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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煤壁片帮安全技术措施

2024-04-20 阅读 1313

防止煤壁片帮安全技术措施

(1)、正规操作支架使支架处于良好支护状态。

(2)、煤层松软时,应采取追机带压移架或超前移架。

(3)、当顶板破碎,端面距超标,煤壁发生片帮时,要超前移架,降架不得超相邻支架侧护板高度2/3。

(4)、若顶煤冒落、顶板破碎和煤壁片帮严重,在超前移架后,仍不能有效支护时,则必须采取过顶措施,其要求如下:用直径180mm的园木或半园木(长度视现场情况而定),扶走向棚,梁子要搭在支架的前梁上不小于300mm,一架两棚,梁长小于2m以内的采用一梁一柱,大于2m则一梁两柱,柱子选用dz—22单体液压支柱,柱子任在距溜沿1m处或梁头0.2m处,迎山有劲,迎山角度3~5度,不得打在浮煤浮矸上。棚梁上方用1.6m的枇子,双层笆片和半园木接实顶板。靠铲煤板侧单体距铲煤板小于1m要超前替柱,以便于割煤移架。

(5)、片帮过顶要从顶帮稳定的地点拉茬,自上而下或两侧向中间进行,同时设专人监视顶板和煤帮情况,用2m以上长把工具找清危矸,严格敲帮问顶制度,在清理好退路安全可靠后上梁接顶,过顶期间人员进入煤帮侧工作,必须先实行停闭锁,设专人看管,任何与过顶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煤帮侧。与过顶无关人员不得在冒顶区域上下3m内逗留。

(6)、过顶前备足各类备用材料并码放在支架内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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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身伤亡事故防止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华中电网。

1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1.1认真开展作业现场勘察,分析查找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严格实施。

1.2实行安全措施交底和作业环境、作业任务、安全措施确认制度。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并签字确认,确保所有作业人员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及预防措施清楚(“四清楚”);必须对作业环境、作业任务、安全措施和安全措施交底进行确认,未经确认严禁作业。

1.3强化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护及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四到位”)。

1.4作业过程中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按“两票”管理有关规定经许可后及时补充或调整安全防范措施。

1.5规范和完善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标识、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标志。对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地点和因素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及防护措施,并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交叉作业应制订合理的交叉作业程序和完善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1.6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严禁扩大工作范围和擅自解锁操作。

1.7实行标准化作业,作业现场设备、材料、工器具的摆放应实行定置化。

1.8工作终结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清理作业场所,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的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9积极采用先进安全防护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不断提高对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能力。

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应设置高空作业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落安全保护装置。

2加强作业人员培训

2.1健全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机制并严格执行。

2.2定期组织安全规程、业务技能及安全知识的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其岗位有关的安全知识、业务技能和安全规程规范要求,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

2.3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2.4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及事故应急演练,以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自救互救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2.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追究。严禁安全教育培训弄虚作假、走过场、流于形式等现象发生。

3加强对外包工程人员管理

3.1工程发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严格控制工程分包范围,严禁违规分包工程。工程分包后严禁再次分包或转包。

3.2发包单位在工程分包时,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不得使用未经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3.3发包单位对其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管理、指导责任,对其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直接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3.4发包单位在工程分包时,必须与其工程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及义务。

3.5发包单位必须督促分包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其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患有职业禁忌症、老弱病残及未成年者不得录用。

3.6分包单位对其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和发包单位备案。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和重要施工项目,发包单位应指导工程分包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时发包单位应派员现场监督、指导。

3.7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3.8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发包单位应对其进行监督。

3.9发包单位对不服从安全管理、野蛮作业、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应及时终止其合同,并责令限期退出作业现场。

3.10需要进行劳务分包或招用临时用工时,劳务用工单位必须与劳务输出单位或劳务本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或用工合同,协议或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权力和义务。

3.11劳务用工单位必须将劳务人员纳入本单位管理范围,对其进行与职工同等的安全教育、体检及安全管理,并同等发放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

3.12劳务用工单位不得强迫劳务人员进行冒险作业、违章作业及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作业,劳务人员有权拒绝此类作业。

4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

4.1健全和完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安全工器具采购、检测、使用、维护、保管、报废等环节中人的行为。

4.2严格按照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配置安全工器具,所选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及行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要求,并经省、部级以上质检机构检测合格。

4.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在合适部位贴上检验合格标签。

4.4安全工器具必须统一编号、定置存放、专人保管,其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

4.5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并按规定使用。

4.6安全工器具的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试验检测,经检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建立完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检测、维护、存放、报废等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跟踪管理。

4.8合格安全工器具与不合格、缺陷安全工器具必须分开存放,损坏或达到报废时限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篇3:溜井漏斗防止堵塞及堵塞处理安全措施

溜井、漏斗防止堵塞及堵塞处理的安全措施

由于溜井或漏斗卡堵、堵塞处理不当,造成人身严重伤亡的事故在矿山时有发生。预防和处理溜井、卡堵、堵塞,应采取以下措施:

1.溜井的坡道设计和施工要合理,不要拐死弯。

2.溜井使用前,必须将井中的杂物清理干净。使用过程中,严禁将废旧木材、钢管、钢钎、钢丝绳等杂物及大块矿石放进溜井,以免堵塞溜井。

3.主溜井上口架格筛,不得往溜井中装大块。

4、禁止放空溜井的矿石或废石。

5.主溜井不允许有水流人。溜井有储水时,应停止放料,以防发生跑矿事故。

6.禁止人员进入溜井和漏斗内处理堵塞,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一是卡堵发生在溜井上部10m以内时,可以打入钢管,通过钢管装药爆破;二是采用火箭弹处理;三是向卡堵部位打深孔,孔底装药爆破。采用特殊方法处理时,须经过安全矿长批准。

7.当溜井漏斗卡堵时,可用撬棍从漏斗中向上撬,若撬不下来,可用爆破震动,这时,装药量要少,爆破前人员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并放好警戒。

8.对暂停放料的溜井要定期松动放料,一旦发生堵塞,上中段应立即停止装料。

篇4:生产管理部防止电弧伤人安全措施及其规定

我厂低压配电设备多次发生短路伤人、设备损坏事故。为进一步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检修人员和设备安全,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措施及规定。

一、设备检修维护、消缺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切实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禁无票工作。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工作开始前,抢修负责人必须会同运行人员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二、生产管理部各专业、班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五同时”的原则,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详细布置安全工作。比较复杂或危险的工作,专业主管或班长应与工作负责人共同深入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针对性的预控措施。

三、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按规定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再一次检查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向每一个工作班成员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并应有书面记录。电气工作开工前必须验电。

四、加强外包队伍的管理。所有外包工程都必须由承包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批准后实施。部门、专业、班组要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和检修工艺、工序标准的宣贯、培训、检查验收工作。

五、巡视设备时不得碰触带电体,必须保证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工作票押回运行处后,检修人员不得继续进行任何工作。

六、本厂0.4KV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带电作业,不得带电拆接电源线。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所有运行中的设备或检修中的设备,检修人员均无权进行停、送电操作或在试验位置进行分、合闸操作。严禁不检测,不分析、擅自把故障开关送电查找故障点;严禁在间隔内进行开关本体检查;严禁开关修后不通知运行,擅自违章推入间隔进行分合闸试验。如因开关机构故障确需检修人员将开关推入试验位置,应有运行人员在现场指导、监护,并戴好防护面罩和防护手套。

八、针对俄供开关笨重、一次触头间绝缘板小情况尽快进行反措改进。电控专业要制定防止开关短路放炮的反事故措施;修编配电装置检修文件包,对检修工艺、工序制定明确、具体要求;完善检修文件包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卡。

九、在开关间隔内工作、装拆交流一、二次熔断器、测量端电压、在带电的PT、CT回路上工作等工作必须按“安规”要求履行手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短路接地事故。

十、电气检修和试验工作必须使用带有绝缘柄的工具,金属裸露较长的部分应做好绝缘隔离措施,防止发生电弧伤人和设备损坏事故。

生产管理部

2012-6-13

篇5:防止连铸坯夹渣(杂)缺陷的措施规定

连铸质量及洁净钢生产决定了提供连铸钢水的温度、成分和纯净度都要进行控制,同时均衡有节奏的为连铸机提供合格质量的钢水,也是保证连铸机生产顺利及质量保障的首要条件。提高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使炼钢-连铸生产过程的质量受控,是本规定的宗旨。

1连铸坯夹渣(杂)缺陷的成因

1.1定义:

来自于炼钢和浇注过程中的物理化学产物、耐火材料侵蚀产物或卷入钢液的保护渣被称为非金属夹杂物。非金属夹杂物在酸浸低倍试样上表现为暗黑色斑点。而铸坯夹渣是夹杂物镶嵌于铸坯表面(形状不规则)或皮下(深浅不一)的渣疤。

1.2成因:

1.2.1钢水氧化性强、温度高、夹杂物多,流动性不好,中包水口壁上高熔点的大块附着物突然脱落进入结晶器钢水。

1.2.2保护渣性能不良,渣条多,渣条未捞净,以及中间包液面、结晶器液面急剧波动,造成中间包下渣、结晶器内卷渣并镶嵌于坯壳处。

1.2.3钢包底吹制度执行不好,造成脱氧产物上浮排除不充分。

1.2.4保护浇注执行不好,造成钢液被二次氧化。

1.2.5中包钢水过热度高,耐火材料质量差。

1.2.6中间包内吹氧、加调温料以及金属料等。

2连铸坯夹渣(杂)缺陷的危害

2.1破坏了钢的连续性和致密性,轧制过程不能被焊合消除,对钢材质量造成危害。

2.2夹渣部位坯壳薄,容易破裂导致漏钢;夹渣铸坯轧制后,钢材表面遗留为结疤。

3钢水质量控制措施及规定

3.1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要降低转炉终点溶解氧[O]溶,必须准确控制终点钢水碳和温度。

3.1.1冶炼Q195及其他钢种,终点[C]控制≥0.06%。

3.1.2开机第一炉及热换第一炉,终点温度控制在1735~1755℃,出钢温度控制在1715~1735℃。特殊情况下按机长要的温度控制。连浇时则按温度制度规定控制。

3.1.3提高转炉终点碳和温度的命中率,杜绝后吹。挡渣出钢控制下渣量。

3.1.4冶炼Q195,开机及热换第一炉,成品[Mn]按0.45%左右控制,成品[Si]按0.15%左右控制,锰硅比≥2.8;并按3.0左右控制。

3.1.5炉后底吹要控制好供气压力,底吹时间要连续≥1.5分钟,底吹时钢包液面保证在300mm范围内蠕动,不得裸露钢液面。炼钢、热修包、维修要共同确保大包底吹系统正常。

3.1.6因等铸机,炉后钢包静止等待时间长时(≥3分钟),离站前需补吹≥30秒并测温

?3.1.7冶炼Q195开机第一炉,钢包底吹≥1.5分钟后,利用取样器快速取样分析结果,锰硅比不合可配锰。

?3.1.8控制好生产节奏,炉后及转台不要长时间蹲包。

?4连铸质量控制措施及规定

4.1钢水洁净度决定于钢水进入结晶器以前的各道工序,而铸坯表面缺陷则决定于钢水在结晶器中的浇注凝固过程。

4.2按规定烘烤中间包,小火1小时;中火2小时;大火2小时,烘烤温度要求≥800℃。开机前确认中包烘烤状态。

4.3开机和热换第一炉,到站温度Q195按1635~1645℃控制;Q215(Q235)按1630~1640℃控制。中包温度:Q195(冬季)按1545~1555℃控制;(夏季)按1540~1550℃控制。Q215(Q235)(冬季)按1540~1550℃控制;(夏季)按1535~1545℃控制。杜绝高温及低温钢浇注。

4.4开机和热换第一炉,当坯头或铸坯接口到脱引锭位置后,及时安装侵入式长水口,其它炉次要求全程保护浇注。

4.5连浇过程,按时更换滑块及侵入式长水口,要求全程保护浇注。

4.6开机、热换第一炉,中包钢液位要确保≥500mm时开浇,正常连浇炉次,中包钢液位要确保≥400mm时浇注,同时控制中包液位及结晶器液位相对稳定,严禁中包钢液位低于300mm以下浇注。

4.7开机、热换第一炉,单流或多流未采取保护浇注以及浇注过程出现异常炉次,如拉速不稳、液面波动大、钢水流动性不好、卷渣、中包钢液位低于300mm以下浇注等情况的整炉铸坯或单流铸坯,在当班要吊出单独存放,待白班由专人进行冷检。

4.8当发生钢水流动性差,要及时更换大口径中包水口滑块或及时组织下包钢水浇注,当发生钢水温度低时要及时组织混浇或及时吊下包钢水浇注,作好记录。严禁中包加合金;严禁中包吹氧;严禁中包调温。

4.9加强铸坯质量在线检查,出现异常时要及时吊出单独存放。凡单独存放。

4.10所有铸坯在吊走前均要喷写炉号。

5管理考核规定

5.1炼钢锰硅比,从本文件执行之日起纳入炼钢小指标考核,开机、热换第一炉,锰硅比按≥2.8为合格,正常连浇炉次锰硅比按≥2.5为合格,合格率按80%考核。

5.2炼钢合金工应按规定的锰硅比要求,控制好开机(热换)及连浇炉次锰硅比,锰硅比合格率要求≥80%,当班合格率未完成,每出现一炉不合,考核合金工10元。次日合格率与前日合格率累加考核,考核办法一致(每月月末清零月初重新考核)。

5.3连铸开机、热换第一炉的到站温度及连铸中包温度纳入炉长、机长温度合格率考核。

5.4连铸机长应按规定全程保护浇注,全程保护浇注率应≥95%,当班合格率未完成,每出现一炉不合,考核机长10元。次日合格率与前日合格率累加考核,考核办法一致(每月月末清零月初重新考核)。

5.4.1当连铸开机、热换第一炉时,铸坯头部及铸坯接口达到脱引锭位置后,及时安装长水口本炉判合格,铸坯头部及铸坯接口达到火焰切割位置后,仍未安装长水口,以流数计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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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连浇过程需更换滑块或长水口时,≤5分钟换完判合格,延时判为不合格。

5.4.3

?5.4.4不同断面浇钢时间:四流每炉浇钢时间按19~25分钟间;三流每炉浇钢时间按23~29分钟计。

5.5冶炼Q195开机、热换第一炉,成品锰按0.45%左右控制,若锰上限超标为非计划钢种,考核炉长100元,成品锰未达到0.45%以上,同时锰硅比<2.8因钢水流动性不好,造成换滑块或混浇、回炉每发生一炉考核炉长200元,考核合金工100元,构成事故按事故考核标准考核。

5.6严禁中包加锰铁、吹氧、调温,每发生一次考核机长300元,责任人500元。

5.7每发生一盘轧后废考核责任人50元,构成事故按事故考核等级考核。

5.8工艺监督员,是质量控制、检查、监督第一责任人,未严格真实记录、检查每发生一次考核50~500元。

5.9本规定由调度室负责管理及考核,其它仍执行原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首钢伊钢炼钢厂

?20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