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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2024-04-20 阅读 1918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一、巷道情况、瓦斯积存量、排放原因。

1、排放地点及排放原因

恢复原南区轨道大巷和皮带大巷的通风系统,为矿井基建时掘进总回风大巷、轨道大巷、皮带大巷做准备工作。

2、排放巷道情况:

南区轨道大巷全长1220m断面为6.58㎡,皮带大巷全长1200m断面为7.13㎡,两条巷平行排列呈南北方向,巷道为锚杆锚索挂网支护,巷道内部共有8个联络巷,其中第1联络巷未密闭,第8联络巷是原临时配电室设调节风门,其它6个联络巷均密闭。(见图)

3、预计巷道内瓦斯情况:

该巷道为2008年11月份封闭的巷道,至今已封闭两年零八个月,该巷道为采区进回风巷道,原来已构成通风系统,预计巷道内瓦斯不会太高,预计在5%以下,按5%的瓦斯进行排放。密闭区域巷道总体积约为16583m3,瓦斯积存量计算为829m3(如果巷内有积水会占去一部分巷道体积,瓦斯积存量会小于预计量)。

4、排放方法及排放时间

根据巷道实际情况,考虑采用两种方法排放,第一种方法采用矿井全风压风流进行排放,第二方法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排放(巷道积水堵严巷道时),南区皮带大巷和南区轨道大巷至南区第一联巷区域内瓦斯采用矿井全风压风流排放时,先在南区轨道大巷(回风侧)密闭中部打开一个30cm×30cm的小口,并用辅助管检查巷内实际瓦斯浓度,启封密闭工作由救护队进行,其他人员严禁靠近,再在南区皮带巷(进风侧)密闭打开30cm×30cm的小口,在进风密闭口调节风量,风量调节在160m3/min(根据排出瓦斯与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1%确定)。南区第一联络巷以外排完瓦斯形成通风系统后,再打开第二组密闭进行排放瓦斯。

打开第二组密闭时若能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则采取第一种方法进行排放瓦斯。

若巷道因积水形不成通风系统时,再采用局部通风机前进式排放积存剩余瓦斯。

预计排放时间:按排出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在全风压混合处都不得超过1.0%的要求,全风压风流为800m3/min,排放瓦斯风量在160m3/min。(巷内按最高瓦斯5%考虑)

经计算预计排放时间为:排放时间=?排放区内巷道体积/排放瓦斯风量=22050m3÷160m3/min=137min。

排放日期:2011年4月9日8点

二、设立排放瓦斯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总指挥:杨宏伟

现场指挥:许春兔赵善敏

成?员:尤耀军张美田武有福李连生李?璐

刘合心李?白

参加人员:矿调度:乔德兴

测风员:李?龙

安全员:张李平宋红民申玉平

马李强徐宗保

瓦检员:付金亮赵小卫

通风工:常北生刘玉庆

调度室内线电话:80008006

排放地点皮带巷口电话:8056

排放地点轨道巷口电话:8057

救护队电话:8031

职责:

总指挥:负责排放瓦斯全面指挥工作。

现场指挥:负责排放瓦斯现场指挥工作。

调度室负责排放瓦斯调度,安全科负责排放瓦斯措施执行,机电科负责排放瓦斯停送电,生产科负责生产安排。

瓦斯员:负责排放瓦斯的检查和排放完毕通风系统检查。

通风工、测风员:负责排放瓦斯风量测定和风量控制。

安全员:负责排放瓦斯回风流各路口警戒,人员严禁进入。

调度员:负责排放瓦斯的停电、撤人等调度工作。

救护队:负责密闭的启封工作和检查瓦斯工作。

三、排放前的准备工作

1、通风队在排放瓦斯前准备40节直径500mm风筒、木板10m2和调风启封密闭用的专用工具和材料。

2、排放瓦斯前机电科负责在南区皮带巷口,安设局部通风机两台(11kw×2)位置见图。

3、排放人员佩带隔绝式自救器下井前进行气密称重检查,头灯要进行失爆检查。

四、安全技术措施

1、在排放瓦斯入井前,所有排放人员和救护队人员到指挥部集合,由总指挥布置排放瓦斯工作,贯彻本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到人。

2、调度室负责,7点30分之前将井下所有与排瓦斯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升井。

3、机电科负责,7点30分之前排放瓦斯流经巷道的电器设备全部断电。具体电器设备为集中轨道巷内4部11.4kw绞车、6部25kw绞车,机电科确认全部断电后汇报调度室。

4、安全科负责,7点40分之前,对通向总回风巷与集中轨道巷的所有通道设立警戒,严禁人员进入回风系统内。具体警戒位置:①副斜井轨道巷与总回风巷联巷口;②中央水泵房;③1#变电所;④2#变电所的进风侧;⑤北区回风巷口;⑥集中皮带巷第二部皮带机头联络巷风门;⑦总回风井口。包括排放瓦斯时的顶板安全检查(见图)。

5、在排出瓦斯与全风压混合处悬挂瓦斯传感器,报警点0.8%,如果排出瓦斯与全风压混合处瓦斯超过0.8%时,要及时减少南区进风巷的进风量,排出瓦斯与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控制在1.0%以下,瓦斯员在开始排瓦斯时要连续检查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光瓦),每10分钟检查一次。

6、回风侧打开密闭排放瓦斯时,只允许留四人,一名救护队员,一名瓦斯员(付金亮),一名联系调整风量(李璐),一名负责指挥(许春兔)。进风密闭处只允许留三人,两人调整风量和测风(常北生、刘玉清),一名负责指挥(赵善敏),剩余人员在二号配电室进风口待命。

7、第一联络巷瓦斯排放完毕,采取同一方法排放第一联络巷以里的瓦斯,如果由于巷道内积水堵严巷道时要采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准备5米长的短风筒排5米进5米,在风筒出口处和人员接风筒处悬挂两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采用错口严格控制风筒排风量,风筒出口风量控制在风机总进风量的1/5根据巷道实际瓦斯量逐步调大风筒出口风量,确保排出的瓦斯在回风流不得超过1%,严禁一风吹。

8、使用的风筒必须是抗静电阻燃风筒。

9、所有排放人员全部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严禁穿化纤衣服,头灯必须带在安全帽上。

10、启封密闭时必须用铜锤铜镐,并且启封动作要轻防止发生碰击火花。

11、排放瓦斯完毕,由瓦斯员对排放巷道全面检查一次,通风正常,有害气体在规定浓度范围内,由现场指挥向总指挥汇报瓦斯排放完毕,清点排放人数,撤出警戒,恢复供电。

恒兴煤业通风科

201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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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高瓦斯区域的开掘巷道停风后,预计在短期内瓦斯会超限通风科应在巷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现场发生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对措施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排放瓦斯措施应在通风科保存。

(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

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亲自坐台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通风科长(副科长):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风科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科长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科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

(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7)排出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可采用拆开停风巷道口外第一节风筒(人为造成漏风)、用绳子捆扎风筒或调整三通(预先装好)风量等控制风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控制瓦斯浓度。

(8)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况,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出坑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

(9)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10)启封长期停风或已封闭的盲巷,按瓦斯浓度大小,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排放人员必须使用现场就近处电话向通风科及矿调度汇报排放工作情况,得到许可后方可出坑。

(12)排放瓦斯记录本上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排放瓦斯日期、地点、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排放开始和结束时间、排放过程瓦斯浓度和排放瓦斯量等。

篇3:矿井排放瓦斯制度范例

矿井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瓦斯积聚。瓦斯积聚就像定时炸弹一样,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矿毁人亡的爆炸事故。一般来说,多数是采用排放瓦斯的方法来消除瓦斯积聚,所以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何一个矿井都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制度。排放瓦斯制度的内容有: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2)排放中,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

4)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

5)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

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

2)进人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3)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的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

4)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是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5)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

(4)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o%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

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

4)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

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斯检查员应参加分工区域的排放);

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

篇4:特殊情况瓦斯排放制度范例

⑴.串联通风区域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逐级排放制度,首先从进风方向的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上一级排放完毕后才能进行下一级排放,严禁跳级排放。

⑵.排放停风时间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

⑶.全矿井有计划停电,事先应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安监科监督执行。

⑷.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开启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应事先将防爆门及行人风门打开,采用短路掺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以后,按照主要通风机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以后)严格控制,逐渐关闭风门。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了1%以下(含1%)时,通风科瓦检人员方可进入风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稳定30分钟后,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方可结束。

⑸.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掺新的办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掺新风流汇合后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

篇5:瓦斯排放管理规定

一、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经矿值班矿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人员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现场瓦检员进行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排放风流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然后进行排放,排放措施报公司备案。

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面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2、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

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点位置。

5、明确停电范围。

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

8、在计划排放瓦斯时,必须派救护队员配用4小时氧气呼吸器,检查排放巷道内气体、支护、积水等情况。然后根据检查提供的实际情况,制定排瓦斯安全措施。

三、排放人员的分工原则

1、矿总工程师对排瓦斯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措施的审批、贯彻、指挥和组织排放工作。

2、通风科(区)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写和瓦斯排放工作的执行。

3、机电科负责配电点、采区变电所的断送电工作。

4、矿调度室负协调责任,负责有关生产部门停头、撤人到指定地点、并指定警戒人及警戒点设置和撤消工作。

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排放措施的现场监督,对措施不落实或违章排放必须责成停止,关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安全管理

1、必须采取控制排放瓦斯量的措施,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非紧急排放时,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下风侧5米左右安设瓦斯报警断电仪。

2、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的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面,都必须停工撤人。在工作面进出口及与排放瓦斯区域相通的道口,都必须指定人员设立警戒,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3、被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

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5、排放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时,必须由救护队实施。

6、只有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经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同意后方准开始排放瓦斯。

7、排放结束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氧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风流中气体浓度无特殊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风机正常供风。

8、独头巷道恢复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然后方可通知矿调度室,宣布排放结束,撤消警戒,恢复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