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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放炮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2024-04-19 阅读 8795

防治放炮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1、打眼措施:

1)打眼前首先检查煤岩钻、钻头、钻杆、风管等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打眼。

2)打眼前必须检查工作面(垱头)有无瞎炮,残炮。若有瞎炮,残炮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打眼。

3)打眼时严禁在残眼上继续加深炮眼。

4)打眼前及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5)严禁打眼与装药同时进行作业,必须待打完眼后再进行装药。

6)打完眼后将所有设备撤出后方可装药放炮。

2、放炮措施

1)、爆炸材料的装运措施:

运送炸药、雷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雷管必须由放炮员自己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运送炸药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②运送炸药,雷管人员不能与其他人员同行,半途严禁停留。

③炸药,雷管必须分装耐压,抗撞击,防雷,防静电的两个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工作服口袋内。

2)运送到工作地点后,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木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3)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箱分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

3、做引药及装药措施,爆破及处理瞎炮,残炮措施: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导电体,电气设以及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圈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6)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导电体相接触。

7)炮眼封泥必须用黄泥或用不可燃性,可塑料性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岩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8)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4、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条件下,如刷帮,排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5、装药前,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爆破:

1)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2)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4)工作面风量不足。

6、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电缆等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7、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8、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使两芯,橡套软线。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体相接触。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必须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线的下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4)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9、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防突风门外的新鲜风流中并到达有效距离300米以上。

10、放炮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成短路。

11、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人员和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个操作。

1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13、爆破前由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对爆破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准爆破。

14、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5、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起爆。

1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7、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8、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9、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的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0、"一炮三检"制度

1)"一炮三检"工作安检员负责监督,瓦检员必须做到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的三次瓦斯检查工作。

2)瓦检员必须按"一炮三检"做好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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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放炮事故预防制度范本

1每个采掘工作面当班只能有一台放炮器放炮。严禁在同一工作面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地点同时放炮。

2放炮母线及站岗距离规定:直线巷道不少于100m;拐弯45度及以上巷道不少于75m;回采工作面不少于45m;采面印子放炮,在机道、风巷不少于75m,在工作面不少于45m。

3放炮器的把手(钥匙)由瓦斯检查员负责保管,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4放炮过程中出现瞎炮或残炮,必须由当班放炮员处理,未处理好以前不得交班。

5贯通巷道在贯穿前30m,必须制订贯通措施,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施工。

篇3:放炮事故防范措施

1、各队组在进行放炮作业时,严格按照规程作业,放炮前放炮员要认真检查电爆网络,杜绝漏联和联结不合格现象。

2、各队组在放炮后出现拒爆、残爆时,要严格执行汇报程序,现场查清原因、排查隐患后,并经上级同意后方可处理。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任何人擅自进入放炮区域作业。

4、在施工炮眼过程中,根据煤、岩层的性质和构造情况,合理确定爆破参数,现场施工掏槽眼时必须使用角度仪来控制炮眼的角度。

5、施工人员在封炮孔过程中,要使用质量好的炮泥,并且封堵长度和密实度合理符合规程要求。

6、爆破作业的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要纳入安全员的评估范畴,由放炮员和安全员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且放炮员做电爆网络导通试验时必须进行手指口述。

7、适当延长电爆网络导通试验的时间为10s,在此时间内显示灯显示无异常方可确认网络导通试验成功。

8、要对井下爆破的相关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专项的爆破技术培训,使其能够不同程度地根据现场的岩性、岩层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爆破参数,保证放炮安全和爆破效率。

9、技术审批人员要严格把关,并根据现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爆破参数,确保爆破参数科学合理。

10、要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控制好最小抵抗线、炮眼封泥长度和封泥质量,防止产生爆破火焰和炮眼打枪。

11、根据巷道岩性和一次爆破装药量,合理确定放炮距离,直线巷道还应设置掩体,防止爆破飞石伤人。

12、加工引药、装药、连线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保护好雷管脚线,避免因脚线断而产生瞎跑。

13、处理瞎跑应由放炮员和原打眼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共同处理,避免打眼时打到瞎炮装药处,严禁掏眼和拽脚线等方法处理。

14、要加强放炮作业的过程管控、警戒距离和掩体的管控。

15、队组在放炮作业前,认真检查巷道电缆悬挂,确保电缆理顺并防护到位,确保电缆不被行人或移动设备所挤压和拖拽。

16、队组日常应该加强对放炮作业现场周围的设备设施的巡查,对放炮作业时由于冲击波而可能引起的次生隐患进行排查消除。

17、队组现场要将电缆、信号线全部吊挂在巷道顶部,用废胶带包裹好后用钢筋网加固。

篇4:防治放炮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1、打眼措施:

1)打眼前首先检查煤岩钻、钻头、钻杆、风管等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打眼。

2)打眼前必须检查工作面(垱头)有无瞎炮,残炮。若有瞎炮,残炮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打眼。

3)打眼时严禁在残眼上继续加深炮眼。

4)打眼前及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5)严禁打眼与装药同时进行作业,必须待打完眼后再进行装药。

6)打完眼后将所有设备撤出后方可装药放炮。

2、放炮措施

1)、爆炸材料的装运措施:

运送炸药、雷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雷管必须由放炮员自己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运送炸药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②运送炸药,雷管人员不能与其他人员同行,半途严禁停留。

③炸药,雷管必须分装耐压,抗撞击,防雷,防静电的两个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工作服口袋内。

2)运送到工作地点后,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木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3)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箱分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

3、做引药及装药措施,爆破及处理瞎炮,残炮措施: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导电体,电气设以及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圈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6)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导电体相接触。

7)炮眼封泥必须用黄泥或用不可燃性,可塑料性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岩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8)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4、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条件下,如刷帮,排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5、装药前,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爆破:

1)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2)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4)工作面风量不足。

6、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电缆等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7、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8、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使两芯,橡套软线。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体相接触。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必须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线的下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4)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9、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防突风门外的新鲜风流中并到达有效距离300米以上。

10、放炮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成短路。

11、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人员和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个操作。

1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13、爆破前由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对爆破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准爆破。

14、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5、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起爆。

1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7、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8、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9、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的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0、"一炮三检"制度

1)"一炮三检"工作安检员负责监督,瓦检员必须做到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的三次瓦斯检查工作。

2)瓦检员必须按"一炮三检"做好纪录。

篇5:放炮和火药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1)无爆破设计说明书或未按爆破设计进行装药、起爆工艺不合理,造在放炮事故。

2)未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作业,爆破作业前未划定危险边界、未设置岗哨、未发出警戒信号,或警戒方位、警戒人员数量、警戒距离不足、警戒信号不明确或不清晰、矿区的爆破警戒范围外未设置爆破警戒标志等,存在作业人员未撤离或其他人员误入危险区遭到放炮伤害的危险。

3)炮孔装药前,未对炮眼参数进行检查验收,测量炮眼位置、炮孔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未严格按照预先计算好的装药量装填,可能因装药量过大,发生爆破飞石伤人的危险。

4)未对爆破器材的性能进行抽样检查,在同一次爆破中使用不同产家、不同时间生产的爆破器材;爆破器材质量有问题、爆破环境不良或管理不善;出现早爆、迟爆、拒爆现象,可能发生伤害事故。

5)处理盲炮时未按正确的处理方法,或打残眼,存在盲炮爆炸的危险。

6)雷雨天气、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夜间进行爆破作业,可能发生爆破伤人事故。

7)爆破工未经过培训、考核,不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可能导致误操作引起的爆破事故。

1.2事故类型

放炮和火药爆炸事故。

1.3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和装置

可能发生事故区域:采场

1.4事故特征

A、突然性;

B、造成财产损及人员伤亡。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自救组织机构

组长:爆破班组长

组员:爆破班全体人员。

2.2职责

1)组长职责:

(1)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2)组织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指挥应急行动。

(3)及时掌握现场事故灾害和险情;

(4)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现场处置方案,向应急指挥报告有关情况;

(5)组织落实现场善后恢复。

2)组员职责:

(1)实施现场处置,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物资和搜救被困人员;

(2)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决做好转运准备;

(3)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保证事故现场井然;

(4)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地带。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事故信息接受和通报程度

事故发现人员,第一时间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应急自救小组,应急自救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各成员,启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启动本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后,当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应急自救组长向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放炮和火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措施

(1)发生放炮和火药爆炸事故后,以事故发生点300m范围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群、减少不必要伤亡;

(2)引导应急救援车辆及人员进入事故区域;

(3)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护,以最快的速度送往医院或联系救护车到现场救护。

2)警戒、疏散程序

(1)警戒:由组员负责人员车辆控制,设立警戒区,禁止除外来救援车辆、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和车辆进入。

(2)疏散:由组员疏散现场人员,并清查有无人员留在事故区内。

(3)疏散线路:事故点--安全地点。

3.3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系方式和人员

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系方式和人员情况见附件《应急指挥部、应急专业小组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

3.4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在1小时内向政府有关单位报告,可以先用电话报告,简要说明事故的类型、危害、损失、原因、救援情况等。待事故救援完毕后再以书面形式补报。

4注意事项

(1)发生事故时,应第一时间报警;

(2)进入现场抢险救人之前,必须先确定事故现场无二次爆炸危险;

(3)做好个人防护,以免发生二次事故。

(4)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对相关信息和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等待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