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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机电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2024-04-20 阅读 2565

春节机电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检修地点:四井暗副井绞车道

检修时间:2007、2、78:00~16:00

检修内容:绞车道增设照明灯,更换部分信号线,更换部分三通、点铃、信号灯。

安全负责人:左学春施工负责人:姚立辉

具体措施如下:

1、施工前,由安全负责人组织全体参加作业人员认真贯彻本措施,并签名。

2、施工现场必须要有段干部现场指挥。

3、施工前,电话汇报调度室。由安全负责人同暗副井绞车司机及把钩工联系好,将钩头甩至+55暗副井车场。施工中,绞车道严禁行车。

4、施工前,由安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副井照明、信号电源综保开关停断、上锁,并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警示牌。严禁带电检修。

5、参加作业人员要分工分组,做到任务明确、安全责任明确。绞车道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6、施工前后,所用材料、配件要清点清晰,由专人负责管理。施工中,严禁乱扔乱放。

7、施工中,严禁在绞车道向下溜滑物件。

8、需蹬高作业时,要有保护措施。做好相互保安和自主保安。

9、施工中,出现失爆要立即处理。

10、施工后,要进行全程人车试验,试验时必须慢点运行,试验时间内不准接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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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综采机电设备检修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综采工作面的机电设备管理与维护,降低在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事故的发生而影响正常生产的机率,减少机电设备事故影响时间,规范综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生产工作面正常安全回采,达到高产、高效,特制定如下机电检修制度:

1、采煤系统各综采工作面定于每天8点班接班后至11:00点、4点班接班后至5:00点、0点班接班后至1:00点为正常检修时间,在此期间必须对该工作面的机电设备拉网式检修、排查一遍,在其他时间检修设备时必须向生产技术科请示,否则对该队罚款300元。

2、检修内容:

(1)乳化液泵站的电机温度绝缘是否正常、压力测试、溶液配比浓度是否达到标准、液压管路是否有漏液现象、过滤网清理等。

(2)设备列车上的组合开关、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移动变电站检修、排查等。

(3)支架的液压管路、油缸是否漏液;操作手把是否灵敏可靠;各种密封、过滤网清理等;

(4)运输机的槽子连接、链条、前后链轮轴组等各部位磨损情况排查;运输机是否缺刮板,刮板固定是否完好;电机、减速器齿轮是否打油,有无发热等异常情况排查。

(5)转载机的槽子、链条、刮板前后链轮轴组磨损情况排查;转载机是否缺刮板,刮板固定是否完好;减速器、破碎机是否该加油,推移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破碎装置的高度是否符合规定;电机有无发热、绝缘测试等异常情况排查。

(6)采煤机前后滚筒上的截齿更换;各种轴承是否打油;密封是否完好,是否有漏油情况;变频器检修排查;电机发热、绝缘是否排查测试;控制箱的各种控制按钮是否灵敏可靠;电缆卡是否完好等情况的排查。

(7)工作面的风水管路是否有漏风(水)等,压力是否达到生产需要标准;语音装置、照明装置是否完好;各种控制器是否灵敏可靠等。

(8)皮带电机减速器检修,前后滚筒、托辊及皮带是否有跑偏情况排查等。

(9)下付巷各种语音装置和控制装置检修是否灵敏可靠等情况的排查。

3、每月各队机电队长负责设备包机情况统计,不得随意更换包机人,否则对该队罚款300元。

4、包机人必须对所包设备负责,有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否则发现包机人对包机设备有问题不处理或不汇报的给予处罚。

5、包机人每班对所包设备不少于三次巡查,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否则每缺一次对包机人罚款10元。

6、在生产过程中凡因检修不到位或因检修人员不负责任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对该队罚款300元,机电队长罚款3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

7、工作面所有坏设备、配件、单体柱等及时运出工作面,不能及时运走的设备必须码放整齐、做好交接记录。各种配件必须以旧换新,否则对该队罚款300元,对材料员罚款30元。

8、检修人员在检修过后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做到填写真实,发现在检修过后没填写或填写不真实,对机电队长罚款1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

9、以上制度由生产技术科人员负责监督落实。

篇3:机电设备配件检修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设备、配件检修验收管理,保证设备及配件的检修质量,满足生产需要,减少设备、配件的投入,减少资金占用,降低吨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全面推行岗位价值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矿成立设备、配件检修验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运输部。

组长:王泽宽

办公室主任:孙发云

成员:毛焕琪马文张铁军刘耀民李新辉王军红赵信国李宝来王奇王奎杰皇刘芝

二、考核时间及验收程序

1、每月22-25日由机电运输部牵头,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进行工资结算,结算时间为上月26日至下月25日。

2、验收的主要内容,以当月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矿临时安排的项目为主要内容,日常验收由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并填写验收记录,每月相关部室组织验收,每少完成一项扣0.5分,质量不合格影响生产扣1分。当月计划项目累计考核。

3、本部室负责人及矿所在区队负责人对该项工作要重视,对不负责、造成当月计划任务完不成的,在《三矿2008年经济目标及政策管理办法》第三款经济激励政策的奖励不予兑现。

三、设备、配件检修验收办法

1、机电设备、配件检修质量由机电运输部负责。

2、检修验收标准按《设备安好标准》的要求执行。零配件的检修质量应达到配件原有技术性能或满足设备要求。有防爆性要求的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3、检修质量应达到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法规的规定。

4、验收时检修单位应出具“设备、配件检修单”和检修记录,检修单上必须注明设备、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检修编号、检修负责人、参加检修人员名单、检修日期等。

5、验收合格的检修设备、配件应粘贴检修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配件不得使用和入井。由于完不成检修任务或检修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和罚款的项目报人力资源部从检修单位当月工资中扣除。

6、经验收合格的检修设备、配件在车间应码放整齐,挂牌管理,能入库的小配件入本单位库房,并办理有关的出入库手续或记录,以便管理使用。

7、各检修单位应尽力建立健全设备试验装置,凡能做试验的设备必须进行试验,如:液压胶管必须进行打压试验,潜水泵必须在水箱中进行12小时的浸泡并空转15分钟,以检验其防水性和绝缘性。

8、设备检修必须建立健全设备检修台帐,记录检修所耗配件、材料及各种技术数据。

9、设备、配件检修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人员应现场签字。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篇4: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管理办法

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选煤厂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以及矿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我矿机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做好预防性计划检修、系统组织和预知维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机电设备停产检修(月检)工作,应安排日常不能检修的或检修工作量较大的项目和工程以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校(检)验和整定。

我矿的停产检修的时间,原则上为每月的29日一天24小时,特殊情况根据矿安排的时间进行。

二、停产检修计划的编制和要求

各单位停产检修计划,由单位领导审查签字批准后,于当月20日前报机电部。

各单位在编制停产检修计划时,要由单位领导组织本单位班子成员、技术人员、班组长、业务骨干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停产检修计划会,集体确定本单位的停产检修项目。

机电部将各单位检修计划平衡汇总后,于23日前,组织有关矿领导、调度室、安全部、通防科、技术科、各检修单位机电负责人等召开停产检修平衡会,对各单位检修项目进行统一安排。

矿停产检修平衡会议确定的项目为最终实施项目,最终实施项目确定后机电部应根据检修项目内容及季节特点,编写“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总则”、“停产检修配档表”:明确停电、停水、停压风等相互时间关系,避免检修发生冲突和影响;明确标注主副井停钩时间和影响原煤生产、装运车辆的时间。

机电部于24日前将检修计划下发到各区队和有关科室,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计划下发后各检修单位的检修项目如有增加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及机电矿长批准并按程序审批后交机电部,由机电部整理补充下发增补计划后方可组织检修。

停产检修计划的内容及装订顺序为:停产检修封页、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总则、停产检修项目及重点项目汇总表(表一、表二)、停产检修配档表(表三)、停产检修计划表(表四)。

停产检修计划用A3或A4幅面纸制作。

三、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每项检修项目都必须明确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并有明确的分工。检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工艺和要求组织检修,随时掌握检修进度情况。需要更改施工工艺或要求时,必须征得单位负责人和技术员的同意,并办理补充措施,以保证工程项目安全地按时保质完成。重点项目应由单位、矿机电领导参加,在检修中加强调度工作,检查、监督检修质量、进度和安全,处理现场发生的特殊情况。

对专项检修工作、多次重复的检修工作,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要相对固定,以促进专业化检修队伍的建设,保证专项检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当月25日按“一工程一措施”的要求将检修施工措施(一式三份)报机电副总工,由机电副总工组织审批。所有检修措施于27日前会审完,机电部、安全部、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各单位在检修前一至两天,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传达检修计划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对重点检修项目、第一次施工或工艺有变化的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组织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检修,确保检修工作中设备和人身安全。

在检修前一天,由单位负责人、技术员、检修负责人负责到检修现场检查落实检修准备情况、措施学习考试情况。

提前做好材料、工具、配件的准备及其质量检验,特别是材质、配合尺寸、安装尺寸、技术性能参数的校对,重要部件还要有技术文件。

四、组织施工的有关要求

设备检修质量要求:遵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陈旧设备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的要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得低于《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要求。

检修中由矿值班领导和调度室负责调度工作,及时掌握检修进度和遇到的问题。

检修措施放在施工现场,并施工负责人要对实际检修进度进行写实。检修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月检项目的,必须提前向调度机台申请施工延时,否则对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

已确定的检修项目在执行中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个别项目需要调整时,应经机电矿长批准,并向矿调度汇报。不经批准,不得施工。

没有列入检修计划的设备,不得进行检修,特别是电气设备严禁借他人停电时间安排检修。

检修项目完成后,检修负责人要组织清理施工现场,恢复系统或设备使其具备运行条件。

检修负责人检查无误后组织空载或半载或满载的

试运行工作,并留好检修人员,加强监督检查,新安装的设备必须经至少四小时或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的时间进行试运行,经验收确定系统或设备运行正常,本次检修工作才为结束。

各工区要建立大型和重要设备的检修履历簿并在每次检修完成后2日内报机电部备案,对检修中消除的重大隐患和发现的重点问题记录到设备检修履历簿内,凡经发现漏报每次罚技术员或区队机电负责人200元。

五、考核与惩罚

对未经批准而不执行检修计划(或临时增减检修项目、增减检修内容)的单位,每项次罚单位负责人200元、检修负责人300元;对完不成任务无故拖延的单位,若未影响生产,每项罚检修负责人300元;若影响生产,按《关于矿井生产系统机电事故影响的管理办法》处罚。

对检修结束后应确保24小时内无故障,检修后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检修过的部位在一周内出现问题,经分析确属检修不认真造成的除按《关于矿井生产系统机电事故影响的管理办法》考核外,再酌情对单位负责人、检修负责人、检修责任人、包机人按责任加罚100~300元。

检修平衡会及现场落实会迟到罚款50元,无故缺席的罚款100元。

各单位检修计划、检修工作总结未能及时上报机电部的,每次罚单位主管和机电负责人各200元;检修措施上交不及时和会审后未传达落实到位,每次罚技术员200元。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错误指挥造成设备检修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分析追究责任。

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制造假象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每次月检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月检修记录》(见附表二),每台设备的检修必须明确责任人,确保检修质量。

篇5:机电设备定期检修运行保养制度

1、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2、机电设备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每班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班前10~15分钟巡回检查,认真检查设备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3、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4、认真记好交接班各种记录,及时擦洗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5、机车、矿车、平巷人车每天由维修班长组织日常检修,每月中修机车2台;1吨矿车20台;3吨矿车15台;每半年大修机车1台;每年大修1吨矿车40台,3吨矿车60台;每旬检查,维修平巷人车13台。

6、地面翻矸设备及主井卸载站设施每旬检修一次,每季度中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7、小型机电设备每月检修一次,每半年中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