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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培训教案

2024-04-19 阅读 2593

烟花爆竹安全培训教案

主要讲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烟花爆竹的概念

1、烟花爆竹是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组成的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传统工艺品,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同时又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烟花爆竹根据燃放方法、燃放效果、产品结构和制作工艺一般分为烟花与爆竹两大类:

烟花是指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效果,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爆竹是指燃放时烟花药燃烧爆破纸筒壳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二、烟花爆竹产品的分类与分级

1、烟花爆竹产品的分类:

根据烟花爆竹的产品结构和燃放后的运动形式,可将烟花爆竹产品分为14类

⑴喷花类。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星火花为主的产品。根据不同的喷放形式可分为:地面喷花、手持喷花、插地喷花、水面喷花四种。

⑵旋转类。燃放时利用烟火药燃烧时产生的火焰和气体,从喷口喷出,推动烟花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根据不同的旋转方式可分为地面或水面旋转烟花、线吊旋转烟花、手持旋转烟花、固定旋转烟花四种。

⑶升空类。燃放时主体由定向器定向升空的产品。

⑷旋转升空类。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产品。根据不同的升空方式可以分为喷气式和旋翼式旋转升空两种。

⑸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有规律地喷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并产生声响的产品。根据燃放的方式可分为地面吐珠烟花、手持吐珠烟花和插地吐珠烟花等。

⑹线香类。用装饰纸或薄纸筒裹装烟火药,或在铁丝、竹竿、木杆或纸片上涂敷烟火药而形成的线香状制品。

⑺烟雾类。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的产品。根据烟雾达到的效果,可以分为有色烟雾烟花、成型烟雾烟花、残渣成型烟花等。

⑻造型玩具类。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烧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产品外表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效果的产品。根据不同形式的造型可以分为外造型玩具烟花、内造型玩具烟花、弹跳玩具烟花,行走玩具烟花等。

⑼摩擦类。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燃引爆主体的产品。

⑽小礼花类。燃放时放置在地面,从主壳体内发射并在空中爆发出珠花、声响、笛音或飘浮物等效果的产品。根据不同的欣赏效果,可分为亮珠花型、小礼花和降落伞小礼花等。

⑾礼花弹类。弹体由专门发射工具发射到高空后,能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形图案或其他效果的产品。根据形成的花形可分为开包型礼花弹和菊花型礼花弹等。

⑿架子烟花类。通过框架固定烟花位置、方向燃放的产品。

⒀爆竹类。单个爆竹产品或多个爆竹组合而成的产品。

⒁组合烟花类。上述各类烟花中由两种以上单筒组合而成一个整体燃放时,产生多种效果的产品。

2、烟花爆竹的等级:

烟花爆竹按照产品的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适用于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指按照产品说明书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在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致受到伤害的产品。b级产品适用于在室外的开放空间燃放。

c级:指按照产品说明书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在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致受到伤害的产品或手持者不致受到伤害的手持类产品。c级产品适用于在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

d级:指按照产品说明书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在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致受到伤害的产品或手持者不致受到伤害的手持产品。d级产品适用于近距离燃放。

三、烟花爆竹经营事故的成因分析:

为什么烟花爆竹在经营过程中会有事故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四点:

1、物的不安全状态:因为烟花爆竹本身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烟火药是烟花爆竹产生声、色、光、烟等效果的源头,同时也是产生燃烧和爆炸事故的罪魁祸首。烟火药中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分以下5种。

(1)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焰点燃,燃烧迅速,并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烟花爆竹生产中常用的易燃固体有硫黄、樟脑、铝粉等。

(2)自燃物品。指不需与明火接触,即会由自身的化学变化或受环境温度、湿度的影响,升温达到自燃点而自行燃烧的物质。黑火药原料中的木炭粉属于自燃物质。

(3)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质。烟花爆竹生产中常用的遇湿易燃物质有铝粉、铝镁合金粉、锌粉、硅铝合金粉、硅铁等。

(4)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释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是烟火药组分中最易发生事故的物质。烟火药中使用的氧化剂主要有硝酸盐类、高氯酸盐类、过氧化物、氧化物、高锰酸盐,以及四氯化碳、六氯乙烷等不含氧的物质。

(5)有毒物质。烟火药原料中的高氯酸钡、氟化钠、氟硅酸钠、六氯乙烷、氧化钡、氯化钡、硫(代)氰酸铜等均属于有毒物品。

烟花爆竹经销活动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在运输、储存、经营这三个环节。

2、人的不安全行为

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违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

3、环境的不良因素

高温、火源、受潮、摩擦、撞击、雷电等

4、管理落实不到位

管理人员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治不彻底

四、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国务院专门制定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和燃放安全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以国务院第455号令予以公布,于2006年1月2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总局第7号令予以公布,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山东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对我省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现将与我们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与大家一起交流学习。

1、多部门监管,各司其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生产、经营、储存);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如运输、燃放);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2、实行许可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我县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最长不超过2年。

3、明确进货渠道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目前,我县共有三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分别为:邵阳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永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兴鑫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这三家公司是具备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4、限制经营

①限经营品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礼花弹等a级产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得很清楚,我们只能销售b、c、d级产品)。

[事故案例1]2009年2月9日晚(元宵节晚),北京京广桥附近的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发生火灾,目击者称,火势猛烈时火焰高近百米,浓烟滚滚,一度将正月十五的圆月完全遮蔽,从发生火灾的大楼上掉落下来的灰烬像雪片一样落在1公里范围内。熊熊大火在三个半小时后被控制。火灾造成7人受伤,楼内十几层的中庭坍塌,演播大厅的数字机房被烧毁。经调查,火灾系违规燃放烟花引起。(据北京市消防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骆原介绍,2月9日晚,中央电视台雇用了湖南某烟花公司,擅自在失火大楼西南角空地燃放了数百枚礼花弹,这些礼花弹属于a类烟花)。

②限储存数量。《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设计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烟花爆竹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储存仓库,现场存放数量应按其现场情况由发证机关进行核定,最多不得超过60公斤。

5、法律责任

①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②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黑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③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违规存储指超品种、超数量储存。)

[事故案例2]2009年9月1日零时16分,江苏省海安县胡集镇胡集村18组一个体杂货店发生一起爆炸事故,致店主江富山夫妇二人当场死亡,爆炸冲击波造成路边电线杆倒塌,致一名正好运送猪肉路过此地的三轮电瓶车主死亡。据悉,发生事故的杂货店为一栋二层小楼,经营日用百货和烟花爆竹。据后来调查得知:1、爆炸点位于店主江富山夫妇的卧室内;2、店主江富山违法私藏礼花弹爆炸品(a级产品);3、爆炸为礼花弹受明火或其他因素引爆。

五、烟花爆竹零售者应具备的条件及申办程序

1、应具备的条件

①主要负责人和经营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经营烟花爆竹不同于经营普通商品,经营者必须了解所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特性,掌握必要的专业安全知识,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保障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②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烟花爆竹遇火源极易引发爆炸,因此安全是第一重要的。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一是以防其他商品对烟花爆竹造成不安全影响;二是避免与经营其他商品的店铺在一起,因人员混杂、人员多形成安全隐患,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的伤害;三是禁止“一条街”的连铺经营,以免一个点发生事故引发连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伤害。

③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④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缸等),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严禁烟火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防火,因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万一出现火情或发生小事故时,能够及时消除险情,并防止事故扩大,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和伤害。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目的是提醒和警示他人注意安全。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就是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仅要具备上面的三个条件,也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经营场所的位置要符合布局规划、经营点的房屋要相应的安全条件、经营的人员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等。

[事故案例3]2009年1月20日中午12时左右,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的一家烟花爆竹售卖点起火,造成毗邻的十几家烟花摊点和一个报刊亭接连被引燃,发生连环爆炸,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导致这起烟花爆竹售卖点发生连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15家摊点摊位之间相隔仅有五六米,在个别零售户招揽顾客燃放鞭炮时不慎引燃摊点堆放的烟花爆竹并导致相邻摊点烟花爆竹发生连环爆炸。爆炸给经营户带来严重经济损失,也给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2、申办程序

①零售经营者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提交申请表、具有独立经营场所的证明(如工商执照、房屋租赁协议、自有房屋产权证明等)、配备消防设施的证明材料、零售点周边安全距离说明以及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近期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

③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④市安监局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⑤同意核发的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或变更营业执照。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或变更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五、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

1、烟花爆竹的选购

①选择合法的经营企业。为确保能够买到合格的烟花爆竹,在选购时一要看其是否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二要看其许可证是否有效;三要看其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是营业执照上允许的品种。对那些不合格的或经营的烟花爆竹千万不要购买。

②辨别质量好坏。合法烟花爆竹的外观、包装都较整洁、美观,而伪劣违禁烟花爆竹一般都是无生产厂家、无燃放说明、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外观也比较粗糙。另外,合法渠道的烟花爆竹都是经过保险了的。

③检查防伪标贴。合法渠道的烟花爆竹每个都贴注册商标或者防伪标签。

2、储存安全

①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场所内。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并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对于经营店较小没有专门储存场所的,储存烟花爆竹制品时应特别注意:一是不要靠近火源(如厨房);二是不要放在潮湿的地方(地下室、靠近水沟的房子);三是不能被雨淋。

②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在0.45米,成箱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5米,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米。

③产品从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条件下运输、贮存,不得超过有效期。(在正常条件下运输、贮存有效期为三年。)

④严禁在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内架设电气线路及设施。

3、运输安全

①运输烟花爆竹时遮盖要严密,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②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中途停车必须有专人看守。

③运输中不得抢道,车距应不少于20米。

④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震动。

4、经营安全

①经营店内不得经营其他易燃易爆商品,也不得从事群体性娱乐活动。

②专柜销售。

③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④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

⑤经营者熟悉所经营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和产品特性,顾客购买时应向其讲明燃放注意事项。儿童必须有成人陪同才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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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烟花爆竹仓库安全制度范文

由于烟花爆竹产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险的特性,仓库区为储存重地,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2严禁在库区内动火、抽烟;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

3严禁在库房内临时拉线用电照明;严禁在库房内用铁器清理垃圾。

4严禁酒后进入库房;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

5严禁儿童进入库区玩耍;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

6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

7进入仓库,接触烟花爆竹产品人员,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导出身上的静电;严禁穿戴钉底鞋,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严禁在库房内打手机等。

8作好进出库区人员登记,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

9在C级仓库内严禁存放A级产品或半成品。

10严禁在库区非危险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11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成箱产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5米;严禁过量储存超高堆放等违规堆放。

12严禁在库房内封、启包装箱、裸露、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及时更换包装或作销毁处理,严禁在仓库内长期储存。

13库区内烟花爆竹的运输、装卸、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14库房内温度超过35℃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5库区内的消防、防雷、防静电已及报警等安全设施不能随便移动、损坏、必须保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16仓库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7库区内不能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产生干秸秆的植物。

18必须保持库区内及周边的经常性巡查,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树叶、干草、植物秸秆等易燃物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篇3: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制度

1.为了规范公司的安全检查行为,促使公司内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有效地落实、开展,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的经营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响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3.公司的安全检查分三个级别:

(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经理或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领各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时间为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检查(购销旺季为半月一次)或专项检查。

(2)各级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的,对部门的安全检查,部门级安全检查与公司级安全检查相配合进行,尤其是购销旺季,要每10天一次大检查,每5天一次小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小组级安全检查:由各小组负责人组织本组人员对工作的安全状况进行的检查。对所在岗位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要做到班前检查、班中控制、班后交底。

4.公司级和部门的安全检查实行逐项检查法,在进行检查前,将所需检查的内容进行列表,然后根据列表的内容检查。

5.公司级所进行的检查,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并且记录必须客观真实。

6.每次安全检查工作完成后,必须召开相关人员的总结、分析会,汇总检查情况,查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7.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尽快予以整改。隐患整改要遵循“二不推”原则,即小组能整改的不往科室推、可是能整改的不往公司推。对于较大的事故隐患,由公司进行安排处理。

8.凡因未进行安全检查,造成隐患长久存在,或对隐患拒绝进行整改的,将对责任科室、责任人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在公司级安全检查及上级安监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纳入年度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

篇4: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有针对性地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遏制烟花爆竹事故,有效应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带来的安全生产压力,现就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今年以来,全国烟花爆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全面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根本上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一项治本之策。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安全培训工作极为重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责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有培训条件的,要自己组织对职工特别是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培训;没有培训条件的,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职工到有关部门确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是安全培训的监管责任主体,要加强培训的组织协调,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活动,并要强化对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承担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机构是安全培训的主要载体,要提高服务意识,严格培训教学管理,保证培训效果。

三、强化以危险工序作业人员为重点的培训。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全员培训,特别要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劳动组织管理和培训。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今年12月底之前必须对本企业所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强化培训一遍。培训内容主要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所从事工种的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情况下的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事故案例等。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培训教学。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培训渠道,灵活多样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机构要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形式方便企业开展培训,并邀请有关科研机构、院校有丰富烟花爆竹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利用多媒体、电视、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学,增强培训效果。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企业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特点,抓好日常安全教育,采取开设安全培训宣传栏、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能比武和安全知识竞赛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尽快选用或印制通俗易懂、便于掌握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文字或图片资料,在明年1月初之前发放到本地区所有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手中。

五、严格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相应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经本企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签名的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

六、切实加强对培训的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纳入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要严把从业人员上岗准入关,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工序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一律暂扣、不予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要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依法取消其培训资质,并向社会公布。今年12月和明年1月上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篇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三、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仓库、柜台内严禁吸烟。

七、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八、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