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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两纪考核标准

2024-04-20 阅读 4570

职工两纪考核标准

1.当班职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交班,禁止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50元,月累计三次者按下岗一个月处理;

2.当班要坚守岗位,发现无故脱岗者按下岗一个月处理;

3.严守作业纪律,当班禁止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闹、打扑克、玩麻将等。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一个月内累计二次者下岗一个月;

4.爱护集体财产,凡损坏者须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除赔偿外,视情节按下岗一至三个月处理;

5.保持和维护好工作职场的环境卫生,下班后要及时清扫干净,交接班时要进行班次互检,做好记录。对不清扫环境卫生,不写交接班记录者,罚款责任人50元;

6.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无理取闹者,打骂领导者,一律下岗六个月。情节严重,触及司法者,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7.凡当班饮酒,带酒气上岗者,一经发现,一律下岗一个月,并停止当日工作;

8.凡因违反两纪而下岗的职工,下岗期间,只发给生活费;

9.职工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须向经理请假并获批准方可,否则按路局规定的无故旷工的处理办法处理;

10.上述条款适用于分公司抑尘站全体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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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煤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体职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形成自我加压,自我约束的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我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和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工安全绩效考核采取12分制办法,既每一名职工的原始安全绩效考核分数底数为12分。采取扣分制进行考核,最低为0分。

第三条:考核结果按考核分数高低分为7级,既:特差(2分以下,包括2分)、差(4分以下,包括4分)、较差(6分以下,包括6分)、一般(7分以下,包括7分)、较好(8分以下,包括8分)、好(10分以下,包括10分)、优秀(10分以上)。

第四条、考核办法

1、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2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表现,已完全不适应本职岗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试用职工对待的处罚。

2、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4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还不适应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半年,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半年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3、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6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暂时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三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4、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7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表现,基本能适应自己的本职工作,但还有一定的差距,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一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5、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10分以下的职工,取消本人的年终评模评先资格。

第五条、考核标准:

职工安全绩效考核从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安全会议: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一次扣1分

2、本职工作:工作不负责或失职一次扣2分

3、安全培训:补考一次扣1分

4、矿规矿纪:违反一次扣1分

5、“三违行为”:出现一次一般三违扣2分,严重三违扣3分

第六条、安监科将建立职工安全绩效考核卡,每月对在考核中被扣分的职工进行公布。

第七条、对于职工的处罚决定安监科将已通知形式告知本人,在通知办理处罚手续的规定期限内本人必须按时到安监科办理有关手续,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的人员,扣本人绩效考核分数1分。

第八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以外,其安全绩效分数可以加2~4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础分。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者;

2、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了事故发生者;

3、安全生产管理中改革创新,其管理方法被推广应用,效果显著者;

4、积极进行事故抢救,阻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者;

5、对其它人员的三违行为和其它有损矿上利益的行为能积极制止和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的。

第八条、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单独执行,违章处罚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篇3:通防区职工安全教育学习制度考核办法

1、学习期间应认真听讲,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离开会场,否则罚款20元。

2、有事要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罚50元,迟到,早退的罚30元。

3、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意乱丢杂物或随意吐痰,违者罚款20元。

4、不得在会议室内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在学习期间,手机必须达到振动或关机,凡手机铃响者,罚款20元。

6、对于矿全员培训考试、自培、矿培教育考试,凡考试不及格人员依照矿标准给予100元的处罚,进行停班学习,并进行补考。

7、每次学习培训对笔记不规范,不记录的给予50元处罚。

8、对参加培训积极,表现优异的职工,在评先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参加各项技术比武,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的给予50---300元奖励。受到奖励的区将对等进行奖励。

篇4:皮带运输区《职工安全奖励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提高职工自主保安、相互

保安的积极性,促使职工规范操作、杜绝“三违”,营造人人想安全的良好氛围、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彻底改变职工被动搞安全的局面,为了创建和谐区队,特制定本办法,望广大职工认真执行。

一、区领导小组:

1、组长:屈建斌

2、副组长:蔡轶军

3、组员:张新安班富旺杨昌盛张桂英

二、奖励时间:2009年4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三、奖励人员:本区在岗位的所有职工。

四、奖励来源:从工资指标逐月提留,从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

五、奖励标准:

1、井下辅助人员每人每月奖励200元

2、井上辅助人员每人每月奖励100元

六、奖励减免:

1、井上、下所有班组每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免发所有班组职工的当月奖励。

2、井上、下所有班组每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免发所有班组职工的季度奖励。

3、个人出现一次“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免月度奖励。

4、在工作中及班中不准喝酒和玩耍,如果发现按不规范行为处理,免月度奖励的50%。

5、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等同于轻伤,二级非伤亡事故等同于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等同于死亡。全区本季度免季度奖励

七、其他规定:

1、每月出勤必须达到公司规定的班数。月出勤达不到公司规定班数的不予奖励。

2、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公司《职工安全奖励考核办法》

规定去执行。

篇5:煤矿井下职工行为规范考核办法

一、班前准备工作

1、入井前要休息好,吃好,精神饱满,情绪激昂,精力充沛,不得酒后下井,不带病下井。

2、入井前要将随身携带的香烟、火柴、打火机或其它引火工具取出放到换衣箱内。

3、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换衣箱门是否锁好。

4、入井前要调节好个人心理和情绪,抛开个人烦恼和不良情绪,充分做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的思想准备。

二、入井着装

1、工作服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服装,做到整洁、无露絮、撕裂,纽扣齐全,穿着整齐利索。

2、胶靴不破漏,靴底花纹不影响防滑功能。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随身围带毛巾,佩戴有衬垫和帽带的安全帽,入井前必须将带子系牢,矿灯要戴在安全帽上,并系牢灯线,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按每项50元处罚当事人。

4、工作服和胶靴必须按时更换,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

三、配戴安全装备

1、安全帽必须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完好,不得使用非矿用型、劣质、有裂缝、破损的安全帽。戴安全帽必须系上纽带,不得把个人的证、卡放在安全帽内。违者,罚当事人10元。

2、按规定领用自救器,了解和熟悉发生事故时的自救措施和自救器正确使用方法。有关人员要按规定佩带瓦斯便携仪。违者,罚当事人20元。

3、领用矿灯要仔细检查性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更换。矿灯必须用灯带扎在腰间,灯头插在安全帽上,不得把灯挂在脖子上或放在其它部位。违者,罚当事人10元。

四、入井

1、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戴安全帽人员禁止进入井口20米范围内,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按“三违”论处。由于井口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和检查不细,出现一例违规行为,给予当班井口管理人员罚款100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排队乘罐,任何人不得拥挤打闹,不得以任何理由抢上抢下,并自觉脱掉安全帽,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检查,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接受检查的,井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下井,并对责任人处罚50元;对不排队、又不服从管理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3、运输工区严格执行井口管理制度,井上口、井下口管理人员对不排队上下或拥挤打闹的行为不管理、不制止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处罚当班班长50元/次。

4、副井把钩工严格执行入井搜身制度。否则把钩工按10元/人进行处罚,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均由把钩人员负责。

5、运输工区必须在井口醒目处设立警戒标志,非井口管理人员不得入内。否则,处罚当事人50元。同时对井口管理人员和当班班长各处罚50元。

6、矿实行举报制度。井口管理人员对入井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职工有权向调度室举报,由矿当日值班人员落实。对举报证据充分、情况属实的,给予责任人处罚100元,同时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100元。

五、携带工具

1、携带锋利的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方可带入井下。违者,罚当事人10元。

2、携带较长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两头用废旧软材料包扎,乘罐笼时,必须将工具平放在罐笼内,不得超出罐笼。乘座人行车时,如果工具超长,必须人工扛运。违者,罚当事人20元。

3、携带工具或材料入井时,严禁在罐笼内嬉笑打闹。携带较小或易损坏的工具入井时,要用包或其它物品包装,乘座人行车时,要放好。违者,罚当事人10元。

4、携带工具乘座人行车,严禁将工具露在车外。携带工具在大巷行走时,必须用手提住,将锋利的一头垂直于地面,严禁肩扛。违者,罚当事人10元。

5、两人抬运工具在大巷内行走时,要走在人行道,严禁进入轨道内行走,需要休息时,要喊清口号,轻放在地面。违者,罚当事人10元。

6、携带工具进入斜巷,严禁将工具直接抛在地面顺其下滑。违者,罚当事人50元。

六、乘罐

1、副井上下口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及时掀放罐帘,对工作不到位的,每次罚50元,脱岗的按“三违”处理。

2、副井上下口及罐内班班保持干净,安全设施齐全,否则处罚100元/次。

3、副井上下人必须按规定执行,大罐32人,小罐22人,严禁超载,否则按超员50元/人处罚把钩工。

4、严禁人和物(危险品、腐蚀品)同一层罐上下,发现一次对井口把钩人员按100元/次处罚。

5、副井上下口要害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现场交~,发现无证上岗、现场不交~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6、副井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人员(检修情况除外),否则对运搬工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七、乘坐平巷人行车

1、人行车必须按车辆运行图运行,必须在设定的站点上下人,沿途停靠时间不超过2分钟,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50元。

2、每节人行车乘坐人员为12人,严禁超员,否则按“三违”论处。

3、人行车开车前,跟车工必须佩带哨子,逐节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无开车信号,司机不得开车,否则发现一次对司机处罚50元。

4、跟车工必须坐在最后一节车箱内,对沿途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否则对跟车工每次处罚100元。

5、人行车司机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否则处罚司机50元/次。

6、沿途停靠站,跟车工应及时发出信号,并报站名,提醒注意安全,否则对跟车工处罚50元。

7、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按时接送人员上下班,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罚运输工区党政主管各50元。

8、在规定的人行车正常接送时间内,上下班人员坐不上车的,可到矿调度室登记,由矿调度室运输组进行落实,一经查实,对登记人员每人次补偿50元,费用由责任人和运输工区党政主管承担。

9、乘座人员必须听从站长、调度人员的指挥,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及携带工具露出车外,否则跟车工、司机有权拒绝开车。

10、乘坐人行车必须挂好防护链,否则按“三违”论处。

11、人行车行驶中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违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1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违者对责任人一律按“三违”处理。

八、井下行走

1、在大巷内

行走要走人行道(有水沟的一侧),不得在道心或轨道上行走。当车辆接近时,要在人行道上站立躲车或进入躲避峒室暂避,车辆过后再出来行走。违者,罚当事人10元。

2、大巷内不得并排行走,前后行人要有一米以上的距离,速度适中,不得快跑和打闹。行走时着装要整齐,不得把工作服披在肩上或拿在手上,不得袒胸露背。违者,罚当事人10元。

3、随身携带的钻杆、撬棍、铁锹等长柄工具要拿在手中,不得扛在肩上,避免触电伤人和碰坏灯、电缆等设施。要注意脚下排水沟或障碍物,以防摔倒。违者,罚当事人10元。

4、爱护巷道通防设施,保护设施设备完好。遇到风门不得用脚跺开,违者,罚当事人10元。井下路标、独头盲巷、小井、电器设备等警示牌要遵照执行,违者,罚当事人50元。随便摘除或破坏警示牌的,定为严重“三违”,性质严重的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遇到破坏通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检举。

5、保持巷道干净卫生,大巷和风门前后不得大小便,不得乱扔杂物。违者,罚当事人20元。

九、班后洗澡

1、上井后先按规定程序交还矿灯和其它劳动工具,再洗澡。违者,罚当事人10元。

2、保持换衣箱和更衣室卫生,不得在换衣箱上乱刻乱划。违者,罚当事人50元。

3、遵守浴室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文明洗浴。先淋浴后入池,不得在浴池内打肥皂、洗头,不得在浴室内打闹嬉戏。违者,罚当事人10~50元。

4、节约用水,淋浴洗完后随手关掉水笼头。违者,罚当事人5元。

5、浴室内行走要小心,以防滑倒伤人。

6、大便入厕,不得在更衣室、走廊、浴池内小便。违者,罚当事人50元。

上述规定第一至八条由安全生产部考核,第九条由行政科考核,企管科纳入企管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