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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2024-04-20 阅读 4395

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技术、安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全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

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承包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网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承包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批准。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11、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承包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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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幼儿园安全教育知识

幼儿园安全教育知识

1.教育幼儿不要随身携带玩具及锐利的器具来园,更不应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伤害。

2.教育幼儿不能拿玩具和同伴打闹,更不能抓、咬、打同伴。

3.上下楼梯靠右边走,不从楼梯扶手往下滑,不做爬窗、扒窗、跳楼梯、玩门、从高处往下跳等危险的动作。

4.到公共场所参加游览,外出散步或户外活动时,教育幼儿要远离变压器、建筑工地等危险的地方,听老师(或者大人)的话,不得随便离开集体,有事应告诉老师。

5.教育幼儿在运动或游戏时应听老师的安排,遵守纪律,有序活动,避免互相追打、乱跑碰撞。

6.向幼儿讲解和宣传安全常识,让幼儿懂得玩火、玩电、玩水的危害,以防止意外事故。

7.引导幼儿了解消防栓、灭火器的用途,知道幼儿园的安全通道出口;教育孩子养成到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和疏散方向的习惯;知道各种报警电话,懂得如何报警。

幼儿园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8.下午放学后,教育幼儿要拉着大人走,不能自己到处跑,不能停留在幼儿园玩耍,以防意外。

9.教育幼儿知道自己的姓名、园名、家长姓名、单位、家庭住址、电话,会表达清楚,紧急情况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10.教育幼儿不随意轻信生人的话,未经允许不跟陌生人走,更不要让陌生人碰自己的身体,告诉孩子,只有家长、医生、护士才能触摸他(她)的身体,如果陌生人要这么做,一定要尽快逃开。

11.教育幼儿在家不自己动手反锁门,不玩煤气、炉火、火机、开水壶、饮水机、药品等危险物品。

12.教育幼儿没成人带领下不能自己过马路,过马路时,应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不在马路上停留和玩耍,上街走路靠右边走。

13.教育孩子单独在家时,不随意开门,听到敲门声不要开门,可说:“我父母不在家,请你以后再来”,以防窃贼趁大人不在时闯入盗窃。

14.到野外旅行或散步时不得随便采摘花果、抓捕昆虫,更不应该放入口内,以防意外。

z尔市幼儿园安全部

篇3:中学学校安全副校长职责

中学(学校)安全副校长职责

一、做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精神,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四、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布置开展学校安全卫生工作。

五、检查与抽查相结合,掌握并督导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制度和岗位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组织并制定关于分管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七、对校园安全卫生事故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

八、负责对学校围墙、水、电、暖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整改工作。

九、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篇4:中学学校安全处职责

中学(学校)安全处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向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具体组织管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的具体措施,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创建平安校园。

三、经常检查督促部门和有关人员执行保管制度,值班制度、门卫制度和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组织安排保安、师生在节假日值班、巡逻,进行安全检查。

四、了解和掌握内部情况和治安动态,发生案件或发现可疑迹象及犯罪分子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协助政治处加强对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并配合处理好学生中的违纪行为。

六、负责保卫人员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人员分工、工作考核、规章制度执行等。

七、经常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主动争取公安部门对学校治安工作的支持。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篇5:公司员工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四:

公司员工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公司员工食堂的食品及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从源头治理食品污染,确保我公司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管理

索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一)需要索证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范围和种类

1、粮、油及其制品;

2、乳及其制品;

3、肉类、水产、蛋类及其制品;

4、饮品饮料(包括定型包装饮用水)、冷饮及冷藏食品;

5、豆制品;

6、酱腌菜类;

7、凉果、蜜饯、槟榔、食用糖、糖果、糕点类;

8、罐头食品;

9、茶叶;

10、酒类;

11、调味品;

12、食品添加剂;

13、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辐照食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

14、进口食品;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该索证的其它食品及原料。

(二)采购食品索证的内容

1、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要向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2、采购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当索取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化验单(复印件)。

3、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印章,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4、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在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的同时还须索取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辐照食品批准证书》、《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件》(复印件)。

5、采购婴幼儿食品、特殊营养食品、营养强化食品,除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外,还应当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产品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湖南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时,销售者既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也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委托卫生监测检验机构或产品质量监测检验部门出具的化验单,二者均属有效证件。

(三)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1、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3、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产品批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检验单位公章。

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得进行涂改或伪造。

索取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保管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采购的产品与卫生检验报告单不符或因运输、包装、货仓保管不符合卫生要求,导致采购的产品可能被污染、变质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投放市场。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四)采购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五)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安全法》第28条)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管理

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三、台账记录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账格式见附件。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购物凭证及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二年。

餐饮业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格式)

单位或部门名称:

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供货商联系方式食品与购物证明是否一致验收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分部要广泛宣传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目的意义,使后勤管理人员懂得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好处,变为后勤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充分运用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内部管理。

2、各分部要根据要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

3、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4、各分部要健全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确定专人严格把好进货验收关,对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证件与产品不相符的产品,不得采购进仓。

5、各分部建立食品购销台账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蛋、水产品、蔬菜、调味品等容易发生污染的食品的进货台账建立和验收把关。应当相对固定供货单位并定期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者供货单位考察,全面了解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卫生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