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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大酒店安全守则

2024-04-20 阅读 1842

某某大酒店安全守则

安全

1、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切实消除隐患;

2、新入职员工上岗前,须进行有关防火、防盗知识教育;

3、在酒店范围内的动火作业(除电焊、氧焊外),必须报酒店防火部门批准,并

在保安人员的监控下进行;

4、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酒店及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5、如发现形迹可疑或有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报告保安部或有关部门;

6、不与客人的小孩耍逗,发现客人的小孩玩水、玩火、玩电,要加以劝阻,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7、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

8、当地公安部门进入酒店执行公务,需出示有关证件,并在本酒店保安人员陪同下方可进行。

火警

每一位员工都应熟记火警电话、讯号,熟悉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在救火过程中听从消防中心指挥。

如发生火警,无论程度大小必须作出如下措施:

1、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

2、呼唤附近同事援助。

3、通知电话总机和消防中心,清楚地说出火警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及本人的姓名、工号。

4、在安全情况下,利用就近灭火器材试行将火扑灭。

5、切勿搭乘电梯,而须走楼梯。

意外

1、如发生意外事故应视情况分别通知大堂副理或有关部门酌情处理,通知电话总机转告总经理或当值经理。

2、加设标志,警告其余人员勿近危险区。

紧急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总经理的指挥,鼎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奋不顾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保持酒店业务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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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守则

一、驾驶车辆时需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二、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规定的驾驶车辆类型不符的车辆;

五、不准驾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

六、不准酒后开车;

七、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八、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九、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十、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它防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十一、车门、车辆没关好时,不准行车;

十二、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时须戴安全头盔;

十三、在患有防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篇3:汽修安全操作守则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铁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一定顺序整齐安放,不得随地堆放。拆装车辆做到油、水、零件不落地,保持双手、零件、工具、场地的清洁。

3.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泼或倒人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对地毯及座位必要时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5.在车上修理作业及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不得吸烟;不准在修理汽油车的旁边烘烤零件或点燃喷灯等。

6.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搁车凳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放松千斤顶时,要先看车下及周围是否有人,只有确认人员都在安全位置时,才能放松千斤顶。

7.在修理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零件或更换件是否合乎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8.发动机进行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位的装配工作是否已全部结束,是否按规定加足了润滑油、冷却水,起动时置变速器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

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9.发动机在运转中不允许进行检修工作。

汽车路试后进行底盘检修时,要防止被排气管烫伤。发动机过热时,不能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喷出烫伤。

10.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篇4:线路值班员安全守则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线路值班员应熟悉本辖区内线路信号布置图、道岔的配置及控制台上各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股道有效长度和存车数。下达作业计划时同时必须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随时监督信号员的操纵,防止漏排或错排进路。

第四条到达列车掰管作业未完,不准将机车放入该线挂车。进港车辆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上报。

第五条向调车组和信号员下达计划或联系场间作业时,应简练、清楚、准确,并要确认对方复诵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六条港内各联络线和无岔区段,只准一台机车作业(绕个、摘挂等),在绕个、摘挂等作业中要向调车组布置清有关安全事项。

第七条遇有两台机车可能发生交叉作业时,应通知有关机车注意,必要时停止一台机车作业。

第八条禁止放对头车,禁止两台机车在同一线路内或同一无岔区段内同时作业。

第九条无岔区段只允许临时存放车辆。

第十条在金海粮油专用线、新北1线和2线作业时,一条装卸线正在进行装卸作业,另一条装卸线禁止进行取送作业。

第十一条当线路、信号及轨道电路等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指挥机车作业,要立即找维修工修理。

第十二条遇有线路、信号等行车设备进行维修,要通知有关人员注意并指示信号员将道岔开通至非维修作业的线路上,命令信号员在有关按钮上加封套(不能加封套的加挂红牌)或将按钮摘下,防止错办进路。

第十三条机车车辆在无轨道电路的线路上作业时,线路值班员与调车组必须联系彻底,准确掌握机车车辆位置,防止错误指挥或错排进路。

篇5:机车司副司机安全守则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坚持二人一台车作业,人员不全不准动车;非本机车乘务员禁止动车。

第三条作业前,确认已处于安全位置,进路正确,信号已经开放,挂钩员已给起动命令后,鸣笛示意,再动车。

第四条行车时要不间断的了望,注意挂钩员的指令,并按挂钩员的指令行车。

第五条作业中,操纵司机负责与挂钩员之间的作业联系,另一名司机负责监听,并协助操纵司机不间断地了望。

第六条在西驼峰有减速顶的线路上作业时,严禁顿钩。

第七条取送危险品货物时,挂车、起车要稳,运行限速10公里/小时,连挂限速2公里/小时。

第八条机车在二货区1道、一货区1道、金海粮油、二电场各股道作业时,禁止进入站台或卸车台。

第九条遇有看不清信号、命令不清、联系脱节或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时,应鸣笛数声示意,立即停车。挂钩员上下车时,要适当降低车速。

第十条行车中严禁上、下车,严禁将头探出窗外。检查机械间时,在走行板上走行要注意安全,非作业需要不得站在司机室外面。

第十一条每一名司机应熟悉各种手信号的显示、调车信号机的显示和各股道存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