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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辅助运输巷维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024-04-19 阅读 8712

煤辅助运输巷维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根据矿生产安排,现需对北二3#煤辅助运输巷进行维修,使得该巷断面满足机轨合一要求,为保证维修施工质量达标及施工安全,特编制以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负责人:沈兴业

生产负责人:李西斌

安全负责人:刘万民

三、维修基本原则:

(1)施工期间,始终将“敲帮问顶”贯穿于整个工作当中,并坚持“由外向里”的原则施工。

(2)严格按照维修设计要求执行,验收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待对存在问题处理完毕方可下一步施工。

(3)维修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应部室汇报,严禁自主作业。

四、维修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法:

1、维修区域:北二3#煤辅助运输巷开口点向里190m范围内。

2、维修技术标准:

、北二3#煤辅助运输巷维修前断面规格:宽*高=3000*2200mm,维修后保证机轨合一满足正常生产需求,规格:宽*高=4500*2200mm。如图所示,a点至b点190m范围进行扩帮维修,重新支护。

、北二3#煤辅助运输巷进行左帮进行扩帮,扩帮规格:长*深*高=190m*1.5m*2.2m。

上述维修区域顶帮具体支护方式如下:

1、顶部使用顺巷道方向布置的钢筋托梁配合锚杆、锚索进行支护。其中:

距原顶部支护锚杆300mm处打设一排,使用2600mm钢筋托梁配合锚杆(索),锚杆(索)布置方式为:锚索-锚杆-锚索,锚杆(索)锚杆间距1200mm,锚杆规格:?20*2000mm螺纹钢锚杆,锚索规格:?17.8*3800mm锚索。

第二排布置在距第一排1200mm处,使用2600钢筋托梁配合?20*2000mm螺纹钢锚杆支护,锚杆间距1200mm。

第一排和第二排前2根托梁上全部使用?17.8*3800mm锚索进行支护。

2、帮部使用1500mm钢筋托梁配合?22*2000mm螺纹钢锚杆进行支护,锚杆间排距1000*1200mm。

3、根据现场情况,顶板完整时不铺设网片,顶板破碎或过构造时使用1300*1800mm菱形网;帮部铺设1300*1800mm菱形网。

4、巷道前进右帮未挂网部分共计115米范围帮部未挂网,要求将帮部重新刷帮,将帮部刷直后使用?20*2000mm螺纹钢锚杆配合1500mm钢筋托梁进行支护。

c、支护质量要求

①巷道净宽、净高允许误差为0~+100mm

②锚杆(索)间排距,允许误差±100mm

③锚杆方向垂直岩面,不小于75°

④锚杆自螺帽向外外露10-40mm.锚索自锁具外露150-200㎜

⑤帮锚预紧力不得低于10t、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40mpa.

⑥锚索托板紧贴岩壁,不得松动。

⑦维修后保证巷道帮部垂直,底板平缓衔接、无硬楞。

五、维修施工方法:

(1)施工前,在底板上挖设深0.4m的基槽将附近的电缆、管路进行掩埋保护或用圆木、皮带其进行遮盖保护。

(2)扩帮、拉底施工方法采用人工配合镐锹或放震动炮方法施工。当采用放震动炮方式施工时,炮眼位置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打设,深度不低于0.6m,每孔装药量不超过150g,坚持使用水炮泥并用炮泥将炮眼封满封实。

(3)顶帮完整区域:扩帮最大循环进度2.4m,依次按照扩帮--顶板支护--帮部支护--拉底顺序施工作业,帮部支护最大允许滞后3.6m;顶板破碎区域:扩帮最大循环进度1.2m,依次按照扩帮--顶板支护--帮部支护--拉底顺序施工作业,帮部支护最大允许滞后2.4m

五、安全技术措施:

1.爆破作业时,爆破前必须妥善保护好施工附近的电缆、风水管,使用废旧皮带进行遮盖、包裹保护。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安全检查制度”。

3.放炮距离及避炮距离必须大于100m。放炮警戒必须由班组长亲自指定,撤除,将人员全部撤出到警戒范围以外的安全地点。

4.施工前必须检查顶板支护、瓦斯情况,严禁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作业。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方可继续作业。

5.震动炮放完后,待炮烟被吹散后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6.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7.施工期间必须有专职监护人员。

8.爆破工必须将炸药雷管分开装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中,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必须放在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9.从整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整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配起炸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炸药卷,装配起炸药卷数量以当地当时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炸药卷后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入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捆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药前,必须先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种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水胶炸药,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或用非发爆器起爆。

13.炮眼深度在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4.装药前或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

②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③风量不足。

15.爆破母线的连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等,水或大地等作为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⑦爆破工作使用的爆破母线必须符合爆破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使用固定母线爆破。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爆破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7.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与爆破地点距离直线不得少于100m,并有掩体。

18.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把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把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接成短路。

19.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钟,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严格执行当班布置的雷管当班爆破。

20.爆破后,待炮烟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接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接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起爆的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留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3.爆破后,担任警戒的人员未接到或未听清撤岗哨号时,不准私自撤岗。

24.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签字记录。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严禁乱扔乱放。从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②电雷管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个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25、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它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26、施工期间各岗位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7、维修顶板期间,坚持“敲帮问顶”的原则施工,顶板破碎或可预见有危险性区域要求打设直径不得小于φ180mm的原木点柱进行顶板维护,点柱数量级位置根据实际需要打设且点柱必须打设在实底上。

28、爆破安全距离为100米,拐弯时安全距离75米,警戒距离必须大于安全距离。放炮前在安全距离外采用圆木配合废旧皮带做好临时掩体,人员躲在掩体后方可放炮。

29、放炮联线方式采用串联方式。

30、人工抬运重物时,要同起同放,听从班长安排,口号一直。

31、其它未尽事宜,遵照《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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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辅助运输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

一、辅助运输工作领导组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辅助运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辅助运输重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

3、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二、基建调度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矿井辅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档案资料等。

2、负责电机车、矿车的年审;负责斜井跑车综合防护装置、窄轨车辆连接器静拉力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或报告。

3、负责编制辅助运输设备及安全装备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矿井辅助运输成本控制与管理。负责运输材料及安全设施(不包括电器部分)的计划、审批、回收、复用管理工作。

5、负责辅助运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技术革新;负责组织辅助运输相关工种的技术比武及技能鉴定。

6、负责组织召开每月的辅助运输专业会议;负责组织每月对辅助运输线路、设备、安全设施等的质量和技术状况检查,并对辅助运输隐患进行排查、分析、处理。

7、负责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

8、负责运输专业相关的规程、措施的审核工作。

9、协助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对职工进行运输专业技术培训。

10、负责井下矿车运输、矿井窄轨轨道运输的业务管理工作。

11、牵头负责矿井窄轨车辆(矿车、花车、平板车)的管理工作。

12、监督队组内部相关的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3、参加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分析、应急处置工作。

14、负责矿井运输系统的工程设计、任务安排、工程质量验收,并牵头组织移交。

15、负责对矿井辅助运输巷道的顶、底板、水沟等安全隐患进行安排处理。

16、负责对责任单位辅助运输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17、负责对影响辅助运输的秩序进行协调。

18、负责参加辅助运输工程质量验收移交工作。

三、机电部职责:

1、负责向使用单位提供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如矿车、平板车、花车、行车、电机车等)及其使用、维护说明书和零部件图册。

2、负责辅助运输设备入井前的防爆性能检查。

3、负责运输机电方面质量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4、负责对辅助运输各种设备进行完好检查、防爆检查。

四、安全监察部职责:

1、负责对井下辅助运输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要求配置运输现场专职安检员。

2、负责对井下辅助运输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3、负责参加运输工程质量验收移交。

五、通风部职责:

1、对辅助运输巷道的“一通三防”进行把关。

2、对矿井辅助运输线路上风门的完好负责。

六、综合办公室职责:

负责牵头辅助运输各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及发证工作。

七、运输队职责:

1、负责所属井下辅助运输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制订相关的管理考核办法。

2、负责组织开展所属井下辅助运输工作,完成给各使用单位运送(回收)材料、设备、人员到指定地点的工作任务。

3、负责对所属辅助运输相关设备(如行车、电机车、矿车、平板车、花车等)按完好标准和检修标准进行日常检修、维护与检查。

4、负责所属辅助运输线路、辅助运输设备、副井信号硐室等的管理及其质量标准化工作。

5、负责对所属井下辅助运输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八、井下其它各队组:

1、负责对本单位的辅助运输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完成本单位所属的材料、设备辅助运输任务。

2、负责本单位所属辅助运输线路、辅助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及其质量标准化工作。

3、负责对本单位的料场进行管理。

4、负责对本单位所属的辅助运输设备按完好标准和检修标准进行检修、维护与检查。

5、负责对本单位所属的辅助运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基建调度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篇3:辅助运输组安全职责

1、对本队的运输安全负全面责任。

2、负责对运输设备线路的标准化管理,做到文明运输。

3、完善和正常使用斜巷提升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4、负责矿井的辅助运输工作。

5、对本系统内发生的事故参与调查、分析、处理。

6、完成分管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篇4:某矿辅助运输队安全职责

1、认真落实矿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对本队的运输安全负全面责任。

3、负责对运输设备线路的标准化管理,做的文明运输。

4、完善和正常使用斜巷提升的各项安全保护设施。

5、负责矿井的辅助运输工作。

6、对本系统内发生的运输事故参与调查、分析、处理。

7、完成分管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篇5:辅助运输队职责范本

1.认真落实矿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对本队的运输安全负全面责任。

3.负责对运输设备线路的标准化管理,做到文明运输。

4.完善和正确使用斜巷提升的各项安全保护设施。

5.负责矿井的辅助运输工作。

6.对本系统内发生的运输事故参与调查,分析,处理。

7.完成分管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