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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2024-04-20 阅读 1971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为加强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提高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有效性,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细则管理制度》的内容要求,特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一、管理职责范围划分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由通风部负责管理,具体井上、下监测系统的设备安装、维护、检修和各类传感器的标校、线路的管理由综合队遥测工负责,监控机房值班人员负责打印报表,协助安设各种设备的定义等工作。

2、凡装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的生产队组,负责该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设备完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各队组管理区域内,凡敷设有光缆和监控、通讯设备的队组,对设备、线路的保护负有重要责任。

4、生产队组检修更换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一天汇报生产调度室,并经安检站、通风部批准后,配合遥测工实施,生产队组无权中断断电装置的正常运行。

5、各生产队组无权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6、各级职能部室,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调度室、安检站、通风部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

7、瓦检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甲烷传感器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每班与光检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与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成。

8、遥测工负责甲烷传感器的定期检验,建立台帐,按时校对。

二、监控设备安装、拆移

1、凡需要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数量、安装地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装置安装地点、断电的范围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2、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3天由施工队组与通风部联系,监控维修工准备和调试所需断电装置、连锁开关、连锁线,安装前一天监控维修工与施工队具体联系,安装期间必须积极协助、紧密配合。

3、遥测工安装断电装置、联锁开关到断电设备部分、断电线、必须现场检查测试瓦斯电闭锁情况。

4、采掘完工或搬家,不再需要断电装置时,生产队组提出申请,经安检站、通风部批准,下达拆机通知单。拆机通知单自停止采掘当天必须下达,遥测工接通知后2天内必须拆除,凡因延迟不下通知单和不及时组织拆机造成装置丢失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5、工作面掘进或回撤时,生产队组负责正常监控系统设备的移动,由于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6、综采工作面回撤时必须按规定回撤监控线路、设备等,不按规定造成损坏将追究其责任。

三、瓦斯电闭锁试验

采掘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试验,简称断电试验,由瓦检员、遥测工共同在现场完成,每天进行一次测试,并详细填写断电试验记录,列入日常检查范围。

四、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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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监控系统被控设备安装拆除规范

1、对矿井新安装系统时,必须有专门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矿井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的具体情况设计监测监控系统,设计包括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的种类、数量、具体设置位置,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控制电缆的敷设,以及分站、传感器控制的区域等,并绘制出详细的监测监控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漏设监测设备或漏控电器设备。

2、对新上马的采区,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对传感器设置的种类、数量、具体设置位置,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控制电缆的敷设,以及分站、传感器控制的区域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成图,报总工程师批准。

3、系统设备必须调试合格方可入井使用。

设备入井前的调试检查包括:直观检查、技术指标和功能测试、传感器本安电源试验、通气检查等。

4、在新开工需要安装监控设备的地点,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在开工24小时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监测安装申报单》,送报通风、机电及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严格按照《监测安装申报单》安装监控系统,在设置监测断电系统时,机电部门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接通井下电源和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

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测,使用监控系统或瓦斯断电仪等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安全《规程》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6、监测设备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的位置,分站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能就近取电源,方便控制被控设备的地点,并离地300MM进行挂牌管理。瓦斯、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设在距巷道顶200MM,帮300MM的巷道中央;风速传感器应设在巷道中央,并使传感头的进风方向与风流方向一致。开停传感器应夹持正确,远离变压器等磁场源。

7、复合型本质安全防爆电源箱(分站)应尽量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低(高)瓦斯矿井不能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能设置在进风巷、工作面、回风巷。串联通风时不能设在被传巷道中。

8、凡因井下特殊条件不能《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监控设备的,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

9、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撤除或改线时,或者修改监控区域内的供电系统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甩掉监控设备不用。在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的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0、设备开停、风门开关传感器的具体安设由矿总工程师确定,但主要进、回风大巷之间的风门,必须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

11、监测电缆的吊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关于煤矿井下供电的有关规定。

篇3: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维护拆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正确使用和管理我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并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二、依据

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制定。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

四、职责分工

监控室加强以后对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维护、拆除管理,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并要求采倔单位按照此规定使用、管理、维护。

五、具体管理规定

1.采掘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机电单位在编制机电硐室安装技术措施时,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设置地点、控制地点、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供电系统图(机电科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监控室)、断电控制图(监控室)等各种技术图纸,经监控室、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等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2.通风科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3天,向监控室和使用单位分别下达《安全监控设备安装通知单》(以下简称安装通知单),监控室在接到安装通知单24小时内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安全措施》并准备好相应的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协助,将设备运至安装位置,并在接到安装通知单后的48小时内安装完成。

3.主干通讯电缆由矿统一规划,由监控室铺设施工、管理、维护;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等所需要的电缆由使用单位协助监控室进行敷设;分站、传感器、远控开关等安全监控系统仪器之间的接线由监控室负责。电源线、控制线与馈电开关的搭接,必须由使用单位的电气维修人员操作,非电气维修人员严禁操作。接线时,必须有监测监控人员现场配合,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接线。

4.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安装完成,由使用单位、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组织人员检查,确定监测监控系统及其仪器正常运转,填写《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移交单》,监控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和使用单位签字后,交付使用单位。移交后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使用安全监控设备的单位要指定专门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维护,并把电气维修人员名单上报监控室,由监控室安排对其进行安全监控设备日常维护技能培训。维护人员主要负责传感器的日常挪移,通信线延长、回收,及时清理设备表面的灰尘,按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监测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管理。

5.随着掘进工作面的前移,使用单位需要延长监控线时,必须提前到监控室领取监控电缆,并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线路延长。在施工开始前必须电话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方可进行。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6.使用单位进行线路标准化整理,需要改动监控电缆时,必须提前电话通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改动。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7.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使用单位应对富余监控电缆进行整理,当富余电缆积聚到一定数量时,使用单位应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监控电缆回收,并将回收后的电缆整理后升井送至监控室。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8.使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移动甲烷传感器和牌板,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证在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另一侧,距离工作面迎头≦5m处;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工作面(回风测)上端口≦10m处。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内支护良好、无滴水的地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9.与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检修与监测监控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测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事前和监控室取得联系,共同处理。严禁私自改变或停用、拆除监测监控设备。

10.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和保护好安全监控设备,对故意破坏或损坏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处以监控设备价格2~5倍的处罚;对因保护不善造成安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或损坏的,(如喷浆、降尘时没有及时移动传感器或在采掘工作面长时间不对传感器进行清理,导致微小颗粒堵塞传感器进风口致使传感器在测量上出现误差或损坏)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如发生上述行为,使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监控室汇报,隐瞒不报或拒不承认,对使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使用单位主管的领导责任。

11.井下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爱护监测监控电缆,不得随意破坏,对随意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对因在放炮作业过程中未及时挪移传感器,导致监控电缆破皮或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若上述情况再次发生,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12.因工作面贯通、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或回采结束等原因需要拆除监测监控设备时,使用单位必须提前3天告知监控室,领取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拆除申请单》。由通风科、机电科以及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通风科向监控室下达《安全监控设备拆除通知单》,监控室拆除监测监控设备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将设备升井交送监控室,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移交单》。

13.监测监控电缆的领用、回收,监控室需做好相应的账目,便于在监控设备回收后考核使用单位的监控电缆回收率。

附1:对于监控线延长、回收、整理的方法

一、监控线延长:

1)提前领取监控线

2)打电话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延长;

3)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及故障断电撤除。

4)将监控延长线两头剥好,一头接入新的接线盒中;

5)打开原来传感器的接线盒,并拆开传感器尾线;

6)将传感器尾线接入到新的接线盒中;(同颜色对接)

7)将延长线没有接线盒的一头接入到原来的接线盒中;(同颜色对接)

8)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9)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10)监控室恢复已撤除的故障闭锁设置。

二、监控线回收:

1)尽量回收两个接线盒中间的监控线。

2)打电话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回收;

3)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

4)进行线路拆开,再进行连接;

5)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6)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7)信号正常后,将拆下来的监控线进行整理后升井。

三、监控线整理:

1)监控线整理时应尽量选在接线盒处,减少线路中的接线盒,减少信号损失。

2)检查线路,保证整理线路尽量少的造成断线时间;

3)打电话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整理

4)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

5)进行线路接线;

6)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7)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篇4:施工主要机械设备安装拆除使用安全要求

施工主要机械设备安装、拆除与使用安全要求

一、塔吊装拆

本工程安装塔式起重机2台,塔臂长40M,回转半径40M,运转作业覆盖工程各部位及钢筋加工场。本工程属于多塔吊作业,在安装塔吊时应高低错落,避免塔吊臂相撞,在作业中做到空载塔吊让重载塔吊,确保安全运行。塔吊进场签订合同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塔吊的装拆由有装拆资质证明的机械公司负责,要求机械公司在塔吊装、拆前必须作塔吊安装与拆除的施工方案,报工程项目部,经工程项目部审批合格后方准施工作业。

2、塔吊司机由机械公司负责管理和安全交底,机械公司必须派专人住现场,负责解决塔吊的维修检查和管理,确保现场塔吊的安全使用。

3、塔吊的"四限位"、"二保险"等由机械公司负责,要安全可靠。塔吊吊钩以下索具,如钢丝绳、绳卡、吊具、绳具等由项目部负责安全使用。

4、塔吊安装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5、塔吊信号指挥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十不准要求如下:

⑴、被吊物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⑵、信号不明;

⑶、吊物下方有人;

⑷、吊物上站人;

⑸、埋在地下物;

⑹、斜拉、斜牵、斜吊;

⑺、散物捆扎不牢;

⑻、零散、小物件无容器;

⑼、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⑽、六级以上强风。

6、起重机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前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试吊包括静载重和动载重,试吊合格后方可使用。吊装时,起重臂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7、起重机操作必须遵守《起重安装作业规定》。

二、砂浆搅拌机

1、搅拌机安装平稳、牢固,机座要高于地面,便于出料。

2、搅拌机应实施二级漏电保护,上班前电源接通后,必须仔细检查,经空车试转认为合格,方可使用。开机前电气及设备应良好,空转运行,待机械运行正常后,再加料搅拌。

3、开机后,经常注意搅拌机各部件的运转是否正常。停机时,经常检查搅拌机叶片是否打弯、螺栓有否松动。

4、作业时,要边加料边进水,不能加足料后再起动,投料不可超过规定容量。加料时,工具不能碰撞搅拌叶,更不能在运转中把工具伸进搅拌斗内扒料。料斗内不得进入杂物,清除杂物时,必须停机进行。

5、进料口处必须设置安全铁栅,使用时,不能随意拆掉,拆除清理后需要及时安装好。

6、发生故障,应断电停机,查找原因,不得用工具撬动等危险方法,强行机械运转。

7、当搅拌完毕或预计停歇1小时以上,除将余料出净外,应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拌筒内,开机转动,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浆冲洗干净后全部卸出。料筒内不得有积水,以免料筒和叶片生锈。同时还应清理搅拌筒外积灰,使机械保持清洁完好。

8、工作完毕要将搅拌机清洗干净,清理时不得使用电机和闸具受潮。下班后及停机不用时,将保险丝取下,以确保安全。

三、打夯机

1、蛙夯只适用于夯实灰土、素土地基以及场地平整工作,不能用于夯实坚硬或软硬不均相差较大的地面,更不得夯打混有碎石、碎砖的杂土。

2、作业前,应对工作面进行清理,拆除障碍,搬运蛙夯到沟槽中作业时,应使用起重设备,上下槽时选用跳板。

3、无论在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凡需搬运蛙夯必须切断电源,不准带电搬运。

4、蛙夯属于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按照电气规定,在电源首端装设漏电保护器其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并对蛙夯外壳做好保护接零。

5、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用品。

6、蛙夯操作必须有两个人,一人扶夯,一个提电线,提线人也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两人要密切配合,防止拉线过紧和夯打在线路上造成事故。

7、蛙夯的电器开关与入线处的连接,要随时进行检查,避免人在接线处因震动、磨损等原因导致松动或绝缘失效。

8、用蛙式打夯机夯打室内土时,夯头要躲开墙基础,防止夯头砸断电源或伤及墙石。

9、两台以上蛙夯同时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小于5m,前后不小于10m。相互间的胶皮电缆不要缠绕交叉,并远离夯头。

四、混凝土振动器

1、插入式振捣器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熔断器选配应符合要求,保护接零应安全可靠。电动机未接保护零线或接线不良者,严禁开机使用。

2、操作人员应掌握一般安全用电知识。操作振捣器作业时,应穿戴好胶鞋和绝缘手套。

3、振捣器停止使用时,应立即关闭电动机;搬动振捣器时,应切断电源,以确保安全。不得用软管和电缆拖拉、扯动电动机。

4、电缆线上不得有裸露之处,电缆线必须放置在干燥、明亮处;不允许在电缆线上堆放其他物品,也不允许车辆在其上面直接通过,更不允许用电缆线吊挂振捣器等物。

5、振捣器作业时,软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软管不得有断裂。

6、振捣器启振时,必须由操作人员掌握,不得将启振的振捣棒平放在铁板上。

五、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1、大型机械如电梯、塔吊、井架的基础必须牢固。架体必须按设备说明预埋拉接件;要设防雷装置;其设备配件齐全,型号相符。其防冲击、防坠联锁装置要灵敏可靠,钢丝绳、制动设备要完整无缺。设备安装完后要进行试运行,必须待几大指标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验收签证,挂牌准予使用。

2、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移动式机械。除机械本身护罩完善,电机无病的前提下,还要对机械电机外壳作保护接零装置。保护接零线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

3、机械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各种机械要定机定人维修保养,做到自检、自修、自维有记录。

4、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要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5: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为加强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提高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有效性,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细则管理制度》的内容要求,特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一、管理职责范围划分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由通风部负责管理,具体井上、下监测系统的设备安装、维护、检修和各类传感器的标校、线路的管理由综合队遥测工负责,监控机房值班人员负责打印报表,协助安设各种设备的定义等工作。

2、凡装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的生产队组,负责该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设备完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各队组管理区域内,凡敷设有光缆和监控、通讯设备的队组,对设备、线路的保护负有重要责任。

4、生产队组检修更换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一天汇报生产调度室,并经安检站、通风部批准后,配合遥测工实施,生产队组无权中断断电装置的正常运行。

5、各生产队组无权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6、各级职能部室,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调度室、安检站、通风部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

7、瓦检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甲烷传感器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每班与光检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与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成。

8、遥测工负责甲烷传感器的定期检验,建立台帐,按时校对。

二、监控设备安装、拆移

1、凡需要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数量、安装地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装置安装地点、断电的范围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2、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3天由施工队组与通风部联系,监控维修工准备和调试所需断电装置、连锁开关、连锁线,安装前一天监控维修工与施工队具体联系,安装期间必须积极协助、紧密配合。

3、遥测工安装断电装置、联锁开关到断电设备部分、断电线、必须现场检查测试瓦斯电闭锁情况。

4、采掘完工或搬家,不再需要断电装置时,生产队组提出申请,经安检站、通风部批准,下达拆机通知单。拆机通知单自停止采掘当天必须下达,遥测工接通知后2天内必须拆除,凡因延迟不下通知单和不及时组织拆机造成装置丢失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5、工作面掘进或回撤时,生产队组负责正常监控系统设备的移动,由于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6、综采工作面回撤时必须按规定回撤监控线路、设备等,不按规定造成损坏将追究其责任。

三、瓦斯电闭锁试验

采掘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试验,简称断电试验,由瓦检员、遥测工共同在现场完成,每天进行一次测试,并详细填写断电试验记录,列入日常检查范围。

四、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