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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整改规定

2024-04-20 阅读 4639

事故隐患整改规定

1、目的:

为了及时发现、消除生产中各类事故隐患,保证生产安全。

2、适用范围:

任何人在工作或非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公司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或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设施、设备故障,道路交叉施工、违章占压以及管理制度的缺陷。

3、职责:

根据管理职责规定的由隐患所在部门着手解决,安全质监部负责隐患整改工作的督促,并将隐患的发现和处理情况纳入月度安全考核。

4、事故隐患的分类:

燃气公司运营过程中涉及到自有设施和用户燃气设施两类,根据隐患整改的主体责任不同,分为内部隐患、第三方违章隐患和用户设施隐患三类,其中用户设施隐患又分为居民用户设施隐患和工商业用户燃气设施隐患。

4.1内部隐患:管网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由公司自行落实整改的隐患,例如场站设施隐患,道路小区管网设施自身的隐患;

4.2第三方违章隐患:管网设施运行过程中,因除公司原因及用户原因之外的第三方对管网设施的违章占压、破坏或其他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带来的,需要第三方进行整改的隐患;

4.3用户设施隐患:管网设施运行过程中,属于用户建筑区域的,由用户管理部分管网设施存在的,需要用户进行整改的隐患。

5、过程:

5.1内部隐患的发现和处理

任何人发现隐患后,应告知隐患对应的管理部门和安全质监部,由安全质监部填写QR2940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

将QR2940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份交隐患所在责任部门,另一份交安全质监部备案。若安监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由安全质监部直接开《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给责任部门,另一份安全质监部留底。

隐患所在责任部门接到QR2940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部门解决确有困难的,申明原因,及时上报公司,部门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或对隐患部位进行跟踪监控,并在QR2940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处理一栏做记录。

隐患整改完毕,上报安全质监部,由安全质监部负责复查验收,复查合格的,复查人员在中QR2940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记录;不合格的,整改部门继续整改,直至复查合格为止。

隐患严重,极易引发事故的,责任部门立即报告安全质监部,由安全质监部协助进行处理。

5.2第三方违章隐患的发现和处理

5.2.1由管网设施管理部门出具QR2940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给对方单位或个人,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间,一式两份,一份发放,一份部门保留。

5.2.2在整改期间,责任部门应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进行必要的跟踪监控,直到隐患消除。

5.2.3整改时间到期,责任部门应对整改的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复查合格的,复查人员在QR2940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中记录;不合格的,整改部门继续整改,直至复查合格为止。

5.2.4隐患严重,极易引发事故的,责任部门立即报告安全质监部,并上报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必要时安全质监部可报告公司批准后停止设施的运行进行整改。

5.3用户设施隐患的处理

5.3.1居民用户燃气设施隐患的处理

安检人员安检时发现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在安检单中应注明隐患情况,并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同时对于以下几种容易引发事故的情况发放QR29402《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a、非密闭式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卫生间内

b、厨房与卧室之间没有门;

c、管道经过卧室、浴室、卫生间;

d、使用直排式热水器;

e、存在多余支管阀门拒绝拆除的;

f、胶管中间接带阀门铜三通;

g、瓶装气和管道气混用(在同一个厨房中);

h、户内燃气设施已发生泄漏,用户拒不配合整改的;

i、内厨房、地下(半地下)室,无报警系统;

j、管道私接;

k、其他需要发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5.3.2处理流程

安检人员发现隐患,属于以上隐患的范围的,由安检人员立即发放QR29402《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在部门整理清单汇总后发至客户服务部,抄报安全质监部。

客户服务部将清单分解至各个区域的抄表人员,由抄表人员抄表过程对隐患整改进行的复查,所在部门将复查结果反馈至管线所,由管线所汇总统计后报至安全质监部。

对于未整改的用户,由安全质监部进行最后一次督促,无法解决的,由安全质监部上报园林市政局。

5.4工商业用户燃气设施隐患的处理

5.4.1安检人员安检时发现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在安检单中应注明隐患情况,并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同时对于以下几种容易引发事故的情况出具隐患整改通知书,能确定整改要求和时间的现场发放整改通知书,不能确定的,报安全质监部,由安全质监部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后确定整改要求和时限后发放:

a、可燃气体报警设施故障或停用;

b、内厨房、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c、私接私改燃气设施;

d、存在多余支管阀门拒绝拆除的;

e、燃气设施泄漏;

f、其他需要发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其中燃气设施泄漏,在发隐患整改通知的同时,应关闭泄漏设施前道阀门,消除安全隐患。

5.4.2工商业用户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抄表员填写,由客户服务部现场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者以挂号信形式发放给客户,并负责跟踪。隐患发现后一周内应发放隐患整改通知。

5.4.3客户服务部每月5日前将上月隐患整改通知书发放情况及整改完成情况统计报安全质监部。

5.4.4对于连续两次发放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用户,安全质监部上报园林市政局。

5.5用户隐患停气处理程序

对工商业用户燃气设施隐患,连续两次发放隐患整改通知后,仍不整改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给予停气处理。第一次整改时间以隐患整改通知书限定时间为准,第二次为3天,若未进行整改或未达成整改协议,由客户服务部发书面《停气通知单》后,由管线所实施停气处理。

6、其他

工商业用户隐患中委托燃气公司代为整改的,其整改流程依据附件《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公司工商业用户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执行。

7、资料归档

内部隐患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安全质监部在跟踪完成后,下一季度归档至档案室;第三方违章隐患的《隐患整改通知书》由管线所跟踪完成后,下一季度归档至档案室;工商业用户燃气设施隐患的《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客户服务部建立临时跟踪档案在部门保存,完成整改的下一季度归档至客户档案;居民用户燃气设施隐患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由客户服务部(或管线所)按季度计入安检系统,按年度在次年第一季度归档至客户档案。

6、记录

QR2940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内)

QR29402《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外居民用户)

QR2940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第三方违章占压等)

工商业用户隐患整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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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1、车辆安全检查形式包括全面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重大节日检查、道路行驶过程抽查及车辆回场检查等,公司车辆安全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驾驶员在交接班时要进行交接检查,如有车辆安全隐患存在尚未排除的上一班驾驶员要对下一班驾驶员交待清楚,接班驾驶员必须排除后方可上路;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驾驶员在行驶中发现车辆异常和隐患时必须停车进行检查,待消除后方可继续行驶;

驾驶员进入工地应对道路、架空线、坑洞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碍于车辆安全的隐患,有权提出消除隐患,在隐患没有消除前有权拒绝驶入。

2、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安全生产教育、车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生产设备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等。

3、对涉及运输的重点部位、重点驾驶员、重点运输车辆进行重点检查。

4、对于危及人身、财产车辆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

5、限于客观条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能确保车辆安全的,应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如无法保证车辆安全的,应停运或停止使用。

6、事故隐患整改实行跟踪制度,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了解事故隐患整改的进程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发现整改中的问题应及时补充完善整改措施。

篇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全体干部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

正确,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批评、抵制及处理。

2、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落

实和执行是否到位。

3、查纪律:查岗位劳动纪律情况,是否脱岗、溜岗、是否

出工不出力,查是否有违规作业现象

4、查隐患:查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5、查各类安全硬件情况,*射线检查仪和生产场所安全设

施是否正常齐全;电路、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房屋建筑有无不安全隐患,水电采暖管线是否正常使用。

6、查原始资料包括生产记录、会议记录、培训学习记录、

检查记录是否完备。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安全领导小组每月25号进行全站性安全综合大检查,期间不

定期抽查、暗查,检查结果作为各岗位年度评选先进依据。

三、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1、对在日常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领导小组下发《整改通知单》。

2、《整改通知单》包括事故隐患情况、发生地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验收情况等。

3、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除责令有关人员继续整改外,应对有关责任人加以处罚。

4、对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的员工,视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篇4:安全事故险情隐患整改制度

一、消除事故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整改”的原则,单位行政正职为第一负责人。

二、整改责任单位按照《事故、险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按照要求填写《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呈报书》,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四、安全主管部门对整改不合格的单位和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停业整顿和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直至报请原经营许可、企业登记批准机关取消经营许可或降低企业等级。

篇5:学校基建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学校基建处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整改意见书,必须正确对待,在规定的期限内务必整改完成。

2、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对公安消防机构及学校上级领导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送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