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公共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考核办法

  物业公司公共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考核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物业公司公共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公司公共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确保公共设备(设施)完好率100%,计划保养率100%,维修及时率100%...

物业公司公共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公司公共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确保公共设备(设施)完好率100%,计划保养率100%,维修及时率100%,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XX物业公司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物业内所有公共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活动。

第三条工程部负责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二章 公共设备(设施)的保养

第四条公共设备(设施)实行"工程师负责制",各系统工程师必须在每月28日前编制本系统下一月设备(设施)月保养计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编制完成季保养计划,在12月28日前编制下一年的年度保养计划。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3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20元。

第五条各系统工程师编制完成的设备(设施)月、季、年保养计划必须严谨、细致,符合实际要求,否则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30元。

第六条系统工程师必须在编制完成的月、季、年设备(设施)保养计划表上签名,否则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30元。

第七条系统工程师编制完成的设备(设施)月、季、年保养计划表必须在完成后8小时内交由部门主管审核,否则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20元。

第八条部门主管必须认真、逐条逐项审核系统工程师呈交的设备(设施)月、季、年保养计划内容,评估其可行性,并于8小时内审核完毕,并签名。否则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50元。

第九条部门主管审核完毕设备(设施)月、季、年保养计划表并签名后,必须在8小时内递交部门经理复核,否则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50元。

第十条部门经理必须认真、细致地复核各系统工程师呈交的设备(设施)月、季、年保养计划表,并于8小时内复核完毕,明确通知部门主管按计划实施保养。否则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50元。

第十一条 设备(设施)月、季、年保养计划表经批准实施后,各系统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设施)保养计划表的标准进行保养。如未按标准保养但未造成后果的,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10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2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10元。造成后果的,专题报告处理。

第十二条 如各系统技术人员未按设备(设施)保养计划表的标准进行保养,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造成设备(设施)出现故障但没有超过24小时的,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10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3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20元。

第十三条 如系统技术人员未按设备(设施)保养计划表的标准进行保养,造成设备(设施)出现故障超过24小时的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30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20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15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100元。造成后果的,专题报告处理。

第十四条 如系统技术人员未按设备(设施)保养计划表的标准进行保养,造成设备(设施)出现故障超过48小时而又没有特殊的原因的,扣罚当事人、系统工程师、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当月奖金300元直至除名处理。

第十五条各系统技术人员按设备(设施)标准保养完成后30分钟内必须如实填写设备(设施)保养记录表并签名,否则出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3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20元。

第十六条 系统工程师必须按设备(设施)计划保养时间监管、督促技术人员按规范保养,并每次保养完成后1小时内签写意见,否则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元。

第十七条 部门主管必须每周至少2次现场抽查设备(设施)保养情况,并在设备(设施)保养记录表上签写意见,否则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50元。

第十八条 部门经理必须每月至少2次现场抽查设备(设施)保养情况,并在设备(设施)保养记录表上签写意见,否则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50元。

第十九条 各系统技术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保养时必须严格遵守设备(设施)保养规程和有关部门管理规定,否则扣罚当事人100元;如造成设备(设施)故障和其他安全事故,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300元以上直至开除处理,扣罚系统工程师、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当月奖金100~300元,主管领导200元。

第二十条 设备(设施)保养期间如涉及停电、停水、电梯停用,必须先填写专题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系统工程师提前24小时发《内部通启》给服务中心、保安部、办公室。违反上述规定,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20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15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100元;引发后果的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0元以上直至开除处理,扣罚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当月奖金200~300元。

第二十一条各系统设备(设施)保养记录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者,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20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部门主管当月奖金10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50元。

第二十二条各系统设备(设施)有外委保养时,系统工程师必须根据签订的外委保养合同督促外委单位严格按标准执行,杜绝不合格保养情况发生,并于每月30日前填写当月设备(设施)委托维护保养情况评估表。如有违反,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10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50元。

第二十三条二次生活水池必须每季度清洁、消毒一次;化粪池必须每年度疏、掏一次。否则,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100元,扣罚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当月奖金50元。

第三章 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

第二十四条值班人员必须每小时巡查一次低压配电设备,认真抄填《低压配电运行日志》并签名。未按时巡查,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3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20元。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必须每2小时巡查一次变压器,认真抄填《变压器运行日志》并签名。未按时巡查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20元。

第二十六条系统工程师必须每天对所管辖范围设备巡查一次,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在《设备(设施)巡查记录表》上。未按时巡查,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3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2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10元。

第二十七条部门主管每周对所管辖范围重点设备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并将巡查记录在《设备(设施)巡查记录表》上,若有违反,扣罚部门主

管当月奖金5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30元。

第二十八条部门经理每周对所管辖范围重点设备(设施)巡查一次,并将巡查结果记录在《设备(设施)巡查记录表》上,否则,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50元。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必须每2小时巡查一次生活水泵房,认真抄填《水泵运行日志》并签名。未按时巡查,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3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20元。

第三十条值班人员在设备(设施)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问题一般情况30分钟内解决,无法解决的故障应在10分钟内向系统工程师汇报并登记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若有违反,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

第三十一条系统工程师接到有关故障报告后,10分钟内应确认故障原因,接报后8小时内应解决故障。如属疑难故障应于12小时内确定初步解决方案上交部门经理。如有违反,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20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10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50元。

第三十二条部门经理接到设备(设施)故障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研究解决办法;评估系统工程师提交的处理方案的可行性。24小时仍未解决的故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故障原因及解决方案、解决时间,限期解决。否则,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200元。

第三十三条各系统处理的故障必须认真记录在《设备(设施)维修记录表》上。否则,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20元。

第三十四条因部门技术人员等原因无法解决的故障应于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填写《设备对外委托维修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否则,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10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5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50元。

第三十五条因施工工艺等问题发生的设备(设施)故障,系统工程师必须在故障处理完成后72小时内拟写完成《质量问题处理档案》。否则,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元。

第三十六条设备(设施)保修期内发生的故障原则上必须由原施工厂家限期解决,若由我司自行解决的,必须在完成后24小时内拟写《工程签证单》进行转扣。否则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100元。

第三十七条系统工程师必须根据所管辖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每年12月30日前制定下一年设备(设施)大、中修计划,并于24小时内提交部门主管审核。否则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100元。

第三十八条部门领导必须认真、详细审核系统工程师提交的设备(设施)大、中修计划,评估大、中修计划的可行性,并于24小时内审核完毕。否则,扣罚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当月奖金100元。

第三十九条系统工程师必须按照审核完毕的设备(设施)大、中修计划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按计划实施。否则,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10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50元。

第四十条 各系统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设备(设施)大、中修计划标准检修,并记录在《设备(设施)运行检修记录表》上。如有违反,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3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2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10元。

第四十一条设备(设施)大、中修需要外委的需提前48小时拟写专题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填写《设备对外委托维修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检修。否则,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20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15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100元,扣罚主管领导50元。

第四十二条设备(设施)检修必须严格遵守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如有违反,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3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2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10元。

第四十三条严禁带电作业,紧急情况需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和足够的照明空间,并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等。若违反,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

第四十四条设备(设施)检修影响到停电、停水、电梯停用,必须提前拟写请示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提前24小时发《内部通启》给相关部门。若有违反,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10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5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30元。造成后果的,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300元以上直至开除,扣罚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当月奖金300-500,扣罚主管领导200元。

第四十五条对高、低压配电进行保养或检修时,应填写《高压停电工作单》和《低压停电工作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将结果记录在《高、低压停送电记录表》上,否则扣罚当事人50元。

第四十六条设备(设施)因没有及时检修等原因,造成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的,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30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20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100元。造成后果的,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0元以上直至除名,扣罚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当月奖金300元以上直至降级、降职处分,扣罚主管领导200元。

第四十七条违反设备(设施)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设备故障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当事人予以除名,扣罚系统工程师、部门主管、部门领导当月奖金300元以上直至除名处理,扣罚主管领导200元。

第四十八条电梯年检没有一次性通过的,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500元以上直至除名,扣罚系统工程师、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当月奖金300元以上直至除名处理,扣罚主管领导200元。

第四十九条柴油发电机每月必须完成试运行2次,每次15分钟,并填写《柴油发电机运行记录表》,否则,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元。

第四章 公共设备(设施)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

第五十条 消防中心值班人员负责受理来自所有人员的停电、停水、火灾、电梯困人故障,值班人员必须按工程部《工程部报修记录表》记录。若有违反,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

第五十一条值班人员接到紧急停电、停水故障报告后,1分钟内安排人员到现场确认及原因核查,相关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故障现场。否则,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3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2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10元。

第五十二条如属一般故障,相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直接抢修,直到故障恢复为止。若违反,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5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3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2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10元。

第五十三条如属市政停水,必须在10分钟之内将停水原因,预计恢复时间通知相

关部门,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否则,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2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10元。

第五十四条值班人员接到紧急停电故障报告后,1分钟内安排人员到现场确认,相关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电梯技术人员必须在3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否则,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20元。

第五十五条确认停电后,高压值班人员须在5分钟内启动发电机进行市电转发电操作,10分钟内完成倒闸操作,并每隔1小时做好柴油发电机运行记录。否则,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30元。

第五十六条确认停电后,系统工程师与南区供电局电话通话,查清停电原因及停电时间,5分钟内通知服务中心,10分钟内将停电情况向部门领导汇报,15分钟内将具体停电时间、原因及处理结果上报公司领导。否则,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3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20元。

第五十七条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1分钟内通知保安部确认,若违反,扣罚值班人员当月奖金50元。

第五十八条如火警确认后,严格按照《工程部火警、火灾应急处理程序》处理。若违反任一规定,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10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50元。造成后果的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300元以上直至除名,扣罚系统工程师、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当月奖金300元以上直至除名,扣罚主管领导200元。

第五十九条电梯困人时,救援人员接报后必须3分钟内到达现场,15分钟解救出被困人员。否则,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扣罚系统工程师当月奖金30元。造成后果的,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300元以上直至除名,扣罚系统工程师、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当月奖金200元以上直至除名,扣罚主管领导200元。

第五章 公共设备(设施)的报修

第六十条 值班人员接到报修时,应热情服务,仔细询问发生事件的相关情况,并在《工程部报修记录表》上做好相应记录(报修时间、报修人、发生地点、发生事件、联系电话等)。若有违反,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30元。

第六十一条值班人员做好报修咨询后,应必须在3分钟内开具《工程维修单》安排维修技工处理;维修技工必须在接单后5分钟内到达故障点处理。否则,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30元。

第六十二条一般维修不应超过30分钟,维修技工完成维修后10分钟内将《工程维修单》第二联交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在《工程部报修记录表》内填写完成情况,10分钟内将结果反馈报修人。否则,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30元,扣罚部门主管当月奖金20元,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10元。

第六十三条报修项目在首报4小时内未完成的,由部门主管组织技术人员对报修项目进行处理。否则,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30元。

第六十四条报修项目在首报8小时内未完成的,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理协调处理。否则,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

第六十五条报修项目首报24小时内未完成的,部门经理必须将故障原因处理方案、预计完成时间书面向公司领导汇报,限期解决。否则,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奖金100元,扣罚主管领导50元。

第六十六条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报修,按工程部抢修处理程序执行。若有违反,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100-200元,扣罚部门经理100元。

第六十七条报修项目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又没有及时上报,引起后果的,扣罚当事人、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当月奖金200元以上直至除名处理,扣罚主管领导100元。

第六十八条 督导室每月按照本制度对工程部进行2次以上抽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督导,督导室主任当月工资下浮200元。

第六十九条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以上扣罚均从当月奖金中予以扣罚,直至扣完为止。

第七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时间起开始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由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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