运行的。

5.0.6质量管理体系机构应为企业有效运行的。

5.0.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包含质量体系活动职能分配表。给出在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维护服务质量管理的活动过程;程序与过程方法;主要负责和配合的部门。

5.1质量管理要求

5.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总要求。

企业负责人应领导企业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批准发布质量方针和目标及质量管理手册。

管理者代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改进的需求,持续改进的有效性。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明确质量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体系的有效运行,制订出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和相关图表。

5.1.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1.总则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指定并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a.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质量管理手册。

c.质量管理程序文件

d.作业指导书等

2.质量管理手册

企业编制的“质量管理手册”并对其实施控制。内容应包括:

a.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须包含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服务)。

b.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3.文件控制

应对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要的文件进行控制。

a.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

b.确保文件按规定进行审签,质量会签,标准化检查。

c.文件现行有效。

d.确保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需要保持的文件并及时分类归档。

4.记录控制

企业应制订“记录控制程序”以建立并保持记录,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主要应包括:工程设计质量控制记录,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记录,维护服务质量控制记录等。

记录应能提供产品(工程设计、施工、维护服务)过程的完整数据。清楚地证明满足设计要求的程度;证明满足设计文件和工程质量目标的程度;证明满足顾客对系统恢复的满意的程度并与整个工程寿命周期相适应。

记录控制包括记录的设置和记录的管理。

a.记录的设置包括:足够的记录凭证、图表、报告。各个种类的记录(培训记录检验报告、试验报告、验收报告、内审报告、评审报告、审检报告、事件事故报告、不符合报告等)。记录媒介以文字为主,磁盘、图片、光盘等为附件。

b.记录的管理包括:分级管理,标识,贮存和保护,检索,处理,记录收集填写,查阅,提供等。

5.1.3为实施质量管理体系需制订下列程序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质量目标管理程序;工程设计过程控制程序;工程设计评审程序;工程设计更改程序;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程序;工程施工工艺管理程序;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程序;维护服务评审程序;顾客满意度调查程序等文件。

5.2质量管理目标

制订的企业质量目标应是企业质量方向所追求的目标,要有持续改进和有效性,要有可量化的指标。如设计准确度指标,工程一次性验收通过率的指标,顾客满意度的指标等。5.3质量管理组织

5.3.1应体现企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和领导质量体系策划的过程,满足企业质量目标,满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

5.3.2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实施时,要保持体系的完整性。

5.3.3应对企业内各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规定,确保:

a.质量管理部门独立行使职权,越权反映质量问题的程序。

b.对最终的产品质量管理负责。

c.质量管理体系中各职能部门职责要在各程序文件中予以明确,给出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活动职能分配表,各部门质量职责、权限表。

5.4管理者代表

5.4.1企业应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并明确其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本企业的质量体系的管理、监视、评价、协调,使其有效运行并得到改进。

5.4.2企业就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应建立以管理者代表为核心的内部沟通。应明确建立沟通的过程,策划和归口的管理。

5.4.3各部门、各级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就质量方针、要求、目标及完成状况进行的沟通,以使企业全体人员充分参与质量目标的实现,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体系的有效性。

5.5管理评审

5.5.1企业应制订“管理评审程序”。定期评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持续的适应性、充分性、有效性。管理评审的文件应包括:

a.评审输入

评审输入应包含: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的结果;顾客的反馈;过程结果与产品的符合性;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情况;管理评审措施完成的情况;对改进的建议;重要质量问题归零情况等。

b.评审输出

评审输出应包含: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的改进;与顾客要求的有关改进,对资源的需求等。6.1工程设计

6.1.1企业的设计部门为工程设计的归口管理以及负责设计与施工过程的接口协调。策划、制定工程设计过程控制程序,工程设计评审控制程序,工程设计更改程序。

6.2工程设计过程控制程序

6.2.1针对工程设计过程制定“设计过程控制程序”,并明确控制的要求。工程设计过程应包括: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工程设计任务书,现场勘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正式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操作使用说明书、工程费用概预算)等。

6.2.2针对工程设计质量控制要求的设计输入文件、工程设计评审等设计改进和适应性改进的过程制订工程设计过程控制程序,对工程设计处于不同阶段的质量实施质量控制。

6.3工程设计策划

6.3.1设计部门负责,业务部门配合编制“工程设计策划书”。明确工程设计阶段的划分、各个工程设计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工程设计的职责和权限。

6.3.2设计部门负责明确工程设计活动中不同部门之间的接口管理,确保有效的沟通,明确职责分工。

6.3.3工程设计策划活动应有:

a.工程设计计划和阶段的划分。

b.适合于每个工程设计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活动。

c.工程设计的职责和权限。

6.4工程设计的输入

6.4.1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对工程设计输入进行策划,应采用明确的文件(设计任务书)形式予以保持,工程设计输入包括:

a.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工程设计任务书。

b.现场自然与人文环境勘察的情况。

c.使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涉及的技术标准规范。

d.以前类似工程设计所提供的信息。

e.工程设计所必须的其他要求。

对工程设计输入由设计部门主持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以确保工程设计输入是充分和清楚的。

6.5工程设计的输出

6.5.1设计部门负责工程设计的输出管理、实施。工程设计的输出文件应能够针对工程设计输入进行验证,并在放行前进行审签,得到批准。

6.5.2工程设计输出文件应包括:

a.满足工程设计输入的文字说明并满足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的要求。

b.满足工程设计输入的图纸并满足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的要求。

c.给出设备采购、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

d.包含所采用设备的接收准则。

e.包含最终产品所要达到的设计指标。

f.编制工程实施用的设备明细表等。

6.6工程设计的评审

6.6.1设计部门应制定“工程设计评审程序”。在工程设计适宜的阶段组织有关部门(如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所策划的安排对工程设计进行系统地设计评审。以便:

a.评价工程设计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b.对预计将在工程施工中将要出现的问题提出必要的预防措施。

c.工程设计评审的结果及必要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6.7工程设计的验证

6.7.1设计部门应对工程设计输出进行计划安排和验证,以验证工程设计的输出是否满足工程设计输入的要求。依据策划安排的验证结果及必要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6.7.2工程设计验证的主要文件应有:

a.工程设计评审。

b.计算。

c.与已证实的类似工程设计进行比较。

d.必要时,需提供台架试验、模拟试验报告。

e.工程设计各阶段所形成的文件。

6.8工程设计的确认

5.8.1进行工程设计应明确工程设计确认的计划安排和确认方式。为确保工程设计的输出能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预期用途的需求,可采用评审的方式对确认的结果进行总结。

6.9工程设计更改的控制

6.9.1由于各种原因要进行工程设计更改时,按制订的工程设计更改程序执行。

6.9.2工程设计的评审应包括评审更改对系统组成的影响,对重要的工程设计更改,要进行系统分析和验证,严格履行质量体系的审批程序。

6.10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要求的程序文件

6.10.1针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要求应制定:文件签署管理,工程设计过程控制程序,工程设计评审程序,工程设计配套的软件质量管理程序,验证控制程序,工程设计更改程序等。

篇3:项目安全技术防范配套作业指导书

项目安全技术防范配套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要求主办岗位从项目规划阶段起,熟悉了解项目特点,同时凭借自己积累的业务经验和知识,适时地与办事部门商讨优化和简化的建议,寻找办事捷径,压缩配套开支;按照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的手续,完成安全技术防范配套工程。

2.主管岗位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设备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描述

3.1前期咨询

需在核对专业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无误后,与其签订委托咨询合同。

3.2扩初方案评审

三级项目(30万元以下)实施的方案由项目所在区的公安分局技防办进行评审,二级项目(30万元以上)实施的方案由市公安局技防办和专家进行评审,涉外大楼还需由市安保审批处评审。

本主办岗位负责申报并附送以下资料:设计任务书,委托书,系统范围包括电视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住户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报警系统。专业公司根据合同及设计要求所作的前期设计包括平面图、系统图及系统设备配置清单。

3.3深化设计

对市或区技防评审要求增加或改动的地方,由本主办岗位联系专业公司进行深化和优化设计。

3.4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预埋管线等隐蔽工程随主体工程同步逐层验收(详见作业指导书《隐蔽工程验收(安装)》。

3.5竣工预验

系统安装调试竣工后,由本主办岗位和监理对系统的功能、质量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双方盖章的书面报告。

3.6竣工验收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内容)全部完成,经系统调试并正常试运行一个月后,应进行技防工程竣工验收。

申请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时,专业公司应向原申报的技防办报送下列文件资料(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3.6.1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

3.6.2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复印件;

3.6.3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

3.6.4《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3.6.5《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复印件;

3.6.6工程竣工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初验报告,系统检测报告原件;

3.6.7工程正式设计文件、实施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

其中竣工报告由专业公司根据初验报告和试运行情况出具,盖章后先送技防办、检测中心、市安保审批处。由市公安三所检测中心对各系统及设备检测通过后出具检测报告;由市安保审批处对各系统及设备、部位验收通过后出验收报告。

3.7竣工验收办理程序

3.7.1技防办收到专业公司报送的文件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技防工程所在地公安分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建设单位、专业公司及技术专家召开竣工验收会。

3.7.2技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专业公司应根据验收小组的建议和要求,在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承诺书》后,由评审小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交建设单位和专业公司。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专业公司应根据验收意见予以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3.8整改承诺书

由建设单位和专业公司双方对技防办的验收结论意见书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承诺,双方盖章后交至技防办备案。本主办岗位督促专业公司落实整改承诺。

篇4:中学安全技术防范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教育局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切实有效地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安全工作中麻痹大意思想,彻底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学校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安全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学校管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共建平安和谐校园,促进中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决定成立安全工作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

1、?领导小组:

组?长:赵青柳

副组长:陈富强训练汪建忠?

成员:?岳明伟?孙建清朱维连崔福江?刘建军年级组长班主任??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

在上级政府和教育、安监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各成员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安全保卫小组按学校安排具体负责学校财产及学生人身安全保护工作。?

政教处、团委

1、负责学校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各班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各班期末年终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考评;

4、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5、其它与安全教育有关的工作。

教导处

1、配合政教处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检查各班学生的考勤工作,制订学生考勤有关的规章制度;

3、负责督促图书阅览室、各实验室、微机教室、语音室、电子备课室等有关人员经常性的检查教学设施、器材、药品的使用安全情况,

4、负责处理与本处室有关的其它安全工作。

总务处

1、与教务处一起对教学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和更换;

2、负责对教学楼、教师宿办楼、综合楼的公共设施、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负责制定学校财产安全保护的有关规章制度,

4、负责做好本处室安全检查记录。

办公室

1、协助校长做好各处室及有关人员之间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2、负责有关安全工作资料(上级文件、规章制度、目标任务书、检查记录、值班安排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负责向上级报送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4、负责处理其它有关的临时性事项。

年级组

1、积极配合学校有关处室抓好本年级组安全教育宣传工作;2、负责督促检查本年级各班的安全纪律教育和考勤工作;

3、负责处理本年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其他问题。

班主任与科任教师

在职能处室的直接领导下,全面抓好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观念,既注意身体安全,更要注意心理安全,保证身心得到安全健康发展。

1、利用升国旗、集体教育会、主题班会、参观展览等,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2、加强安全纪律考勤和保持经常性?的与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每日学生的活动情况,与家长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3、做好学生心理安全教育咨询,及时向学生提供心理安全信息,加强心理安全教育指导;

4、负责本班学生伤害事件的报告。凡发生重大的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都应向学校报告,属于严重伤害(亡)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5、科任教师协助班主任老师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加强当堂学生的考勤,对于无故缺课的要及时报告班主任。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督查

严查学校锅炉、电蒸柜、接送车辆、教室、寝室、食堂、水、电、实验器材、体育设施、周边环境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安全性能检测、是否超年限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二)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登记、食品留样及记录等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关、餐具消毒关、食品加工关、食品贮存关、员工持证上岗关,严格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学习《食品卫生法》,严防师生食物中毒和“病从口入”。

(三)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要通过举办主题班会、邀请交警同志讲课、参观交通安全图片展等形式,加强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的安全教育,加强学生乘车、骑车、行路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超载车和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非客运车辆。

(四)严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一要加强教育。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广大师生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安全意识。二要坚持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结合晨会、课间操、体育课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学生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应急避险能力。三要强化管理。要对学校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保证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五、纪律与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从讲政治、保安全、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1、学校建立安全设施检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各有关处室及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地做好各自的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马虎和疏漏。

2、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建筑物、实验器材、药品,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报告、及时维修,及时更换,及时排除隐患。

(二)广泛发动,全面防范

要广泛动员师生员工,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全面提升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工作水平。

1、班主任是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事件的第一报告人。若事件发生时,班主任不在而其他教师在场时,第一目击人有责任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负责在2小时内口头上报,24小时内书面上报教育部门。

2、若学生遭遇敲诈、抢劫、殴打等社会不法侵害时,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或拨打110报警电话。

3、如果学生正在上课,突然发生地震、暴雨等重大自然灾害时,班主任及当堂科任教师应积极做好稳定学生思想工作,按照紧急预案组织学生有秩序的撤离至安全地带,严防下楼拥挤、踩压、甚至跳楼等伤害(亡)事件的发生。

4、保护学生不受伤害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对于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失职、失责的,或者目击学生受伤害而置之不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要进行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予以停职或解聘处理。

(三)明确责任,严肃追究

要切实履行维护学校安全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按照“逐层到人”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5:夏季施工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各基层单位、项目部:

近期我省持续高温干旱,部分地区气温超过40度,大多项目正处于施工高峰期,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是施工事故频发的高峰期。面对高温,施工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注意力分散,很容易产生高空坠物、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部分项目还在拼命抢工期,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防暑降温、防疫、防火管理等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现安全生产部整理了夏季施工防暑降温措施供大家参考:

1、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早晚工作,中午休息、尽可能白天多休息,并适当安排工间休息制度。室内高温作业场所及办公室、宿舍要加强通风降温。各项目部可配置一台温度计:(一)凡气温达到30摄氏度以上,中午12点到下午2点30分需停工休息;(二)凡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中午11点半到下午3点需停工休息;(三)凡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中午11点到下午4点需停工休息。

2、全面开展一次针对夏季高温天气施工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

3、加强高处作业管理,特别是临边洞口的防护和“三宝”的正确使用,禁止穿拖鞋、裙子、光背的人进工地,防止中署发生跌落引起高处坠落。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操作平台和防护用品。

4、加强消防管理,特别是项目位于森林周边、市中心、风口等处,要禁止在施工区域吸烟,设置集中吸烟区,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停放处应远离可燃物品,并保持安全停放距离(3月份某工地一台停放的挖掘机发生自然,烧毁整台挖机)。

5、加强工人及管理人员管理,不得酒后上班,不得外出喝酒闹事,不得在工地打闹嘻戏,不得在野外或工地水池游泳,如有水池及时封闭。

6、在工地增设茶水间,可适当熬制一些清凉茶供工人喝。项目部适当增加一些急救药材、器材,如:感冒药、退烧药、止泻药、消炎药、十滴水、人丹、藿香正气水、清凉油、风油精等治疗药品及单架、救护汽车、小型氧气瓶、听筒、毛巾、冷冻柜(冰块)等。

7、夏季炎热高温,是疾病和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项目部要加大饮用水、食品安全管理,食堂采购的所有菜品,应每天登记,取样封存,不吃过期、过夜、变质食品,搞好食堂及周围环境卫生,防止蚊虫苍蝇等传播疾病,应提供绿豆汤等必要的清凉饮品,增加饮食营养,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员工宿舍的通风降温条件,使员工有良好的休息环境等

8、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气温过高,人的胃肠功能因受暑热刺激,其功能就会相对减弱,容易发生头重倦怠、胸脘郁闷、食欲不振等不适,甚至引起中暑,伤害健康。

9、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作业前(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疾病、肾脏病、肥胖病、贫血及急性传染病后身体衰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10、炎热时期有条件的项目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巡视观察。对于曾患过中暑者及年纪大、体弱多病和未成年工要特别注意。如发现有轻症中暑症状,应立即使之到凉爽地方休息,并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发现有抑郁症等精神或心里疾病应立即劝退,防止意外发生。

11.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露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含盐饮料(包括淡盐水、茶水、中药水等),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

12、在炎热季节,为保证工人的充分休息,减少疲劳,应注意以下几项:

①调整工人集体宿舍,将同一工种的工人调在一起,避免互相干扰而影响睡眠。

②开展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工人下班回家后能吃好、睡好、休息好。

③为保证工人充分休息,尽量精简会议,做到有劳有逸,避免加班。

13、在暑季应根据生产的情况,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法,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14、结合除害灭病讲卫生,应对高温作业工人和农民加强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

15、在高温作业场所,项目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对工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合理调配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减轻劳动强度。还可以在饮食上加以调节,喝些绿豆汤,用莲子、薄荷、荷叶与粳米、冰糖煮粥不仅香甜爽口,还是极好的清热解暑良药,可以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

16、由于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紫外线照射强,人们还容易得多种皮肤病,比如湿疹、日光性皮炎等。平时预防很关键,就是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澡、勤换衣,保持皮肤清洁干燥,衣服也要穿宽松一些的。一旦出现皮肤病,不要用手搔抓,应用药物及时治疗。

17、不宜用饮料代替白开水:果汁、可乐等饮料中,含有较多的糖精及电解质。这些物质会对胃产生不良刺激,影响消化和食欲。而且,过多摄入糖分会增加人体热量,使人肥胖。因此,夏季最好还是喝白开水。

18、出汗后不宜用冷水冲凉:用冷水浴来“快速冷却”会使全身毛孔迅速闭合,使热量不能散发而滞留体内,引起高烧。还会因脑部毛细血管迅速收缩而引起供血不足,使人头晕目眩。重者还可引起休克,而且可使人体抵抗力降低,感冒“乘凉而入”。

29、不要伏案午睡:伏案午睡是一种坏习惯。一般人在午睡后暂时性的视力模糊,是因眼球受到压迫,引起角膜变形,弧度改变而造成;也有人短暂“黑蒙”,是眼部缺血所致。如果每天都压眼球,造成眼压过高,长期下来,视力会受到损害。

20、一旦发生中暑,应将病人抬到阴凉通风的地方,躺下休息,给病人解开衣扣,用冷毛巾敷在病人的头上和颈部,然后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部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