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除做好县委、县政府、安委会(办)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外。还要按照本行业的有...

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除做好县委、县政府、安委会(办)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外。还要按照本行业的有关要求,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察局
? ?1、对乡镇(场)和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 2、按照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参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及追究行政责任;
? 3、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审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各街道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的履行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情况进行考核的工作。
(二)安监局
负责综合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1、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本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
4、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安全生产监督大检查,督促各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5、依法对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监督企业经营者(业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负责组织、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6、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对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乡(镇)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8、对全县各类伤亡事故进行及时统计、分析及上报。
(三)公安局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消费安全、危险物品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依法查纠交通违章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扑救及调查处理;负责对危险物品运输行车路线和通行时间进行审核;组织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参加事故的救援和调查,负责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的立案侦查。负责维护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
(四)煤炭局
1、 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负责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政策,及时传达国务院、自治区、地区和县上有关煤炭工作会议精神;
2、按时组织开展煤炭行业的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
3、制定本县煤矿安全专项方案,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实施关闭工作。制定安全检查方案,督促和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督促煤矿企业家大安全生产投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4、积极配合安委办开展工作,对安委会、安委办下发的文件,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及时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农机局
1、负责对全县农用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及时派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2、职责范围内开展本行业的安全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农机车不予审验,对报废车辆依法进行强制报废;
(六)建设局
1、负责对全县建筑企业、城镇燃气市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负责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系统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各项管理制度、隐患台帐、认真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
2、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督促系统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评价工作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
4、开展城镇燃气市场的整顿关闭工作,对有安全隐患的或证照不全的要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的,或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予以取缔。
(七)交通局
负责县域内交通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严格落实各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对营运客车有安全隐患的,坚决不得上路运营,对运输企业7坐以上客运车辆安装GPS达?%。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路段要求设置路牌路标。
(八)财政局
负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监察(如有关会议、宣传、检查、救援、隐患举报奖励、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措等)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质监局
1、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
2、对特种设备有安全隐患或故障的,要依法进行隐患排除、采取多种途径,建立我县液化气钢瓶检测校验站,做好液化气钢瓶的校验检测工作。
(十)教育局
1、拟定和制定全县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规范、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督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在校学生以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以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3、加强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4、要严格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县各学校教学楼、操场、学生宿舍等领域进行房屋抗震性能、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并保证每年开展1-2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5、严禁学校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十一)国土资源局
1、负责做好土地规划中安全防范工作,在土地规划使用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生产问题。审批土地时,要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地质条件,重要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防止安全隐患的产生。
2、核发采矿许可证时,应严格审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发给许可证。对违法开采者,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对库车县辖区内无采矿许可证的企业非法采矿现象,进行依法治理,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文体局
负责歌舞厅、网吧、文化娱乐场所等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帐,分期进行隐患整治。
(十三)经贸委
负责对县域内工矿商贸业企业、定点屠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抓好所属企(事)业单位、经营户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有效地排除。
(十四)林业局
1、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订全区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
3、发布森林火灾信息;负责森林公园等防火安全管理;
4、组织调查处理本单位权限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五)旅游局
1、负责县域内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按规定组织、参与旅游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全县旅游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十六)卫生局
1、负责全县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健康工作;
3、查处危害群众卫生健康的违法行为;
4、组织开展对重大突发事故实施紧急救护;
5、参与各类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食品、药品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十八)农业局
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剧毒农药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各轧花厂、农村沼气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九)粮食局
负责全区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理所属粮库、粮油加工企业的事故防范工作;组织调查本单位权限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十)环境保护局:
负责全县环保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一)工商局
1、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准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依法取缔和吊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
3、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市场日常安全工作。
(二十二)民政局
1、负责对全县福利院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与指导。
2、加强对全县低保户、特困户、空巢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等民政工作对象的安全排查工作,深入家中,了解其居住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宣传安全常识、动员他们带头做好安全工作。
(二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加大对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组织劳动技能培训过程中要对参训人员进行必要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2、对从事特种、危险行业的人员要督促企业办理工伤保险,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积极协助库车县有关单位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二十四)广电局
1、负责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
2、利用新闻媒体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3、组织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的广播电视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民宗局
1、负责全县宗教场所、宗教事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检查各宗教场所重大活动前消防等安全设施。特别是加强对用电、用气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
3、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能演练;
4、加强对信徒的安全教育。
(二十六)水利局
1、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供水安全工作;
3、组织全县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
4、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汛工作;
5、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防范决堤、垮坝事故。
(二十七)邮政局
1、建立规范的邮件安全检查制度,落实邮件的安全检查责任,严防危险物品或其他危及人民群众安全的邮件进入邮政通信渠道,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安全的相关案件;
2、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防止火灾、交通等事故的发生。
(二十八)电信公司
负责本系统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障通信线路、通信设施的安全畅通。
(二十九)供销社
1、开展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加以整改。
2、指导、监督做好烟花爆竹和农用生产资料(农药、硫酸等)的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履行对本单位外租房的安全管理。
(三十)园区办
1、综合监督管理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相关社会事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服务;根据工业园区总体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负责组织落实;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和调控;
3、做好园区产业、企业调研,协助企业解决建设、生产、运营中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指导企业发展
4组织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监督检查园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
(三十一)油管办
1、负责所辖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加油站、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强化加油站工人安全生产意识。
3、组织调查本单位权限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十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开展好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以上各成员单位还应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因所属安全职责发生调整、转移的,严格按照规定搞好衔接并积极履行安全职责。

救助制度 救护制度 教务处制度

教务制度 教学制度 教导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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