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值班制度

  夜间值班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部分、目的:为了更好地紧急救援、更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修订本制度。第二部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区域公司所属管理的各4S店。第三部分、总则:1、各公司根据本制度要求...

第一部分、目的:为了更好地紧急救援、更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修 订本制度
第二部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区域公司所属管理的各 4S 店。 第三部分、总则:
1、各公司根据本制度要求,整理、订立本单位的夜间值班制度细则,并进行全员宣 贯;
2、切实落实夜间值班制度是对企业资产高度负责的体现,因此各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和售后服务机构要对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良好的社会 形象;
3、值班记录要有可追溯性。 第四部分、细则: 1、值班安排:
1.1、值班时间:下午下班至次晨上班;
1.2、值班人员:本单位在册的售后人员2 名(实习生除外);专卖店和维修站分离包 括在异地设立展厅的,专卖店有1 人值班(由园区保安代管的,不安排值班的,要明确值 守责任),维修站要有2 人值班(有自己保安的或园区有统一保安的,也要安排值班);
1.3、值班地点:维修站。具体地点根据各公司情况,以均衡兼顾、方便观察巡视为 原则;
1.4、值班就餐:替换就餐,每次就餐不超过30 分钟,如外出就餐,值班人员要在夜 间值班表上登记,填写外出和回来时间,并由同班人员值守兼顾,严禁空岗;
1.5、值班用餐费用: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
1.6、值班记录:各公司应有值班排班表;有值班情况记录(见附件一);值班记录 表保存期不少于半年;
1.7、值班领导:各公司总经理和维修站长为值班总负责人,轮流排班;负责夜间值 班制度的监督落实,并作为值班人员重大事件请示的直接领导。
2、值班要求:
2.1、每天下班时,各岗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最后1名离开的员工)就本岗位当天 工作、设施设备、安全状况、注意事项进行交接;各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最后1名离开的
员工)就安全状况向当天值班人员交接,将需说明的情况及注意的事项填写在值班记录上
(如果没有需要交代的事项,各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最后1名离开的员工需在值班记录表上 签名);
2.2、值班人员要对区域内的门、窗、水、电、车辆设备周边环境加班作业以 及记录中载明的其他事项逐一检查核实,并填写在值班记录中;异地设立展厅无人值
班的,工作人员下班时,仔细检查门、窗、水、电、办公家具及其它设施设备,检查情况 要在当日工作日志中记录;
2.3、非本单位人员、非工作时间、非业务原因,严禁进入公司;
2.4、公司救援电话及值班人员手机电话保持畅通,严禁用公司电话聊天;电话占线 时间不能超过5 分钟;值班人员接打电话使用规范的礼貌用语和品牌话术;所有接打电话 及业务事项要在值班记录上做出简明登记;
2.5、严禁喝酒、赌博;禁烟区禁止吸烟,保证值班区域整洁;不准烧烤、热煮食物; 不准使用违规电器;不准动用明火;禁止在房间里或客户休息室里看电视或上网;
2.6、公司下班后,值班人员要立即上岗,值班人员不允许晚上在售后加班;售后晚 间加班要有完整的派工单,派工项目、加班人员、车号、车型等在值班记录上要求记录完 整;
2.7、公司试乘试驾车、业务车、救援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值班人员必 须掌握本公司车辆的数量和车号(由各公司XX负责人把本公司车辆明细书面告知值班人 员)非工作时间外出救援,值班人员一要电话请示服务经理(有本单位保安的,必须由公 司值班保安接听电话),同意后填写《救援车审批使用登记表》方可出车,值班人员需在 第二天上班后补办审批手续,并把《救援车审批使用登记表》和车钥匙交还给保管人;二 要求在值班记录上注明;
2.8、夜间值班区域禁止大功率和多灯照明;广场照明应在20:30 之前关闭;无人的 房间或公共区域要求熄灯;在没有救援任务情况下,值班人员在22:00 熄灯休息;
2.9、值班人员应配备巡视照明器具,值班期间,应安排不少于2 次巡检,并记录巡 检的时间和巡检的情况;救援人员及车辆如离开公司要在门卫登记,并提醒保安兼顾售后、 展厅安全;
2.10、值班人员注意自身安全,提高防范意识。夜间陌生人来访,同岗人员共同接待, 问明来意,确属客户求援的,才能开门;遇有紧急情况或其他意外事件,应立即向公司总 经理和维修站长汇报;属于治安消防类事件时,要同时拨打紧急求援电话;
3、督查:
3.1、各公司办公室或XX部门在次晨要检查值班记录并在夜间值班记录表上检查人 处签名,将需要处理的事项立即反馈至对应管理部门;
3.2、为保证值班制度的落实,各公司应建立电话查岗和现场查岗(现场查岗各公司 每周必须安排3次中层以上领导查岗,并在夜间值班记录表上签名,注明检查时间、检查 情况等);区域公司XX部对于本制度及各公司的细化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3.3、对于违规违纪的处罚条款,当用于自检时,作为参照依据;当作为区域XX部 抽检处罚时,则作为必然依据;(见附件二)
4、本制度由区域公司XX部负责解释。
5、本制度自2012年10月1日修订执行,XX区域原有的夜间值班制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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