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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小型发电机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2024-04-20 阅读 9654

井下小型发电机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目的

发电机是一种运转机械,为保证使用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二、操作前的准备

发电机使用前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所操作发电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等技术特征。

设备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机组使用说明,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操作程序进行。

保持机组干净整洁,详细检查机组各紧固部位有否松动,是否处在正常状态。检查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开机前先试听设备有无障碍或异常声响,严格检查各仪表、开关以及其他附属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清理机组附近一切障碍。

准备好施工所用的一切工具和材料。

三、操作顺序

验收工具→检查设备→确认完好→正常启动→按章操作→停机→清理现场→回收工具。

四、使用发电机安全技术措施:

发电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维修。

施工前发电机必须放在顶板完好,巷道无偏帮、无积水的巷道一侧,严禁放在巷道中间,避免影响运输及行人。

施工前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无易燃易爆物品,对工作区域施工前必须洒水防尘。作业现场必须备有2台合格的灭火器,灭火器材应放置在进风测。

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佩带多功能气体检测仪,随时检测施工地点及附近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变化情况,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停止发电机运行,并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正常运转期间,施工人员要加强注意发电机运行完好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

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转时,不得进行发电机的维修与保养。

施工前必须详细测定工作现场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当施工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及巷道顶、帮瓦斯浓度不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施工作业。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做到自主保安,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相互保安,相互配合。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学习贯彻本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还必须严格遵守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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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煤矿柴油发电机井下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措施:

1、发电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维修。

施工前发电机必须放在通风良好、顶板完好,巷道无偏帮、无积水的巷道一侧,严禁放在巷道中间,避免影响运输及行人,并派专人监护。

2、在发电机使用地点必须固定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检查,得到检查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在工作期间间隔一定时间检查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继续施工作业。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施工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无易燃易爆物品,对工作区域施工前必须洒水除尘。作业现场必须备有2台合格的灭火器及沙子、水管。

4、发电机工作时要有跟班队长现场指挥,否则不准施工。

5、正常运转期间,发电机运行时有专人对发电机运行情况经行观察,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发电机运行。

6、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转时,不得进行发电机维修与保养。

7、向发电机注油时,要特别小心,不得溢漏,发电机运转时,严禁加油。

8、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9、打钻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10、钻孔时有专人对钻孔点进行洒水降温,避免高温产生火花。

11、钻孔时对转头进行检查,避免钻头崩断,伤害作业人员。

12、当遇矿井抽风机因故停风时,应立即停止发电机作业,待恢复送风,经瓦斯检查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工作。

13、发电机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必须留有专人巡视检查一小时,确认无引火可能后方可离开现场。

1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做到自主保安,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相互保安,相互配合。

1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学习贯彻本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还必须严格遵守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技术规程》、《作业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篇3:原相矿发电机组试运转期间井下排放瓦斯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一、概况:

为预防发电机组带负荷试运转期间主扇及井下局扇长时间停电,造成井下瓦斯超限,确保本次试运转工作能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试运转日期: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

二、组织措施:

组长:亢开峰

副组长:张兔宁杨昆于振江

成员:杨润久李小飞李彦忠李傲玉刘备耕王斌

1、由通风区上岗干部、瓦斯员负责发电机组试运转期间的气体检查、排放瓦斯等“一通三防”工作。

2、通风区测风组负责井下的调风、测风工作,并保证井下所有局扇都不拉循环风。

3、调度室负责排瓦斯期间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4、机电科负责主扇及井下中央变电所供电。

5、井下机电队负责中央变电所、盘区变电所及局扇的停送电工作。

6、安监科负责清点出入井人数、设岗拦人,监督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三、发电机组试运转前准备

1、监测队安排人员提前检查电话线路,确保试运转期间联络畅通;同时要保证井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确保探头灵敏可靠。

2、通风区提前在中央变电所、南翼变电所、东翼变电所各安排一名上岗干部及两名瓦斯员待命,西翼变电所安排一名瓦斯员待命,207皮带头电话处安排一名上岗干部及一名瓦斯员待命。

四、具体工作步骤:

1、若在进行发电机带2#主扇风机运行时,从1#主扇风机停运起计算,若在8分钟内2#主扇风机两台电机均不能启动,二区变电所汇报调度室。

2、调度及时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断开所有高开,局扇风机停运,通风区上岗干部及瓦检员、安监员组织人员撤至中央变电所外待命。

3、安监员在中央变电所外清点人数,核实撤人情况,在人员都撤出以后,然后向矿调度室汇报。

4、机电科发电机组试运转完毕,主扇恢复正常供电后(一焦电厂供电),通风区派专职瓦斯员检查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通风区调度汇报矿调度后方可启动主扇。

5、瓦斯员对中央变电所进行瓦斯检查,当瓦斯浓度低于0.5%以下时并汇报调度,由机电矿长下令给中央变电所送电,然后由瓦斯员检查盘区变电所瓦斯浓度低于0.5%以下时并汇报矿调度,调度室通知电工恢复盘区变电所供电。

6、通风区上岗干部安排瓦斯员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瓦斯员开始启动局扇排放瓦斯。

7、排放瓦斯流经路线为:

东翼10204回风尾巷、10206回风尾巷、10206轨道顺槽→东翼回风巷→第二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南翼10211回风尾巷、南轨道巷、南第二回风巷→南第一回风巷、南第二回风巷→东翼回风巷、第一总回风巷→第二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南一10207皮带顺槽、10207轨道顺槽、10209皮带顺槽、南二回风巷→南二回风巷→南二集中回风巷→第一总回风巷→二第二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8、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瓦斯员对回采工作面进行有害气体检查,一切正常后向调度室汇报。

五、安全技术措施:

1、主扇停止运转后,主扇司机将防爆门开启自然通风。

2、主扇停风恢复送风、排放瓦斯时,安监员在主、副斜井井口和二区回风井行人风门设警戒;盘区排放瓦斯时,安监员在盘区轨道巷、盘区皮带巷口设警戒,具体人员通风矿长安排。

3、主扇停风期间,瓦斯员不定时检查中央变电所、主副井井底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时反馈信息给矿调度。

4、机电科发电机组试运转期间,通风区派专职瓦斯员检查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通风区调度汇报矿调度后方可启动主扇。

5、排放瓦斯工作各盘区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各盘区内严禁两台局扇同时排放。

6、排放瓦斯时要控制送风量(通过捆绑风筒或错口法),严禁“一风吹”,必须保证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得超1.5%。

7、巷道瓦斯浓度小于3%时,由瓦斯员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区长安排瓦斯员就地排放;当瓦斯浓度大于3%时,由矿调度联系公司救护队组织人员进行瓦斯排放。

8、排放瓦斯结束后,通风上岗干部通知矿调度室排放瓦斯工作结束。

9、安监站负责监督本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附:主扇停风前后操作流程

篇4:井下小型发电机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小型发电机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目的

发电机是一种运转机械,为保证使用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二、操作前的准备

发电机使用前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所操作发电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等技术特征。

设备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机组使用说明,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操作程序进行。

保持机组干净整洁,详细检查机组各紧固部位有否松动,是否处在正常状态。检查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开机前先试听设备有无障碍或异常声响,严格检查各仪表、开关以及其他附属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清理机组附近一切障碍。

准备好施工所用的一切工具和材料。

三、操作顺序

验收工具→检查设备→确认完好→正常启动→按章操作→停机→清理现场→回收工具。

四、使用发电机安全技术措施:

发电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维修。

施工前发电机必须放在顶板完好,巷道无偏帮、无积水的巷道一侧,严禁放在巷道中间,避免影响运输及行人。

施工前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无易燃易爆物品,对工作区域施工前必须洒水防尘。作业现场必须备有2台合格的灭火器,灭火器材应放置在进风测。

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佩带多功能气体检测仪,随时检测施工地点及附近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变化情况,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停止发电机运行,并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正常运转期间,施工人员要加强注意发电机运行完好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

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转时,不得进行发电机的维修与保养。

施工前必须详细测定工作现场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当施工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及巷道顶、帮瓦斯浓度不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施工作业。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做到自主保安,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相互保安,相互配合。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学习贯彻本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还必须严格遵守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篇5:井下小型发电机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目的

发电机是一种运转机械,为保证使用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二、操作前的准备

发电机使用前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所操作发电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等技术特征。

设备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机组使用说明,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操作程序进行。

保持机组干净整洁,详细检查机组各紧固部位有否松动,是否处在正常状态。检查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开机前先试听设备有无障碍或异常声响,严格检查各仪表、开关以及其他附属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清理机组附近一切障碍。

准备好施工所用的一切工具和材料。

三、操作顺序

验收工具→检查设备→确认完好→正常启动→按章操作→停机→清理现场→回收工具。

四、使用发电机安全技术措施:

发电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维修。

施工前发电机必须放在顶板完好,巷道无偏帮、无积水的巷道一侧,严禁放在巷道中间,避免影响运输及行人。

施工前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无易燃易爆物品,对工作区域施工前必须洒水防尘。作业现场必须备有2台合格的灭火器,灭火器材应放置在进风测。

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佩带多功能气体检测仪,随时检测施工地点及附近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变化情况,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停止发电机运行,并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正常运转期间,施工人员要加强注意发电机运行完好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

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转时,不得进行发电机的维修与保养。

施工前必须详细测定工作现场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当施工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及巷道顶、帮瓦斯浓度不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施工作业。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做到自主保安,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相互保安,相互配合。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学习贯彻本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还必须严格遵守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