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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机电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2024-04-20 阅读 6553

采掘工作面机电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为降低机电设备事故,提高生产效率,利用倒班日对机电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特此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参加检修的维修电钳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2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3条?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必须清楚设备安装地的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5条?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严格执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8条?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第9条?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10条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1条块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2条?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或安排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

第13条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4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5条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第16条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7条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8条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发出试运转信号,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19条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三、检修准备

第20条准备工作面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1条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等相关事项,严禁无计划停电作业。

四、检修

第23条对工作面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定期检修,并做好记录。

第24条检修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刮板输送机、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缆损伤、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25条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凡士林,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26条检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屑等杂物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净的地方。

第27条拆装机器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检修工艺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第28条?电气设备拆开后,应把所拆的零件和线头记清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29条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甩掉开关的保护组件。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0条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1条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机电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2条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3条?注意检查刮板输送机液力耦合器有无漏液现象,保持其液质、液量符合规定。液力耦合器用易熔合金塞内应无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其他物品代替。

第34条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检修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第35条对机械设备检查润滑情况,按规定进行加油和换油,油质油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准乱用油脂。

五、特殊操作

第36条检修中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37条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矿调度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第38条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六、收尾工作

第39条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40条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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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种规程和安全措施的管理,严格我矿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规程、措施的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原则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总工办具体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衔接安排或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下达“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明确计划开工时间)。

2、施工队组接到“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后,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之前,队长应组织本单位的队干、技术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3、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一)由总工办提供的经过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掘工作面等设计)及文件、资料。

(二)由生产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同一煤层或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煤岩层综合柱状图以及水害等资料。

(三)由通风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通风系统图,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以及风量计算等“一通三防”的相关资料。

(四)由机电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供电系统图以及供电设计等相关资料。

(五)由安全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避灾路线图。

(六)由信息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监测监控通讯系统图以及监测监控的相关资料。

(七)由调度室提供的经过批准的运输系统图。

(八)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九)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字体为仿宋体,字号正文为小四号字、每章标题为黑三号字、节为黑四号字,纸张统一用A4纸。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的样本。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1、队组技术员完成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后,自己必须先自查一遍,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或补充,然后征求队长的意见,获得队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2、施工队组对规程进行内审后,主管技术员持《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首先到主管业务科室审核,主管业务科室要严格把关。规程(措施)经审核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下达“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通知单上要明确规程(措施)必须参加审批的业务科室和对口专业副总。各副总及各业务科室规程(措施)审批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并将审批内容记录在案。科室审批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天。技术员对各单位审批情况进行记录。

3、提交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各业务科室,分管副总传审完毕,在工程开工十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由矿总工办组织,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负责人和技术员。

4、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由本单位主管和相关科室副科长参加,参加会审时要持本人对规程的传阅审批记录。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严格把关,并写出会审意见,施工单位按照各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经过相关单位和人员核实符合审查意见要求,并签字后,报各分管矿领导审核并签字,然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5、总工办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6、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7、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8、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9、《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10、经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文本由总工办进行统一编号,并在总工办、安全科等部门备案、交档案室存档。

11、批准程序和权限

⑴、《作业规程》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批准程序依次为通风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12、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1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队组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总工办,由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矿总工办组织,参加复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技术员。

14、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改变作业工艺时必须另外制订补充措施,补充措施同样具有作业规程的法律效力。

?15、当工作面发生瓦斯积聚、有透水预兆、突遇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要由分管副矿长召集有关业务部门,集体研究制订临时处理措施,必要时组织有关科室现场办公乃至跟班作业,具体进行指导。

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

1、规程一经会审完毕,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随意修改。当由于地质条件或施工工艺改变确需对规程进行修改时,必须由总工程师(副总)负责召集规程会审人员对需修改部分共同研究、讨论,认定后方可修改。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学习,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考试卷要存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要有记录备查。

3、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采掘区队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

五、《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和施工。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一)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

(二)每月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复查。

(三)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四)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五)在软岩、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和“三下”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六、《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完成审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完成审批工作。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每月进行一次,由总工办组织,安全、通风等部门参加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

3、对于违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4、施工结束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送交总工办,连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

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

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未完成审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未完成审批工作。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

2、施工结束后,30天内施工单位未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

3、施工单位不及时送交或送交总工办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修改补充措施文本、电子文档私自进行修改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元。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矿组织的会审中,出现一处错别字罚施工单位技术员1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5元。出现一处错误,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缺项漏项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5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30元。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签字后或在执行过程中,每发现一处错别字,罚分管内容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1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错误,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2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缺项漏项的,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5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30元。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不符时未进行修改补充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3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10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0元。

7、参加集体会审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对该部门处以1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8、队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对规程的编制进行研究及规程编制后进行讨论的,扣队长、主管技术员每人100元。

9、必须由各队主管技术员亲手编写规程(措施),他人代替,科室不予审批,并罚款100元。

10、主管业务科室在安排单项工程、临时工程工作时,必须同时安排作业、施工措施。无措施作业或使用通用规程、措施作业的,扣作业单位500元,扣队长、队主管技术员每人200元,扣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100元,由此而引起事故的要从重处理。

11、每个参加规程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建立本人的规程(措施)审批记录台账,无台账扣50元,台账记录缺一次扣50元。

12、无证开工罚施工单位500元,队长300元,主管技术员100元,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在矿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13、所有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都必须打印装订成册。规程、措施不打印,科室不予接收,并由主管科室对队组罚款100元。

14、规程、措施的执行部门为对应主管业务科室,监督检查部门为总工办。

15、所有规程、措施必须提交纸质文本、电子文档至总工程师和总工办各一份留底存档。

1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由总工办负责落实,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17、总工办每年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大检查、并进行年终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规程的编审质量。

附: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样板;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样板;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记录样板;

篇3:采掘场排土场边坡稳定措施

1、采掘场、排土场边坡参数设计要合理,加强平常监测、维护,避免重大滑坡现象发生。

2、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坡底线不得超挖。

3、临近到界台阶时,应采用控制爆破,不得超钻并采取减震措施,严禁采用硐室爆破。

4、含有露头煤的到界台阶,应采取防止露头煤风化、自燃及沿煤层底板滑坡的措施。

5、剥离物在排弃时,基底尽量排弃块大的、坚硬的、见水不易泥化的物料,尽量不破坏原有的径流条件,保持基底排泄畅通。

6、在采掘场边坡周围建立完善的防排水设施,使外部积水不入坑,并在排土场边坡上建立完整排水系统,使排土场边坡上的雨水尽快排出,坑内的积水也尽早排出,以降低地下水水位,提高边坡的稳定。

7、在坑底设置“鱼刺状”的排水沟和集水沟,沟内设滤水管形成沿坑底的排水系统,及时将底部的水排出。

8、在实际生产中,应加强预先疏干工作,降低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影响。

9、在生产中,加强生产工程地质勘探,边坡地表、地下监测,加强地下水监测,对采场和排土场边坡实时监测,如有异常立即采取工程措施。

10、挡土墙安全措施(1)严格按照露天煤矿安全围堰的要求修建:宽1-1.5m、高60-80cm

(2)每天根据现场挡土墙的实际情况调用作业区设备对其进行加高、加固等方面的整修

篇4:某煤矿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措施

1.为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①、接近可能积水的老空、老巷时。②、接近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③、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④、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2.为确保探放水安全,必须严格按以下措施执行。①、严格按探放水设计施工。②、工作面回采到探水线时,必须停止工作面采煤,按照作业规程搞好工作面的支护,清理“三道”(即溜煤道、人行道、材料道),保证通道畅通。工作面掘到探水线时,停止掘进,迎头往外20m范围清理干净,并加强该段巷道支护。③、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主柱和拦板。④、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确保水能顺利排到水仓。如探水位置较低,必须安潜水泵排水。⑤、全面检修排水设备,工作泵备用泵完好,保持正常工作,并确保主要运输大巷集中排水沟畅通无堵塞。⑥、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⑦、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本工作面的避水灾路线现场人员必须人人熟悉。⑧、探水前矿部指定人员检查维护避水灾路线,确保避水灾路线畅通。⑨、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立即向矿值班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⑩、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测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11、探放水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值班,钻孔接近老空,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如果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值班室及时处理。12、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我矿潜水泵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值班室。13、探水时,矿部必须有领导在矿部值班,随时坚守岗位,掌握井下探放的动态,并负责收集研究,解决井下探放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工程师是整个探放水的总指挥。14、探放水时,钻机外10m处安装一台电话。15、探放水结束,必须认真做好资料总结,归档。审批栏安全措施名称: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措施编制: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意见安全措施贯彻栏贯彻时间:贯彻人:主持人:学习人员签字:

篇5:采掘工作面使用6kv电压等级供电系统安全措施

为了保证综采、综掘工作面及井下其他地方安全使用移动变电站及6kv高压供电系统,有关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中有关“矿井供电管理”部分的各项规定,并强调制定以下安全措施,请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从变电所到移动变电站的6kv高压橡套电缆、移动变压器及其高、低压开关由机电二队负责管理、检修、维护。高压开关停送电工作、检漏试验工作,由机电二队负责。

2、从移变低压负荷侧到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缆由使用队负责管理、检修、维护。移变低压负荷开关停送电由使用队负责。

3工作面向后移动电气设备车时,高压6kv电缆收缩装专用电缆车时由使用队负责,在装车时必须办理高压停电工作票。高压6kv电缆的敷设、安装及回收掐、接工作由机电一队负责。

4、6kv高压电缆及高开、移变等设备的外套、外壳一律由机电一队在安装时必须用红色区别,并要求在明显位置标出6kv字样,悬挂“维护卡”、“标志牌”(填全内容)。若电缆外套为其它颜色时则要求每隔50-100米采用红漆标写明显的6kv字样并悬挂标志牌,另外还必须在各拐弯处、分支、穿墙的两边也挂上标志牌。工作面电气设备接地系统机电一队在安装时必须设置齐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5、禁止采掘队任何人员在高压设备上检修、调整和操作,但采掘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工作面移动变电站设备的看护和文明生产,严防高压设备、电缆被砸伤及出现其它损伤和意外,当发现移变设备、缆线有异常时(如发热、声响异常),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知机电二队及变电所值班人员停电,派电工处理。

6、机电二队必须每天安排值班电工对工作面高压设备及缆线巡查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7、由综采、综掘队负责在工作面移动高压配电点位置放置两个灭火器、一个沙箱;张挂工作面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及相关规章制度。

8、其余部分参照《关于井下使用1140v电压等级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