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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日常教育培训制度

2024-04-20 阅读 2800

员工日常教育培训制度

1.总则

为使员工的成长与公司的发展相结合,公司通过教育培训,培养员工创新知识、团队协作精神,发挥人才潜质,实现员工自我价值和企业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机构

由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公司员工教育委员会,公司各业务系统和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成立教育领导小组。

3.工作权责划分

1)教育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制定及修改培训制度。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对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每季举办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2)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训练结束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4.培训计划的制定、审批

(1)公司各职能部门、专业分公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下年度培训需求计划,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各职能部门、专业分公司提供的培训需求计划,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讨论批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以正式文件下发。

(3)培训中心依照公司年底教育、培训计划和实际需求,编制月、季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未纳入公司培训计划的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培训。

5.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员工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至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训练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教育培训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水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教育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成果,并将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处理。

(8)培训测验成绩及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之参考。

6.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项(期)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记录于《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项(期)培训结束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教育培训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管部门应填写《员工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4)各部对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5)每3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员工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教育培训部,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7.培训考核与评价

(1)公司的各类培训要按计划进行,并达到培训目的。

(2)公司集中办班的培训,组织者要建立考勤记录,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效果的考核或写出办班小结。

(3)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每半年对各职能部门、专业分公司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培训情况检查表》。对培训效果采取合格率百分比的方法进行统计,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8.记录

(1)公司各业务系统负责编制本系统业务人员名册,并填写《岗位证书情况登记表》,保存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本部门组织的培训记录、考核记录。

(2)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劳资员负责编制本单位的人员名册,填写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情况登记表》、操作人员《特殊工种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关键岗位人员在备注中注明;保存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培训记录。

(3)公司培训中心负责填写、保存内部办班及外送培训的相关记录。

9.附则

(1)各项培训的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距离下班时间一个半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训时,应由主办部门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2)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给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

(3)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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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P矿煤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

第五章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如果曾经从事过煤矿行业,凭相关证明可以缩短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但不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后,安全科组织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十四条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五条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对考试合格人员予以每天50元的学习补助,不考试不及格不参加人员不予发放学习补助。

第六章三违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我矿“三违”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上岗以安全科开具的上岗通知书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没有接到上岗通知书的情况下安排“三违”人员上岗,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三违”论处。

第十八条“三违”人员培训时间以安全科书面通知为准,培训期间按正常上班时间在安全科教室内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培训时间按请假的天数延后,无故不请假离矿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培训内容是本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音西煤业“三违”界定标准、矿规、矿纪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三违”人员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发上岗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三违”人员学习期间,不予以任何补助。

培训要求

1)矿所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2)全矿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培训。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用人原则,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以上岗。

4)各单位要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应知应会”、“危险预知”“反三违树正气”等,重视调度会学习及现场提问。

5)各单位培训管理员必须积极开展各单位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分类存档,建立培训档案。

6)各单位要每月展开一次全员培训,并对根据培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存档,并上报安全科。

(一)安全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安全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第二十六条培训经费提取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

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

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

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

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

参加人员为:

(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

(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

3、调查座谈内容:

(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

(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

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

(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

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

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矿安全科制定,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3:油品调运分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z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利用内外部培训资源,切实履行员工教育培训的职责,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培训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未来发展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在职学历、函授、自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按照集团及工贸公司要求组织落实公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承担的教育培训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公司的教育培训相关对接及中长期培训规划;

(二)制定完善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三)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上级公司要求组织落实;

(四)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配合完成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考评。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在综合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各类培训项目经公司同意后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培训人员的管理、培训经费的报销工作。

第三章教育培训主要形式和类别

第六条教育培训主要形式有: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一)岗前培训是指对新增人员和转岗员工上岗之前进行企业文化背景、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从业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二)岗位培训是指对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能力提升、专业知识更新、操作技能提高等方面的在岗培训。

(三)特种作业培训是指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培训。

(四)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是指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业务水平的资格取证培训。

(五)继续教育培训是指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训。

(六)职业技能培训是指提高技能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认证的培训。

(七)学历教育是指员工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电大或在职研究生等形式,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的学历教育活动。

第七条教育培训原则上应以内部自主培训为主,外部委托培训为辅(以下简称“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一)内部培训是指依托公司培训资源或聘请内部讲师,由培训管理部门或委托业务部门组织并负责培训项目实施与管理。

(二)外部培训分为外委培训和外派培训。

1.外委培训是指在内部培训资源无法满足培训项目需求情况下,由培训管理部门委托外部培训机构实施的高端培训、技术交流等培训项目。

2.外派培训是指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及集团公司要求员工必须持证上岗的培训或提高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培训。

第八条对国家准入类职业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对公司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的培训项目,制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综合办公室应于每年11月份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培训需求调研,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意向计划(见附件1),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上报工贸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工贸公司人力资源部于次年3月底前下达审核后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公司综合办公室按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三)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应急培训,由业务部门提出,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列入补充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章教育培训运行程序

第十条内部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一)业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见附件2),会同综合办公室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下发培训通知并牵头组织实施,业务部门予以配合。

(二)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训。

(三)培训的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培训结束后,培训的实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培训评估总结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报销,综合办公室进行分类建档。资料主要包括:《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讲义、效果评价、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

第十一条外委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一)业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配合综合办公室优选外委培训机构,由外委培训机构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与外委培训机构履行合同审批签字程序(合同范本见附件4),下发培训通知。

(二)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训。

(三)培训的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并监督外委培训机构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工作。

(四)培训结束后,培训的实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培训评估总结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资料主要包括:《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外委培训项目合同》、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讲义、效果评价、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一)经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在相关文件上签署外派培训意见后,由综合办公室下发培训通知或转发相关文件。

(二)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见附件5),经部门领导同意,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参加。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外派培训时,须经经理批

准。

(三)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应在一个月内携带《外派培训申请表》、培训通知、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员工培训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应予以重视,并纳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之中。

第十四条公司将逐步建立培训激励机制,将培训同员工提拔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机结合起来。选聘各级管理人员时,将接受相关培训情况作为一项考核指标;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要考核其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对于一个聘期内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员工人均每年接受培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技能操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培训管理制度,按要求和安排积极参加培训。对不认真参加培训及考核不合格者,由本人承担培训期间全部费用。存在以下违规违纪情节之一的,除本人承担培训费外,应给与培训费用相应数额的经济处罚:

(一)培训期间请假超过培训总课时数1/3的;

(二)培训期间累计旷课两次以上的;

(三)不遵守培训纪律,严重影响培训课程进度的;

(四)培训期间发生打架斗殴的;

(五)其他违法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参加三个月以上脱产培训、出国(境)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员工参加一个月以上半年以内脱产培训,发放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贴,停发绩效工资;参加半年及以上脱产培训,发放基本工资及非岗位性津贴,停发绩效工资。

第七章培训经费

第二十条职工培训经费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由公司和单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其管理原则是: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突出重点、量入为出。

第二十一条培训经费的提取。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工贸公司有关规定,职工培训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使用。其中20%用于集团及上级公司组织的培训,80%由公司负责管理使用。公司负责的培训项目,应确保经费的60%用于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公司以下达的培训经费计划为控制总额,在计划范围内合理安排培训项目,包括各类培训项目费用预算、计划外培训项目预算、当年学历教育奖励预算及其他有关教育培训的费用预算。

第二十三条培训经费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经公司批准参见的各类培训的经费支出,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中已经包括餐饮的不再报销个人差旅费补助);

(二)举办各种培训班所需授课费、教材费、资料费、证书印刷费及培训场地设施租赁费等;

(三)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费用;

(四)用于培训的一般教学设施、设备、器材、教具、图书等费用;

(五)员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六)培训工作总结及表彰相关费用;

(七)员工培训教育管理费用;

(八)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四条下列各项开支不属于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一)内部讲师所发生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培训员工的工资等;

(二)员工个人学习使用的参考资料、文具等学习用品,应由员工个人自理;

(三)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必须购置的已构成固定资产的设施、设备;

(四)员工个人参加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自理;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费用,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

(六)新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产品、试制新产品等培训经费应在项目费用中列支;

(七)工会组织的相关培训项目,其费用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八)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经费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培训经费管理台账,与财务资产部门定期核对,确保全年培训经费控制在计划范围内。

第八章总结与考评

第二十六条综合办公室应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就以下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上报工贸公司。

(一)培训计划编制及完成情况;

(二)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培训组织机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等建设情况;

(四)培训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六)培训课程和教材开发情况;

(七)其他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意向计划)表

序号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实施类别时间安排(季度)对象类别培训人数培训天数培训地点培训费用预算(万元)承办单位业务部门实施部门备注

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一二三四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操作服务人均每天培训费人均每天食宿费人均交通费合计

1

合计

填报单位(部门)盖章:填报时间:填报人:联系电话:附件2:

培训项目审批表

业务部门培训地点

培训项目名称

计划属性□计划内□计划外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起止时间培训人数

培训内容:

经费预算:

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年月日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年月日

业务部门主管领导意见:年月日培训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意见:年月日

费用审核:审核人:培训管理部门盖章:年月日

注:1.由业务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在“培训机构名称”一栏中填写本部门名称。

2.培训项目审批表一式两份,财务资产部门保留1份,培训管理部门备案1份。

附件3:

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提纲范本)

一、培训目的

二、培训对象

三、培训内容

四、培训方式

五、培训时间

六、培训地点

七、培训人数

八、课程安排

九、师资配备

十、培训考核

十一、培训组织与管理

十二、培训经费预算

十三、培训相关要求

附件4:

外委培训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提升甲方增强,在相互信任支持的基础上,利用乙方培训资源,委托乙方对甲方员工进行培训。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双方就委托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培训时间:

第二条培训地点:

第三条培训对象及人数:

第四条培训方式:

第五条培训内容: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

第七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二)乙方职责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若甲方违约,则;若乙方违约,除全额退还所收取的培训费,还应向甲方支付全额培训费的。

第九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附则

(一)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在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共识时,应通过甲方注册地所在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就签订本协议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5:

外派培训申请表

业务部门外派培训地点

培训项目名称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起止时间培训人数

培训总费用

外派培训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学历职务/工种手机号码

申请培训理由:

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年月日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年月日

附件6:

学历教育申请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部门(单位)位)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本企业工龄职务职称

第一学历专业毕业院校

拟报考院校拟学习方式拟学习时间

拟申请专业拟申请学历拟申请学位类别

拟研究方向(硕士以上填)写)预计学费

工作经历起止日期工作单位部门职务/工种

教育经历起止日期学校专业学历(学位)

(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诚信承诺书我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上述信息虚假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员工签字:日期:年月日

部门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7:

学历教育培训协议

(范本)

甲方:

乙方:

乙方参加了学校专业的学历教育,并于年月日取得了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乙方本次学习属于甲方计划内学历教育。根据甲方《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结合乙方申请,现就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及奖励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工作的服务年限事宜约定如下:

一、乙方本次学习的学费(不含学历教育期间乙方发生的资料费、上机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差旅费、学杂费等)共计人民币元。甲方奖励乙方合计人民币元。

二、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后,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为甲方提供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年。起止日期&n

bsp;,服务年限以奖励之日起计算。

三、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服务期限约定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奖励费用×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月数(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服务期限总月数。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所持文本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附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收银制度

篇4:石油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石油销售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利用内外部培训资源,切实履行员工教育培训的职责,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培训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未来发展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在职学历、函授、自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按照集团级产品经销公司要求组织落实公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承担的教育培训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公司的教育培训相关对顶及中长期培训规划;

(二)制定完善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三)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上级公司要求组织落实;

(四)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配合完成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考评。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在综合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各类培训项目经公司同意后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培训人员的管理、培训经费的报销工作。

第三章教育培训主要形式和类别

第六条教育培训主要形式有: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1.岗前培训是指对新增人员和转岗员工上岗之前进行企业文化背景、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从业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2.岗位培训是指对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能力提升、专业知识更新、操作技能提高等方面的在岗培训。

3.特种作业培训是指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培训。

4.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是指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业务水平的资格取证培训。

5.继续教育培训是指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训。

6.职业技能培训是指提高技能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认证的培训。

7.学历教育是指员工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电大或在职研究生等形式,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的学历教育活动。

第七条教育培训原则上应以内部自主培训为主,外部委托培训为辅(以下简称"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1.内部培训是指依托公司培训资源或聘请内部讲师,由培训管理部门或委托业务部门组织并负责培训项目实施与管理。

2.外部培训分为外委培训和外派培训。

外委培训是指在内部培训资源无法满足培训项目需求情况下,由培训管理部门委托外部培训机构实施的高端培训、技术交流等培训项目。

外派培训是指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及集团公司要求员工必须持证上岗的培训或提高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培训。

第八条对国家准入类职业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对公司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的培训项目,制定程序如下:

1.公司综合办公室应于每年11月份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培训需求调研,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意向计划(见附件1),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上报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于次年3月底前下达审核后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公司综合办公室按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3.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应急培训,由业务部门提出,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列入补充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章教育培训运行程序

第十条内部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1.业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见附件2),会同综合办公室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下发培训通知并牵头组织实施,业务部门予以配合。

2.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训。

3.培训的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4.培训结束后,培训的实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培训评估总结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报销,综合办公室进行分类建档。资料主要包括:《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讲义、效果评价、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

第十一条外委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1.业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配合综合办公室优选外委培训机构,由外委培训机构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与外委培训机构履行合同审批签字程序(合同范本见附件4),下发培训通知。

2.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训。

3.培训的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并监督外委培训机构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工作。

4.培训结束后,培训的实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培训评估总结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资料主要包括:《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外委培训项目合同》、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讲义、效果评价、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1.经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在相关文件上签署外派培训意见后,由综合办公室下发培训通知或转发相关文件。

2.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见附件5),经部门领导同意,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参加。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外派培训时,须经总经理批准。

3.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应在一个月内携带《外派培训申请表》、培训通知、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员工培训是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应予以重视,并纳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之中。

第十四条公司将逐步建立培训激励机制,将培训同员工提拔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机结合起来。选聘各级管理人员时,将接受相关培训情况作为一项考核指标;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要考核其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对于一个聘期内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员工人均每年接受培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技能操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培训管理制度,按要求和安排积极参加培训。对不认真参加培训及考核不合格者,由本人承担培训期间全部费用。存在以下违规违纪情节之一的,除本人承担培训费外,公司应给与培训费用相应数额的经济处罚:

(一)培训期间请假超过培训总课时数1/3的;

(二)培训期间累计旷课两次以上的;

(三)不遵守培训纪律,严重影响培训课程进度的;

(四)培训期间发生打架斗殴的;

(五)其他违法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刚参加三个月以上脱产培训、出国(境)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事宜。

员工参加一个月以上半年以内脱产培训,发放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贴,停发绩效工资;参加半年及以上脱产培训,发放基本工资及非岗位性津贴,停发绩效工资。

第七章培训经费

第十九条职工培训经费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由公司和单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其管理原则是: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突出重点、量入为出。

第二十条培训经费的提取。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经销公司有关规定,职工培训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使用。其中20%用于集团及上级公司组织的培训,80%由公司负责管理使用。公司负责的培训项目,应确保经费的60%用于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司以下达的培训经费计划为控制总额,在计划范围内合理安排培训项目,包括各类培训项目费用预算、计划外培训项目预算、当年学历教育奖励预算及其他有关教育培训的费用预算。

第二十二条培训经费的适用范围如下:

1.经公司批准参见的各类培训的经费支出,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中已经包括餐饮的不再报销个人差旅费补助);

2.举办各种培训班所需授课费、教材费、资料费、证书印刷费及培训场地设施租赁费等;

3.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费用;

4.用于培训的一般教学设施、设备、器材、教具、图书等费用;

5.员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6.培训工作总结及表彰相关费用;

7.员工培训教育管理费用;

8.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的其他开支。

下列各项开支不属于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一)内部讲师所发生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培训员工的工资等;

(二)员工个人学习使用的参考资料、文具等学习用品,应由员工个人自理;

(三)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必须购置的已构成固定资产的设施、设备;

(四)员工个人参加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自理;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费用,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

(六)新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产品、试制新产品等培训经费应在项目费用中列支;

(七)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经费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培训经费管理台账,与财务部门定期核对,确保全年培训经费控制在计划范围内。

第八章学历教育

第二十四条综合办公室结合公司人才需求,制定学历教育计划,加强学历教育统筹计划管理。申请报考一般程序如下:

1.员工本人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填写学历教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

2.经综合办公室审查并提交相关会议审定当年计划内学历教育人员范围,书面通知本人后,方可报考。

3.员工考试成绩公布或免试注册后一个月内,携带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资料等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员工未被录取,计划自动作废。

第二十五条参加计划内学历教育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层次重点面向本科及以上;

2.在集团及公司内部服务满三年;

3.报考专业应与所在岗位一致或相近;

4.符合报考院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员工学历教育专项奖励资金,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非计划内学历不予奖励。

1.2012年12月31日前入校的按学费比例奖励:本科及以下奖励60%,研究生奖励70%;

2.自2013年1月1日起入校且取得学位的实行一次性奖励:本科3000元,硕士1万元,博士2万元;

3.上级公司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计划内学历教育员工奖励时,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学历教育培训协议》(见附件7),明确服务期限及违约金等条款。

1.原则上本科自奖励起服务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服务7年;

2.员工违反服务期规定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按照上级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单位与院校联合举办定向委培的,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公司严格控制脱产学历教育。需安排脱产学历教育的,应由员工提出申请,经综合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公司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后方可参加。经公司审核同意参加脱产学历教育的,其薪酬待遇按本人在岗时基本工资、工龄津贴之和的80%为上限支付。

第三十条教育培训档案按照上级公司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按照谁培训、谁建档、谁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九章总结与考评

第三十一条综合办公室应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就以下

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上报产品经销公司。

1.培训计划编制及完成情况;

2.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3.培训组织机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等建设情况;

4.培训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5.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6.培训课程和教材开发情况;

7.其他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意向计划)表

2.培训项目审批表

3.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提纲范本)

4.外委培训项目合同(范本)

5.外派培训申请表

6.学历教育申请表

7.学历教育培训协议(范本)

篇5:(公司)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素质,不断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培训体系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新员工岗前统一教育培训;

2.员工在岗教育培训。

二、岗前培训

第三条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应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培训结果将作为今后定职定级的参考。

第四条岗前培训的目的:

1.使新员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目标、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尽早融合到员工队伍中去,顺利开始其职业生涯;

2.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岗位职责,创造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个人收入的条件;

第五条岗前培训的内容:

1.讲解公司历史、现状、经营范围、特色和奋斗目标;

2.讲解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介绍各部门人员;

3.讲解各项办公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4.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5.解答疑问;

6.组织撰写心得体会及工作意向。

第六条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岗位,由部门经理根据需要另行组织岗前专业培训。培训计划及结果报行政部备案。

三、在岗培训

第七条在岗培训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产员工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横向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

2.减少工作中失误、工伤事故和灾害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3.减少员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

四、附则

第八条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20**年11月2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