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监督干部绩效考核细则

  防火监督干部绩效考核细则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监督检查:每名消防监督员每月应检查重点单位(场所)不少于12个(次),每少一个(次)扣责任人2%绩效;单位每月检查重点单位(场所)人均少于12起的扣负责人5%绩效。(二)行政执法:每月每名消防...

(一)监督检查:
每名消防监督员每月应检查重点单位(场所)不少于12个(次),每少一个(次)扣责任人2%绩效;单位每月检查重点单位(场所)人均少于12起的扣负责人5%绩效。
(二)行政执法:
每月每名消防监督员(不含大队长、教导员)至少应完成2起执法案卷,每少1起扣主责承办人10%绩效;单位每月人均案卷数少于1.5起的扣除单位负责人20%绩效;
每单位每季度办理消防产品案件不少于1起(含质监、工商部门办案数),每少1起扣全体监督员该季度最后一个月5%绩效(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案件计入个人执法案卷总数);
临时查封措施每季度少于1起的扣除单位全体人员该季度最后一个月5%绩效;
行政拘留每半年少于1起的扣除单位全体人员每半年的最后一个月5%绩效;
每月一般程序的火灾调查比例不得低于火灾起数的20%(大冶、阳新不低于10%),每少5%的扣除单位负责人5%绩效;
执法案卷应按照“周清月结”制度,当月未及时成卷的,在支队的抽查中发现一起扣除主责承办人10%绩效;
执法质量考评排名后一、二位的分别扣除单位全体人员的20%、10%绩效;
对于连续两个时间段,即执法案卷和一般程序火灾调查连续两个月、临时查封连续两个季度、行政拘留连续两个半年未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执法数量的扣除单位全体人员该时间段最后一个月的20%绩效。连续三个时段未按照要求完成的,扣除单位全体人员改时间段的最后一个月的40%绩效,以此类推。
(三)网上录入
发现一起应当履行行政许可而未履行,且未录入一体化系统的扣除片区责任监督员当月绩效的50%;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火灾调查、强制措施、举报投诉等未及时录入,每少一起扣承办人5%绩效;
出现明显错误的每处扣除承办人2%绩效;
网上录入情况被总队通报的扣除当事人30%绩效,扣除单位负责人10%绩效;被支队通报的扣除当事人15%绩效,扣除单位负责人5%绩效;
发生火灾但未按时限及时录入火灾统计管理系统的,每起扣除该火灾发生片区责任监督员5%;被总队通报的扣除该片区监督员20%绩效,扣除单位负责人10%绩效。
(四)信息报送
未按照总队、支队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数据的,扣除承办人5%绩效,扣除审批人2%绩效;
信息虚报瞒报、出现明显错误的,扣除承办人10%绩效,扣除审批人5%绩效。

(五)制度落实
在点查制度落实过程中,对支队点查发现隐患的单位,大队未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改的扣除责任监督员10%绩效,扣除大队长5%绩效;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未跟踪督办整改到位的,当月扣除责任监督员10%绩效,扣除大队长5%绩效;下月仍未整改到位的扣除责任监督员20%绩效,扣除大队长10%绩效,以此类推,逐月翻番。
未按照消防责任民警片区责任制要求及时上报的扣除单位负责人5%绩效;人员变动未及时到支队备案的,扣除大队负责人5%绩效;
(六)产品送检:
防火处每季度送检不少于36件,黄石港、大冶、阳新大队每季度不少于24件、西塞山、开发区大队每季度不少于18件,下陆、铁山大队每月不少于15件。当季度未完成的扣除单位负责人该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绩效,未完成年终任务的扣除单位负责人12月的5%绩效。
(七)隐患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销案,延期一个月扣当月绩效10%,延期两个月扣当月绩效20%,延期三个月扣当月绩效40%,以此类推。
(八)一票否决
1、消防监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被来信来访举报,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经查实的;
2、行政执法出现明显差错,造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
3、参加总队考试排名后三位的,或直接影响支队排名靠后的;
4、因主观原因被总队通报的;
(九)加分奖励
1、在总队、支队举行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总队前六名的个人依次奖励30%、27%、24%、21%、18%、12%绩效,支队前三名的个人依次奖励15绩效、12%绩效、9%绩效;
2、执法质量考评排名总队前五位的分别奖励单位全体监督员50%、40%、30%、20%、10%绩效;
3、连续两个时间段所有消防监督业务数量达到标准的奖励单位全体监督员10%绩效;
4、办理行政拘留、临时查封、一般程序火灾调查案件任一项的数量超出任务数量的3倍,奖励单位全体监督员20%绩效;
5、被支队确定为单项工作先进典型的单位,奖励单位全体人员10%绩效;
6、工作有创新,经验在全省有影响的(如召开现场会,总队出单位、部门简报)奖励单位全体人员20%绩效;
其他事项
1、同一工作或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等级表彰或奖励的,按最高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2、出勤、请销假、业务学习、通讯联络、邮件收发等内容参照政治处规定予以奖扣。
3、宣传报道工作按照《黄石市公安消防支队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4、未尽事项由支队防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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