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自动化及通信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调度自动化及通信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总则1.1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和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靠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

1 总则
1.1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和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靠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依据《西北电网有限公司技术监督条例》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技术监督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及技术改造的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4本细则适用于接入电网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
2监督范围
电力通信网络的通信工程设计审查、基建、设备选型、技术改造、大修、通信运行、技术试验中的重点环节实施技术监督。
在电力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从调度自动化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采购招标、制造、安装、调试到基建交接验收、运行、检修及技术改造的全过程等实施技术监督。
3监督内容
3.1监督的主要系统及设备
3.1.1通信技术监督的主要系统及设备
光纤通信系统(包括光缆、光传输设备);
电力线载波机通信系统;
微波通信系统(包括微波通信设备及天馈线系统);
通信电源系统;
电话交换系统(包括交换设备及终端设备);
综合配线架;
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及电力调度交换机、汇接机、调度录音设备和厂内通信系统;
电力通信网监控及网管系统主站及采集终端。
3.1.2调度自动化技术监督的主要系统及设备
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
水调自动化系统;
厂站自动化监控系统;
远动装置(RTU);
调度生产管理系统;
电力实时数据传输和网络管理系统;
配电自动化及管理系统(DMS);
辅助系统(包括:调度模拟屏、大屏幕投影设备、雷电定位系统、卫星云图、GPS卫星时钟和电网频率采集装置等);
实时动态监测系统;
专用电源设备及配电柜;
自动化机房监控系统;
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
与通信专业的接口以通信配线架端子为界;与其它计算机系统的接口以自动化系统输出接口端子为界。
3.2通信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的技术监督内容
3.2.1调度机构与调度对象间应具备两种通信方式,各单位应制定规划,将重要通信节点逐步形成SDH自愈式光纤环网,提高通信的可靠性。
3.2.2通信方案与当地电网和通信网的总体发展规划相一致。
3.2.3设计的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3.2.4对选型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应满足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
3.2.5选型设备应是在电力系统应用比较成熟、稳定的,并符合通信技术发展趋势,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测试验收,允许进入电信网络的设备。凡国家电网公司、西北电网公司及新疆电力公司明令禁止订货(或停止使用)的通信设备,禁止入网运行。
3.3 通信设备(材料)验收的技术监督
3.3.1对通信电路(或电网)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材料使用、制造工艺,确保其在整个设计寿命期间满足设计要求。
包括复合地线光缆(OPGW)中主要材料的使用和工艺、自承式无金属光缆(ADSS)耐电腐蚀及纺纶材料的使用及光缆工艺、微波通信塔使用钢材、镀锌连接件的材料和工艺、重要通信设备的生产工艺。
3.3.2对实际运行中不便(或难以)进行的重要技术指标以及重要软件功能进行测试验收,保证设备总体性能的实现。
必要时对 OPGW光缆的额定导电电流、可适应的最高温度等技术指标进行出厂测试验收。
必要时对ADSS光缆的最大允许张力等技术指标进行出厂测试验收。
对新疆电网中首次使用的通信主设备的电磁保护、过电压保护、工作环境温度/湿度要求等技术指标的出厂测试验收。
在新疆电网中首次使用的通信设备管理软件进行出厂测试验收,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3.4通信光缆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内容
3.4.1电力特种光缆(ADSS,OPGW等)的敷设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开工前须制定三项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3.4.2光缆运抵施工现场后,应对光缆外包装进行检查,组织建设单位、生产厂家、施工单位三方进行现场盘测。光缆开盘后,应对光缆盘号、随盘资料、合格证明书与设计文件进行核查,必需对每根纤芯的衰减指标进行测试,在确认光缆中的纤芯衰减指标正常,以及光缆长度、盘号无误后方可开始敷设工作。检验结果应随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发现重大问题时应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3.4.3敷设特种光缆时应使用合格的牵引设备,敷设过程中应一直对光缆的外护套进行检查。ADSS光缆发现外护套有破损、OPGW光缆有断股等不满足质量规定要求的现象时应中断光缆的敷设,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重大缺陷应做好记录,并随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发现重大问题时应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ADSS光缆在带电施工时,其安全问题应当引起施工部门的注意,应当选择晴天施工。
3.4.4 ADSS光缆在铁塔上的悬挂点,金具型号等应与设计文件进行核对,并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3.4.5 ADSS光缆在施工时,动态情况下弯曲半径不能小于光缆直径的30倍;静态情况下光纤弯曲半径不能小于光缆直径的10倍,并避免光缆外皮的损伤。
3.4.6在进行光缆接续时应按照色谱进行,接续应当在晴天进行,接头盒应做好标识和防水、防震动处理。
3.4.7光缆在铁塔、电杆的靠近部分,盘缆架等应进行固定处理,防止风摆磨损。
3.4.8光缆引入地下、穿墙、跨跃变压器等时,必须进行保护处理(穿入铁管、PVC管等,并进行封堵)。
3.4.9光缆距离地面(建筑物、跨越公路、树木、输电线等)的高度按照通讯规程有关施工规范执行。
3.4.10光缆标识牌。通信机房光纤配线架,穿管的出、入点,盘缆架.接续盒等处必须悬挂具有防水、防潮能力的标识牌。
3.4.11一段完整光缆施工结束后,应从两侧的终端盒(光纤配线架)进行光纤纤芯指标的测试,光纤长度、衰减特性、接头反射特性必须进行测试,并随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3.5通信设备运行和维护技术监督
各单位通信设备运行机构应制定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运行维护制度、机房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系统故障检查流程和消除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停(复)役审批和检修制度、新设备移交运行的技术交底制度等。
应对所辖通信系统建立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工程设计资料,设备验收报告,原始测试数据,故障分析报告,日常安全检查和测试报告,设备停(复)役审批报告,月度统计分析报告,设备和备品备件管理档案等。
调度程控交换网的操控及管理终端,参照生产控制大区设备进行安全管理,不得与外部网络或信息网络相连。
3.5.1 通信网结构配置
电网调度机构与隶属调度的发电厂、变电所之间应具备两条不同路由且相互独立的电力通信电路用于承载电力调度通信业务。
至主要发电厂、变电所及网路节点间的主干通道应有两种不同传输介质的电路或物理路由完全独立的电路组成。
主干通信网应实现以光纤或数字微波为第一通信路由,其它通信方式为第二路由的通信通道。
应建立稳定可靠的通信网监测及管理系统,实现对重要通信站运行情况的监测和管理。
调度通信电路应满足传输电力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数据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业务的需要。
应具备同步时钟系统。
3.5.2通信光缆
每年应对通信光缆中备用光纤的端对端损耗、连接器损耗、连接点损耗等进行两次测试(夏季、冬季),并整理测试数据,与上次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比较后记录存档,当相邻的两个光纤通信站间的光纤衰减值超过表一中数值时必须进行光缆处理。对于新投运的光缆,在敷设的第一年,加密测试周期,以观察施工期间光纤受外应力作用的衰减变化。
工作波长(nm)
850
1310
1550
光纤衰耗(db/km)
2
0.4
0.25
每年应对ADSS通信光缆的电腐蚀情况进行检查,其中预绞丝处光缆、变电站中OPGW光缆经其它光缆进入通信机房的接头盒处必须逐一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
各运行单位应对威胁通信光缆安全运行的危险点制定明细表,并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检。如:跨跃公路的光缆段、光缆穿管处的密封等。
以光缆通信为主的单位可考虑实现光缆的在线自动监测。
3.5.3光通信设备
具备自动迂回保护功能的光纤通信电路每年应对光纤通信系统进行系统测试,测试项目主要包括:系统的误码性能和抖动性能,光纤线路的端对端损耗、连接器损耗、连接点损耗,光接口的工作波长、平均发送功率、最小接收灵敏度等参数,并记录存档。
具备自动迂回保护功能的光纤通信电路,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人工切换试验。
3.5.4电力线载波
电力载波频率的使用情况,应每年进行检查核对,及时清理未经审批或已退出使用的载波设备的频率资源。
每季度对载波设备进行如下的性能及参数测试,并做好记录:主要包含频率特性,振幅特性,网络的衰减、增益值,功率、电压电平,导频发送/接收是否正常等测试,并将记录存档。
电力线载波通道的耦合电容器、线路阻波器、接地开关、绝缘架空地线的巡视、维护、拆装,在发电厂内的,由发电厂高压部门负责;在发电厂外的,由当地供电部门的送、变电高压部门负责。
电力线载波通信用的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的维护和接地开关的操作,由通信人员负责。
电力线载波通道的耦合电容器的试验、线路阻波器工频特性试验和保护避雷器特性试验,由高压电器部门负责;线路阻波器的频率调整和高频特性试验,则由通信人员负责。
3.5.5微波通信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安装调试前,必须得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设备安装地点、发信功率、频带宽度、通信方向等应按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进行。
微波塔登高人员应具备劳动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安全工具等满足国家规定。
微波铁塔、防雷接地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每年定期测试。
微波站通信电源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微波通信主设备的安装调试。
对微波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应每年进行定期测试,并将记录存档。
微波天线、馈线的固定及其接地端子的连接情况应在2年中至少进行1次检查。
3.5.6通信电源
220kV及以上有人站的蓄电池组的单独持续供电时间在满负载状态下不小于3h;无人值班站的蓄电池组的单独持续供电时间在满负载状态下不小于8h~12h;设置在发电厂、变电所内具有可靠交流供电的通信站,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1h~3h;不具备交流供电的太阳能供电组合电源,蓄电池的配置容量应满足在满负荷状态下,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7天。
高频开关组合电源应有二路交流输入,并能实现手动和自动切换。高频开关整流设备整流模块不得少于三块,并应按N+1原则配置。高频开关组合电源的交流输入应有防止雷击及过电压保护措施。
无人值守通信站交流配电设备应具备两路交流输入自动切换功能。
通信专用供电电源必须具备运行工况监控告警系统及远传功能,并把监控与告警信号送到有人值守处。
当电力通信设备需可靠、不间断的交流供电电源时,应设置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UPS应有二路交流输入,并能实现手动和自动切换。UPS应有旁路工作方式,通过旁路为负载供电,其交流输入应有防止雷击及过电压保护措施。
直流供电系统要能适应随时停电和长时间停电的要求,应确保它在1-3小时停电后或在电池可能因过放电而损坏之前停止供电,而在恢复供电时,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恢复电池的能量,不会因充电电流而影响通信系统的工作。
通信电源的过压、欠压保护及充电、输出的控制性能应每年进行1次检查。
蓄电池(蓄电池组/UPS蓄电池)每年应带负荷做一次到二次放电,放电应保持电流稳定,放出额定容量的30%左右,放电每小时应测一次单体电池及电池组电压、放电电流、温度等,放电后应进行均衡充电然后转浮充进行。
蓄电池的容量是由其中最小落后单体电池容量决定的,每年应对电池组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试验。对只有一组蓄电池的,应用I10电流恒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蓄电池组端电压不得低于2V×N;对有两组蓄电池的,用I10电流恒流放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下降到1.8V×N时,停止放电
修复及活化是针对整组电池中的落后单节电池进行,活化时间是在每次整组电池放电结束、发现落后电池时即需进行。
对损坏或严重劣化的蓄电池节必须及时更换,蓄电池容量不足额定值的30%时,应对蓄电池组进行更换。新旧电池组不能混用。
应采用蓄电池在线测试分析仪、恒流电子负载、蓄电池活化仪等设备更好地强化蓄电池的运行管理。
蓄电池运行期间,每季度应检查一次连接导线、螺栓是否松动或腐蚀污染,松动的螺栓必须及时拧紧,腐蚀的接头必须及时用砂纸等打磨处理。
蓄电池组每年应进行一次单体电池内阻、电池间连接电阻、电池极柱连接处的接触电阻等测试,并且每年一次对UPS设备/逆变器/开关电源等输出功率及带载能力进行检测试验。
蓄电池房间环境温度在15-25℃范围内,标准使用温度为25℃。
每年应对太阳能板的室外接线电缆及太阳能控制柜控制性能进行1次检查。
通信直流电源正极在电源设备侧和通信设备侧接地良好,负极在电源设备侧和通信机房直流配电屏(箱)内具备过压过流保护电路。
交、直流配线柜(区域)应明确区分,标记清晰,电缆接头、固定螺丝不能松动。
每年对防雷元件如氧化锌避雷器进行两次检测试验。
3.5.7程控交换机
程控交换机的核心部件(如CPU板、电源板等)应有冗余,系统数据应有备份。每天应收集运行数据及故障告警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程控交换机应定期进行各种业务及功能实现的检测试验。
程序、用户数据应定期进行备份。计费原始数据及分拣后的数据至少保留半年。
3.5.8综合配线架
户外音频电缆接入音频配线架时,配线架侧必须安装保安单元,其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
变电站中,通信机房配线架(设备)与保护、自动化等相关专业连接的电缆(光缆),其中电缆(音频电缆、同轴电缆)应在通信机房侧加装过电压保护器件,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独立通道。
通信电缆中未用的线对应在终端配线架上接地。
总配线架需装设保安设备,其容量应按交换、电力载波、光缆、微波和数据网络等设备端口总容量的1.5倍配置。
3.5.9调度交换机
调度交换机的核心部件(如CPU板、电源板等)应有冗余,易损件具有备品备件,调度电话每天要进行测试,并作记录。
调度录音系统应每天检查并进行测试,电话录音记录应保留半年以上。
录音系统应专人专管,调查事故录音应作好记录。
3.6通信机房
3.6.1通信机房应满足防雷、防火、防盗、防鼠、防尘、通风的要求。
3.6.2通信机房中应对承载蓄电池的楼板的承重能力进行核查。
3.6.3通信机房的走线架(沟、道)应具备防火、防鼠、防水,并便于今后布置新电(光)缆的要求。定期检查安全保障设备,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6.4机房内应配备空调设备,鉴于新疆干燥、尘沙较多,要有净化机房的设备和加湿设备。为保证机房的洁净度,空调一般应该配有粗效或中效过滤器。机房内安装独立的温湿度计。
3.6.5电源机房要求室内清洁、少尘。
3.6.6机房内应避免阳光直射,以防止长期照射引起印刷版等元器件老化变形,机房要做到防水防潮,以避免设备受损,机房内电缆沟道要密封,避免鼠害。
3.6.7 通信机房内应有环形接地母线,并应就近两点以上接至总接地网。环形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90mm2的铜排或120 mm2镀锌扁钢。
机房接地如果是独立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如果与大楼共同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0.5欧,设备机壳接大地。接地电阻应每年定期进行测试以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3.6.8通信机房应具备防静电措施。
3.7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入网管理
3.7.1在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调度自动化设备,必须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指定的检验机构电力设备及仪表质检中心检验并取得合格证,经电网运行考核证实性能及质量满足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3.7.2安装的调度自动化设备或软件功能投入正式运行前,要有一定的试运行期,其中主站系统试运行期6至12个月,厂站系统试运行期3至6个月。转入正式运行前,应向所管辖的调度机构提交系统和功能技术规范、竣工验收报告、投运设备清单、试运行报告,证明体系和功能符合设计的技术指标,经所管辖的调度机构验收论证、书面批准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行。
3.7.3新研制的产品(设备),必须经过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为6至12个月。接受试运行的单位在决定试运行的具体地点和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并取得相应调度自动化技术监督部门和上级调度机构的认可。
3.7.4各类电工测量变送器和仪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必须严格执行DL/T 410-1991《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DL/T 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并进行检验。
3.7.5凡属运行中的调度自动化设备,数据网络配置、软件或数据库等做重大修改前,均应经过技术论证,提出书面改进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和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经确认后方可实施。技术改进后的设备和软件应经过3至6个月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同时提交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改进方案、细框图、使用和操作说明)。
3.7.6选型设备应是在电力系统应用比较成熟、稳定的,并符合当地电网和调度自动化技术发展趋势,凡国家或行业明令停止订货(或停止使用)的调度自动化设备,禁止入网运行。
3.8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督。
3.8.1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时,须征求调度自动化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以保证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8.2在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中.有关部门须听取上级调度自动化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必须统筹考虑调度自动化系统整体功能需求,其设备选型、配置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西北电网公司和新疆电力公司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要求。
3.8.3各级调度自动化部门应按照分工范围参加工程设计审查、技术方案论证、设备选型、竣工验收工作。
3.8.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调度自动化的规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施工、调试等工作,保证质量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
3.8.5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的调度自动化设备应有运行单位的人员参与系统调试,并对调度自动化系统按规程和标准进行验收.
3.8.6新建、扩建、技改工程.其自动化设备没有达到技术规定或不能与一次设备同时投运的,一次设备不得并网运行。
3.8.7工程结束必须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调试纪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商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移交最终版本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以及技术数据的备份。
3.9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监督
3.9.1各级调度机构应设置相应的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发电企业及变电站的运行维护单位应设置负责子站设备运行维护的部门,建立完善的部门职责
3.9.2投运的调度自动化设备必须明确专责(或兼职)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3.9.3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公司)、变电所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机构应制定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运行维护制度、机房管理制度、设备和功能停复役管理制度、新设备移交运行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系统故障检查流程和消除缺陷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必须配备调度自动化运行规程、设备台帐、图纸资料、操作手册、运行维护、检验、事故调查、缺陷处理等技术档案,并逐步实现上述资料的计算机管理。
3.9.4实行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报告制度,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公司)、变电所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机构应每月做好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统计和分析。
3.9.5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的责任单位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报上级调度机构的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写出分析报告并报上级调度管理部门备案。
3.9.6为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正常维修,及时排除故障,有关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机构必须是备有专用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厂、站端应视需要分别备有调度自动化专用的仪器、仪表、工具、备品和备件。
3.9.7各类电工测量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是保证自动化系统遥测总准确度的重要设备。运行中的上述设备必须制定定检计划, 定检计划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检修进行,并配合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检修,检查相应的遥信电缆及接线端子并作遥信的联动试验。
3.9.8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部门人员设置应满足要求,在设置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及软件专责管理员时应考虑备用,满足系统运行维护需要。
3.9.9对监控软件或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升级时,必须严格按要求事先进行数据备份。数据库备份可以是外存储(光盘、磁带),也可以是网络方式(将数据暂时备份在网络上另一运行计算机),但网络方式下必须有两个以上拷贝。
3.9.10调度自动化系统主机CPU平均负荷率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任意30min内,应小于20%。在电力系统事故状态下,10s内,应小于50%。主机、前置机硬盘剩余容量不得小于40%,主机具有不少于一年的历史数据的存贮能力。
3.9.11调度范围内的发电厂及重要变电站的自动化设备至调度主站应具有两路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主/备双通道),无人值班变电站必须具有可靠的主备通道。
3.9.12综合自动化变电站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职责分工要明确。
3.9.13调度自动化主站各系统供电电源应配备专用的不间断电源装置(UPS),交流供电电源应采用两路来自不同电源点供电。发电厂、变电站远动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及其测控单元、变送器等自动化设备的供电电源应配备专用的不间断电源(UPS),相关设备应加装防雷(强)电击装置。UPS的维持供电时间应满足在电网发生事故时,可保证远动设备能正确传送事故时的远动信息。远动设备配备的不间断电源维持时间应不小于1h。无人值班厂站一般不小于60min。若没有配备UPS,则必须配备逆变电源,利用站内直流系统供电,以保证远动设备在事故时正常运行。
3.9.14综合自动化变电站数据上传应该直接通过通信装置,不得通过现场后台机转发。
3.9.15远动信息直采直送,直调厂站的远动信息不宜采取转送方式。
3.9.16自动化系统的专责人员应定期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汇报。
3.9.17调度机构的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和负责运行维护部门应针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和处理流程。
3.9.18由于一次系统变更(如厂站设备的增、减,主接线变更,互感器变比改变等),需修改相应的画面和数据库等内容时,应以经过批准的书面通知为准。
3.10调度自动化系统软件管理
3.10.1自动化系统的所有软件均应纳入监督范围,对其运行状态、运行记录的完整性、修改记录及运行软件的存档进行技术监督。
3.10.2运行软件包括自动化装置参数文件、设备配置文件、数据库生成和管理软件、操作系统及相应的驱动程序、通讯程序、规约转换软件、人机接口软件、编译软件、诊断软件、网络管理软件等。包括相关软件的版本及口令管理。
3.10.3软件人员要定期检查、分析软件运行的稳定性和各种功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诊断处理,并作详细记录。如需修改,应由软件专责人员进行,同时修改相应的程序资料。
3.11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性监督
3.11.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3.11.2依据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评估制度, 并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评估纳入电力系统安全评价体系。
3.11.3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的联合防护和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范围内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应急处理。
3.11.4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设备和应用系统,其接入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须经直接负责的电力调度机构核准。
3.11.5电力系统中,安全等级较高的系统不受安全等级较低系统的影响。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等级高于电力管理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必须具备可靠性高的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得与安全等级低的系统直接相连。
3.11.6调度自动化系统可通过专用局域网实现与本地其他系统的互联,必须采用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并满足最新要求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
3.11.7在生产控制大区与广域网的纵向交接处应当设置经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认证网关及相应设施。
3.11.8建立和完善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网络,应在专用通道上利用专用网络设备组网,采用专线实现物理层面上与公用信号网络的安全隔离,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网络只允许传输与电力调度生产直接相关的数据业务。
3.11.9物理隔离装置应采用满足单比特应答或无应答方式的正向安全隔离装置、满足全文本内容检查和单比特应答的反向安全隔离装置。
3.11.10强化远方控制功能的安全措施,防止恶意操控,禁止以明文方式传输控制报文。各级调度和集控站需要启用远方开关控制功能的,应采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相应加密措施,若不使用开关遥控功能,应该停用相关服务
3.11.11严格限制使用远程拨号维护功能,禁止采用外网 VPN 方式直接接入生产控制大区进行远方维护。确需远程维护时,应采用支持调度数字证书的安全拨号访问系统或相应安全措施。
3.11.12调度自动化系统严禁与互连网相连,并严禁在自动化系统收发电子邮件。建立健全电力调度系统安全联防制度。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应急方案和故障恢复方案,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及安装操作系统漏洞修补程序,在关键部位配备入侵检测(IDS)设备。在遭到攻击后,应及时执行安全应急方案,保护现场,尽快恢复系统运行,并立即报告上级调度机构和本地信息安全主管部门。
3.11.13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安全防护责任制,各电网、发电厂、变电站等所属范围内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本地调度自动化系统及本级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管理。各相关单位应设置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人员或专职人员,相关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
3.11.14地区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结构应分成多个网段,Web系统采用单独网段,通过物理隔离装置与主网连接。
3.11.15主站的主要设备应采取冗余配置,建议所有服务器应进行双配置、磁盘阵列应采用Raid5或Raid0+1方式,所有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电源均应冗余配置。
3.11.16调度DMIS系统可直接连接到Web网段,地区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省调、县调、集控站系统等都应通过防火墙连接。
3.12调度自动化主站机房环境
调度自动化主站机房建设应符合国标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13730—2002《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和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并根据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
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调度端)计算机环境温度18℃~28℃, 相对湿度30%~75%,设备机房15-30℃,机房应保持清洁。
调度端交流供电电源应由两路来自不同电源点的供电线路供电,并具备专用的不间断电源(UPS),且UPS应采用不同电源点的两路交流供电电源,UPS电源的容量在带满主站系统的全部设备后应留有30%以上的供电容量,交流电断开后UPS可供电维持时间不应小于1小时。
如果供电系统无双路供电且无备用发电机时,不间断电源设备应能够持续供电4小时以上,并考虑40%的负荷余量。
蓄电池应每年进行1次充放电试验;对损坏的蓄电池节必须及时更换,蓄电池容量不足额定值的30%时,应对蓄电池组进行更换。采用蓄电池在线测试分析仪、恒流电子负载、蓄电池活化仪等设备更好地强化蓄电池的运行管理。
计算机系统内应有良好的工作接地。如果同大楼合用接地装置,地阻宜小于等于0.5Ω,接地引线应独立并同建筑物绝缘。
机房应安装空调设备;
机房应有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磁、防鼠等设施,定期检查安全保障设备,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机房应配置备用应急照明装置;
建立并严格执行机房进出管理制度,无关人员未经安全责任人批准严禁进出机房,可以安装门禁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记录人员出入情况;
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3.13专业技术培训
3.13.1专业技术培训是提高技术监督水平,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和技术监督专责人均应予以重视。
3.13.2?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者严禁上岗,按要求参加技术监督中心举办的技术监督专责资格培训和其它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员水平。
3.13.3专业技术培训内容:基本理论、基本试验方法、新的测试技术、在线检测技术等、规程标准等。
4 技术监督管理
4.1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报告审核批准、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
4.2各发供电企业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将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情况向上级技术监督部门汇报,重要问题应提交专题报告。
4.3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的验收签字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以及安装、检验、改造等工程,设备不能按要求与一次设备同步投运时,技术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
4.4凡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4.5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应完整和连续,并与现状相符。
4.6设备主管单位应妥善保管电力建设、生产全过程技术监督的全部原始档案资料。
4.7结合电力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应及时补充和修订各项技术监督的制度、标准、规程,并使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4.8各监督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举办各种学术交流、标准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技术水平。
4.9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应当包括监督管理、设备缺陷消除、设备损坏事故、反事故技术措施、技术培训、新技术应用、存在的问题和下年度重点工作等方面的内容。
4.10调度自动化、通信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会计岗位责任制 备用金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规定 差旅费报销制度 收银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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