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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人员违规处罚制度

2024-04-20 阅读 3867

物业维修人员违规处罚制度

1.目的

加强维修人员管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正常执行,使维护维修工作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对维修人员的管理。

3.内容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罚款50元:

3.1.1上班迟到、早退、不参加培训或不参加例会的;

3.1.2衣着不整、不注意个人形象、上班无精打采的;

3.1.3遇到同事或上级领导或小区业户不主动让路,不主动打招呼的。

3.2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罚款50元:

3.2.1因维修人员主观故意造成维修工作迟滞,影响业主/住户正常生活引起业户投诉的。

3.2.2因维修人员玩忽职守、对维修任务敷衍了事造成维修质量低劣引起业户不满的。

3.2.3上门维修服务不专心维修而与业户聊与工作无关的私人话题,引起业户投诉的。

3.3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时开除处理:

3.3.1利用职务之便敲诈勒索、吃拿卡要、肆意刁难业主/住户的。

3.3.2利用职务之便向业户索取小费或偷拿业户/公司财物的。

3.3.3因工作失误造成业户或公司重大损失的。

4.记录无

5.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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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爆物品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为很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方针,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按照“教育纠错为主、处罚为辅”的指导思想,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和保障下能很好的推动现场施工,结合项目施工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民爆物品领用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

?1.1.1民爆物品领用管理规定:

由需使用民爆物品作业点炮工(持有效作业证件人员)到该段主管技术员处申请,主管技术员根据申请民爆器材物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如实,详细填写领料通知单(需填写项目一应俱全);领料申请人持领料通知单到炸药库房,凭单办理领用手续;

?1.1.2炸药库房库管员根据以上要求,必须认真核查主管技术员签字是否完善,如签字完善,则根据“通知单”如数发放;如签字不完善,则要求其完善后再办理领用手续;

?1.1.3项目部自耗部分,由项目部炮工办理手续,并全程监督施爆作业;

?1.1.4主管技术员可提前一天开单(指当晚申请,第二天清早使用);

?1.1.5民爆物品领用时,炸药一次领用超过240公斤(含240公斤),雷管超过100发,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该领料通知单才有效;

违反领用管理规定处罚如下:

1.2.1如主管技术员不及时办理领料通知单,延误使用民爆物品,影响班组施工正常运行,申请人可向项目经理汇报,项目经理进行分析后除要求其立即办理外,对违规人员处以100元/次罚;

1.2.2库管员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违规发放民爆物品,一经发现,除每次处以50元罚款外检查人员将情况上报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则视其认识态度,作出适当处罚;

1.2.3相关管理人员违反1.1.2?1.1.3?1.1.4?1.1.5中其中之一,一经查实,检查人员应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除对违规人员处以100元/次罚款外,项目部对违规人员还要进行公示通报批评,若违规人员对其违规行为认识不清,态度恶劣者,项目负责人可将情况上报公司负责人对其进行处理;

?1.2.4库管人员在发放民爆物品前须认真审查领料通知单所填内容如违反1.1.5规定,拒绝发放民爆物品,通知领料人将单带回完善签字后方发放民爆物品,如不认真执行,一经发现,除每次对库管员处以50元罚款外,予以警告,屡教不改,对民爆物品管理玩忽职守者,报项目部负责人处理;

2、民爆物品领用出库后管理规定

?2.1.1民爆物品领用出库后,领用人须谨慎的将民爆物品立即运送回使用点,立即放入现场防爆柜内临时存放并上锁(注:炸药和雷管须分开放置;执行双人双锁制度,炮工、安全员),民爆物品在过程使用结束前安全员必须亲自全过程临管,不得随意将钥匙交予他人或让他人代管;

?2.1.2民爆物品使用过程中,除具有从业资格人员(持有效证件的专职炮工)外,其余人员不允许接触民爆物品;

?2.1.3未使用完的民爆物品,退库前使用人必须将未用完部分亲自装入防爆柜,不得将民爆物品随意乱丢乱放;

2.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民爆物品私藏,赠送,转借,转让,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包括同一项目其他班组或个人;

违反民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处理如下:

?2.2.1专职炮工或班组安全协管员如违反上述2.1.1?2.1.2之规定,一经发现查实,除对违规人员处以200元/次罚款外,在项目部内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驱逐出场警告,若造成民爆物品丢失或流失的,上报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2.2专职炮工如违反上述2.1.3规定,一经发现,查实,除对炮工处以200元/次罚款外,在项目部内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若造成民爆物品丢失或流失,上报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2.3对私藏民爆物品者,一经发现查实,除对私藏民爆物品进行没收归库外,对违反的人员处以500元/次罚款,并上报项目负责人;赠送,转借,转让,转卖民爆物品者,一经查实,上报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民爆物品退库管理及违规处罚:

?3.1.1民爆物品领用班组在现场施爆作业完成后,炮工当天必须将未使用完的民爆物品退库存放,并办理相关退库签字手续,即民爆物品必须当天领用当天退库,当天完善手续;

3.1.2库房管理员发现民爆物品领用后当日无退库情况时,须立即与项目经理联系,项目经理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向分管或主管领导反映,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领用后未退库班组进行突击检查,杜绝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民爆物品外流或被盗;

?违反民爆物品退库管理规定处罚如下:

3.2.1领用班组炮工和安全员违反上述3.1.1之规定,一经发现查实,没收私存的民爆物品,对违规人员除处以100元/次罚款外,对违规人员给予停止其使用炸材的警告,如违反上述3.1.1之规定,造成民爆物品流失或被盗,上报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2.2库管员如违反上述3.1.2规定,除每次处以50元/次罚款外,在项目部内部进行公示通报批评并上报项目负责人处理;

3.2.3对班组违规行为,项目经理或分管安全负责人要求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突击检查组对未退库民爆物品进行突击检查时,各相关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为借口推委,如有违反除每次处以200元/次罚款外,在项目部内部进行公示通报批评并上报项目负责人处理;如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领导处理;

4﹑库房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

4.1库房管理规定:

4.1.1库管人员每天要保持库区内和值班室附近卫生清洁,爱护环境;

4.1.2严格遵守执行民爆物品进、出库管理制度,非领料人员、上级检查人员、项目部或当地公安机关人员,一律严禁入内,炸药库房围墙大门、炸药库房门、雷管库房门必须双人双锁;“三防”必须到位,炸药库必须每天24小时人员在岗,不得脱岗;

4.1.3作好民爆物品入库、出库和退库登记,账物相符并完善相关签字手续,如实认真详细的填写好民爆物品帐目;

4.1.4库房内炸药或雷管堆放或摆放必须整齐,各材料包装箱边缘离库房墙距离不得小于20CM,炸药、雷管严禁同库存放;

4.1.5一旦发现民爆物品被盗,必须立即与项目部或当地公安机关联系;

4.1.6根据批复存放量要求,炸药库不能超库存存放民爆物品;

违反库房管理规定处罚如下:

?4.2.1对违反4.1.1~4.1.4及4.1.6中其中一条规定,经查实,对违规人员处以50元/次罚款,并予以批评;对屡教不改,态度不端正者,予以开除;

?4.2.2违反4.1.5规定,迟报、瞒报、谎报甚至不报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民爆物品账目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

5.1民爆物品账目管理规定:

5.1.1民爆物品使用类别(自耗、扣款)由库管员进行分类及完善相关手续;

5.1.2民爆物品入库、使用、退库、领料单及领料通知单的填写收集归档工作由技术负责人统一安排并认真审核,要求当月资料当月底或下月5日前归档管理;

民爆物品账目管理违规处罚

5.2.1对违反5.1.1条规定,由项目经理决定经济处罚额度或作出其他处罚意见;

5.2.2对违反5.1.2条规定,首先由技术负责人执行处罚,处罚决定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审定后执行,如安全分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对归档资料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填写,除责令其对不完善的资料进行整改外,对技术负责人每次处以100元处罚

6﹑民爆物品安全检查规定:

6.1.1项目部技术员,上班时必须每天不定时对民爆物品领用班组现场使用,临时存放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班组在民爆物品现场使用,临时存放方面存在问题,须立即要求其进行当场整改并亲临整改全过程对整改情况进行临督;

6.1.2技术负责人除请假、处理协调纠纷问题外出以外,每天不定时对现场民爆物品使用班组进行检察,一旦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使用班组所管段内安全员到现场,技术员下达整改并要求,安全员对整改的全过程亲自监督,按要求整改完毕为止;

6.1.3技术负责人除项目部每月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外,月中至少有一次对炸药库房进行全面检查,一旦检查发现问题,书面下达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完毕;

民爆物品安全检查违规处罚:

6.2.1技术员或项目人员在上班期间如发现班组有违反6.1.1条规定,视而不见,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者,一经发现,除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外,对其在项目部内部进行公示通报批评,被罚人员若对其违规行为认识不清,态度不端正者,交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6.2.2技术负责人若违反6.1.2、6.1.3之规定,一经发现,除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外,对其在项目部内部进行公示通报批评,被罚人员若对其玩忽职守行为认识不清,态度不端正者,交由项目负责人处理;

篇3: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落实,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认识和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方针,杜绝事故,防患于未然,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

1、公司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指导各安全职能部门的工作和责任落实。

2、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制定科学的安全技术和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治事故,减少损失,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将制度严格把关落实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切实可靠的制度保证。

二、奖惩制度:

1、为加强安全目标管理,促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保障和按操作规程安全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实行奖励先进、惩罚违章。

2、实行各责任领导、班组、个人,对安全生产与月工资挂钩,基本工资占50%,安全占50%,全月遵章守纪,考核达标,无安全事故,按工资100%核发,对安全生产有违章现象的,打分从工资中扣除。

3、对安全员、守护人员、库管员全年达到安全责任目标,分别嘉奖300?00元,对安全责任目标除与当月工资挂钩外,发生安全事故1次以上的除书面检讨外,根据情节罚款100?00元,全年2次以上辞退。

4、保管员、货物配送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保管员应保持库内干净整齐、无杂物、产品堆码规范,否则按照现场管理处罚条例分类处罚,从工资中扣除。

5、对成绩显著的班组、个人实行季度评比和年终总结积分的办法,在职工大会上表彰和物质奖励。

6、对违章操作者,按其情节轻重和次数多少分别通报批评,罚款、停工、办学习班、辞退等办法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伤亡事故者上报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篇4: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

一、组织全矿职工每月进行1—2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督促做好日常记录。未执行的罚款50元。

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采掘生产计划,完不成采掘计划处罚款400元。

三、对安全隐患及时查处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安全隐患查处不及时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罚款200元。

四、检查督促落实各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未督促落实的罚款100元。

五、检查督促各岗位原始记录的填写和真实性,未检查督促的罚款50元。

六、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随时抽查,发现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及时查处,不查处的罚款100元。

七、督促电工及时安装维修井下的机电设备,未督促电工而造成机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而影响生产的罚款200元。

八、搞好通风系统的管理,按技术要求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好,通风巷道的断面,达不到要求的罚款200元。

九、调度全矿井下运输系统,保证运输环节的正常运转,不能因运输影响生产,否则罚款500元。

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到位,未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落实不到位的罚款200元。

篇5: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1、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2、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

13、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14、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15、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

16、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17、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元。

18、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19、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0、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1、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2、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23、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24、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25、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元。

26、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8、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29、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0、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31、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32、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33、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