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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控中心生产信息传递实施细则制度

2024-04-20 阅读 1153

集控中心生产信息传递实施细则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和规范集控中心的生产信息管理工作,确保生产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的传达,特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

2.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控中心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2.2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内向领导汇报。

2.3当值值长负责事故信息的通知。

2.4值班负责人保证生产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现场不得隐瞒设备运行隐患、设备故障等情况。

3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3.1《***公司集控中心管理规定》

3.2《***公司风电场运行规程》

4专业术语定义

4.1本细则所称“即时汇报”指事件发生后10分钟以内汇报集控中心主任、主管,为即时汇报。

4.2本细则所称“及时汇报”指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做到准时汇报集控中心主任、主管,为及时汇报。

4.3本细则所称“需要申请”指事件发生后,需要及时申请集控中心主任、主管,根据命令执行,为需要申请。

5执行程序

5.1本细则与上级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5.2生产调度会

5.2.1正常工作日每周二至周五上午8时10分准备召开生产调度会,由交班值长汇报前一日生产情况,汇报内容包括:

5.2.1.1中层及以上领导请假情况。

5.2.1.2日发电量,风速,风机运行及停机台数。

5.2.1.3各风电场变电站运行方式改变情况(含十一院设备)。

5.2.1.4当日风机设备缺陷及前一日消缺情况,隐患风机情况及巴音一期、红牧一期光伏缺陷情况。

5.2.1.5电网限电情况。

5.2.1.6根据天气预报及电网限电情况,提出定期工作建议。

5.2.1.7每周五汇报各站点检计划及完成情况。

5.3早晨汇报

5.3.1后夜班值长每个工作日早晨7:00(节假日早上8:00)向集控中心主任、生产主管领导汇报前一日及当值期间生产情况(与调度会汇报内容一致)。

5.4值班期间

5.4.1变电站设备运行情况

5.4.1.135kV及以上设备参数超出运行范围,出现明显异常,即时汇报。

5.4.1.2无功补偿装置、柴油机、卓资两站的联络电源定期试验,当班期间汇报。

5.4.1.3220kV母线电压超过规定范围(216kV~226V),及时投退无功补偿装置,完成操作后将母线电压情况等信息及时汇报。

5.4.1.4变电站远动一级报警经现场检查确实存在异常时,即时汇报。

5.4.1.5一号站后台35kV系统出现接地告警,某相电压明显下降,应按照以下步骤执行:

发生间歇性接地时,立即断开35kV母线出现开关,随后即时汇报。

发生金属性接地时,按规定依次断开各条光伏及风机进线,一般先断开光伏进线,再根据故障率高低秦情况依次断开风机进线。如果气候恶劣,可直接断开35kV母线出现开关,随后即时汇报。

发生接地时,如果站内其它设备由此引起不正常的运行情况,可直接断开35kV母线出现开关,随后即时汇报。

5.4.1.6变电站设备跳闸(远动2级保护动作),即时汇报。

5.4.1.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中规定可先操作再汇报的事件,操作后应即时汇报。

5.4.1.8变电站故障设备检修完毕,送电前需要申请。

5.4.2设备定期检修

5.4.2.135kV及以上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前,即时汇报。

5.4.2.235kV及以上设备停电检修时,在现场做好安全措施后,经集控中心值长电话核对无误后,集控中心方可批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

5.4.3电网方面

5.4.3.1电网通知需要场级及以上领导协调的工作,及时汇报。

5.4.3.2因人为原因,电网原因等导致调度下令全站停电或负荷降到0MW时,即时汇报。

5.4.4风机设备

5.4.4.1大部件损坏(包括发电机及其轴承、绕组等,齿轮箱及其轴、轴承、齿轮等,变频器内部功率模块、滤波电容等,发电机输出电缆,叶片、轮毂、机舱、塔筒间连接螺栓损坏等)停机及消缺后启机,及时汇报。

5.4.4.2运行风机出现无通讯(有严重超速现象)、机舱检测到烟雾(存在部件温度突然升高)等故障且现场无法立即到现场检查时,及时汇报。

5.4.4.3风机故障后,风机无法停机,远程采取紧急措施无效后,即时汇报。

5.4.4.4风机故障停机超过72小时,及时汇报。

5.4.4.5因恶劣天气、线路停电等原因造成风机停机台数较多,现场抢修暂不办理工作票,需事后补票时,需要申请。

5.4.4.6现场点检离开值班室,检修直接通知集控中心启机时,集控中心应通知当值点检得到许可后,方可启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

5.4.4.7公司临时交待需要汇报的其它情况,按要求执行。

5.4.5光伏设备

5.4.5.1汇流箱及以上设备因故障退出运行,即时汇报。

5.4.6监控、通讯

5.4.6.1岳能监视系统、KVM系统通讯中断,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时,及时汇报。

5.4.6.2现场AGC、AVC设备失控,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时,及时汇报。若无法满足电网指令,情况紧急时,即时汇报。

5.4.6.3运维平台、可靠性系统、大唐国际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综合计划信息系统、门户网站及会议视频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时,及时汇报。

5.4.7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5.4.7,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压板投退前,如现场未履行申请手续,及时汇报。

6其它

6.1本细则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6.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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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卫生院应答信息传递制度

(1)医院建立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按到市生局或市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办:

指令的院办、医务科(处)或院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接到报告,医院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过日常办事机构(医务科)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医院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

篇3:卫生院应答信息传递制度

(1)医院建立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按到市生局或市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办:

指令的院办、医务科(处)或院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接到报告,医院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过日常办事机构(医务科)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医院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

(5)医务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抢救(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

(6)医院对参加院内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急救车辆由医务科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着他用。

(8)在医院附近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或疑似)等事件,在批量患者涌人后的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并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和程度、已收治人数、入院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

(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应急处置中心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等指导。

(10)指定专人对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人本院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

(11)每日向市卫生局或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12)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市卫生应急处置中心请求支援:

①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②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⑧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1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

篇4:卫生院应答及信息传递制度(范文)

生活中无规矩不成方圆,接下来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卫生院应答及信息传递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

(1)医院建立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按到市生局或市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办:

指令的院办、医务科(处)或院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接到报告,医院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过日常办事机构(医务科)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医院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

(5)医务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抢救(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

(6)医院对参加院内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急救车辆由医务科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着他用。

(8)在医院附近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或疑似)等事件,在批量患者涌人后的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并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和程度、已收治人数、入院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

(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应急处置中心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等指导。

(10)指定专人对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人本院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

(11)每日向市卫生局或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12)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市卫生应急处置中心请求支援:

①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②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⑧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1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