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2024-05-19 阅读 8329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2.0.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5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2.0.2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2.0.3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2.0.4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2.0.5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2.0.6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并设专人管理。2.0.7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2.0.8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2.0.9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2.0.10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2.0.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提供安全和足够照明。2.0.1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统一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2.0.13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2.0.14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2.0.15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2.0.1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2.0.16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2.0.17基础坑槽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加固措施。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2.0.16外电线路电压(kV)1以下6~1035~110110~220220~500最小安全距离(m)4681015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离(m)6≥7≥7>7>72.0.18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往坑槽内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2.0.19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2.0.20*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制度大全 www.qIquha.com.com

篇2: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第二条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第三条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指挥车在前开道。

第四条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第五条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第六条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七条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第九条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篇3:施工现场车辆交通安全制度

一、凡在项目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项目部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凡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开施工现场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物资装备科和质量安全科的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400元。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项目部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质量安科和物资装备科检查。

六、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