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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治理制度

2024-04-20 阅读 4146

事故隐患治理制度

1、隐患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层次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矿长对本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措施的制定;分管副矿长、副总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安检部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约的隐患管控体系和机制。

2、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或员工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由现场负责人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定项目(具体隐患)、定负责人、定时间、定资金、定措施的“五定”原则认真组织治理。按规定需要停产停业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同时向本单位员工进行通报。

3、隐患管控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隐患问题一经确认,相关人员单位要立即组织进行分析、整改、治理;二是,隐患问题虽然能够整改,但不能在短期内整改治理完毕的,要由主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及治理规划,视隐患问题的性质,由公司确定实施“挂牌督办”;三是,对于隐患问题不能彻底消除的,要由总工程师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报矿长审批,确保隐患长期处于受控状态。

4、安全隐患整改要做到“四必须”和“五落实”。四必须:必须揭示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必须由主管领导组织现场办公、必须制定专项治理措施、必须明确整改期限和负责人。五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5、凡是列为安全隐患问题,都要实施系统追问,确定责任单位和部门,并将隐患问题及时填写到隐患排查记录上,提示、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对责任单位实施督导。

6、矿井隐患排查督导办公室要掌握“挂牌督办”整改情况,内容包括:隐患级别、排查时间、隐患问题、整改措施、限改时间、责任单位、负责人、整改进度、分析评价。

7、安检部每月要汇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备案。

8、在进入新工作面或新的作业区域前,要由相关专业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对新工作面、新区域进行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各专业确认无隐患签字后,方可开工生产。

9、经矿井确认“挂牌督办”的隐患问题,安检部安监员每天到现场进行督导,掌握隐患整改治理进度并填写“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台账”

10、B级及以上的隐患问题,安检部要依据限改时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督导落实,并在矿井安全生产办公上通报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11、基层各单位每月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检部,C级及以下的隐患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安检部分管安监员负责督导落实。

12、对于重大隐患问题预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安检部将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向矿长汇报。

13、凡属于重大隐患但不能彻底消除的,安检部将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实现隐患处于受控状态,达到有“隐”无“患”。

14、各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15、必须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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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隐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日常安全工作检查由安全员或分管安全的副站长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做到记录存档,排查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站领导向交通运输局党委分管领导汇报。

二、重大隐患的公告和挂牌督办制度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对可能发生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

1、对可能发生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应立即停产停业,逐级上报,车站接到报告应实行挂牌督办和公告,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对可能发生死亡1至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损失10-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乡政府挂牌督办,立即停止作业,专门配人专人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可能发生重伤事故隐患或者一次损失1-10万元的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挂牌营办,应当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作业,进行现场整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标准,并报上级部门复验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隐患的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1、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搞好跟踪治理,发现可能有重大隐患的情况,应立即向站长报告,制订相应的治理方案,确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进行跟踪治理。

2、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登记,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待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核实确实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经有关当事人签字销号后,方可恢复作业。

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不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本站将予以重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或未及时报告的、未落实整改措施等的,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并作待岗学习,同时参照《职工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第二次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给予除名处理。

篇3:公交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对司属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路线、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三、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防患于未然。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内容包括:检查日期、具体部位和场所,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治理意见,排查人员及签字,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人员及签字。

五、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原因、特点及规律,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七、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1.公司全体员工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2.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3.驾驶员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4.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报告和举报方法:公司任何员工均有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可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受理程序: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科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科复查销号和存档。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公司领导;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科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举报受理部门:公司综合科,电话:0855-5731566,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要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五、举报奖励标准:对经查证核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2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四类:(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2)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4)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篇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化工有限公司隐患的定义,隐患治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隐患项目立项、施工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隐患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术语和定义

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作业环境的缺陷以及管理上的漏洞。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隐患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隐患的查找识别、评价、申报、治理整改、验收和效果验证、控制应急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具体负责消防、职业健康安全以及作业环境的缺陷隐患的全过程管理。

4.2隐患所在的装置负责各类隐患的查找识别、评价、初步治理方案提出、控制和应急措施、申报、验收和效果验证的具体实施。

4.3设备动力部和生产技术岗位负责设备和生产工艺隐患的具体治理和相关投资额的估算。

4.4财务部负责各类隐患治理和控制的资金拨付,在公司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把隐患治理和控制作为优先考虑的事项之一。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隐患的判定依据

5.1.1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5.1.2同行业发生过事故,本单位也存在类似问题或发生过类似事故,安全控制措施、手段没有得到改进或改进不够。

5.1.3现场存在着设备设施、工艺系统、作业环境缺陷或安全措施不完整。

5.1.4安全检查、审核以及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价发现的各类问题。

5.2隐患管理

5.2.1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管理,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下不推上”。按照隐患治理的可实施性以及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装置级、公司级和重大事故隐患。

5.2.1.1装置级隐患:装置能够治理,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的隐患;

5.2.1.2公司级隐患:公司能够治理,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的隐患;

5.2.1.3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治理不了,且导致的风险后果是较大的隐患或导致发生事故的隐患。

5.2.2隐患的调查和识别。各装置、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员工采用定期和随时两种方式调查和识别现场各类隐患。随时的方式是指在日常巡检、安全检查和现场操作以及生产管理过程中,对各类隐患要随时查找,随时整改。定期的方式是指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安全员进行联合检查。对各类隐患识别后,要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

5.2.3隐患的逐级申报及治理验收

5.2.3.1对于装置级的隐患,由装置安全第一负责人填写《公司隐患治理申请立项表》并组织安排隐患的治理整改。隐患治理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由隐患所在单位组织,并填写《安全隐患治理确认表》,同时将《排查表》、《立项表》、《确认表》各交一份至安全环保部备案。

5.2.3.2对于公司级的隐患,由装置安全第一负责人填写《公司隐患治理申请立项表》并交安全环保部签署隐患的治理整改意见后交相关单位治理。隐患治理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由隐患所在单位组织,并填写《安全隐患治理确认表》,同时将《排查表》、《立项表》、《确认表》各交一份至安全环保部备案。

5.2.4隐患的控制和应急。隐患一经识别和确认,在没有完成治理整改之前,为防止隐患失控导致事故的发生,隐患所在装置必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在《安全隐患排查表》中详细列出。如果需对控制措施进行演练,需由装置及时组织,有可能反复出现的隐患,其应急措施应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补充部分。

5.3隐患建档纪录

5.3.1安全环保部是隐患纪录档案的汇总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纪录需整理归档,并制作公司隐患治理汇总表。

5.3.2隐患所在的装置负责各自隐患的纪录整理归档工作,并制作装置隐患治理汇总表。

5.4隐患资金使用

5.4.1隐患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由安全环保部、财务部负责。

5.4.2隐患资金计提的依据是公司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按照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的0.2%提取安全费用;隐患资金从安全费用中提取。

5.4.3隐患资金按规定开支范围和比例使用:60%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20%用于安全教育培训;20%用于防止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和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5.4.4隐患资金监督管理

5.4.4.1公司隐患资金政策、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变更必须报经财务部同意。

5.4.4.2隐患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安全环保部负责隐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隐患资金财务监督和银行结算。

篇5:加油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都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发现一般事故隐患,油站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四、油站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表,上报上级区域及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油站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七、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油站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局安全部门报告。

八、因治理隐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九、油站应建立并落实从第一责任人到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使用资金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油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核算员、油站主管和加油员排查本油站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十二、油站每季、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表由油站负责人签字。

十三、油站所属员工应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的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十四、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十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每月25日组织对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六、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纳入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标。对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或隐瞒不报,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的责任人,将进行制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