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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2024-04-20 阅读 4483

监控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为确保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双人值守,值守人员凭指纹系统进入监控中心,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关闭或解除门禁。?

第二条监控值守人员不具备直接受理、接洽外部协查工作职能,不得擅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凡外部人员进入中心必须有安保部门的批准,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并有市局安保部门人员陪同;监控中心夜间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确属必要进入,应由所在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和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必须遵守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局其他人员因公进入须填写《录像查看工作申请表》,由中心负责人审查,报安保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上级、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对监控中心进行检查时,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或检查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等部门颁发的“介绍信”和“协助查询通知书”,并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保部负责人(指定人员)陪同,由中心负责人审查后放行,并在《监控中心外来人员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五条联网集成商、技防工程公司维护人员以及本局执行维修维护工作的人员进入时,需由所属单位安保部批准同意,由中心负责人陪同进行,并严格落实维修维护审批、登记制度要求。

第六条内外审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监控中心提供相关录像资料时,必须提供《调取证据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由中心负责人向所属单位安保部汇报经批准后,方可配合办理,并要求调取录像资料人员在《监控与报警系统录像资料调阅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同时,拷贝录像资料者必须书面承诺不得将录像资料擅自上传互联网。

第七条在监控中心借(调)阅或复制录像资料,必须由值守人员和中心负责人两人在场,严格审查录像内容,报所属单位安保部负责人批准后,并且借(调)阅或复制录像资料者、值守人员、中心负责人、安保部负责人都应按规定在《菏泽市邮政局监控中心监控与报警系统录像资料调阅登记表》上签字。

第八条录像资料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U盘、移动硬盘等外部存储介质直接插在中心客户端、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中。监控资料的拷贝、刻录、保管、登记和销毁等统一由中心负责人管理,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包括网络传输、存储介质、二次录像等)外借或带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将监控录像资料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客户或其他个人,不得擅自将录像查看工作底稿等带出监控中心。??

第九条中心系统采集的信息、监控范围、轮巡方案及有关系统设备、网络配置、软件资料、记录媒体等机密资料均属行业秘密,任何人不得通过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中心等任何方式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相关情况,不得在监控值班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机房安全运行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电源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各种操作程序,严禁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2、非专业人员不准装、修设备,使用手执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要有漏电保护器和绝缘手套;

3、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带电作业;检修设备必须停电,必须挂停电标志,设专人监护,合闸前必须仔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各种电气设备电气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4、在清洁各种设备时,应使用相应设备的清洁剂,严禁使用汽油等任何腐蚀性制剂;

5、测试电气是否通电,只许使用测量仪器;

6、机房熔丝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及时汇报;

7、上高、上梯作业,必须有人保护,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二、消防安全管理

1、机房应设灭火装置,并安放在指定位置,每周检查一次,保证机房警报系统灵敏、完好,机房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灭火装置;

2、机房内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

三、保密的要求与规定

1、机房应设置网络安全员,专职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维护人员应自觉加强安全意识;IP专业设备维护和管理人员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安全保密规定;

2、对机构人员编制,机房设备,网络配置,端口开放等机密资料不得抄录影印或对外泄露;

3、未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将图纸、机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档案、内部资料携带出机房。并按时履行清退和登记签收手续;

4、与工作无关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进入机房,凡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得到值班班长同意后,方可入内;

5、经常对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和消防教育,定期检查安全规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

6、对网管口令,要注意保密,不得已任何理由泄露。

篇3:通信线路安全保密制度

第1条各级线路维护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检查,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维护人员应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订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程序、涉及的线路设备、维护工具和防护用具,在确保安全时,方可进行作业。

1.在人孔中进行作业之前,应在确定安全后方可下人孔工作。在人井内作业必须2人以上方可进行,并且不得同时下井。

2.严格遵守光、电缆储运、挖沟、布放及杆上作业等安全操作规定。

3.在市区、水域等特殊地段作业时,应遵守市区或水面工作的安全操作规定,设立有关的各种信号标志,确保人身和作业的安全。

4.防范各种伤亡事故(如电击、灼伤、中毒、倒杆或坠落致伤等)的发生。

5.在高速公路进行日常线路维护及抢修时,应按照高速公路安全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必须穿安全警示服。

6.架空线路与电力线交越时,应加设电力线保护管;有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拉线,应加装拉线警示管。

第2条在维护、测试、故障处理、日常检查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故障发生。

第3条各级线路维护管理部门应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检查,建立和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学习消防基本知识和应急训练,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维护人员在使用明火和可燃或易燃物品时,应予以高度重视,谨防火灾的发生。

2.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迅速组织人员,采取行之有效的灭火措施,减少火灾引起的损失。

3.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和桥洞、涵洞内线路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发现后应及时处理。

第4条在光缆线路的查修或割接时,或在进行光纤通道全程传输总损耗测试时,被测光纤与OTDR及光源连接之前,应通知该中继段对端局站的机务人员,取下ODF架上与之对应的连接尾纤,以免损坏光盘。

第5条各级线路维护管理部门应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第6条在签订代维及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协议。

第7条各级线路设备维护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职工的保密教育。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观念,并做到:

1.严禁携带保密文件进入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广告宣传中都不得泄漏通信机密。

2.不随意监听用户通信,对用户资料保密。

3.各种机密图纸、资料、文件等,应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

4.代维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线路产权单位的资料、信息。

第8条对泄密事件应立即查明,采取补救措施,并于24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篇4:保密室安全防火制度

一、保密室要有专门的防火负责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文件资料的安全。

二、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妥善保管。

三、保密室用电设备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禁止存放与文件资料无关的物品。

五、禁止吸烟及销毁物品。

六、禁止与本室无关的人员进入。

七、保密室管理人员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篇5:印章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传阅。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